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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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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截至10月底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4万个 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截至10月底,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4万个,提前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全年目标任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第四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聚焦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施工组织粗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多渠道筹措资金难等六方面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了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

  据介绍,随着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系点的100个小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底,72%的联系点小区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得以解决。

(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根据《意见》,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共有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

  其中,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方面,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有序发展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

  《意见》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要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更多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高效互通共享。

  《意见》要求,要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要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 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两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准确评估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推进落实保护责任,推动经验推广、问责问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名城保护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其中,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中,包括对各时期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普查、调查和评估,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等情况;名城内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认定公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推进应保尽保、应挂尽挂等情况。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中,包括名城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保护规则、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在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中,包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活化利用情况等。

  通知同时明确,自2022年开始,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两部门每5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名城开展全覆盖调研评估,全面了解制度政策落实、保护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对特定区域、流域的名城保护情况,名城内特定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问题频发的名城保护管理情况,两部门以及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估。

  通知强调,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两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评估或群众举报发现突出问题的名城,将约谈名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名城,在进行必要复核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作出处理。需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需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其名城称号的,由两部门报请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其名城称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对专项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关名城应制订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具有针对性,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应会同文物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特别是督促被约谈和处理的名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各地统筹谋划名城保护中长期工作安排,及时修订名城保护管理规定,修编保护规划,按要求向两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住建部)

 

住建部:第四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出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第四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通知指出,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清单列出了“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统筹协调不够”“发动居民共建不到位,居民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施工组织粗放,有些地方改造工程存在质量常见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改造效果难保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难,部分地方主要靠中央补助实施改造”6个部分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表现和原因,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

  比如,在“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问题中,表现及原因为“没有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结果,统筹考虑待改造小区设施状况、居民意愿等,确定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提前谋划不充分,急于完成开工任务,群众工作等前期工作不到位”,浙江省宁波市“通过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对项目改造方案进行竞争比选,择优纳入年度计划”和北京市“实行‘居民申请、先征询意见制订方案、后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统筹协调不够”问题中,表现及原因为“未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由个别部门单打独斗,工作未形成合力”“改造方案缺乏统筹、甩项漏项、系统性不强”“统筹水、电、路、气等管线单位参与改造力度不够”“施工缺乏统筹,各施工主体在改造中各吹各号,施工衔接不当”,河南省开封市“采取‘1个领导小组+7个工作专班’的组织领导模式,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湖北省武汉市“加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强化内容统筹”、江苏省常州市“统筹考虑居民当前与长远需求,积极推动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加装电梯”,河北省石家庄市“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体育、通信管理、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抽调‘水、暖、电、气、通信’等专业人员,组建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同向发力,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专营设施改造”、北京市“改变原来由各专营单位就不同专业管线,分别进行‘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制定、立项批复、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的实施方式,优化调整为实施主体组织各专业公司统一摸排专业管线情况、统一编制各专业管线打捆实施的资金筹措及施工组织等设计方案、统一立项审批、统一工程监理、统一验收移交”,四川省成都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前,各区(县)牵头部门将项目点位信息,及时通报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实地踏勘,对实施专营设施改造的点位信息予以确认,编制专项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整体改造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流程,统筹组织实施”、浙江省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质量”的做法值得借鉴。

(来源:住建部)

 

地产行业“去房地产化”路在何方?深圳城市更新新趋势或成契机

       2021年,“城市更新”被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城市更新从市场热点上升为国家战略。另一方面,以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各地更新条例相继出台,顶层设计指引下的一系列动作已经透露出2021年年度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转折点。2021即将过去,南都《2021城市更新影响力》课题组在这一年的房企调研、高管对谈、项目走访之中,总结出五个维度的趋势,站在行业的发展拐点之上,以期展望全新的未来。

 

融资难,资金运作或有新启发  

       日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发布《2021年三季度深圳城市更新市场研报》。从其数据来看,2021年度第三季度,城市更新30强企业表现中,除规划批复阶段规模数量外,计划立项数量与规模、实施主体数量与规模、集体资产交易数量和规模等三个阶段的参与度与2020年相比下滑明显。事实上,另外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行业新闻,今年6月,全国最大规模城市更新基金落地上海,约800亿元的基金将定向用于投资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促进上海城市功能优化、民生保障、品质提升和风貌保护。而这或许对于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及运作模式提供了新的启发。

 

