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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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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在规划大厦203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

  1.《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的整体体系设计是否全面、合理、逻辑清晰,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物业权利人的实际需求。

  2.《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中有关物业搬迁补偿方式和标准、被搬迁物业的不动产权属注销、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主体部分内容是否能够体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地保护市场主体和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听证建议

  (一)关于协议完整性的建议。

  听证组认为,制定《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更新中搬迁补偿行为,在尊重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的示范效应,提升城市更新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因此,《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既要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要求,解决城市更新中实际操作问题,又要体现民事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避免纠纷,让物业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合理选择适用的条款。因此,听证组认为有必要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税费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以满足城市更新实际运作过程中的需求。

  (二)关于协议部分条款的修改以及有效期的建议。

  听证组认为《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中关于不动产权属注销时间节点、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定可以结合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预留弹性空间。另建议《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中明确适用的时点,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建议不强制要求《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适用出台前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情形。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宝安区启动交通建设3年攻坚战 辖区内将实现10分钟通达高速公路

      1月4日上午,宝安区在新桥街道洪田路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举行交通建设3年攻坚战启动仪式。据悉,在此次交通建设3年行动计划中,宝安区共安排道路建设项目216项,总投资157.7亿。计划完成后,宝安全区道路里程将由1649公里增加至1802公里,路网总密度达到最新深标要求,同时可实现宝安辖区10分钟通达高速公路。

      交通是发展的基础,有大交通才能实现大发展。当前,宝安区的道路交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南北向高快速路以通过性功能为主,宝安段沿线服务节点较少;东西向骨干道路严重不足,仅有的几条东西向道路拥堵严重;次、支路密度低,断头路多,微循环不畅等等。

      据了解,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把道路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宝安区将以3年行动计划的方式重点推动以下工作,即在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指导下,协助推进涉及广深高速改扩建等6个项目,共新增9个上下高速节点;协同推进东西向高快速路9个项目、干线性主干路7个项目,完善宝安骨干路网体系等。

      宝安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交通建设3年行动计划安排216个道路建设项目,全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功能,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全面打通断头路,畅通与兄弟区、周边市区的交通联系,建设与湾区CBD,深圳主城区相匹配的综合交通立体交通网。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光明区召开连片产业空间攻坚动员大会 力争到2025年释放产业用地265公顷

  1月4日,光明区召开全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动员大会,将连片产业空间攻坚作为2022年的“一号工程”,动员全区上下担当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助力光明区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打造产业质量高地。

  光明区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改革破题,于近日印发了《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实施方案》。光明划定全区“十四五”期间13片连片产业用地,面积合计约955公顷,力争到2025年释放连片产业用地(含政府储备用地、社区留用土地等开发建设用地)265公顷。13个片区分两个梯队推进实施,简称“5+8”片区:第一梯队为近期攻坚实施梯队,包括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综合开发、马田街道薯田埔等5个片区。第二梯队包括马田街道合水口、椿升厂等8个片区。未来,13个片区将由北至南形成环大科学装置产业带、产城融合发展带、科学城产业转化带三大集群。

  据悉,光明区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打好打赢连片产业空间攻坚战。为确保连片产业空间攻坚行动高效推进,光明区成立连片产业空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连片产业空间攻坚实施。光明区将以“5+8”连片产业空间整备为先导,系统性破解光明产业用地碎片化、低效能难题,加快实现从“项目等土地”到“土地等项目”、从“产业等空间”到“空间等产业”的重大转变。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外环高速二期通车 宝安到坪山最快1小时可达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1日正式通车,将成为深圳东西向最便捷的高快速主干道,从宝安到坪山,全程最快约1小时即可到达。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是广东省“十二纵八横两环十六射”高速公路骨架网的一条加密线,也是深圳市“八横十三纵”干线道路网规划的重要一“横”,由深圳段和东莞段组成,全长约94千米,其中深圳段77千米,东莞段17千米。线路西起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向东经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东莞市、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终点接坪西路,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千米-100千米。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分三期建设,陆续通车。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12月29日建成通车。二期工程起点接一期工程终点惠盐高速,往南经坪地、坑梓,终点接聚龙路,路线长约9.35千米。沿线设特大桥、大桥7座,中桥2座,互通立交3处(宝龙、坑梓东、金沙);收费站2处(宝龙收费站、金沙收费站),服务区1处(横岭服务区)。

  深圳外环高速二期开通后,将进一步完善深圳东部坪山片区高快速路网,东延深圳外环高速的辐射面,促进深莞惠等地物流运输、旅游观光等产业发展;同时提高龙岗、坪山片区高快速路覆盖率,丰富珠三角高速公路路网,加强粤东、粤西区域快速交通联系。深圳北部地区的快速交通通达便利性得到整体提升。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出炉 广州深圳各项指标全省领先

       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营商环境评价情况新闻发布会。据《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广州、深圳为全省标杆,两市纳入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代实施营商环境1.0、2.0、3.0、4.0改革,各项指标远超其他城市。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营商环境水平,2021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首次组织对21个地级以上市正式开展评价,全面评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评价工作已顺利完成,形成《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1市分报告,以及对策建议和典型经验2份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朱伟介绍,结果显示:广州、深圳为全省的标杆,两市纳入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表现优秀,主动对标先进,持续发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改革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

       韶关等11个市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持续加强,推进实施营商环境整治提升或攻坚方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整体来看,各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间差距缩小,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起到了引领和督促作用。

