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纵览
1.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管理的通知
3.深圳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市场情报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城市更新类项目发布4项计划公告/公示、2项更新意愿公示、3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公示、7项规划公告/公示、1项合作方招标公示、1项非农指标调入公示、1项变更申报主体公示、2项确认实施主体公告/公示、1项申报主体公示、1项旧屋村范围公示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发布1项权益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合作开发项目成交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留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发布9宗土地出让信息、1宗土地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汇总版)的公告
4.深圳龙岗平湖北片区空间规划研究招标,共建世界级半导体科技城
5.上海浦东首张安置房票诞生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3563亿元,同比下降14.7%(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住宅投资56595亿元,下降13.8%
1-10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19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0%。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为69017亿元,下降9.6%;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9.4%。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75606万平方米,比9月末减少3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92万平方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均下降。新房方面,10月份一二线城市新房环比降幅基本持稳、同比降幅持续收窄,显示房价走势处于积极良性的调整过程中
从数据走势来看,房地产下降最快的阶段已经过去。存量风险正在逐步化解,有利于中长期止跌回稳,未来关注城市更新和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已经有所改善,调整也比较充分。预计2026年是房地产企业可能进入资产负债表修复的关键一年,部分企业可能见到盈利长周期底部。由于开发活动区域性分化比较大,选择土地盈利前景好的城市拿地,是企业修复报表的关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管理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储备资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土地储备管理责任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土地储备机构信息;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储备机构设置、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定期考核,切实履行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职责。
(二)土地储备机构要担负主体责任。土地储备机构是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具体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起草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开展储备土地入库出库、组织前期开发与日常管护和临时利用、规范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储备土地上图入库等工作。要每年定期开展本辖区储备土地情况的调研摸底,及时将储备土地录入省土地储备信息化系统(省土地资产模块),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统筹管理。
二、完善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管理
(三)健全土地储备规划计划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明确未来一段时期(一般为五年)重点储备区域、储备规模和时序等,衔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近期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其中,年度储备计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四)加强土地储备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储备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原则上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应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在库储备土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不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项目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允许情形的,可按有关程序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衔接,统筹考虑收储范围、区域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用地布局及用途安排等内容,促进储备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三、创新土地储备收储工作
(五)探索拓宽储备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将各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储备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开发工作,提高土地资源整体配置效率。
(六)探索联合收储和片区收储。鼓励探索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收储工作,各方通过签订联合收储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与责任。鼓励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以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片开发、城市更新等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科学合理、集约高效配置片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四、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
(七)强化储备土地管护。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及时制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和破坏储备土地资产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八)支持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出租等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临时利用。临时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项目的配套临时用房和临时配套场地,园林绿化、文化体育、物流仓储、停车设施、充电桩、肉菜市场等临时性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等,充分发挥储备土地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用途、期限及相关要求应纳入合同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土地定级标准和基准租金,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定价管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土地供应。
五、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九)保障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保障土地储备资金。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应不低于本地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的1%。
(十)规范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土地供应后,应及时申请结算土地收储成本。
(十一)加强土地储备金融风险防范。严禁以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机构以及接受委托开展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工作的主体不得以储备土地名义违规融资或提供担保。对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和新增土地储备项目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加强日常监管,按需及时组织供应,确保融资收益平衡。
六、提升土地储备监测监管水平
(十二)建立土地储备报告制度。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土地储备资产管理情况总结,纳入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范围。鼓励各地探索编制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
(十三)强化土地储备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土地储备信息化系统实施全链条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规范在省土地储备信息化系统土地资产模块填报土地储备机构、计划、项目、地块、资金、专项债券、地块矢量图形等相关信息,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数据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数据规范、合理。