拆迁难,配套实施细则值得期待  

       对于开发商而言,城市更新项目的操盘,风险很高,时间成本大。其中最不可控的就是拆迁。今年《深圳城市更新条例》的出台,最为行业所津津乐道的,正是创新确立“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为破解困局提供途径。行业普遍共识表示,行政征收程序,相较于“司法裁判征收”旷日持久的司法诉讼程序,无疑提高了城市更新的推进效率。另一方面,《条例》设置了市场退出机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旧住宅小区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自意愿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未达到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要求的,三年内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从深圳城市更新实践来看,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推进工作十分困难,退出机制无疑能让旧住宅区的物业权利人在有限的期限积极申报意愿,达成共识,有利于项目的健康发展。

 

“去房地产化”,开发建设方式需转变  

       “去房地产化”是地产行业整个年度的主题词,基本调性,城市更新也不能例外。在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出台,明确提出,“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需“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罗宇表示,近两年,城市更新领域已经出台了众多精细化操作流程及管控措施,包括工改工全流程监管、加强村改服务与监管、严禁开发企业私下进驻城中村及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等管控措施。深圳城市更新已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转变,更加注重完善地区公共配套,提升城市活力。“政府将立足于公共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进行统筹考虑,未来将更加注重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平衡城市升级多方需求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出台,对于深圳而言,未来将会促使城市更加精细化控制片区拆或留的比例,更加注重城中村的有机改造(综合整治),将其文化内涵与经济社会建立一种共生关系,将特质文化转化产生经济价值,提高空间环境的附加值,从而平衡城市更新升级的需求。

 

空间内容再造,资源整合运营能力成关键

     未来城市更新将注重成片协调规划和深层次改造,将大力提升整体城市的空间价值。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三季度,深圳城市更新数量规模明显上升 龙岗区项目数量领跑 全市村改项目占比高

       2021年三季度,土地市场方面,随着第二批集中供地落锤,深圳只有一宗流拍。在供地紧张、土拍市场热度不减的情况下,深圳城市更新作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资源,其表现依然备受关注。数据显示,三季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数量及规模同比、环比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计划公告数量整体同比上升75%、环比上升64.7%。

 

城市更新项目数量及规模,同比环比均上升

  据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累计计划公示公告共46项。其中,计划公示18项,拆除重建类计划公示315.4公顷;计划公告28项,拆除重建类计划公告290.4公顷。此外,规划公示公告59项。其中规划公示36项,拆除范围面积共570.9公顷;规划公告23项,拆除范围面积共357.5公顷;实施主体公示项目13个,拆除范围面积共71.8公顷,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2.6公顷。

  数据显示,三季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数量及规模同比、环比均呈现上升趋势;规划公告同比数量降中有升,规模上升明显;实施主体公示同比、环比均下降。

  其中,计划公告数量整体同比上升75%、环比上升64.7%,规模整体同比上升19.7%、环比上升32.4%。整体同比、环比上升,且推动速度加快。加快因素主要为三方面,考虑防止大拆大建新政避险与“十四五”规划纳入不确定性,加之通过计划立项提升项目价值等。规划公告数量整体同比上升15%、环比上升21.1%,规模整体同比上升146.6%、环比上升15%。

 

大项目大统筹,仍是当前项目审批的主基调

  三季度城市更新市场主要特点为:大项目大统筹仍是当前项目审批的主基调,各区陆续推出重点更新单元、民企和股份公司为主;规划建筑类型以住宅为主,龙岗规模最大;实施主体以民企为主,达92%。

  据研究数据,三季度城市更新计划/规划的公示及公告项目数量排名第一的均是龙岗。其中,龙华、坪山、南山、盐田、大鹏均无计划公示项目;南山、福田、盐田则无计划公告项目;规划项目中只有福田无项目公告。

  改造类型方面,三季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规划公示及公告的类型均为村改和工改,无其他类型项目。

  其中,计划公示项目中,村改和工改项目数分别占比61%和33%;计划公告项目中,村改和工改项目数分别占比61%和39%;规划公示项目中,村改和工改项目数分别占比53%和36%;规划公告项目中,村改和工改项目数分别占比52%和39%。

 

信贷政策趋紧,开发商融资需求迫切

  不过,数据同时显示,实施主体数量整体同比下降7.1%、环比下降13.3%;规模整体同比下降39.8%、环比下降15.5%。下滑原因是三季度拆迁难叠加融资难,期待城市更新条例相关细则尽快出台,助力拆迁实施进程。

  由于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周期长,本质上需以重资产模式运行。前三季度信贷政策趋紧迹象明显,近期更有多家房企爆雷,全国房地产资金紧缩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青睐成熟项目,开发商融资需求迫切。对比上半年,三季度城市更新项目前期融资更趋惨淡。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银保监局推出“放管服”新举措

       为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圳银保监局持续加强“放管服”改革,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推动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服务前海建设提供更多支撑。《通知》实现“四减”:简化部分准入事项办理方式,减少备案环节;减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减少规范性文件数量。

