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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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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召开 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 努力交出优异改革答卷

7月15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改革开放旗帜,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努力交出优异改革答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向大会发来贺信,市委书记王伟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出席大会并讲话,市长覃伟中主持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市政协主席林洁出席。

与会同志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表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感恩奋进、起而行之,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用足用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交出优异改革答卷。

王伟中指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是新时代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关键一招和重要抓手,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近一年来,深圳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坚持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扎实抓好开局起步,推动综合改革试点的合力加快汇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路径初步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实施方案》和首批清单细化分解的122项改革任务中有60项取得实质性进展,首批清单40个事项中有8个落地见效、14个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任务过半,呈现出全面发展、多点突破、蹄疾步稳、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

王伟中强调,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一要深刻认识把握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深刻认识把握好改革奋进的主要目标、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综合改革试点赓续的历史使命,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的重大历史机遇,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各领域各方面做全能冠军、全程领跑,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改革方向奋勇前进。二要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举措落实方面强化系统集成、突破成势,在组织方式方面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在法治保障方面强化相互衔接、同步推进,在超前谋划方面强化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在经验复制方面强化总结提炼、积极推广,聚焦聚神聚力推进改革攻坚。三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改革动力,紧盯时间节点、提升改革能力,树立鲜明导向、激发改革活力,营造良好气氛、汇聚改革合力,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优异答卷庆祝建党100周年。

王伟中强调,市委研究决定,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首批清单中,除涉及立法、修法及国家重大事权,其余所有改革事项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地;设立“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每年遴选表彰一批在改革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表扬奖励和选用一批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十四五”期间,每年以市委名义召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确保一年一个新进步。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首批清单中,除涉及立法、修法及国家重大事权,其余所有改革事项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地 

■设立“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每年遴选表彰一批在改革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表扬奖励和选用一批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 

■“十四五”期间,每年以市委名义召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确保一年一个新进步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9宗居住用地调整出让条件

7月1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2021年度第二波公开挂牌集中出让的22宗居住用地中的9宗,调整出让条件,其中包括增加保障房配建面积,或新增自持不准转让等。

据公告,9宗宅地调整要点包括:

龙岗G11101-1126宅地,增加初始配建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从“不少于29454平方米”,修改为“不少于52767平方米”。宝安区沙井A301-058、龙岗区龙岗街道G09202-0047、龙华区民治街道A817-0614、龙华区民治街道A806-0394、光明区凤凰街道A503-0093、光明区马田街道A631-01156,以及南山西丽T403-0401、龙华观湖A916-0572共8宗宅地,取消“自持期间限整体转让”,调整为“本不动产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自持市场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此次对其中9宗宅地的出让条件调整,或增加保障房配建面积,或新增自持不准转让,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供给侧发力,贯彻落实“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深圳2021年度第二波集中推出的22宗居住用地,拟于8月9日公开挂牌出让,总土地面积约8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5.1万平方米。

按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市场倾斜的要求,南山、龙华的2宗住宅用地将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另有6宗住宅用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方式上,延续了“单限双竞”“双限双竞”的挂牌出让方式,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宗地项目还将基础教育学位、道路交通等公共配套一体规划和实施,邻近地铁、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以更好的民生设施配套,构建优质公共服务体系。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龙岗区发布优化营商环境“29条”

龙岗优化营商环境再“放大招”。7月20日,龙岗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通过“一套措施”“一个方案”“一张分工表”,围绕空间供给、政务体系、企业服务、要素保障、法治环境5大类,推出29条具体措施。每一条都事关企业和市民在龙岗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多项举措为全市首创。

在空间供给方面,聚焦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推出5条措施,在全市首创随用随供“产业用地标准库”和高标准定制化产业用房;在便民服务方面,聚焦流程更优、体验更佳,推出9条措施,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平均办事时间压减30%以上,创新推出工程联合验收“龙岗模式”、排水环评“备案制”改革,城市更新、临时用地等四项审批“全市最快”。

在企业服务方面,聚焦选题更精准、服务更高效推出5条措施,充分发挥全国首个AEO高级认证实训基地,以及全市首家、全国最大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作用,直击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创新实施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一批特色服务。

在要素保障方面,聚焦覆盖更全面、体系更完善,推出7条措施,在全市首推企业用工需求和院校供给两张清单、率先实施余缺调剂制度,全面强化人才、住房、教育、医疗、资金等资源供给,让企业轻装上阵,让人才安居乐业。

