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5年(7.21-8.3)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四中全会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2.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贡献国资央企力量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市场情报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计划(草案)公示2项、计划调整(草案)公示2项、计划(补充)公告2项、计划调整公告3项、计划有效期延期公告5项、规划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1项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1则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草案)公示1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房屋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公告1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草案)的公示通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1项、房屋权属核查信息公示1项、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的通告1项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1宗土地出让信息
更新圈快讯
1.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2.深圳将收回华发股份7块商业用地
3.上海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
5.广州天河冼村旧改村屋全部拆除清零,冼村成为广州依法动迁成功实践第一例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四中全会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同时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新质生产力积极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民生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我国经济展现强大活力和韧性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要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发力、适时加力。要落实落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力支持科技创新、提振消费、小微企业、稳定外贸等。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会议强调,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在扩大商品消费的同时,培育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在保障改善民生中扩大消费需求。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推进重点行业产能治理。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会议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帮助受冲击较大的外贸企业,强化融资支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
会议指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惠民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三农”基础,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工作。企业家要勇立潮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点评
会议立足“十五五”关键期,强调“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政策聚焦财政货币双宽松激活内需,深化科技与产业融合培育新动能,同时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城市更新与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协同推进,既提升城市品质又严守隐性债务红线,资本市场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长效资金保障。会议传递出直面挑战的清醒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为下半年经济工作定下务实基调
7月21日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第六条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第十条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第三章 住房租赁企业
第十四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点评
本《条例》强调支持企业盘活改造旧工业、商办、自持商品房用于租赁,一方面将为企业提供更多闲置物业资产的盘活路径,另一方面将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本《条例》注重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以及适用情况,将进一步改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本《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定义,同时明晰了从事转租经营企业的规范及监管约定,对于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强调对住房租赁各相关主体的规范约束及监管,在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将引领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一、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编制
(四)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2.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更新规划贯穿于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全周期,做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发挥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让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
3.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风貌,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得益彰、融为一体
4.坚持守正创新。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体检先行: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将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
(六)设计引导: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城市设计制度,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有机融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过程,引导城市更新项目精准落地实施
(七)多元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通过论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二、规划编制
(一)规划编制实施体系:按照立足长远、统筹全局、一贯到底的要求,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编制实施体系,确保从规划编制到实施落地的一致性。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规划编制实施层级
(二)编制程序: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确定的单位组织编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规划期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期限结合实际确定
(四)专项规划内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申请中央资金、专项债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规划目标。衔接城市中长期发展需求,确定城市更新五年期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3.重点任务。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任务和要求
6.项目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出库的管理规则,确定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和实施时序等
(八)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落实城市更新片区策划要求,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条件。分析项目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调查评估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既有建筑功能类别、使用状况、权属关系等,广泛征求居民、产权人、市场主体对更新项目的意见建议
2.更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趋势与市场供需关系,确定项目的复合功能、具体业态及相应的更新规模,明确项目保留、改造、拆除、新建的具体范围及建筑面积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经费: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经费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
点评
本《导则》一方面用于系统谋划、有序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历史保护、品质提升等方面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为详细规划编制、资金与要素配置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提供关键支撑,形成“规划-实施-保障”的完整闭环,为城市更新规划的科学编制与有效推进提供了全面、系统、可操作的指导
7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贡献国资央企力量
7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强调要深刻领会做好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功能优势,以实际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不断取得新成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企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与城市发展休戚相关。国资央企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要主动融入城市发展创新生态,优化布局结构,通过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业态创新等方式,积极引领城市新质生产力发展,紧跟城市政策,合理布局新赛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城市发展的相互促进、共建共享。要助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环境,构建城市治理智能体系,积极参与城市精品建筑建设,参与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共同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要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守住“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底线,将基础设施安全打造成建设安全可靠韧性城市的重要基座和隐形竞争力,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将低碳环保理念融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要充分激活存量资源潜力,结合所在城市规划、禀赋,有效统筹、配置和利用好存量资源,用好当地支持政策,探索盘活资源的新路径