       深圳银保监局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抢抓深圳“双区”建设重大机遇,聚焦前海所需,不断优化前海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分支机构和专业保险中心等特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及保险机构在前海设立经营机构,积极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金融机构。

       截至9月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银行保险机构124家,辖内银行业为自贸片区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2%,为前海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下一阶段,深圳银保监局将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为前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和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发布前10月经济运行情况 工业增速有所提升 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4.9%

       11月26日,深圳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1-10月深圳经济运行情况。相较于前三季度的数据,1-10月,深圳数个经济指标稳中向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增速较前三季度提升0.3个百分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比前三季度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

工业增速有所提升  

      1-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增速较前三季度提升0.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3.0%。全市37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2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前十大行业中,6个行业增加值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8.9%、15.9%、15.5%,两年平均分别增长9.8%、8.3%、6.0%。

民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1-10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比前三季度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比2019年同期增长5.1%,两年平均增长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同比下降15.3%,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同比增长7.0%。分行业看,教育投资同比增长34.3%,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同比增长19.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17.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同比增长13.1%,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1.4%。

消费市场活力继续释放 

       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75.98亿元,同比增长1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2019年同期增长4.8%,两年平均增长2.4%。其中,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2.9%,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7.3%。生活必需品粮油食品零售额保持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9.5%,两年平均增长9.2%。消费升级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金银珠宝、日用品、文化办公用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3.3%、60.7%、30.8%、25.1%,两年平均增长17.2%、27.2%、12.8%、12.1%。网上零售持续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9.5%,两年平均增长28.7%。

货物进出口增势良好 

       1-10月,全市进出口总额28066.35亿元,同比增长14.9%;两年平均增长8.2%。其中,出口15170.34亿元,同比增长13.2%,两年平均增长5.7%;进口12896.01亿元,同比增长17.1%,两年平均增长11.4%。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15.1%,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0.2%;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7.0%,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1.1%。主要产品出口额快速增长,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0.3%,占出口总额的80.2%。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1-10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1.42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税收同比增长12.6%,占总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4.1%。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5.19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同比增长11.7%,占总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0.6%,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教育等支出同比分别增长53.2%、19.1%、14.9%。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持续较快增长

       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09609.11亿元,同比增长14.0%。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75580.91亿元,同比增长12.7%。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1-10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1%,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1%,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8%。

  附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东莞再增一批重大项目,总投资超400亿

       11月19日,东莞市重大办印发通知,将东莞滨海湾新区沙涌综合整治工程等26个项目增补(调转)为2021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将奥普特机器视觉全球研发中心等41个项目增补为2021年市重大预备项目。

  本次增补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基础设施项目共5个,总投资13.7亿元;产业工程项目共9个,总投资119.4亿元;民生保障项目9个,总投资24.0亿元;城市更新项目3个,总投资9.1亿元。

  从项目建设阶段看,共24个项目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其中vivo智慧终端总部总投资49.2亿元,占地约422亩,拟建设智慧终端研发中心、智能设备制造中心;博力威锂电芯及储能电池研发生产总部项目总投资30亿元,占地约120亩,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研发楼,用于锂电芯及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正拓5G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13亿元,占地约105亩,主要建设高标准厂房、研发总部等,计划年产10万台通信终端设备。这一批优质产业项目的加快建设,必将为东莞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新的强劲动能。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拿地即开工”硬措施出台!珠海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

  为破解产业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长,落地难、落地慢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速产业项目落地投产,优化营商环境,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近期正式出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实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预审查”等具体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一方面为企业节约宝贵时间成本,同时提高土地资源精准配置程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政府企业“双赢”。措施亮点如下:

    一是“标准先定”,推行“标准地”供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工业用地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环保要求、产业方向、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并将标准明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用地纳入“标准地”用地库,使企业在拿地前就了解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投资、环保、能耗等标准,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方案先编”,提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在项目洽谈阶段引导企业或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成立重大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团队,在确定项目准入后,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性指标,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企业申请人告知“带方案出让”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指导协助企业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协调跟踪各项审批进度。

      三是“审查前置”,提前开展规划许可预审查。将原本要等项目“拿地”后才开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查审批环节置于“拿地”前预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预审查意见。通过审查前置,缩短“拿地”到开工的时间。

    四是“带方案出让”,将规划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挂牌出让。将前期招商部门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协议以及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并纳入供地方案,市、区政府批复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

      五是“拿地发证”,企业拿地后并联核发证书。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自然资源局无需再开展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

  目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富山越亚项目作为“拿地即开工”试点,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并完成预审查,现正在开展挂牌公告,拟通过该项目提炼出更多可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首个“北京老城保护更新基地”亮相

