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
2025年(8.18-8.31)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市场情报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第二批)核实情况预公示1项、计划延期公告2项、计划调整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公示4项、房屋征收决定书1项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城中村综合整治区占补平衡方案公示1项、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更正公示和核实结果公告2项、留用地地块合作开发项目征集公告1项、留用土地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公布通告1项、房屋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公告1项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发布2宗土地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北京明确《住宅项目规范》新旧衔接方案,两年政策缓冲
2.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城市更新若干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房子改“好房子”建设指引》的通知
6.苏州取消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2年限售

202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工作中要做到: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二)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按照国家批准明确的功能定位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控制超大城市规模,合理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支持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五)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四、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八)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五、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七、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九、加强组织实施
点评
《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为党中央、国务院谋划新时代城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而深远。它跳出了以往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出发,把城市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系统部署。该政策的出台恰逢其时,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迈向未来的战略擘画
这份意见给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路径,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为牵引的空间重构,以“好房子”和高品质公共空间为抓手的人居跃升,以可持续资金与制度供给为保障的运营升级,以及贯穿其中的绿色与韧性底线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
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李强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共同奋斗、克服困难,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要坚持全面、辩证地把握经济形势,既看到来之不易的发展成绩,看到我国经济所具有的强大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坚定信心,又看到经济运行中面临的风险挑战,看到外部环境的严峻复杂,始终保持冷静清醒,积极应对各种不确定性,下大力气抓好确定的事,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争取最好的结果
李强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宏观政策实施效能,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要抓住关键着力点做强国内大循环,以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系统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加快培育壮大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新增长点。加力扩大有效投资,发挥重大工程引领带动作用,适应需求变化更多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积极促进民间投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多管齐下释放改善性需求。要在深化改革开放中增强发展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要更大力度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民生服务,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李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持续优化政府监管和服务,为群众办事、企业经营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要创新思路、提升本领,增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下苦功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
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各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人以视频形式在当地列席会议
点评
相较于2025年6月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的政策更加积极主动。双管齐下,靠“城市更新”投资拉动,靠“释放改善需求”消化库存,全力稳定市场、稳预期、建新模式
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5年修订稿)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0年修订稿)》进行了部分修订,经市政府备案同意, 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0〕194号)同时废止

点评
本次地价测算规则附表修订,主要变化为保障房住房类型修正系数调整,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类型修正系数0.3下调为0.01,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建筑类型修正系数0.04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社会主体配租)建筑类型修正系数0.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类型修正系数参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该修订整体降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价测算系数,体现深圳市府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力支持和重视程度。除此之外,本测算规则附表修订在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产权条件修正系数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修正系数有小幅调整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发布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公告2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第二批)核实情况预公示1项、计划延期公告2项、计划调整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公示4项、房屋征收决定书1项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发布城中村综合整治区占补平衡方案公示1项、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更正公示和核实结果公告2项、留用地地块合作开发项目征集公告1项、留用土地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公布通告1项、房屋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公告1项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发布2宗土地成交信息