点评
结合上周发布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本次国资委会议重点突出央企要大力支持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央企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中,助力城市建设发展
同时,本次会议更加强调改善居住环境,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在央企助力下打造城市“好房子”
7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清单》《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等任务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2025年居住用地供应目标
2025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100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0公顷;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顷
(二)2025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目标
2025年计划新安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4万套(间),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3.23万套(间)
(三)2025年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目标
2025 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4万套
点评
《2025年计划》对比《2024年计划》计划居住用地供应目标大规模缩减,其中商品住房用地由130公顷缩减为60公顷,保障房用地由110公顷缩减为40公顷;保障房筹建由10万套缩减为4万套、保障房供应由6.5万套缩减为3.23万套,保障房筹建及供应力度大幅降低;商品住房供应由4.5万套缩减为4万套
2025年深圳市将控制住房供应,同时通过大规模缩减商品住房用地规模控制未来商品房供给,将进一步调整深圳市商品住房的供需关系,稳定深圳楼市价格
7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指导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房屋安全隐患、改善民生为核心,有序推进我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大力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要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强化居民主体责任,通过推进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二)更新对象和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明确自主更新对象和自主更新方式,明确可开展自主更新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需满足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包括鉴定为B级、C级和D级或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非成套住宅、砖木结构房屋等;自主更新是指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主要由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小区内的单栋住宅楼或全部住宅楼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纳入计划、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签署改造协议、联合审查与行政审批、开展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
(四)支持政策和机制创新。主要包括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适应性支持政策、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探索老城疏解机制、探索多元化争议处置路径,共4个支持政策和2个创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机制,加强新技术应用的政策引导,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自主更新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计划(草案)公示2项、计划调整(草案)公示2项、计划(补充)公告2项、计划调整公告3项、计划有效期延期公告5项、规划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1项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草案)公示1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房屋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公告1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占补平衡方案(草案)的公示通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1项、房屋权属核查信息公示1项、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的通告1项

7月21日至8月3日,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1宗土地出让信息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7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视频培训会议。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分别围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等关键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和专题授课,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介绍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经验做法,并对下一阶段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及申报专项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4个城市已完成4个项目共1377套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工作,收购金额14.43亿元,相关项目预计供应保障性住房共约2100套,此举既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筹集进度,又有效促进了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值得肯定
会议强调。在当前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背景下,各地要准确把握最新政策要求,严格审核项目准入条件,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推进收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轮候及资格联审机制,实现“以需定购”及尽快配租配售
深圳将收回华发股份7块商业用地
7月28日,华发股份发布“关于以政府收回收购方式盘活深圳前海冰雪世界项目未建商业用地的公告”
公告显示,其子公司融华置地收到深圳土地储备中心发来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协商收回收购前海冰雪世界项目7块商业用地有关事宜的函》(深土储函〔2025〕102号),深圳土地储备中心拟以44.05亿元(含政府本次收回收购承担的契税)收回收购融华置地持有的前海冰雪世界项目7块商业用地
上海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
近日,上海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突出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统筹谋划、项目计划、规划制定、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五个阶段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统筹谋划阶段明确“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工作部署。项目计划阶段构建城市更新综合实施机制。规划制定阶段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控详规划。实施建设阶段开展资源配置,办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确权登记。运营管理阶段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
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全国首个聚焦商务楼宇更新的专项政策,其出台不仅为上海商务楼宇市场注入强劲动能,更以制度创新回应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的核心要求,为全国存量时代的城市更新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实施意见》以“功能焕新、效率提升、品质升级”为目标,构建了覆盖商务功能、运营服务、产业空间、复合配套和街区环境的五位一体政策体系,形成闭环式更新路径。
历经15年,广州天河冼村旧改村屋全部拆除清零,冼村成为广州依法动迁成功实践第一例
7月20日,随着复建区最后两栋村屋拆除,广州天河冼村旧改迎来历史性时刻,1950栋村屋全部清零,开发建设全部启动。历经15年,冼村以依法动迁破解僵局,踏步向前。这是中国城市更新史中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浓缩了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艰辛探索历程。随着《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正式实施,冼村旧改成为广州市依法动迁成功实践的第一例,为其他城中村改造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为城市发展注入深刻启示
2023年11月,天河区委、区政府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率先探索实施依法动迁。2024年5月1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施行,这部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专项地方性法规,为冼村改造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支撑。而冼村的改造实践,也成为这部条例落地后的首个“试金石”
“集体土地怎么收”“房子怎么拆”“征地补偿安置怎么定”“村民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天河反复推演工作思路,针对融资区与复建区两种不同情况,最终探索出两条不同的依法动迁路径——项目中已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手续的融资区,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处理;复建区的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性质,则采取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申请行政处理的依法动迁路径
2025年1月冼村融资区完成拆平,6月18日冼村复建区两栋房屋应声倒地,之后不过短短一个月,最后两栋村屋拆除。如今,复建区一期至五期已累计2000多套新房交付村民,村民都陆续回村居住。冼村旧改村屋全面拆迁,这得益于政府、村集体、村民、企业等多方主体的协力推进,见证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日益提升。如今,冼村正开启最后的蝶变之路,天河CBD核心区珠江新城也将完成“最后一块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