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4-03-25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分享:
0
返回

640_看图王.web.jpg

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4年

3.18—3.24

主要政策

1.《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9条,其中计划公示1条,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招标公告,位于龙岗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务院最新定调!房地产支持政策将应出尽出

2.政府工作报告:优化房地产政策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4.国家统计局:2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继续收窄

5.《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三份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6.广州发布“三旧”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 并公开征求意见
7.广州市首个开工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城中村改造项目
8.广州黄埔区出台9条措施优化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
9.广州首例!街坊自掏腰包,每户每平4600元“旧楼换新家”
10.东莞将启动10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11.珠海市成立金湾区(开发区)统筹做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2条,主要内容涉及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

3.png

1.《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共8章79条。一方面扩大交易目录及公开交易的范围,加大事前事后公示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另一方面减少区、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行政干预,进一步强化了股份合作公司对集体资产的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增加自行交易的公开环节,规范资产租赁行为
鉴于股份合作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出租,近八成的收入来源于租金收入,为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规范达到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限额标准的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程序。为避免交易过程的暗箱操作、吃回扣等廉政风险,实行公开、透明的阳光交易,同步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资产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2)鼓励自主运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股份合作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股份合作公司实现集体经济科学化、多元化发展,新增条款,鼓励股份合作公司自主运营,制定整体运营方案,对资产进行统一招租。股份合作公司不得将单宗资产租赁以分拆并出租给同一实际承租人等方式,规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租。

(3)增加委托运营方式,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推动集体经济由单一的租赁型向投资、服务、管理型实体经济转变,增加“运营权招商”章节,将运营权招商纳入交易目录,集体资产的权属不发生改变,股份合作公司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鼓励股份合作公司自主运营,多元化发展。

(4)加大公示力度,加强股民及社会监督
新《管理办法》规定与集体产权交易相关的行为均需在公司公告栏、交易机构网站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公告或公示,加大集体产权交易事前、事后公示力度,加强股民及社会监督。

(5)增加合同变更、转分租路径,特殊情况可循解决
一是为打击产业用房违规转、分租行为,稳定租赁价格,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体企业利益,规定厂房类物业不得擅自转、分租,但结合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特殊情况(如承租人经营规模缩减,无需自用原租赁面积,为降低经营成本,需要将部分物业分租出去),新增对特殊情况下转、分租路径的有关规定。
二是租赁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大范围经济环境变差,承租人无力承担原约定的租金,股份合作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承租人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合同租赁价格),新增特殊情况下合同变更路径的有关规定。

(6)增加股权、资产转让的自行交易情形,更加贴近实际
①原《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自行组织交易的情形有:
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之间实施内部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
合同有约定特定受让人的创投类企业股权转让;
已取回全部返还物业的合作开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新《管理办法》增加:
交易机构认为不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
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②新《管理办法》新增资产转让自行组织交易的情形:
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
股份合作公司首次销售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市场商品房;
交易机构认为不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
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7)完善决策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公司董事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新《管理办法》加强了董事会决策权限、强化了监事会监督职能,除《条例》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外,新《管理办法》不再另行要求。如将原《管理办法》对于“达到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均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规定修改为“项目采购金额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以下且200万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以上或200万以上的,应由股东(代表)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节省了股份合作公司经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8)防范公平竞争风险,兼顾稳商留商
为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优质企业,新增可直接签约的范围,例如:具有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于公共交通设施、政策性住房、残疾人、养老和幼儿服务等公共公益事业;用于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或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党委或工作站(居委会)租用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删除①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②股份合作公司与股份合作公司之间;③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之间,可直接签约的相关条款。
考虑到股份合作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稳定集体经济发展,对已立项的城市更新单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范围内的物业;被纳入其他市场主体统筹经营项目,但股份合作公司不占主导权的物业,将直接签约修改为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

