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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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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银保监会: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

  11月12日下午,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银保监会实际,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意见。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召开的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全面总结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突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大成就,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激励全党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

  会议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切实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增强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良性循环。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毫不松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业务,加快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要持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会议强调,银保监会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组织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领导带头学,深入宣传宣讲,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要围绕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精心谋划明年监管工作,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持续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攻坚行动

       为认真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省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提速,确保一批省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省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11至12月开展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攻坚行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省政府2021年度四季度开工项目和厅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项目为基础,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组卷前期工作实际情况,选取了93个重大项目进行用地报批攻坚行动。

 

《通知》对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四大攻坚要求:

  高度重视重大项目资源要素服务支撑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对推进重大项目依法开工建设、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瞄准攻坚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持续集中力量,聚焦提高重大项目资源要素服务支撑质量和效率,全力以赴打赢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攻坚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高位推动,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分管领导研究具体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按照攻坚要求,紧盯攻坚目标,明确时间表、责任人,进一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持续发力,压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报批组卷的主体责任,推动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扛起严格审查把关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组卷质量和审查效率。全面梳理辖区内攻坚项目用地审批进展和存在问题,采取集中协调、一事一议、现场办公、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攻坚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进度的突出问题,对攻坚项目用地审批的难点堵点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细化的任务措施和解决方案,组织力量合力攻坚。

 

为推动攻坚行动取得成效,《通知》提出五大攻坚措施:

  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攻坚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个攻坚项目省市县各配备一个项目负责人,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项目落地。攻坚项目省厅负责人主要负责攻坚项目用地政策的指导;攻坚项目市局负责人主要负责督办项目进度,解决项目难题,加强上下联动;攻坚项目县局负责人主要负责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组卷,及时跟进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完善诊断调度机制。建立“一周一诊断、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各市、县对攻坚清单中未上报省厅审查的项目进行全面体检,形成“诊断”初始报告,每周动态更新。对攻坚清单中已上报省厅审查的项目,建立调度工作制度,重点调度用地预审、用地审批材料修改完善情况。对口业务处室对提出的修改意见或难点堵点进行指导、跟进,各市、县要根据指导意见做好材料修改完善工作,每周更新调度情况。

  建立动态调入机制。攻坚清单项目实行动态调入机制,对已上报省厅审查但未列入攻坚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由省厅直接纳入攻坚清单。对于省政府2021年度四季度开工项目、厅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项目以及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年开工的项目中,年内有条件完成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的,可申请纳入攻坚清单。

  落实通报督办机制。建立“半月通报、每月会商、重点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列入攻坚清单的项目,省厅将每半月对用地预审、用地审批进展进行通报,切实提高审查效率。每月召开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重点会商、协调攻坚项目需省级层面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于攻坚行动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市,省厅将提请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进行督办,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强化评估奖惩机制。省政府2021年度四季度开工项目用地审批完成情况、厅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项目用地服务支撑情况,以及攻坚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服务支撑评估的主要内容。对于评估结果排名较好的市,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评估结果将书面报告省政府,作为省政府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施用地审批职权的重要因素。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保障性住房筹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取得重要进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是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足主责主业,着眼服务、帮助群众,推出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城市服务驿站3项重点民生项目,以及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17项民生实事,努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急难愁盼”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筹集建设任务已完成八成

    今年6月,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11月5日,广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十四五”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全力以赴”的原则,广东前期已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5市作为国家、省的试点城市,探索经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人口净流入城市。因此,广东扩大发展范围,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10个市,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从今年开始,广东正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在2021年—2023年期间,指导重点城市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多部门协调联动,三年内全省计划筹集建设86万套(间),将解决潜在住房保障需求规模的93%。截至9月底,今年全省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2576套,已完成年度任务的82.1%。

    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任务量大,如何确保计划有效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是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降低市场主体投资成本,而市场主体要承担一定义务,必须把房子建成较小户型、较低租金。同时,明确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确定规划目标、年度任务和保障措施。截至9月底,全省新开工公租房8961套、基本建成公租房8682套,发放租赁补贴42125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3.5%、63.9%和111.2%。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12331套,完成目标任务的96.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已开工改造超1500个城镇老旧小区