该政策的出台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通过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各级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保障能力,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完善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健全规划计划体系、规范收储运作等,完善广东省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实现储备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深圳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2025年10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明确将商业、办公、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闲置或低效非居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房压力,要点如下
政策范围与目标。改建对象包括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重点解决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居住问题
基本原则。合理选址,供需匹配;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市级统筹,区级实施
改建条件。(一)拟改建房屋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具有其他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生效法律文书, 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二)拟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违法建设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三)拟改建房屋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四)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科研教育、研发用房应当以栋、座或者相对独立的整层为单位进行改建,厂房、仓储用房应当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建。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方米;(五)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已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改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与技术要求。严格落实结构安全、消防标准,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全屋智能等技术提升空间利用率,禁止违规加建。改建后需通过土壤污染调查(涉及厂房、仓储等非住宅用地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及联合验收
监管与运营。改建后的住房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间享受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违规行为将面临撤销认定书、信用惩戒等处罚,项目认定书失效后需恢复原用途。
本次通知旨在规范改建行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非居改保” 不仅能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还可以有效提升闲置非居住用房使用效率。这一政策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商办等非居住房屋的流动性,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助力新青年更好安居深圳,提升城市吸引力。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城市更新类项目发布4项计划公告/公示、2项更新意愿公示、3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公示、7项规划公告/公示、1项合作方招标公示、1项非农指标调入公示、1项变更申报主体公示、2项确认实施主体公告/公示、1项申报主体公示、1项旧屋村范围公示。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发布1项权益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合作开发项目成交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留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11月3日至11月16日,深圳发布9宗土地出让信息、1宗土地成交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5年11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好经验好做法,我部组织遴选形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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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城市更新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破解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技术难题,实现更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T/CACP 0001-2025)》(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发布、11 月 20 日正式实施,为设市城市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提供了系统、可操作的技术框架,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执行,对引导城市更新从 “碎片化推进” 转向 “系统性实施” 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的发布与实施,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提供了 “统一标准、清晰路径、实操工具”,其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范规划编制流程,通过明确三级规划的内容边界与衔接要求,避免规划 “上下脱节、左右冲突”,提升城市更新规划的系统性与科学性;二是破解实践难点问题,针对产权复杂、资金短缺、风貌管控难等痛点,提出具体技术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土地整备、业态动态调整、跨区平衡等方式,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三是兼顾特色与底线,既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色、文化资源制定差异化规划,又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底线要求,确保城市更新 “有温度、有特色、可持续”。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汇总版)的公告
2025年11月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汇总版)的公告。局部修订内容如下:
1、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2019年修订2.1.3条、2.1.6条、2.2.2.2条、2.2.2.3条;2021年修订2.1.6条、2.2.2.3条、2023年修订2.1.6条。
2、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2022年修订3.2.3.1条、3.5.1.3条。
3、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2018年修订。
4、第5章公共设施:2017年修订表5.4.1和5.4.2条、5.4.4条;2021年修订表5.4.1;2023年修订表 5.4.1和5.4.2条。
5、第6章交通设施:2021年修订6.4.2.5条;2023年整章修订。
6、第7章市政设施:2021年修订表7.2.3.3和7.2.3.4条、7.7.4.7条、7.7.4.9条;2022年修订表7.7.3.5和7.7.3.4条、7.7.3.5条;2023年整章修订。
7、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2023年修订表10.3.2.3和10.3.2条、10.3.6条。
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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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平湖北片区空间规划研究招标,共建世界级半导体科技城
1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发布《平湖北片区空间规划研究招标报告》,计划投入金额301.21万元。据该报告透露,为推进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携手龙华区共建世界级半导体科技城,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现对平湖北片区开展空间规划研究,按照高点站位、区域联动、创新引领、国际品质的总体思路,深度衔接龙华中心区等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从目标定位、区域联动、规划方案、设计导控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整合已有规划和相关研究成果,重构平湖北片区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配套更完备、特色更彰显的新一代高品质科技城区。
上海浦东首张安置房票诞生
日前,航头镇航南社区航东鹤鸣等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签约。与新区其它“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同的是,该项目首次引入了房票安置。签约首日,来自航头镇果园村的张玉华,在签约中选择了房票安置,浦东首张房票由此诞生,张玉华也通过房票安置选择了心仪的商品房。今年9月28日,新区出台《浦东新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确定航头镇航南社区航东鹤鸣等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房票试点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列出4大类23项经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以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取得实效。南京共有3项经验做法入选,分别是南京市完善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机制,南京市深化单元(片区)体检评估、策划及项目库管理,南京市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破解更新关键堵点难点。
截至目前,江苏省先后公布了三批共68项可复制经验做法,聚焦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立足实践探索创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让“江苏探索”转化为“江苏经验”,为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