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5-06-2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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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5年(6.9-6.22)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印发《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3.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先立后破、房地产止跌回稳

4.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资金800亿元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市场情报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更新意愿公示1项、计划(草案)公示2项、计划失效公告1项、计划设定有效期公告2项、规划修改公告1项、规划公告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1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公告1项、市场主体候选名单公告1项、实施主体公示2项、实施主体补充公示1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公示1项、用地批复公告1项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规划(草案)公示1项、合作开发资格审查公示1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项、留用地方案批复公告1项、实施方案公告1项、选房程序通告1项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发布3宗土地成交信息、2宗土地出让信息

更新圈快讯

1.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签署第16号部令公布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M2余额同比增长7.9%

3.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陂头背分公司征地返还安置用地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4.深圳、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六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5.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上海闵房集团发布公告,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房

7.南京梅园新村街道城市更新焕发新活力

 

 

趋势纵览 -
 


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

意见明确,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

意见强调,要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

意见提出,要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点评

 

该意见代表了我国民生政策的重大转向,标志着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正从“户籍地供给”向“常住地供给”转变,将有效解决近3亿流动人口无法在居住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性难题。

该政策的重要性在于系统性地解决新市民的需求。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新市民在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新市民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印发《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的工作机制,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二、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三、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五、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十一)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支持开展土地、建筑物、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的综合调查。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计算机辅助审核制度,在特定区域试行开展不动产立体化登记。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域合理有效利用模式。

(十四)狠抓改革举措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点改革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广东省要加大放权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进和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事项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意见落实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十五)强化试点经验评估推广。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注重巩固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对成效未达预期的试点举措适时调整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点评

 

综合改革试点是我国改革开放方法论的创新,顺应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和国际国内新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关键举措。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其中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落实成效持续深化,累计48条经验被全国推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2025年,深圳又一次被国家委以重任,这既是对过去改革试点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深圳未来发展赋予重任。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先立后破、房地产止跌回稳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听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推进好房子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研究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有关举措。

会议指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着眼长远,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要扎实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要对全国房地产已供土地和在建项目进行摸底,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有效性,多管齐下稳定预期、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化解风险,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要统一修复规则,健全资格审查、过程监督、结果认定等环节标准规范。要打破数据壁垒,尽快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频率,促进相关领域社会数据互联互通。要强化部门协同,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资金80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800亿元,支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涉及居民户数约550万户、受益人数约1700万人,推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已通过“两重”建设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350亿元,支持各地建设改造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地下管网约14.8万公里。同时推动完善投融资模式和运营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今年5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意见》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公开表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相关渠道资金,积极支持城市更新有关项目的建设。

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优先实施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的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等基础类的工程。二是持续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更新项目投资额较大,单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强、有较好示范性的项目,中央投资也将优先予以支持。

此外,在金融支持方面,金融监管总局透露,正在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

 

 

点评

 

本次80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改造、老旧小区升级、历史文化保护等民生工程,将会助力推动在新一轮城市更新中民生保障类项目“保基本-提品质-创标杆”的三级体系建设。

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及其他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金融产品落地,将促进存量城市更新项目的盘活推进。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第六条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点评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迎来新规!本次《配建规定》做出重大调整:①为落实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提出两种保障房移交建设模式,强调优先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②合理控制城市更新单元公共利益负担,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明确的基准配建比例基础上,适度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③优化“工改保”项目的配建规则。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④明确已批规划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转换规则,提供存量项目通过“保障房”优化指标路径,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化增加商品住房指标。

本次《配建规定》是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依据,将有利于推动一批存量城市更新单元加快实施,并将为“工改保”项目的盘活提供新解决路径,促进城市更新渠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

 

 


市场情报 -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更新意愿公示1项、计划(草案)公示2项、计划失效公告1项、计划设定有效期公告2项、规划修改公告1项、规划公告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1项、房屋征收提示1项、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公告1项、市场主体候选名单公告1项、实施主体公示2项、实施主体补充公示1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公示1项、用地批复公告1项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规划(草案)公示1项、合作开发资格审查公示1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项、留用地方案批复公告1项、实施方案公告1项、选房程序通告1项

 

6月9日至6月22日,深圳发布3宗土地成交信息、2宗土地出让信息

 

 
 

更新圈快讯 -

 

6月16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签署第16号部令公布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

