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1.8
主要政策
1.《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2.《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5条,其中,计划公示1条,计划公告5条,计划(调整)公告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3条,用地批复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结果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分布于龙华区、宝安区
3.本周收录旧住宅区更新改造项目信息2条,为工程规划许可,位于福田区
更新圈快讯
1.住建部部长谈2023年工作重点
2.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3.深圳规资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报告
4.宝安交出土地整备亮眼年终答卷
5.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示
6.广州拟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
7.《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草案)公示
8.重庆:发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7条房地产新政稳经济
9.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2条,主要内容涉及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圳市二手房“带押过户”。
1.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1月6日
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等方面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切实为我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制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研究起草、拟印发的入市文件应与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的入市文件做好衔接。
▶完善我省土地征收管理制度。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完善工业用地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健全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通过改善供应条件、规划调整等方式分类施策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规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
▶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完善促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的政策体系,系统协同高效推进集聚区土地盘整、产业再造、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
▶探索大湾区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推动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依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原划拨生产和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办理有偿使用或保留划拨手续。
▶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先编、先报、先批、先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家已明确的试点地区基础上,省层面再组织实施一批省级试点。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按照以空间总控计划、以存量挂钩计划的要求,建立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依据的计划管理机制,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省级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灵活性,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14)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土地要素科学利用、合理流动。严肃规划修改,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空间。
(5)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
▶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严格执行公示地价更新、公示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继续完善拆旧复垦政策,逐步建立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的常态化建设用地交易机制,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完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修订《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厘清交易机构定位和职责,明确入场交易方式,完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
▶推进完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2.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1月5日
主要内容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在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推行“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5条,其中,计划公示1条,计划公告5条,计划(调整)公告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3条,用地批复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结果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分布于龙华区、宝安区。
本周收录旧住宅区更新改造项目信息2条,为工程规划许可,位于福田区。
1.住建部部长谈2023年工作重点
(1)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直接连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件事一件事地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方面,要求支持住房改善;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方面,要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用力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做实“一楼一策”方案,确保支持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购房人,让购房人吃下“定心丸”。着力化解房企风险。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是增加房企开发贷、并购贷和购房人的按揭贷,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为老房子“治病”,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合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放心租房。
(3)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城市承载力、包容度、宜居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坚持精准施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是有机生命体。和人的体检一样,城市也要定期体检,找出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推动系统治理“城市病”。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完整社区,保护传承好历史文脉,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坚持科技引领,不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城市韧性和承载能力。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紧紧围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这个核心,落实好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2.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3.深圳规资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在规划大厦205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听证会。听证建议如下:
(1)关于议题一的建议
我们认为《转让办法》涉及工业、商业、公配等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内容已较为全面,但对于转让涉及的具体情形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
(2)关于议题二的建议
一是是否将居住类房地产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考虑到我市居住类房地产情况复杂、类型繁多,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福利房、微利房等政策性住房,还需要结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研究,另行出台相关政策。
二是未建成的土地转让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经就此类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盘活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我们认为《转让办法》无需对未建成的土地另行规定,将其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分类管控即可。
三是部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整体转让问题。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角度考虑,原则上《转让办法》适用的商业、公配等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按照本办法处置后,可以以不动产单位为单位进行分割转让,但从实际使用和管理的需要,部分用途房地产(如游乐设施、肉菜市场等)整体转让较为合适。
4.宝安交出土地整备亮眼年终答卷
2022年,宝安区共完成496公项土地整备,总规模创历史之最,深圳各区之最。其中,统计为2022年度任务的有371公项,总任务完成率164%;其中产业空间139.69公顷,完成率107%,完成量全市排名第一;居住潜力57.53公项,完成率103%;民生设施63.81公项,完成率160%;其他整备109.87公顷。
5.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示
《规划》深入挖掘广州的历史文化价值,提出广州的六大名城特色——山城田海、水脉城乡的城镇格局;云山珠水、三塔锁江的城址环境;千年延续、文化层叠的古城格局;成行成市、骑楼石巷的商都风貌;岭南风情、中西交融的建筑风格;开放包容、活态传承的吉祥花城。
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及研究范围内的“一环两轴多脉”的整体格局,“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重要山江视廊;378条传统街巷;27片历史文化街区;22片历史风貌区;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96个传统村落;792处文物保护单位;2612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828处历史建筑和1206处传统风貌建筑;2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处广东省工业遗产;约1万株古树名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6项。
6.广州拟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3年3月31日届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广州实际,起草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分五部分22条,对全市出让金计收工作从计收原则、计收情形、计收标准、技术指标和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则》明确计收出让金的原则,分别是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对历史成因复杂、时间跨度久远、权利多次变更项目出让金的计收提供指导。
支持产业发展。一是明确现有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工业、仓储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出让金。二是明确已出让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项目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计收出让金标准为普通项目的50%。三是对已供应建设用地的非住宅用途建筑面积发生规划调整计收土地出让金时,进行年限修正。
保障民生福祉。一是划拨用地项目上非配套经营性设施明确为按立项批文时协议出让标准计收出让金。二是公开出让项目中符合划拨条件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增加的,无需计收出让金。三是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拆除重建,只征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出让金。四是已办理权属登记的私人住宅扩、加、改建,按基准地价的40%计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出让金。五是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立项批文时点市场评估地价40%计收出让金。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2014年3月28日之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地下空间按首次供应时得取得方式进行区别处理。二是明确享受了自用优惠的自用建筑面积可按原不享受自用优惠应缴交的出让金额与实际已缴交的出让金额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其中住宅项目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的无需补缴出让金。三是对历史上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建筑面积的用地项目,明确应补缴出让金的建筑面积如已批准预售,核算该部分应补缴的出让金额时按批准预售时点评估地价;如未批准预售但已办理初始登记,核算该部分应补缴的出让金额时按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点评估地价。四是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综合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面积的项目,按综合用途评估土地出让金。
7.《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草案)公示
明确“三纵三横田字型”发展骨架,强化与广州、深圳、惠州周边城市的联系,打造“三纵三横”发展走廊,形成“田字型”发展骨架,对接区域格局。
谋划轨道枢纽、产业片区、特色服务片区等多功能,多类型的城市节点,支撑城市发展战略。
交通方面,至2035年,规划476公里,至2050年,规划69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实现三心之间联系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中心城区范围内绿色出行方式在全方式中占比不低于75%。
依托深圳都市圈,稳固“二主六副”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东莞六大片区与广深衔接。
8.重庆:发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7条房地产新政稳经济
近日,重庆政府召开发布会对《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进行政策解读。《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个方面、181条政策。181条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条、工业政策24条、农业政策8条、交通运输业政策20条、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批发零售业政策6条、外资外贸政策9条、科技创新政策13条、房地产政策27条、养老托育政策4条。房地产政策重点有以下举措。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重庆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9.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
措施提出,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激发购房消费动能方面,措施提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2023年凡首次购买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乌鲁木齐人民政府网站、重庆日报网站、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国新闻网网站、金融界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