(9)优化2号文的表述,便于实际操作
根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相关规定,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取得主管部门认可项目可行性的函件或批复后可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选定合作方,结合项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项目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为更有利于集体用地开发项目的推进,新《管理办法》完善了主管部门批复的表述,如城市更新项目未被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取得主管部门认可其拆除范围具备合理性的函件或批复;如城市更新项目已被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列入计划时间及目前项目进展的函件。

(10)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简化减少行政干预,增加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经营权,例如可直接签约的租赁项目,由报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送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明确审查是对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进行把关;备案仅对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进行把关,即为程序性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查事项9个、备案事项15个、报送事项1个;新《管理办法》减少至审查事项4个、备案事项13个、报送事项5个。

(11)完善交易方式,规范交易行为
增加“交易方式、评审方法、定标方式”章节,统一表述交易方式的名称,规范交易行为。将原《管理办法》规定的“集体用地合作招商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公告期应延长10日。延期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仍不足3家的,由集体企业董事会决定继续交易或者重新制定交易方案并公告征集竞投人”修改为“公告期满后,竞投人不足规定数量的,经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可变更交易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另行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用地合作开发进度。

(12)增加中(终)止相关条款,便于实际操作
原《管理办法》规定“各种交易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中(终)止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实施中止公告的交易项目需待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恢复交易”,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可提出中(终)止申请的情形”“中止期限”相关条款。

(13)扩大文件执行范围,规范股份合作公司下属公司交易行为
新增条款“股份合作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鼓励其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应报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审查并报送区集体资产监管部门”。

 


 

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1日

 主要内容 

(1)强化城市更新全链条监管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强化了城市更新全周期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与集体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

(2)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实施办法》强调了城市更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项目,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主管部门在实施主体确认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后期实施主体办理商事变更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登记时,相关部门及时将信息通报主管部门。

(3)明确行政调节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参考深圳市其他行政区的实际操作案例,《实施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可指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调解、房屋征收工作。

(4)加强物业权利人核实监管
《实施办法》明确市场主体应当与经过核实后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计划阶段开展,进一步防止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指标房倒卖情形。

(5)规范提前贡献及无偿捐建流程
实施主体确认前需提前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由主管部门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申报主体提前拆除范围,由申报主体固化相关材料,取得物业权利人同意拆除的意见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和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支持实施主体无偿捐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主体可结合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签订无偿捐建协议。对于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无法签订捐建协议的设施,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依实施主体申请签订捐建协议。行业主管部门、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对捐建设施的设计、建设等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建筑工务署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6)明确公共连廊和公共通道审批程序
《实施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属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自行或委托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报用地审批。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后,由实施主体负责按社会投资项目程序报建和建设。
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建成后,由实施主体无偿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接收和管理。实施主体在此类项目销售时,应对项目内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建设情况作出购房提示;销售后申报用地审批的,应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9条,其中计划公示1条,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

5.png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招标公告,位于龙岗区

6.png

 

 

更新圈快讯 -

 

1.国务院最新定调!房地产支持政策将应出尽出

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常会,对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重要部署。着墨之重,言辞之深,都非常罕见,房地产重要性再次提升。

国常会,全称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此次国常会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落实保交楼、降低房贷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政府工作报告:优化房地产政策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提升处置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优化房地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稳妥推进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粮食生产收储加工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国家水网建设。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加大油气、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加强重点储备设施建设。提高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撑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3.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起草形成《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三是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四是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五是最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通知》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包括: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在借用外债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信用评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通知》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改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防范企业外债风险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

 


 

4.国家统计局:2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继续收窄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24年2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称,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继续收窄、同比继续下降。

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1%、0.8%和0.5%,上海上涨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

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8%,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9%、0.6%、1.0%和0.5%。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2月份,受去年同期基数相对较高等因素影响,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均扩大。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0%,降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分别上涨1.0%、4.2%,广州、深圳分别下降4.6%、4.8%。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1%和2.7%,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7和0.6个百分点。