现行《目录》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产业业态的不断调整,现行《目录》亟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新修订的《目录》针对若干具体用地类型及其方式进行了科学调整、精简归并和细致划分。修订后分为20种用地类型和106种具体情形。

新修订《目录》明确,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本《目录》,确需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单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

新修订《目录》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或者“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划拨用地审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证书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文书等进行核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外,新修订《目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M2余额同比增长7.9%

一、广义货币增长7.9%
5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25.78万亿元,同比增长7.9%。狭义货币(M1)余额108.91万亿元,同比增长2.3%。流通中货币(M0)余额1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2.1%。前五个月净投放现金3064亿元。

二、前五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0.68万亿元
5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70.2万亿元,同比增长6.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66.32万亿元,同比增长7.1%。

前五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0.68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572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62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347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9.8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14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16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64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357亿元。
5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394亿美元,同比下降16.3%。前五个月外币贷款减少27亿美元。

三、前五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4.73万亿元

四、5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5%,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6%。
五、5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31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0.61万亿元。

 

点评

 

5月降息等一揽子金融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了信贷需求。总体来看,金融总量保持平稳,前5个月新增贷款10.68万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保持稳固

金融数据与实体经济运行情况合理匹配,5月社会融资规模、M2和人民币贷款增速均明显高于名义GDP增速。财政、产业等宏观政策也靠前发力、更加积极有为,与货币政策形成更强合力,推动经济持续回稳向好

 

 

6月12日,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陂头背分公司征地返还安置用地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受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陂头背分公司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组织实施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陂头背分公司征地返还安置用地项目于2025年6月11日 完成谈判 工作,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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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深圳、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六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本次签约的几个城市将继续从四个方面加速实现区域内公积金服务的“同城化”体验:一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无差别服务,加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互认,减少办事材料;二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三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联查,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办理便捷化;四是共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共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整体管理效能和资金安全水平。

 

6月12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一、居民就业增收促进行动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十四)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结合产业和居民消费实际增加补贴品类,开展“五进”团购活动,持续带动家电、汽车等相关商品消费。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

(十五)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扎实推进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计划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超150个,更新住宅老旧电梯超9000台,完成城中村改造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推进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措施。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六、消费环境提升行动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七)有序减少消费限制。优化房地产政策,全面取消限购、限售、限价,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

八、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三十)强化投资支撑作用。积极向上争取“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市教育医疗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运用超长期国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加大体育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点评

 

广州已于2024年9月全面取消限购、限售,本次征求意见稿将取消范围扩展至限贷和限价,标志着广州未来也可能是第一个全面取消“四限”的城市,即限购、限售、限价、限贷的全面取消。此调整意味着全面取消限制性措施,广州房地产回归市场化。这一信号也预示着一线城市政策进一步宽松的可能性增强。

 

6月10日,上海闵房集团发布公告,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房

根据公告,收购房源需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现房交付的条件;2、房源位于闵行南部地区;3、房源集中且超过7500㎡;4、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抵押冻结;5、最终收购价格以房源评估价值为准。

 

南京梅园新村街道城市更新焕发新活力

“城市更新的内在逻辑,就是通过物理界面和产业布局的‘内外双修’,让老城区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梅园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汪拥政表示,对标玄武区委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园的要求,街道将以市场化手段挖掘闲置载体资源,围绕数字创新、现代金融、绿色低碳等产业方向精准布局,构建“城市出镜率”和“经济容积率”的“双赢螺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指出,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梅园新村街道三个直线距离不足一公里的园区,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典型载体——熊猫万谷是老厂房地块上“长”出的新地标,锦创数字产业园是军地融合共建的“试验田”,新工产业园则是市属国企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但万变不离其宗,城市更新的核心要义,就是要通过空间的重塑,留足产业“用武之地”,唤醒老城“活力因子”。

特色园区,“特”在产业。围绕玄武区“1+2+2”现代化都市型产业体系,梅园新村街道抢抓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核心区建设机遇,精耕以软件信息服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赛道,构建总部龙头引领、高新企业聚集、专精特新弄潮、初创黑马奔腾的创新矩阵。
城市改头换面、园区高效运转、企业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优,特色园区的路径探索,正在梅园新村街道产生连锁反应。街道办事处主任王鹤介绍,目前辖区已集聚3栋亿元楼宇,亚新科和融通农发获评市级总部企业。今年一季度,梅园新村街道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2亿元,同比增幅6.3%;规上服务业营收9.67亿元,同比增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