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1-11-26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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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银保监会:房地产合理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2%

11月19日,银保监会称,前10个月,各项贷款新增17.9万亿元,同比多增783亿元,资金供给合理充裕,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其中,房地产合理贷款需求得到满足。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2%,整体保持稳定。个人住房贷款中90%以上用于支持首套房,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61.5%。

(来源:财联社)

 

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

  国资委11月19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

  《通知》指出,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央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加强融资担保领域的合规管理,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要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中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率、违规担保清理计划等关键要素,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议决定。担保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追加担保预算,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通知》强调,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以上三种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中央企业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担保融资的观念,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严格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时,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同时,严格防范代偿风险。中央企业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内控体系,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台账,实行定期盘点并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分析和风险识别,重点关注被担保人整体资信状况变化情况、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用款项目进展情况、还款计划及资金筹集情况,对发现有代偿风险的担保业务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通知》强调,严格追究违规融资担保责任。中央企业应当对集团内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和对参股企业超股比的违规担保事项,以及融资担保规模占比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对因划出集团或股权处置形成的无股权关系的担保、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应当在两年内清理完毕。融资担保应当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巡视巡查的重点,因违规融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中证网)

 

13城公布第三批集中供地细则 为防流拍多地降低房企资金门槛

       截至目前,多城第三批集中供地计划已出炉。11月18日,武汉土地市场网公告,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本年度第三批次住宅用地“两集中”出让公告,共计出让土地49宗,土地总面积约304.30公顷,建筑总规模约871.36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587.99亿元。厦门也于11月16日公布了第三批集中供地计划。此次厦门共推出14宗商住地块,计价总建筑面积143.83万平方米,总起始价约356.4亿元,将于12月8日、9日正式出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3个城市公告其三批次集中供地的出让地块与拍地规则,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福州、杭州、宁波等。其中无锡已于11月初完成三批次集中供地出让。值得关注的是,长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在11月15日上午陆续发布多宗地块出让公告,但相关公告在当天下午即被撤回。从供应规模来看,为了完成年度宅地供应目标,多数城市第三批集中供地加大了出让规模。其中,深圳、苏州、南京、济南与合肥三批次规划建面的供应规模与二批次相比均呈现100%以上增长,苏州更是达到184.2%的供应增长。贝壳研究院报告指出,从2021年宅地供应完成率来看,合计两批次仅有北京达到80%以上,其余大部分城市均在60%以下,离完成年度供应计划仍有一段距离。随着已公告三批次的城市加大供应规模,预计未公告三批次的多数城市会仿而效之,出让规模的增长将会成为三批次集中供地的主旋律。在出让规则方面,多个城市在第二批集中供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土拍规则,放松了拿地门槛。

       “挂牌城市第三批次地块出让条件保持严中有松,遵循自然资源部的土拍规则要求,对房企购地自有资金来源审查和禁马甲等要求不变,但对房企开发资质、地块保证金比例、配建和品质要求、土地款缴纳时间等方面有所放松,降低房企参拍资质和资金门槛,提高部分回炉地块的利润空间。”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而热点城市纷纷调低房企参拍条件,主因是第二批集中供地出让情况不甚理想。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已经进行第二轮集中供地的城市中,有超过168宗土地暂停或延迟出让,占据这些城市计划出让的25%。叠加进入出让环节而流标的土地,第二轮集中供地超过30%的土地出现流标。“首轮集中供地大部分房企参与积极性相当高,但第二轮集中供地出现了明显的流标现象,特别是民企,拿地、报价都明显减少。”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随着下半年不少民营房企出现资金面紧张的情况,这些房企开始收紧拿地资金。为了增强房企拿地信心,多城调整了第三批集中供地规则,主要针对房企资质、资金要求以及配建比例三方面。贝壳研究院报告显示,在房企资质方面,南京第三批集中供地降低企业资质门槛(拿地资质从1级降至2级或3级)以及放宽联合拿地的限制。在资金要求方面,苏州的保证金比例从二批次部分宗地50%下调至三批次全部宗地30%,且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50%;广州允许土地款分期支付,部分宗地取消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的要求,调整成最长6个月内付清。在配建比例方面,部分城市减少配建要求的地块出让。其中合肥二批次仅有2宗地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三批次则有9宗地,为房企留下一定的利润空间。