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6.3%,降幅比上月扩大1.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5.3%、6.0%、7.5%和6.1%。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均下降5.1%,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7和0.6个百分点。

 


 

5.《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三份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份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条例》明确,区政府可以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那多个项目统筹实施该由谁担任统筹主体?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各区政府负责统筹主体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在原则上,将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区政府应组织专家、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统筹主体确定后,将被赋予推动实施单元城市更新的重要职能。例如,通过开展意见征询、入户调查等,促使区域内的居民等达成更新意愿;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前期谋划;梳理实施单元更新资金、资源或实施环节存在的问题堵点;推动实施单元范围内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实施等。统筹主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定位和管理流程。城市更新项目库用于支持项目孵化生成,承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确认、谋划储备、协调推动、动态调整、信息查询等功能。

在工作流程方面,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采取闭环管理。储备项目取得统筹或实施主体确认后,规划、功能业态及监管要求等基本明确,并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具备实施条件,即可调整至实施项目库。

接下来,市区两级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城市更新计划。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纳入计划后可享受建筑用途混合、综合确定土地价款、信贷及住房公积金等各方面政策支持。

 


 

6.广州发布“三旧”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 并公开征求意见

3月22日,据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强调了政府补位在旧村全面改造中的作用,市场主体主导的项目,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与所有原权利主体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征得村集体和村民同意后,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对于补偿安置争议问题,《意见稿》探索行政处理+行政诉讼的路子进行解决。

《意见稿》提出,旧村庄改造类型、改造模式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通过微改造或混合改造难以改善居住环境的旧村庄,可以确定为全面改造;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基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旧村庄,可以确定为微改造。

在旧城改造领域,《意见稿》首次提出,可由所有权人直接出资,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也就是业主可以自掏腰包进行拆除重建,成为继政府主导、引入开发商改造之后的第三种更新模式。在旧厂改造方面,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用补缴土地价款。

对于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意见稿》的要求和2016年《旧村办法》基本一致:需经被搬迁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生效后3年内仍未达到80%以上签约的,方案应重新报批。

《意见稿》还加入了政府补位的内容。对于市场主体主导的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与所有原权利主体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市场主体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户代表同意的,可以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房产征收(收回)工作,并对市场主体前期投入费用进行核定后予以合理补偿。

根据《意见稿》,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因无法与改造主体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回土地的,改造主体或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若行政处理的当事人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行政处理机构或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意愿征询方面,《意见稿》规定,涉及全面改造,应当分两轮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第一轮,经改造范围内建筑面积占比90%以上(含90%)的房屋所有权人且人数占比90%以上(含90%)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建筑面积占比和房屋所有权人人数占比均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实施房屋拆卸。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筹措方式的变化,《意见稿》提出,旧城镇全面改造或混合改造项目,可由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出资,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这意味着,旧城改造在政府主导改造、引入开发商改造这两种模式以外,新增业主作为改造主体的第三种模式。

 


 

7.广州市首个开工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城中村改造项目

罗冲围片区改造又称“湾区新岸”项目,由珠江实业集团牵头,与广州机建投集团、白云城投集团三家国企,共同推动罗冲围项目走在前列,实现四个“首个”:项目改造主体在全市首批获批;成立了全市首个城中村改造市、区国企合作公司——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湾区新岸”);全市首个开工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国首笔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落地项目。

创新“政府统筹、国企操盘”新机制。6月21日,珠江实业集团、广州机建投集团和白云城投集团获批成为片区改造主体。8月31日,三家国企共同注册成立湾区新岸公司,负责罗冲围片区资金筹措和安置房建设等工作。12月22日,罗冲围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成立,项目充分发挥“市区指挥部+市区国企合资公司”统筹协调作用,参照机场三期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市区紧密联动各司其职的强大合力,加速推进罗冲围片区改造顺利实施。

