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4.22-4.28)
趋势纵览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财政部将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深圳市龙岗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4条,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1项、规划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2项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实施方案1项、中标公告1项、资格预审结果公告1项
3.本周收录1宗土地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公众意见向群众进行反馈
2.南山区公布南头街道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中山发布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4.南京近日印发三份城市更新配套文件
5.成都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
6.深圳中院发布公告声明受理益田集团破产清算一案
1.4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3〕13号)和财办建〔2024〕15号文件要求,指导2024年示范县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要对照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研究谋划2025年绩效目标,确保示范工作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于2024年5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保护利用规划要探索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设用地、融资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方面问题,提出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农事节气和乡风民俗等传统文化挖掘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路线,列出示范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投资总额及投融资渠道,于2024年9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2022年示范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总结自评,系统梳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成熟经验及模式,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省级总结报告并附示范县自评报告,于2024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示范县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示范工作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各示范县要秉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初心,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既要保护好中华农耕文明有形的历史记忆,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修缮公共传统建筑,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也要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等无形的历史记忆,补齐村史村志,制作传统村落数字影像资料,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要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好政策性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形成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
四、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不搞大拆大建、“不栽盆景、不搭风景”,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坚持以用促保,强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培育传统建筑工匠,传承发展传统营造技艺,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示范工作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并结合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各示范县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等示范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各示范县工作进度,组成专家指导组,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点评
◆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该项工作将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
◆《通知》提出,保护利用规划要探索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设用地、融资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方面问题,提出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农事节气和乡风民俗等传统文化挖掘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
2.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财政部将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4月22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统筹用好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工具,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3.4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所示:
第二条 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业主参与、公开透明的理念和原则,公开择优选定,科学、高效地推进旧住宅区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第四条 龙岗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相关活动,负责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的备案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既包括成片旧住宅区形成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也包括零散旧住宅区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但零散旧住宅区所在地块的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或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对于零散旧住宅区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但零散旧住宅区所在地块的总面积超过6000 平方米或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制定旧住宅区部分的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并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且拒不执行限期召集决定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过程应当进行公证;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第三十五条 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不得通过转让市场主体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项目
第三十六条 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其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主体资格:
(一)在选定过程中存在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等情形且查证属实的;
(二)自被选定为市场主体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完成与项目首期全体业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 因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情形,市场主体资格丧失的,项目同时终止并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且自市场主体资格被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旧住宅区项目的城市更新计划立项申请
第三十八条 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活动终止或已选定的市场主体被取消资格的,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再次开展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活动。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点评
◆《深圳市龙岗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深龙更新整备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0年1月2日印发、1月10日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到期。《实施细则》的出台,落实了市政府上位政策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旧住宅区更新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的相关活动,推进了旧住宅区更新稳步有序实施,促进了旧住宅更新相关活动提质增效开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
◆而本次龙岗区政府对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修订并进行征求意见,使得该实施细则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将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现第二十三条)“经占旧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修订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
4.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二、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我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三、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点评
◆该实施意见对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毕业生入户和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中居住证和社保的年限要求
◆实施意见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调整为: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4条,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1项、规划公告1项、实施主体确认2项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实施方案1项、中标公告1项、资格预审结果公告1项
本周收录1宗土地成交信息
1.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公众意见向群众进行反馈
2024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34条,对此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4月26日进行一一回复
2.4月28日,南山区公布南头街道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该项目为万科旗下项目。根据补偿方案,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
3.4月24日,中山发布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城中村拆除新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有机更新,加快落实“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改造新模式、新要求,中山发布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基本要求方面,主要强调了政府主导、依法征收、国企参与、土地收储、净地出让
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分为了前期工作阶段、整备土地阶段、收储入库阶段、净地出让阶段
4.南京发布三份城市更新配套文件
南京近日印发城市更新配套文件《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南京市城市更新社区营造(规划)师工作细则(试行)》《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协议搬迁工作指引(试行)》,该部分文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5.4月28日,成都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
根据该政策,自4月29日起,成都市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全市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由企业自主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选房销售
6.4月23日,深圳中院发布公告声明受理益田集团破产清算一案
益田集团成立于1996年2月,拥有旅游商业、智慧地产、新兴产业、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多元业务板块,打造了包括深圳益田假日广场、益田威斯汀酒店、益田花园、深圳半岛城邦(I期)等经典项目,是深圳的知名房地产企业之一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中院于2024年4月16日裁定对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