       近期,首个“北京老城保护更新基地”正式成立。该基地由北京建筑大学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联合共建,位于新街口街道街区展示中心,针对老城保护与更新中的问题及百姓诉求,基地将围绕城市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历史街区有机更新、美好宜居社区营造等领域开展研究和实践,并为周边居民提供公益服务。

 

校地携手探索老城保护更新

  “北京老城保护更新基地”将主要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传统街区有机更新、美好宜居社区营造三大板块开展工作,提供社区营造、文化传承、精细设计、专题研究四大类公益性服务,通过开展“共绘新街口”“共话老北京”“共创设计坊”“共享智慧库”“共建新社区”五个系列活动,以扎实服务促进北京市老城的保护。

  北京建筑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成立的北京老城保护更新基地,一是研究,要搭建平台,围绕当下城市更新保护发展的需要、老百姓的诉求以及政府项目需求开展专题研究,挖掘并重现新街口地区乃至整个老城的历史文化价值;二是实践,基地将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改造、社区微空间更新等城市更新行动中的具体项目,开展示范设计,推动落地,进而引领老城保护更新和街区品质提升。

  “新街口街道是北京老城西北重要门户,是历史文化展示和多元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集中地带,是优良政务环境的保障地区。”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城区非常愿意也有条件为北京建筑大学的科学研究提供丰富的研究样本和实践基地;希望以此为起点,北京建筑大学能够更全面、更深入、更具体地参与到西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当中,和区政府以及各个街道一起,为建设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和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共同努力。

 

设立实验室、工坊两大机构

  “北京老城保护更新基地”将利用高校的智力和专业优势,在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搭建桥梁,围绕老城保护与更新中的问题及百姓诉求开展基础研究与专业实践,通过共谋共商共建的机制建设与项目实践,基地计划建立“服务首都功能定位核心区实验室”和“新立方社区营建工坊”两大机构。

  其中,“服务首都功能定位核心区实验室”将研究适用老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策略、途径和技术,选择新街口老旧平房、老旧楼房、老旧小区、简易楼房、老旧厂房、传统商圈等代表性更新项目进行分类专题研究,为街道“十四五”更新精准施策提供智力支撑。

  “新立方社区营建工坊”将搭建“建筑师、规划师、设计师”亲近社区、了解群众、服务居民的平台,摸清找准群众房前屋后的困难小事,协助街道解民忧、惠民生、补短板、微更新。

  面向未来,基地将主要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传统街区有机更新、美好宜居社区营造三大板块开展工作,提供社区营造、文化传承、精细设计、专题研究四大类公益性服务,通过展开五个系列的共建活动,创新校地合作新模式。

(来源:住建局)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明年起施行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西安榜上有名。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发布《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指出,城市更新工作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连片更新,优化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社会治理空间,实现城市保护、修复、提升与有机更新协调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聚集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办法》明确,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考核。《办法》提出,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

  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

  《办法》提出,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围绕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生态宜居、健康舒适、风貌特色、多元包容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开展片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的重要依据。《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程咨询和服务。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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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送审稿)、《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过程稿)》《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市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深圳市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

  《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一、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2021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三、2021年度计划任务

  四、资金及项目安排

  五、保障措施

  六、其他说明

(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政策解读

一、年度更新整备计划

2021年全市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建议为560公顷,其中宝安(150公顷)、龙岗(140公顷)、龙华和坪山区(60公顷)分列前三,最少为盐田区(10公顷)。严控“工改M0”更新单元计划,计划用地规模不超74公顷。

二、更新单元计划流量管控

拟从2022年起,将更新计划规模与更新整备直接供应规模进行挂钩。区级当年度新增更新计划批准规模≤前一年度更新整备用地直接供应规模*2.5+当年度更新计划清理或调出规模*2

注:超出上述之和的更新项目不予备案,重点更新单元不纳入流量管控。

三、其它说明

(1)各区可逢单月份提出一次土地整备专项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土地整备项目调整:由市规自局统筹确定后报市政府备案;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调整:由市规自局统筹后报市政府审批。

注:项目实施范围调整优化的面积不超原项目实施面积20%的,不视作调整。

(2)2022年起申报的土地整备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新增项目,授权市规自局先行统筹确定,报市政府备案或审批,视为列入当年度的土地整备计划。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完善深圳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土地供应体系,规范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租赁规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牢固树立系统管理和全周期理念,结合龙岗区实际,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草拟了《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市民和各单位意见,市民和各单位可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登录龙岗政府在线官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附则等。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召开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奖补标准与对象、奖补项目的遴选、资金的拨付及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等。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