    群众居住环境是否良好、居住是否舒心,是衡量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尺。今年,广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省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内容,全面推进,计划年度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庞大的改造任务呼唤完善的顶层设计。广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6月高规格成立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多方合力下,截至10月底,全省已开工改造超过1500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30多万户居民,提前超额实现省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底数目标。而在“十四五”期间,广东将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坚持用“绣花功夫”稳步推进,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让居住在老旧小区的上百万户居民更舒心。

(来源:南方日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专题培训交流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做法

       11月10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第二期视频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第七讲,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冯可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业总工程师徐伟,交流“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经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总工程师李如生出席。标准定额司主要负责同志作课程导学。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近1.2万人参加培训。

       据冯可梁介绍,2001年以来,北京市建筑节能发展成效显著,城镇节能建筑占比从37%提升至78%,并总结形成了坚持科学制定节能发展规划、坚持以政府法规政策有力推行、建设科技创新引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和激励政策撬动作用、加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推进发展、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8项经验做法。20年间,北京市下大力气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全过程落实建筑节能要求,设计阶段坚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阶段坚持日常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管,运行阶段实行建筑运行能耗管理并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继续推进30项建筑节能减碳重点任务。

       据徐伟介绍,建筑领域碳减排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碳达峰实施路径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建筑用能能效提升等。结合实际案例,他讲解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零碳建筑、园区、城区技术体系,基于模拟工具的性能化设计方法,新型围护结构及施工技术,高效用能系统及关键设备技术,高效照明及智能控制系统,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技术,“源—网—荷—储”的新型电力系统,“光—储—直—柔”建筑,智能化、数字化、大数据运维管理技术、建筑能耗评价比对10项关键技术。

       标准定额司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内容切实抓好。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订和执行实施方案。要谋划好明年的重点工作,研究适宜当地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路径、节能技术体系,着力破解各方面的障碍,积极推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技术方法优化、科技成果应用,全面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国家统计局:10月份70城房价环比略降

       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发布了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呈略降态势,同比涨幅继续回落。这是继9月份52个城市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下跌之后,70城新房与二手房价格的同步下行。

        环比方面,各线城市新房与二手房价格整体略有下降。

       其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北京和上海环比分别上涨0.6%和0.1%,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3%和0.2%。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环比分别下降0.5%、0.4%、0.6%和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下降0.3%,降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同比涨幅继续回落。

       其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0%和6.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1.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7%和2.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8%和1.0%,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5和0.4个百分点。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目前70城新房价格指数环比连跌两个月,类似信号需要关注,近期要注意御寒的操作。

       “当然随着信贷政策的放松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推进,对于市场的下行不需要过多的恐慌。”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后续政策效应逐渐显现,市场下行的速度也会放缓。尤其是11月份预计部分城市销售市场会有底部反弹可能,客观上也会使得房价指数下跌的空间减少。”

(来源:21世纪经济网)

 

深圳宝安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公布 深珠通道建设提上日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宝安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透露“十四五”期间,宝安将构筑“两横五纵”高铁城际轨道网、“五横五纵”高快速路网,辐射湾区通道体系,打造宝安与湾区核心城市1小时交通圈、与珠江西岸城市半小时交通圈。

       其中,深茂铁路深圳段将力争2025年与机场东枢纽同步建成运营。深珠(伶仃洋)通道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开建。深莞增城际,深大城际西延以及港深西部快轨等通道研究工作也被提上日程。

       规划透露,“十四五”期间,宝安将推动第三跑道、卫星厅及T2航站楼等建设,支撑机场扩容升级和质量提升。拓展国际航线网络,实现2025年国际客运通航城市达到100个的发展目标。

       港口方面,将继续推进大铲湾二期工程集装箱码头工程,提升大铲湾作为深圳港主体港区的功能定位。发挥机场码头海上快速交通优势,开拓南沙等地船班,完善与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的紧密联系。

       规划透露,“十四五”期间,宝安将加快对外轨道规划建设。其中包括,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深圳段)建设,力争2025年与机场东枢纽同步建成运营,实现深圳与珠江西岸、粤西沿海地区高速铁路联通;启动广深第二高铁(深永)前期研究;实现深大城际建成通车,预留西延跨江条件;启动穗深城际(二期)建设,预留前海东延至皇岗口岸条件;以及开展深莞增城际、深大城际西延以及港深西部快轨等通道研究工作。

       在高快速路网构建方面,规划透露,“十四五”期间,宝安要完成深中通道、沿江高速二期、沿江高速前海段与南坪西延衔接工程等3条通道的工程建设。并推动广深高速改造、机荷高速改扩建、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龙大高速市政化改造、深珠(伶仃洋)通道等道路开工。

