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1-07-30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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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来源:国家发改委)

 

据悉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房企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

      据财联社消息称,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知情人士透露,这一比例限制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关于三道红线

       公开报道显示,为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在2020年8月出台新规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增长,设置“三道红线”。房地产企业的“三道红线”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按“三道红线”,试点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挡。以有息负债规模为融资管理操作目标,分档设定为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每降低一档,上限增加5%。

       也即,如果“三线”均超出阈值为“红色档”,有息负债规模以2019年6月底为上限,不得增加;

     “二线”超出阈值为“橙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

     “一线”超出阈值为“黄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

      “三线”均未超出阈值为“绿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5%。

       在8月20日,参加住建部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房企包括12家,分别是碧桂园、恒大、万科、融创、中梁、保利、新城、中海、华侨城、绿地、华润和阳光城。

(来源:中华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①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②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③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④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深圳市光明区聚焦项目与固投 推进城市更新“急提速”

      7月14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蔡颖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研究推进城市二次开发、高质量高颜值发展有关工作。区领导谭权、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全体班子成员及各科部室负责人参会。

      会上,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局及中心班子成员、机构组成、人员编制情况,重点汇报了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情况及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局分管负责人补充汇报了公明街道西田利益统筹二期项目初步研究(迈瑞地块)、光明科学城大装置集群项目(公明辖区)“先整备后统筹”路径研究等有关情况。下半年,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为奋斗目标,高质量推动创新发展,高颜值塑造城市风貌,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在计划立项、规划审批、用地供应、地价收入、开工建设、固投任务、整备任务、查违减存量、产业空间保留提升、村社工业区转型、高标准产业保障房等方面盯紧目标、主动服务,用赶超奔跑的干劲和冲劲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蔡颖区长对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近年来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蔡颖区长指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的工作,为高颜值塑造城市面貌、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科学城建设及重点片区项目建设、完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等作出重要贡献,要推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急提速”,在城市二次开发中,要做好前期谋划,梳理推进项目清单,主动积极协调实施主体推动项目进展。要做好机制创新,高效率推进项目进展,提升工作效率,尽快完善报审原光明农场城市更新“1+5”政策、《光明区关于优化土地整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争取早日印发实施,提供工作指引。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主动做好各项问题解决经验总结,推动项目按既定目标完成。要严抓廉政建设,加强更新整备队伍的业务综合能力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更新整备队伍。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抓项目、大抓固投”会议精神,完成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的工作任务。

(来源: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的公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相关规定及《笔架山河沿线地区更新改造规划》,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拟定了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现将拟定的《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可于8月6日前登录罗湖政府在线官网进行意见反馈。

辖区街道:罗湖区清水河街道

单元名称:泥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申报主体: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拆除范围面积:156340.0(平方米)

相关信息备注: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土地移交率不低于30%,重点落实笔架山河复明工程泥岗段、教育设施用地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本次公示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6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附图: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广东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促进粤东地区一体化发展

     近日,广东省省长马兴瑞赴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海峡西岸城市群粤东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粤东地区将建成连接汕潮揭三市中心城区,以及潮汕机场、汕头、潮汕、揭阳高铁站等多个综合交通枢纽的城际铁路网络。粤东城际铁路将与广汕汕高铁、厦深高铁、梅汕客专相关站点并站设置,实现汕潮揭中心城市“半小时通勤圈”和粤东地区“一小时交通圈”。

       马兴瑞强调,粤东城际铁路建设是广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粤东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粤东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联接,加快构建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交通引导效应,加快完善粤东地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动粤东片区形成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汕头、潮州、揭阳市要紧紧把握当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机遇,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建设。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要统筹研究投资建设运营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粤东城际铁路高质量建设、可持续经营。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发布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显示,第二季度全国总体地价增速微幅上升,商服地价环比增速连续4个季度保持上升,住宅地价环比增速由降转升,一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放缓,工业地价环比增速转升为降,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速持续上升。

  第二季度,从环比看,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总体地价增速为0.70%,增速较上一季度上升0.07个百分点。从同比看,全国主要监测城市总体地价较去年同期增长2.67%,增速较上一季度上升0.23个百分点。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速持续上升。具体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各用途地价同、环比增速上升;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商服地价同、环比增速上升,住宅地价同、环比增速放缓。东中西部地区商服地价环比增速上升,工业地价环比增速下降;除西部工业地价外,东中西部地区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速持续上升。一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放缓,二三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有所提升;地价同比增速变化各异。

  同期,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商服、住宅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负增长;住宅用地供应占比下降。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为5.82万公顷,环比增加3.24%,同比下降10.36%。其中,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分别约0.32万公顷、1.13万公顷、1.46万公顷、2.91万公顷,环比分别变化-23.99%、-6.45%、-13.01%、24.88%,同比分别减少26.36%、13.73%、5.70%、9.08%。房地产供应用地面积1.45万公顷,环比减少10.95%,同比减少16.85%。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0.13万公顷,环比增加19.45%,同比减少26.24%。

  分析认为,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将继续在理性区间内运行,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保持平稳上行态势,部分热度较高地区房地产调控压力仍然较大。下一步,一方面,须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供地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短期影响与长期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规则;另一方面,须准确分析市场供需的结构性关联,合理适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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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更加巩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教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内陆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有待巩固,公共服务保障特别是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顺应新时代新要求,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和资源要素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等比较优势,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共享发展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中部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还包含以下部分:

      二、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  

      四、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   

      五、坚持开放发展,形成内陆高水平开放新体制  

      六、坚持共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七、完善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含政策解读)

      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于7月23日印发,并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标准》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

      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住区功能体系。公共住房所面对的住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居住需求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此,《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市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标准》既遵守了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范、规定,又考虑了当前深圳人口、土地、气候和经济特点,未来城市定位、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我市公共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趋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迈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深圳特区报)

政策解读

一、公共住房的定义及建设选址

    (1)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面向符合各类条件要求的居民的住房,包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住房建设选址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以公共交通为导向,优先选择公服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区域。

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

    (1)整栋、整单元建设的公共住房应在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除入户大堂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均应设置为开放的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2)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等独立占地公配的地下空间可与所在项目地下停车空间整体规划利用。

三、配套及日照要求

    (1)配建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享受共同的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公共空间和同等的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2)受建设条件制约的公共住房楼栋或单元,其建筑面积55 ㎡及以下的套型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建筑日照规定的套数不应少于项目中该类套型总套数的50%。

四、规定套型建筑面积区间

人才住房:5种套型建筑面积区间(㎡)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
安居型商品房:2种套型建筑面积区间(㎡)为65-70、85-90;
公共租赁住房:4种套型建筑面积区间(㎡)为35-40、50-55、60-65、80-85。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重点内容如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共九章七十五条,对土地管理职责、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执法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二是完善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是细化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定

四是集成了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规定

五是精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内容

六是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相比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和部分兄弟省份的立法情况,广东省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和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在《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中扩充了立法容量,相应增加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修复“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技术鉴定“ ”设施农业用地“  ”‘三旧’改造” “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土地储备制度”“不动产电子证照效力”“填海土地权属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登记”“土地巡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退还非法占用地的认定”“裁执分离”等新内容。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质量和居住品质,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工作。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