“龙岗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为了保证政策措施更加务实精准‘接地气’,龙岗区认真学习、广泛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深圳各区先进经验,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结合实际出台《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龙岗区区长王策飞在表示,龙岗区将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把企业和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受不受益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及时总结提炼、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市专家热议中央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15日发布,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两年前,中央出台文件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连日来,多位深圳专家接受特区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坚强意志,浦东新区和深圳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论“示范”还是“引领”,都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探路先锋,两地要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勇当国家一盘棋中的“双前锋”。

 

彰显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坚强意志  

深圳市委党校教授申勇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近两年后,又出台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信心、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坚强意志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决心。

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谋划,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构筑新发展极的重要部署,是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探索超大城市深化改革开放、带动区域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制度、中国道路、中国理念意义巨大,影响深远。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表示,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浦东则是党和国家在开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决策成果,两者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两地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所创造的改革开放精神也鼓舞了全国很多地区的发展。“无论是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还是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两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都要承担更重大的历史使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当好国家一盘棋中的‘双前锋 ’。”郭万达说。

 

先行示范区和引领区侧重点不同 

在郭万达看来,先行示范区和引领区,从定位和使命上各自也有所侧重。首先是定位不同,浦东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更侧重于开放。《意见》提出,浦东要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这将推动浦东通过开放,对接国际贸易规则,在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形成开放高地,为全国提供探索经验,以开放促改革。而深圳先行示范区更侧重于改革,通过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在要素市场、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科技体制的改革等各个领域里面,取得更大的成效,以改革促开放。

另外,两地辐射和引领示范的区域范围不同。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中要发挥重要的核心引擎功能。所以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形成了“双区”驱动,意味着深圳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发挥核心引擎的作用,也对珠三角以及全国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而浦东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更侧重通过引领上海的五个中心的建设、长三角的一体化,对全国的改革开放形成引领作用,带动全局发展。“浦东新区和深圳都承担了国家的使命,为国家的发展做示范和引领。”深圳市委党校教授袁晓江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更多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先行示范,浦东新区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引领,都在服务国家的某个方面。不同的是,由于新冠疫情发生后国际国内市场发生的变化,对浦东新区的战略定位中提出了“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重要通道,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而深圳主要还是侧重于在改革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作用。

 

共同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先行示范区和引领区,要相互借鉴,协同发展,共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郭万达说。

他认为,在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方面,深圳和浦东在各自的制度创新领域都有亮点。因此,在制度创新上,“两区”可以相互交流借鉴,让创新取得更大的成效。在参与全球竞争,特别是科技创新领域的全球竞争方面,两地在全球高端资源、人才以及创新活动中都可以有更大的协同发展空间。在产业发展方面,两地在金融中心建设,通过金融创新吸引更多国际金融资源以及金融科技领域和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都可以实现更好地协同;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通过协同共促发展。此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上,深圳和浦东都有不少好的经验,也是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

袁晓江说,深圳和浦东新区在未来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文件下发后,相信两地都会加快发展,成为地域发展的一个中心。”他说,浦东新区在服务业、港口、机场、国际化等方面有较大优势,而深圳在工业和外贸出口上有优势,二者互补性强,有很大的合作前景。同时,浦东新区所处的长三角和深圳所处的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也会有更多合作,“深圳今后要多向上海学习,并且一定要把握住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推动自身发展。”

申勇同样认为,“示范区”和“引领区”必将共同续写春天的故事。深圳建设“示范区”与浦东建设“引领区”虽然在具体内涵、服务区域、实施策略和重点方向上有一些差别,但是两者目标相同、使命相当、同心相向。无论“示范”还是“引领”,都是在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先手棋”,都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探路先锋,都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跑者。“示范区”和“引领区”,一个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一个位于长三角;一个科技世界闻名,一个金融引领全球;一个外溢明显,一个腹地广阔;两区互相补充、互学互鉴、相互促进,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一定能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彩样本。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广州市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

近日,广州市召开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听取全市及各区城市更新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国辉作工作部署。会前,张硕辅、温国辉一行到番禺区罗边村、里仁洞村调研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情况。