       在城区主干路规划建设方面,拟开工建设107国道市政化改造示范段工程等11条道路,并推进包括宝安大道(创业路-裕安一路段)下沉改造等在内的7条道路前期研究。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坪山中心区扩容后首个法定图则局部修编通过审批 优化法定图则编制有了“坪山样板”

       近日,坪山中心区扩容后首个法定图则局部修编经市图则委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自2018年坪山中心区扩容提质以来,坪山中心老城片区已成为联系坪山站前商务区和燕子湖的关键节点。为加快坪山中心片区规划实施,解决坪山中心老城片区现状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相对较少、历史文化建筑散点分布且保护状况堪忧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开展了老城片区法定图则修编工作。

       在修编过程中,坪山管理局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契机,把老城片区划定为一个标准单元,充分发挥标准单元基础空间载体作用,按照“15分钟生活圈”规划标准,严格落实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量等指标,实现标准单元内部自平衡,使之成为主导功能明确、建设规模适宜、生活设施完善的标准单元,为全市优化法定图则规划编制方式提供了“坪山样板”。

       同时,整合文化景观精粹,对片区历史风貌进行分级分类,利用商业空间串联片区内东江纵队纪念馆、文武帝宫等13个原有公共文化建筑,打造休闲文化走廊,多种手段相结合开展保护利用。

       结合居住、商贸、文化相融合的滨水城区规划理念,清退坪山河蓝线内建筑物,在生态修复中融入公共服务功能,打造共享缤纷岸线,并依托现有的坪山河、大山陂水库、马峦山郊野公园等生态优势,将蓝绿空间渗透并融合在城市组团,全力打造坪山山水田园城市新典范。

       目前,片区内的马西盐盘、马东马西、龙背等4个更新项目已落实法定图则修编成果,并通过了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

(来源:深圳商报)

 

深汕特别合作区交通建设“加速跑”

      日前,随着3台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抵达小漠国际物流港并成功上岸,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交通项目小漠国际物流港正式进入投运“倒计时”。媒体从深圳市交通部门获悉,目前,深圳已将小漠国际物流港纳入深圳港总图规划,该港正全力冲刺一期建设目标,有望在年底投运。

      作为深圳的第“10+1”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对外交通一直备受关注。年初,深汕高铁先开段正式动工,为今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外交通体系建设拉开序幕。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介绍,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深汕机场、小漠客运港、鲘门客运港深汕站、深汕城际站、鹅埠城际站、小漠城际站等交通枢纽配套,深汕城际、惠汕城际、深汕第三高速、河惠汕高速等外联路网,都已纳入深汕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深汕特别合作区交通建设全面进入“快车道”。

 

“港、产、城”融合发展

      媒体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金狮湾畔采访看到,小漠国际物流港建设正加速推进,下一步开港将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外辐射能力带来实质性的变化。据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治务介绍,小漠港一期工程预计建设2个10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工作船泊位,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450万吨。远景规划建设49个泊位,岸线总长约14.5公里,陆域总面积约11.9平方公里,年吞吐量达到7500万吨。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盐田港集团将投资超过100亿元全方位完善小漠港国际物流功能,并依托港口后面物流园区建设,高起点打造物流链,在港区后方临港产业园区高标准导入现代化产业,探索“港、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综合交通枢纽设计方案出炉

      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高铁站点仅有一座厦深铁路鲘门站。媒体采访了解到,这里正在新建一座全新的深汕站,今年底将现雏形。据透露,围绕深汕站的建设将打造一个现代化的综合交通枢纽,该项目是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一主一辅三站”枢纽体系中的主枢纽,也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与深圳半小时、与广州1小时交通圈”的重要载体。目前,深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方案已出炉。

      未来,通过2023年将通车的广汕铁路,深汕特别合作区到广州的通勤时间将压缩到一小时以内;通过2025年通车的深汕高铁,深汕特别合作区到深圳西丽的运行时间将缩短至30分钟以内,到坪山只需要10多分钟。

 

