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6.12-6.18
主要政策
1.《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其中,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2.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规划公示,位于坪山区
3.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均为谈判邀请,分布于龙岗区、深汕合作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常会最新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2.国家发改委: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
4.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市场仍在恢复
5.国家统计局:5月CPI同比上涨0.2%,居住价格下降0.2%
6.深圳:2023年全市将筹集保障性住房3.4万套
7.五大亮点!解读广州城中村全面改造提速增效新举措
8.《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公示征求意见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
1.《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6月13日
反馈时间:2023年7月14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wangxb@sf.sz.gov.cn
主要内容
(1)健全国有土地供应体系
第一,丰富土地供应方式。《出让条例》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管理条例》结合国家国有土地供应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改革创新实践,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进行规范。同时,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方式也进行了原则规定。
第二,优化土地供应规则。按照扩大有偿使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供应的各种方式进行了规范:一是缩小划拨范围,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二是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明确产权归社会投资主体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特许经营的公用设施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三是规范作价出资(入股),对作价出资(入股)的范围、对象、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民生类项目用地可以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四是完善国有土地租赁规则,区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明确短期租赁方式适用于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长期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保障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降低产业用地初始取得成本。
(2)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规则
第一,规范国有土地利用管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国有土地供应后的使用、用途变更等规定基础上,结合深圳实践,《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开工竣工管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变更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了土地置换、用地范围调整、分宗合宗的基本规则。
第二,细化国有土地续期规则。在国家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定基础上,《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对续期时点、续期条件、续期年限、续期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针对多权利主体宗地续期申请及审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申请续期的救济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完善国有土地收回和处分规则。一是对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划拨用地收回、土地到期收回、解除合同收回等不同情形的收回条件及土地、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不同方式供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规则。
(3)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第一,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探索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机制,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提高土地供应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第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明确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二是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经济平稳增长。
第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支持产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等方式拓展产业空间,满足发展需求。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鼓励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一是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供应方式及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二是完善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年期规则,对混合利用不同情形的年期进行了明确。
第二,鼓励零散用地统筹使用。明确对面积不超过三千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
第三,引导储备土地合理利用。明确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区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
(5)强化土地批后监督管理
第一,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履约监管、行业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二是针对产业项目、公共住房项目等,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二,明确法律责任。一是统一规范未按期缴纳有偿使用价款、超期开工竣工、拒不交还土地,以及违法取得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各区政府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供应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督促依法行政。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其中,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规划公示,位于坪山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均为谈判邀请,分布于龙岗区、深汕合作区。
1.国常会最新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国务院总理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会议指出,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
(1)部署四方面政策措施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5月主要经济数据显示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但经济修复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凸显,企业、居民和政府三大部门对于经济的支撑均在转弱。在加强逆周期调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上,货币政策已率先发力。人民银行在6月13日和6月15日先后下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利率、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10个基点,通过降息释放稳市场强信心信号。随着货币政策调控“先行”,市场也随之期待其他相关领域的稳增长举措。
(2)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强调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等。还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六部门曾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有助于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强调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等。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国家发改委: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
国新办于6月14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
6月8日上午,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在上海开幕,主题为“全球金融开放与合作:引导经济复苏的新动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与上海市市长担任共同轮值主席。
这是全国“两会”宣布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首次公开演讲,信息量很大。
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性。强化对投资的融资保障,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4.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市场仍在恢复
6月15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表示,今年2、3月份,随着经济运行恢复常态化运行,前期受到压抑的住房需求较快释放,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反弹。随着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到正常轨道,房地产市场也逐步进入常态化恢复运行态势。从5月份情况看,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建设仍比较低迷,房地产市场还在缓慢恢复。
5.国家统计局:5月CPI同比上涨0.2%,居住价格下降0.2%
6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环比下降0.2%。1~5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8%。其中,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2%,环比下降0.1%。
6.深圳:2023年全市将筹集保障性住房3.4万套
6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在住房保障方面,《计划》提到,2023年度深圳全市将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保障性住房(含配套宿舍)3.4万套。同时将持续加大居住潜力用地的整备力度,2023年度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200公顷的居住潜力用地。
7.五大亮点!解读广州城中村全面改造提速增效新举措
6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既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地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落实今年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有力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改造的会议精神,以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扩大城市更新领域有效投资。
结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情况,《通知》提出加快启动城市更新前期计划、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实施、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12条改革措施,有助于为城中村全面改造提速增效。
着力加强要素保障,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着眼于更便利、更快捷,推出四项措施:第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第二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第三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第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亮点一:实时申报、动态增补入库项目
《通知》涉及的十二条审批流程改革举措涵盖项目前期谋划、方案审核、许可审批、拆迁实施等全流程,主要提出了分片分期实施、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金融产品创新等举措,旨在解决城中村改造审批、征拆等环节面临的难题,加快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其中,《通知》提出加快项目储备库入库。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各区政府同意后可凭相关会议纪要、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证明文件按程序申报入库,无须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
《通知》还提出了优化年度计划增补机制: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储备库项目,可动态增补至当年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申请增补的项目,经过流程程序后,可开展片区策划、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在实时申报、动态增补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提出推行并联审核审批: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同步编制、审查、报批,并分别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具备审议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同步提请审议,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这是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首次探索承诺制信任审批机制。
亮点二:下放实施方案调整区级审定权限
《通知》提出,对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进行正向优化的(增强改造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无需先行调整片区策划方案。
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审期间,广州市将加快推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涉及土地征收的城中村项目,同步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其中,区政府需单独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通知》提出优化实施方案调整程序。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此举进一步下放城市更新项目区级审定权限。此前,对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调整的区级审定权限界限尚不明朗,这次《通知》则明确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等具体边界,让各区可以明确界定对于实施方案调整可以自行审定的权限范围,扩大了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区城中村项目的决策权,压缩了实施方案调整审定时间。
亮点三:灵活分片、动态分期加速实施
《通知》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有关城中村改造项目分片审批要求,鼓励分片分期实施,明确项目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项目每片签约占总人数80%即可按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通知》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要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每一片(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该片(期)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80%以上后,可按该片(期)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根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通知》延用上述前文件的分期实施措施,细化了分片分期的运作模式,明确了分片(期)的最小单元地块,为加速项目落地提供依据。
亮点四:审批改革按下开工“加速键”
《通知》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含住宅和物业)、独立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任一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通知》中提到的上述举措将城中村改造中包含的公益类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条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此举可进一步压缩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间,给予此类项目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同等审批待遇,一承诺告知制、“容错”工作制度等,降低改造项目开工前的时间成本、行政成本,助力项目早日拿到施工许可证,带动城市更新有效投资落地见效。
亮点五:试行金融机构为项目履约保函
广州市今年将加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产品在该领域不断创新。包括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产品创新;努力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
全市还将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履约担保。针对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存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选取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目前,对于城中村合作企业来说,缴存改造履约保证金需要占用一定数目的现金流,而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可降低企业支付改造履约保证金的前期投入,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此外,银行在其中做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为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增加一层有力保障。
8.《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公示征求意见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滨海新区范围内将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
具体包括——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增加创新型产业空间,提升产业用地效能,加强城市生活和服务功能改造植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和核心功能;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城镇化,解决城中村民生短板和安全隐患问题,推动产业转型,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土地权属,推动土地产权重构;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TOD综合开发,提升城市活力与轨道服务效能;推进海河沿线景观改造、产业升级和城市提质,塑造城市形象品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国经营报网站、证券时报网站、中新经纬网网站、中国经济网网站、腾讯新闻网站、东方财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