       此外,为确保第三批供地平稳出让,杭州三批次集中供地重启了“勾地”预公告。“三批次的规则调整主要是为缓解房企现金流压力,多个城市降低保证金比例,延长土地款支付周期。”贝壳研究院分析师指出,不过房企资金来源审核、溢价率不得超过15%,以及摇号、竞(定)品质方式确定竞得人等规则依然没有放松,由此可见,在稳地价的目标下,防止土地金融化、杜绝炒高地价的行为仍然是首要任务。“热点城市第三批供地对房企购地自有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未变,叠加无锡第三批供地市场热度较低,预计第三批供地将延续整体低温态势,城市间和城市内市场热度保持分化,部分城市出让条件优化下流拍撤牌情况或将有所改善。”陈文静表示。

(来源:财联社)

 

住建部:优化再造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审批周期缩减近一半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实效。

 

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统一规范监管体系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改革,优化再造了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目前,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一系列精简审批举措落地见效。

 

审批时间大幅压减 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审批时间由200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每年为市场主体节约成本3000亿元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改革前,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跑20多个部门、办理100多道手续。改革后,各地通过精简规范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将全流程审批事项压减至平均66项。

 

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形成国内统一市场

  通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了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将全流程审批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形成了闭合成熟的审批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投资建设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的制度机制障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年,我部又针对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和环节、指定垄断机构等7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各地共整治问题763个,进一步解决了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存在的堵点问题。

(来源:住建部)

 

深圳市地铁20号线交通详细规划公示

       11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交通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最新公布的规划线路显示,沿线途经福田、南山和宝安3个行政区,联系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高新园、机场枢纽、国际会展城、海洋新城等片区,并将福田口岸、皇岗口岸串联起来,实现福田中心与宝安北中心45分钟、临深片区60分钟通达。

 

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

  20号线是深圳市西部发展轴上的一条市域快线,承担完善快线网络的功能,同时承担福田中心、南山中心对宝安北中心、东莞临深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缓解西部走廊交通压力的功能。线路起自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终止于海洋新城片区,与轨道网络多条线路衔接换乘,并预留至东莞的延伸条件。

  根据规划,轨道20号线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A型车8辆编组。线路全长约50.6公里,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福保南站,沿途经福田口岸站、皇岗口岸站、香蜜湖西站、深大站、机场北站、国展站、海洋新城站等24座车站。

 

一期起于机场北站,止于会展城站

  在线路选线及车站设置上,规划原则一是串联城市主、次中心和组团中心,引导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二是引入新城重点片区和城市更新等人口岗位密集片区,支撑城市高品质建设;三是控制全线设站数量,保障线路快速服务功能;四是注重与其它轨道线路换乘衔接,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接驳换乘,促进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五是工程合理可行。

  车辆基地方面,此次规划结合宝安区区政府意见,调整为设置机场北、航城等2处车辆段(备选东宝河1处车辆段)和深圳高尔夫1处停车场,其中机场北车辆段(在建)位于宝安国际机场北侧,用地面积约15.8公顷;航城车辆段位于航城大道和广深公路交叉口东南象限,用地面积约20公顷;东宝河车辆段位于外环高速和沿江高速北侧,紧邻12号线停车场,用地面积约23公顷;深圳高尔夫停车场拟规划与22号线停车场合建,采用地下建设、地面复绿的方式,用地面积约22.5公顷。

  作为深圳首条全自动运行线路,地铁20号线一期工程已正式进入试运行跑图阶段,行车组织完全按照时刻表和开通运营标准实施,计划将于年内通车。20号线一期起于机场北站,止于会展城站,线路全长8.43公里,共设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今年第三批居住用地集中出让 11宗用地全部挂牌成交

11月25日,深圳今年第三批居住用地集中出让,11宗用地全部顺利成交,总成交土地面积约38.07公顷,总成交金额约368.37亿元。

据了解,本次土拍吸引了24家企业报名,11宗挂牌地块中,有7宗以底价成交,其余4宗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达到最高限价和最高限制面积,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来说,深圳地铁底价收获5宗地块,深业斩获2宗地(其中,南山地块与盐田安居联手竞得),深物业与深港科创各竞得1宗地。鸿荣源以底价摘下宝安中心区地块,星河摇中龙岗宝龙地块。

此次土拍的11宗地建成后可有效增加各类公共住房供应:出售型人才住房48.99万平方米,出租型人才住房2.10万平方米,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2.2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81万平方米,满足引进人才及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结构、保障社会民生。

人才住房中,以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户型为主,也就是说深圳将通过此次土拍,新增约5677套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为主,新增约324套;而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为主,新增约180套。通过此次土拍,未来新增供应超6100套公共住房。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片区T201-0168宗地,因为区位条件好,吸引5家企业报名。经过60轮竞价,达到86.65亿元的最高限价后转入竞面积环节,又经过28轮竞面积,达到最高限制面积。经现场询问,有4家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和最高限制面积,参与摇号。最终,由深圳市盐田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摇号联合竞得该地块。