北京明确《住宅项目规范》新旧衔接方案,两年政策缓冲
8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加强与北京市现行住宅项目规划管理衔接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国家住房建设新标准的平稳落地提供了清晰的“北京方案”。《意见》通过设立两年政策缓冲期等关键措施,确保了新旧规范的有序衔接,有效解决了规划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文件内容清晰地分为三大部分,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1、做好在途项目管理衔接:《意见》的核心亮点是为在途项目设置了长达两年的政策缓冲期。明确在2025年5月1日前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项目,可在2027年5月1日前,按原有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这些项目提供了宝贵的适应时间
2、落实新建项目《规范》执行:对于土地供应环节开始的新建项目,则要求严格执行新规范。但《意见》也体现了灵活性,针对新规范中层高提至3米的要求,允许建筑高度45米(含)以下的居住建筑,其高度在满足各类安全前提下,可超出街区控规基准高度1米以内,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设计难题
3、结合实际确定相关规划指标:文件强调,新建项目在编制规划方案时,应在保障居住品质、配套充足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确保建筑高度、密度与容积率等核心指标相互匹配,实现规划的整体性和科学性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促进宜居安居、职住平衡,《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对符合本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三、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四、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8月2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专项规划》建立科学认定标准体系,识别评估出广州低效用地的总量约622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现状建设用地的三分之一。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低效村庄用地,占比为45.9%;其次为低效工业用地,占比为32.0%。在城市发展用地资源紧缩、增量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亟须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制造业立市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专项规划》聚焦“摸清家底、把明方向、完善机制、安排项目”四大任务,统筹增量资源精准配置与存量空间高效盘活,科学确定近、中、远期再开发时序目标与空间重点,逐步扩展再开发空间范围,不断深化再开发内容。
《专项规划》提出,至2027年,全市拟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约155平方公里;至2030年,全市累计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约220平方公里;至2035年,全市累计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约310平方公里。
《专项规划》兼顾各类实施项目,其中旧村项目175个,面积98平方公里,占比63%;旧城项目56个,面积4.6平方公里,占比3%;旧厂项目236个,面积13.4平方公里,占比9%;村镇工业集聚区及其周边连片改造的项目169个,面积27平方公里,占比17.3%。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年度为周期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库,结合实际推进项目实施。
《专项规划》强化“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国土功能、提升空间品质、补齐设施配套”导向,制定全域统筹管控规则,构建“空间规划引领—政策体系支撑”协同框架。
点评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抓手。自然资源部已将广州列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
《专项规划》制定了广州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明确规划任务,定性定量制定近中远期目标,传导分解确定各区实施目标,立足试点提出近期项目计划,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动态调整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城市更新若干工作的通知》
一、深化认知,明确工作定位。 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方向,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要求各地深刻认识城市更新的战略性,在前期基础上深化内涵理解,转变发展理念、方式、动力等,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等核心原则,提升工作能力
二、系统谋划,衔接“十五五”规划。各地住建部门需提请党委政府开展深入调研,谋划重大政策、举措与项目,推动成果纳入地方“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城市可推动城市更新立法,为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三、优化体检,构建闭环机制。精准体检: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完成年度城市体检,找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城市发展短板。成果运用与机制建设:将体检问题联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定期组织评估,逐步建立“体检-更新-评估-提升”闭环;2027年实现设区市、县级市建成区城市体检全覆盖
四、完善规划,搭建实施体系。依据住建部导则,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修编)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年全面完成设区市专项规划编制与审定。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体系,“十五五”期间实现重点更新区域片区策划全覆盖;推动上下结合生成更新项目,加强各级规划间的联动反馈与详细规划衔接
五、聚焦重点,推进六大目标任务。围绕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结合地方实际推进6类重点工作: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与品质提升,促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推进危房、非成套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建设完整社区;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修复生态、建设城市绿系,拓展绿色碳汇空间;排查基础设施风险,深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更新老旧管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衔接文物普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编制(修编)名城保护规划,探索遗产活化利用,加强城市风貌管理;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与数字家庭建设,探索数智化居民服务
六、建库统筹,实现动态管理。结合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及既有项目库,联动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的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出入库规则,形成“谋划-入库-实施”良性循环,库内项目含类型、投资额等基本信息。入库项目优先获中央资金、专项债等支持,2026年基本建立省市县联动项目库
七、协同创新,丰富政策工具。在省相关政策基础上,梳理工作难点与创新做法,从用地、房屋安全、投融资、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研究。加强部门会商联动,推动“解剖个案到解决一类问题”,分批出台针对性政策,完善政策工具箱,保障要素、促进多方参与
八、强化保障,凝聚社会合力住建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形成“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格局,制定年度计划并开展调度与评估。开展规划、财税等领域专题培训;推动特色亮点项目,总结推广经验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更新的氛围
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房子改“好房子”建设指引》的通知
通知提出总体目标,明确立标准、严监管、强科技、优服务、抓项目、聚合力等6项重点任务,归纳起来有3个方面特色:
一是“新”。理念上分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老房子三类场景分类施策;技术上推动AI设计比选、BIM 全周期运用,规模化落地智能建造装备,要求高品质住宅100%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模式上鼓励“方案招标+团队招标”评审机制,试点“保险+服务”新模式
二是“全”。加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改造全流程监管,加快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单一住房产品向“好房子+好服务”的好产品转型,重塑“住、吃、游、购、娱、医、养”的商业全生态服务
三是“优”。聚焦居民实际需求,推广灵活空间与便民技术。老房子改造补齐社区食堂、养老托幼等设施,提升获得感。提供多维度政策支持,高品质住宅享受 “少计容、不计容” 用地政策。引导物业服务向品质生活运营商转型,建设智慧小区,优化服务生态
以打造“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利”的老房子为目标,图文并茂地介绍“老改好”建设原则和方法路径,创新提出“新”“好”“适”三字改造要诀,即设备更新、管路更新、智能焕新的“新”字诀,好材料、好装修、好家居的“好”字诀,以及适老化、适幼化、适残化、适多代的“适”字诀,为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提供科学高效的建设指引
苏州取消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2年限售
8月26日晚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