张硕辅强调,深化城市更新是广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双引擎”之一。要围绕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文化传承、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把握重点、聚焦关键,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广州推进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要统筹推进九项重点工作。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平台,对照五年方案、三年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坚持旧厂旧村全面改造、旧城混合改造、旧街区微改造相结合,以绣花功夫重塑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形态。二要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规划统筹和项目落地管理,大力推动村级工业园、专业批发市场、低端物流园等传统产业载体转型升级,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三要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严格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产业用地与住宅等其他用地刚性约束,强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和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四要加快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违法建设治理和“散乱污”场所整治,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减排降碳,完善生态碧道、城市公园体系和绿轴绿带生态网络。五要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采取最严格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因地制宜活化和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发展文商旅创居等新产业新业态。六要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不反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好群众路线,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七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区和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温国辉强调,要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妥善处理“留、改、拆”的关系,科学评估不同圈层改造进度和节奏。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已经明确的改造项目,做好连片统筹,强化功能配套,确保人居环境得到大的提升。要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条例立法,把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推广。要把推进城市更新与加强基层治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广州市领导潘建国、卢一先、何汝诚,各区、市局以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来源:央广网)

 

广州已完成519个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存量用地85平方公里

自2019年起已完成519个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三线”2052千米、雨污分流461千米,增设无障碍通道89.5千米,完善消防设施5.4万个,永庆坊二期、三眼井、泮塘五约等亮点项目成为城市更新工作新名片……这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公布的一份城市更新亮眼成绩单。

广州把城市更新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统筹推进“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等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2019年以来,广州市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17亿元,盘活存量用地85平方公里,新增公建配套535万平方米,新增绿化1036万平方米。       

具体来看,城中村改造正在优质高效推进。例如,番禺沙溪、荔湾鹤洞、海珠石溪等项目在今年上半年新动拆或动工建设;黄埔文冲村实现拆迁清零。在改造前期工作阶段,广州高标准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编制教育、医疗、养老等15个公建配套专项规划,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同时,高起点管控项目产居比和产业导入,着力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并高质量引入国内国际优秀设计机构参与城市设计。例如,白云区大源村是广州面积最大、外来人口最多的城中村之一,原来环境脏乱差、外来人口杂、公共配套少、产业基础弱、违法建设多,通过强力推进土地收储、产业升级和环境改善,该村综合整治效果明显,获得“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称号。

旧厂改造也有效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旧厂改造项目84宗,完成改造20宗,引入中交南方总部基地、中国游戏谷、海丝文化创意园等多个产业项目。如荔湾区岭南V谷改造项目,改造前为广州钢铁厂旧厂房,改造后成为以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的国际智能科技园,预计引进500家企业,预计产值约200亿元、拉动固定投资50亿元、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

旧城(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不少突破。黄埔区鱼珠旧城、越秀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混合改造试点公开挂牌出让,越秀区环市东东启动区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广州还编制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推动一批老旧小区项目按照新模式落地。

此外,政策体系完善和制度创新有明显进展。目前,《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已进入公众意见征询环节。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1+1+N”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各区也在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其中,白云区同步推进“政府收储+更新改造+产业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番禺区印发《旧村改造项目产业引进工作指导意见》,在改造项目中首创明确产业类别和税收强度要求;南沙区出台《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工作指引》,强化产业用地保障;花都区探索机场周边多条旧村联动改造机制,突破区域内无法自主平衡的改造瓶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下一步将推进九项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方面,要加快《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编制工作,形成以《条例》为总纲,城市更新“1+1+N”政策为核心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在城中村改造中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力度,构建城市更新与保障性住房供应联动机制,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来源:南方都市报)

 

《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通过肇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7月8日下午,肇庆市政府副市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锐同志主持召开肇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议题,共29名委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肇庆市资源局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情况说明,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会议认为,该规划基于肇庆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区域发展形势,开展了“双评价”“双评估”、基数转换、存量用地摸查等工作,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战略与格局,并形成三条控制线划定、规模分解、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端州——高要城区、鼎湖——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大沙等城市核心功能组团布局等方案成果,落实了“十四五”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用地保障,对于我市构建全市国土空间布局和管制体系、加快构建“一带一廊一区”区域经济布局、支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节约集约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规划与肇庆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三线一单、市政交通、相关开发建设项目等方面加强对接,发挥土地开发潜力较大的优势,科学统筹规划空间布局,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肇庆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肇庆府城、古城墙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研究。

最后,参会委员代表表决通过《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下一步,肇庆市资源局将会同编制单位充分吸纳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并持续跟进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部署,不断优化完善规划内容,高质量完成成果编制和报批工作。