龙岗宝龙街道G02315-0026宗地,吸引14家企业报名。经过8轮竞价,达到最高限价,通过摇号,最终由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摇号竞得该地块。

(来源:深圳商报)

 

2021年三季度城市更新市场研报发布 城市更新将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

       日前,以“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驱动深圳城市更新开新局”为主题的《更新内参|2021年三季度深圳城市更新市场研报》发布会在金茂万豪酒店举行。特邀3位业界大咖,聚焦片区统筹、有机更新、行业避险主题深度解析行业政策、趋势、数据、动态,吸引了来自规划、法律、评估、金融等机构专家及深更协会员单位近百名代表共同出席。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秘书长刘芳在致辞中表示,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一系列新政将对城市更新行业乃至整个存量土地开发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十四五”期间深圳城市更新破局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在各项新政推动下,城市更新终将呈现出多层次价值、多元化模式、多学科探索和多维度治理的新局面。

  在主题分享环节,协会评估与咨询专委会副主任、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分享“多事之秋,行业避险——2021年深圳城市更新三季度大数据进行回顾与趋势展望”。罗宇表示,三季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整体环比上升,推动速度加快,同比呈上升趋势,民企和股份公司为主,龙岗领跑,村改为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整体环比上升,规划批复提速,同比数量降中有升,大项目大统筹成趋势,住宅为主力,龙岗规模最大;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民企为主,计划实施率处历史高位,但数量与规模同环比整体下滑,期待城市更新条例相关细则尽快出台,助力拆迁实施工作。

  同时,罗宇预判城市更新转型长期趋势,将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并总结城市更新政策三大趋势: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积极探索有机更新新路径;二次房改下,深圳更新整备及旧住宅改造迎来新机遇;《条例》配套细则陆续发布,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保驾护航。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二手房单边代理时代开始”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上线

       11月19日,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有业内人士表示,“意味着深圳二手房多委托时代结束,单边代理时代开始”。

 

包括买房、卖房、自助卖房三个功能

  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公告提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注意如下重点事宜,一是应用新版网签系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办理电子签章进行身份认证;二是自新系统上线之日起,原网签系统不再开放新增委托合同,已录入的居间合同不得修改买方信息;至2021年12月31日,原系统将正式停用;三是严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以“返佣”、“定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或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一旦被举报查实,违规机构及个人将被暂停系统使用权限,同时不良行为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通过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可以看到,该系统包括买房、卖房、自助卖房三个功能,分别为“我要找中介买房”、“我要找中介卖房”、“我要自助卖房”。其中,买房选项里买方可通过在“我要找中介买房”中填写购房需求、选择相关中介人员并发起委托,而在该系统中可选择的中介人员超1万名。

  另在卖房选项里,卖方可以选择找中介或自助卖房,在“我要找中介卖房”中,通过填写房屋产权校验、房屋状况说明书、选择中介、填写卖方信息来完成交易。

 

严控业主挂牌价,让交易更加透明

  “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意味着深圳二手房多委托时代结束,单边代理时代开始。”一名业内人士向媒体表示,“严控业主挂牌价,让交易更加透明,该系统从实际操作上可以维护交易主体的利益并提升交易效率。”除了深圳以外,今年不少城市都对二手房市场加强了监管,并且上线了自助卖房的交易模式。

  今年8月18日,杭州住保房管局优化升级“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推出了“个人自主挂牌房源”功能。截至目前,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已有3000多条个人自主挂牌房源记录。10月26日,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开通了二手房自助交易“网上签订合同”的服务,让买卖双方的交易更加便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东今年投近百亿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今年广东加大力度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全省投入财政资金近百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1.92亿元,较上年增长69%,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落地见效。

  不仅保障财政资金,省财政厅还指导各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比如,广州市永庆坊微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金1亿元进行运营,以产业开发为主导修缮老旧房屋,提升片区环境品质,激发老片区新活力,形成改造老旧小区面貌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还成立“共同缔造”工作坊,开展“社区事街坊做”活动,号召居民为社区活动出谋划策、集思广益,近3年累计引导居民出资49亿元。