深汕第二高速预计2023年开工

      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外路网建设也在加速密织。目前,合作区正在建设深汕西高速改扩建项目。据了解,深汕西高速公路是目前全省投资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该项目起于陆丰,路线向西途经汕尾、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州、深圳,终于深圳龙岗区,全长约146公里。深汕西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最大亮点,是双向4车道变为双向8车道。项目预计2024年建成通车,将有效改善区域交通条件。除了深汕西高速改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外,深汕第二高速公路已纳入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开工。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入“政府+企业”模式!广州白云区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办法

      近日,白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白云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白云区将在“十四五”期间创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模式,发动社会力量全覆盖推进全区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强化社区治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实施流程强化管理运营

      据了解,《办法》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流程进行了优化,梳理细化了改造资金路径、基本建设流程,并赋能白云区属国企参与到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中来,实现建设管理一体化,摆脱老旧小区无人管理、难以治理、依赖政府的困境。根据《办法》,白云区将一改以往老旧小区改造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利用“政府+企业”模式,汇聚多方力量。在资金来源方面,将由财政出资建设,转变为旧村改造筹资配建。在实施方式方面,将由职能部门全权负责,转变为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白云区属国企配合实施,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值得关注的是,白云区政府将委托白云城投作为实施主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及局部加改扩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投资备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报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将负责全程指导和监督,出具概算审查意见等工作。为了实现对老旧小区的长效管养,老旧小区改造在谋划阶段,将提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小区党支部等,在设计阶段同步考虑后期运营硬件需求,在征求居民改造意见环节同步引入物业表决,真正做到建设阶段同步谋划后续管养,为强化白云老旧社区长效管养打下基础。

 

改造不再过度依赖财政资金

      “十四五”期间,白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约15亿元。如采用以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方式,无疑会给财政造成较大负担。根据《办法》,白云区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成本核算,由旧村项目中标企业缴纳片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费,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这样一来,就解决了老旧小区改造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的问题。白云区将根据每个旧村改造项目可筹集片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额度,确定其结对捆绑的老旧小区数量及明细,由白云区属国企先行垫资实施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待对应的旧村改造项目筹集资金后再进行归垫。此外,对于捆绑到同一个旧村改造项目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捆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捆绑项目间可灵活调配使用资金。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方面表示,此举不仅解决了资金路径问题,让项目结对捆绑有序推进,也缓解了旧村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节奏差距较大的问题。

 

发动居民出资共建共治共享

      《办法》提出,每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要选定一定比例的改造内容作为居民共建内容,由居民表决是否同意出资进行共建。该举措充分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工作要求。根据《办法》,老旧小区改造需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居民共建内容,共建内容主要有急救设施、休憩座椅、快递设施等提升类改造内容,各项目在充分考虑小区居民收入及人均分摊费用的前提下,执行居民出资共建有关规定,每个项目具体的居民出资共建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具体的居民出资共建额度以区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为准,如业主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的可免予收取,其分摊的费用由项目资金统筹解决。据了解,居民共建内容可以由居民表决是否同意出资进行共建。对于非基础类改造内容占总投资30%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非基础类改造内容划定为居民共建内容。对于改造必要性较强、解决特殊需求、解决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改造内容,居民可免予出资。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方面表示,合理设置居民共建内容,既能有效提升居住品质,又能提高居民参与感,有效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居民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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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深圳市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网址:/images/NoImage80.jpg)办理了机构备案(含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备案)、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二、《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提供给深圳市税务局,同时在市住房建设局官网(网址:/images/NoImage80.jpg/)和租赁平台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根据每月15日前在租赁平台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为基础,根据每月15日企业上传租赁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对照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佛山市实际,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一、改建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三、基本要求

  四、改建流程

  五、运营管理及退出管理

  六、其他事项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因2017年制定并实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9月5日失效,为确保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21〕23号)的规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与安置、附则。

《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调整了相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修改了年度房屋征收报送和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的时间;增加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概算金额、被征收人的补偿选择方式和标准、申请强制执行的两种情形;明确了暂停期限可申请办理延期等内容。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鼓励市属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重点推进连片“工改工”,明确东莞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实施路径和操作细则,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东莞市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试行)》。

       《规范》的主要内容有:界定《规范》适用范围、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土地整备开发的基本流程、监督管理事项、申请投资立项条例等内容。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集约使用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供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四、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按年度统计,县(市)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所在县(市)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根据县(市)整改情况恢复审批。

五、严格临时用地监管

  部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

  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临时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整改纠正临时用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加强“一张图”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中要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认真审核临时用地的批准、复垦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问题线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