(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二三线城市新房价格涨幅收窄 楼市调控仍需打好“组合拳”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整体呈现稳中有落的态势,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涨幅均回落。专家表示,今年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已在显效,房价涨幅趋稳,但各地仍需警惕市场出现过热,适时预警、及时纠偏,打好调控组合拳。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6月份,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和0.3%,涨幅比上月均回落0.1个百分点;同比分别上涨4.8%和3.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2和0.1个百分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二、三线城市出现了涨幅收窄态势,这表明各地积极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成效渐显,市场预期逐渐理性,促进了房价涨幅趋稳。

从一线城市看,6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环比分别上涨0.9%、0.5%、1.0%和0.5%。北京和上海涨幅均下降0.2个百分点,广州和深圳则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6月份,二手房价格趋稳态势较为显著。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微扩0.1个百分点;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4%和0.2%,涨幅均与上月相同。严跃进认为,信贷政策收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房地产市场有所降温,特别是部分银行阶段性暂停发放二手房贷款,带动市场预期回调。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成为全国各地普遍采取的措施。目前,一、二线城市及热点三、四线城市出现放款周期拉长现象。同时,信贷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趋严,“经营贷”“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现象得以遏制。

总体而言,今年上半年楼市热点不断。受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基数较低影响,1至6月份,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9.4%,商品住宅销售额同比增长41.9%。从变化趋势来看,1月“淡季不淡”,2月因逢春节假期成交回落,“金三银四”如约而至,5月成交热度延续,直至6月开始高位盘整。

今年以来,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处于全国房价上涨前列的城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督导。各地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湖州、西安、合肥、嘉兴、绍兴等地相继升级调控措施,主要涉及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增加房地产交易税费等;10余个城市设置二手房参考价格,多个城市实施新房公证摇号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后续热点城市楼市还将面临严格管控。从具体操作层面看,监管部门需要防范开发商通过采取私下收取“茶水费”、回避摇号监管等猫腻手段,促进房价、地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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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含政策解读)

7月14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印发了《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交通、市政工程、防空防灾、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在规划管理上,《管理办法》提出,在专项规划层面,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人民防空、轨道交通、建筑废弃物治理、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划定重点地区范围,并对近岸海域的地下空间开发作出统筹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实行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外规划指引的二元模式。

在用地管理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深度和范围按照满足必要的建筑功能和结构需要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规定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符合规划并且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连通空间或者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地块的地下连通空间,全天候向公众开放的,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出让,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建筑,公共通道用途部分免收地价。

在建设管理上,《管理办法》明确市政府可以在地下空间重点地区划定集中开发区域,集中开发区域应当对地上地下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建设单位在规划基础上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的,可以给予容积转移或者奖励、地价优惠、财政奖补或者依法实施税收减免等,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在使用管理上,《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人为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人。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政策解读

一、主管部门及规划编制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以协议出让的需穿越市政道路、绿地及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者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地块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1)全天候向公众开放的,按公共通道用途出让(该部分免收地价),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建筑;

      (2)不能全天候向公众开放的,按实际用途出让。

三、其他规定

      (1)对重要轨道交通枢纽地区,市主管部门可探索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涉及的规划管理、用地出让、地价计收、工程建设等政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建设单位在规划基础上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可给予容积转移或奖励、地价优惠、财政奖项或税收减免等。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编制指引的通知

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的战略部署,广州市出台了城市更新“1+1+N”系列政策文件,以城市更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工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订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编制指引》。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第6次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指引》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城市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广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城市更新单元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前后差异大,呈现新交通特征,对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和运行韧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城市更新为推进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一种类型,是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阶段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促进区域综合交通系统和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科学评估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为城市更新单元的建设规模论证提供依据;三是确保城市更新单元科学规划预留各类交通设施用地,为城市更新提供高质量的交通支撑。为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成果的编制,特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估适用本指引。

 

主要指标

交评报告涉及主要的交通指标如下:

1.道路交通:道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全日、早(晚)高峰的路段机动车交通量、饱和度和服务水平;交叉口高峰小时转向量、延误和服务水平。

2.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人口、岗位覆盖率,轨道交通载客量、满载率;常规公交站场用地规模;公共交通可达性。

3.静态交通:社会停车场规模和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4.慢行交通:人行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

5.结合实际需要纳入的其他要求。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珠海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意见(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意见(试行)》(原已以《关于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2日。社会各界可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提出意见。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对推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在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地方和企业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工程设计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由于实践中很多宿舍型租赁住房是由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的项目,《通知》明确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从而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

同时,为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赁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居住安全、适宜长期居住,《通知》要求,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标准适用相关工作,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