  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实施,广东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例如,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苑老旧小区试点改造项目建立临时党支部,主动召集党员、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逐步解决居民经营商铺“开墙打洞”、违建堵塞应急救援通道等难题。省财政厅还督促引导主管部门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共同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期谋划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广东还率先在广州、佛山、梅州和江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试点,通过微改造、“三线下地”和保留传统建筑风貌的做法,形成一批如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一社区的典型案例,并使其改造模式、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11月17日至18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召开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狠抓落实,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试点城市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筹集建设20.4万套(间),完成年度任务92%,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广州、珠海、佛山等城市相关的政策文件。二是科学制定规划。做好“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总量排全国第一,其中广州市60万套(间),深圳市40万套(间)。三是落实支持政策。落细落实土地、金融、税费、审批、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通过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2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批复了第一张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住宅(宿舍)消防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手续。四是把握政策导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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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0-2035年)(草案)》公示的通告(含政策解读)

  为合理引导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绿色、低碳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0-2035年)》。为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公开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日登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反馈意见。

《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三章 地下空间平面与竖向管控

  第四章 地下空间开发布局指引

  第五章 地下设施分类指引

  第六章 地下空间防灾减灾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

本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专项支撑。

一、划定45个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

南山10个、福田8个、宝安7个、龙华4个、龙岗5个、罗湖光明坪山各3个、大鹏盐田各1个。

二、地下空间开发规划指引

重点开发地区:着重于功能复合和互联互通。

围绕城市公共中心、轨道交通车站等推进地下空间的竖向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联通开发;鼓励轨道交通枢纽和周边商服、文体、医疗、绿地广场等用地形成立体步行网络;鼓励地下停车的整体开发及共享。

一般开发地区:可围绕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适度布局小型商服设施和满足基层公服需求的功能。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为切实提高佛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启动编制了《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分类,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特定区域,地下空间,附则等内容。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

一、用地分类及土地兼容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分类;商务用地中增加研发设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居住功能及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功能比例不高于20%;提高高层商业/办公建筑的容积率至6.0。

二、公共设施

   (1)企业代建并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警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公交首末站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2)规范教育设施班数;提高相同班数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提高24班小学、中学旧区的用地规模;适度降低大班数的旧区用地规模。

三、交通设施

划分机动车停车配建区域,细化机动车停车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权事项相关任务要求,促进深圳市中小学校高质量建设与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组织编制了《中小学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1年12月9日前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模与功能,性能与指标,规划与设计,施工、交付与运行等。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政策解读

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

一、中小学校最小用地面积

当不符合最小用地面积时,经专项论证(应在规划审批前进行)后可适当减少用地面积,但不应小于90%。

18班、24班小学的最小用地面积高于深标低限(90%后用地与深标低限基本一致)其余学校最小用地要求与深标低限一致(90%后用地低于深标低限)。

二、日照条件适度放宽

南向外廊的普通教室,冬至日满走廊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注:日照条件由《深圳建筑设计规则》要求的满窗改成针对外窗走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19控制单元详细规划》的公示

  为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指导片区规划实施,依据上层次规划,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开展了《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19控制单元详细规划》研究,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对该规划公示如下,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登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反馈意见。

  一、公示内容

  (一)基本情况: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19控制单元位于拓展区南端,距离地铁3号线东延段的轨道站点坪西路站约500米。规划范围西至吉祥一路、东至富城路、北至花园路、南至龙岗大道,总用地面积32.47公顷。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DY19控制单元主导功能为二类居住、商住混合,总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上限34.2万平方米;商住混合上限28.3万平方米。本单元范围内的商住混合用地,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相应地块建筑总量的70%。居住建筑面积总量不超过54.0万平方米。DY19控制单元规划的配套设施为:社区服务中心1处、社区管理用房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社区警务室1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处、文化活动室1处、物业服务用房1处、18班幼儿园1处、24班初中1处、公交首末站1处、社区菜市场1处、社会停车场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应急避难场所1处、公共厕所1处、环卫工人作息房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1处。

        (三)控制单元详细规划情况:包括建筑规模、配套设施及其它相关内容。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通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一)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二)对其他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二、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一)省市计划指标安排规则。

 (二)分时计算市计划指标可用数量。

 (三)明确省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

 (四)完善计划指标奖惩调整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用地审批。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三)严格监管考核制度。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条件的提出和实施

      第三章 规划条件的调整

      第四章 地价核算

      第五章 规划条件的核实

      第六章 新旧衔接

      第七章 附则

(来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求《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中山市人民政府究制定了《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吸收各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区分集体和国有土地、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土地在补偿价值的差异;二是将未登记集体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在自愿转为国有的土地,所对应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应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后的40%分成(分配)给原村集体,因此在搬迁补偿阶段不再补偿。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偿安置流程

      第三章 搬迁补偿相关规定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