       深圳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何经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浚表示,以深圳今年推出的营商环境4.0改革为例,2021年的营商环境政策中,深圳提出了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推出了十大全国率先改革试点、十大功能性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项目的四个“十大”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最优的服务、最好的保障。深圳已然成为国内市场干预最少、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

       王浚介绍,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实现了重点领域改革的“四大提升”。深圳率先探索有利于高效配置要素的市场体系,强化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营商环境成本。推动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截至目前,深圳一共有377万户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数和创业密度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已成为企业成长的沃土。

(来源:深圳特区报)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通过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省级统一生产调查影像、统一建设初始调查数据库、统一开发调查举证软件,确保全省“一盘棋”。“三调”广泛运用“互联网+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1.45万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1182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广东省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190.19万公顷(2852.87万亩)(二)园地132.48万公顷(1987.13万亩)(三)林地1079.25万公顷(16188.80万亩)(四)草地23.85万公顷(357.77万亩)(五)湿地17.89万公顷(268.40万亩)(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38万公顷(2645.74万亩)(七)交通运输用地32.74万公顷(491.03万亩)(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4.23万公顷(2013.46万亩)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广东省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创建南岭国家公园,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建设好“双区”和两个合作区为契机,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特别是存量工业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南方网)

 

国家发改委: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要“愿入尽入、应入尽入”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强宣传解读,调动参与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介绍基础设施REITs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促进企业实现轻资产运营。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原始权益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普及相关政策规定,讲解操作规则,提升业务水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提高各方面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

      同时,《通知》要求,要摸清项目底数,分类辅导服务。根据本地区基础设施现状、项目自身条件和前期准备情况等,认真梳理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分类储备。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要坚持统计监测和协调服务的功能定位,做到项目“愿入尽入、应入尽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项目入库。及时对项目进行分类辅导,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等全过程服务,推动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通知》称,要安排专人对接,做好服务工作。完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每一个储备项目,都要明确专人对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项目负责人员要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全力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各地发展改革委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调度,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工作,为项目顺利申报发行打好基础。

      《通知》强调,加强部门协调,落实申报条件。加强与证监、行业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

      及时沟通反映,加快申报进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沟通联系,反映项目情况和问题,协商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各类申报项目,没有名额限制、地域区别,只要符合条件、质量过硬即可申报推荐。对中央企业跨地区项目,要及时受理涉及本地区资产的相关材料,出具专项意见。

      另外,《通知》提出,用好回收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对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要加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是否及时使用、是否投入到原始权益人承诺的新项目建设,以及使用方式是否为资本金注入等情况,督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切实履行承诺。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反映有关情况。

      鼓励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引领。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支持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研究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做法,鼓励相关企业学习借鉴,加强基础设施资产优化整合,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来源:央广网)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旨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战略基础作用。

      《行动计划》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建立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包容开放、科学适用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计划制修订标准30余项,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标准,基本覆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技术、方法、管理、信息平台等方面;拟推动开展60余次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活动,总结推广一批标准实施典型案例。

      按照《行动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信息技术等四种类型标准组成。未来3年,将加强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各项标准制修订的整体安排和路线图。在基础通用标准方面,将开展基本术语、用地用海、主体功能区、陆海统筹等方面基础标准的研制,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管理。在编制审批标准方面,将制定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研制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相关细则;制定适用于特定区域(流域)、特定功能区、相关空间规划专题要素类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强化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在实施监督标准方面,将统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规划许可等方面标准的研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管水平。在信息技术标准方面,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采集、汇交、应用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相关标准的研制,明确空间数据采集和数据汇交方式;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技术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应用与服务。

      据悉,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技术委员会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运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节约集约,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双碳’战略、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等目标、方法和手段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的有机结合。

(来源: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天津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细则(试行):避免大拆大建 保留历史遗存

       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近日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有关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的支持政策和业务流程。其中规定,天津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时应避免大拆大建,确保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根据该细则,天津市简化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一片一策、一楼一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权利人根据需要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纳入实施方案,体现公益属性,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规划策划方案中将明确拟补充完善的公益性设施,并按照资金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经营性开发建设规模。社区公益性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原则上与经营性开发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我们坚持注重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爱惜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文化记忆,推动城市风貌特色不断改善。”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

       “对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各区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天津市住建委报告备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备案。”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说。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条件下,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项目更新改造范围。

       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原因,在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地块内难以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可在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按照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实现整体平衡。

(来源:中国网)

 

 

02

政策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

  三、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来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

       二、制定防治要点,强化底线要求 

       (一)室外迎水面防水。

       (二)室内房间不渗漏。

       (三)室内隔声防噪。

       (四)室内空气健康。

       (五)室内建筑面层平整无开裂。

       (六)固定家具安装牢固美观。

       (七)设备管线设置合理。

       (八)围护系统防坠落。

       三、完善制度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二)推动工程质量保险。

       (三)开展专项审查。

       (四)创新组织管理方式。

       (五)强化责任落实。

(来源:住建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优质产业空间直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工作部署,用好社区集体产业用地资源,建设提供一批低成本、高品质、符合现代企业需求的优质产业空间,保障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等空间需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深光府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光明区优质产业空间直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第三章 分割销售管理

  第四章 产业监管与产业运

  第五章 附则

(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为企业提供一批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的楼宇空间,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快推动光明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市、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资助标准、监督管理、附则

(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总体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法治建设要求,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六)坚持立法与改革相协调

  三、加快形成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

  (七)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九)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四、加快形成完善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加快形成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

  六、加快形成有效的诉源治理体系

  七、加快形成多元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八、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