打通“方案联审、决策联动”新路径。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不再是单一的市场行为,而是一股自上而下的经济发展驱动力量,珠江实业集团充分借助政府的统筹协调力量,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审批难、周期长等问题。珠江实业集团联合改造主体编制松溪和潭村片区的片区策划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单元详细规划(控规)方案,共计输出60多项技术成果,最终形成了符合城中村改造要求、规划指标合理、改造成本可平衡、分期实施可执行的方案。

 


 

8.广州黄埔区出台9条措施优化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区分临迁费计算年限,对于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且承诺完成全部复建区供地或动工后再开展融资区供地的项目,项目改造成本中临迁费用可按5年时间核算。

《措施》强化用地支持力度,需通过其他用地方式进行土地整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优先使用村社挂账留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政府已完成征地前置协商但未完成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手续的改造范围内土地,或者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但未完成法定土地储备程序的改造范围内土地,均可申请办理调整或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后纳入改造。通过上述路径仍无法实现项目改造经济平衡的,可通过区域联动改造、储备用地支持等方式统筹平衡。采用其他用地或储备地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征地产生的留用地指标,按照留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以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落实。

《措施》明晰政策性住房配建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不高于4.5的,原则上须规划配置不低于融资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政策性住房;其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在4.5或以上的,项目可按照不规划配置政策性住房方式推进。

《措施》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提取融资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和退房款的,由住建部门按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免除城市更新部门监管和审批。

《措施》框定预售资金拨付范围。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因客观因素导致总体进度暂时性较融资房落后的,融资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仅可申请拨付用于本项目复建区费用(含临迁费、建设费用、工人工资等)、融资区工程类款项(含材料设备费、工人工资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等有关收费)以及归还贷款本息等费用支出。

《措施》优化分期改造项目资金缴存标准。实施分期改造的已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人可按照不低于项目复建安置资金总额与项目首期复建安置资金额度之差的30%,采用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缴存。

《措施》设定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现金留存额度。在当期复建安置工程竣工之前,在确保留存现金和保函的总金额不低于各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10%的前提下,允许结合项目规模分段设置留存现金额度。其中,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4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5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40亿元的,当期现金留存2亿元。(以下包含本数)

《措施》优化竞选保证金缴交标准。申请合作企业在报名阶段缴交的竞选保证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合作企业确认后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1亿元。

《措施》规范项目合资公司设立规则。合作企业为联合体的,可由竞得合作企业根据所占份额成立本项目的独立企业法人后,再与招商主体共同设立项目合资公司;也可由成员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招商主体共同设立项目合资公司。合作企业只有一家的(非联合体),可以由其全资子公司与招商主体共同设立项目合资公司。

 


 

9.广州首例!街坊自掏腰包,每户每平4600元“旧楼换新家”

集群街2号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为五层混合结构,楼龄较高,房屋本体损坏严重,此前已鉴定为D级危房——危房安全等级可分为C级危房(局部危房)和D级危房(整栋危房),后者指的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2023年9月28日,花都区广州北站东侧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微改造项目启动区在全市率先动工建设。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启产权人自主更新的新探索,也就是——“谁受益、谁出资”,产权人自己的房子自己建,按照“原拆原建、增加公服”的规划思路进行。

花都区出台了危旧房屋拆除重建试点方案,并决定以集群街2号楼为突破口,由多产权业主共同承担改造成本,并鼓励权属人自行委托区属国企作为实施主体开展拆除重建具体工作。集群街2号楼这个项目中,拆建投资估算785万元,财政给予适当激励,所有业主需要按4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预缴资金筹集。

 


 

10.东莞将启动10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3月20日,东莞召开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系统谋划“大中小圈”城中村改造体系,划定未来405个“大圈”改造项目,五年内统筹220个“中圈”项目,年内启动108个“小圈”项目,强化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属性,旨在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超大特大城市加速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探索道路。

“大中小圈”城中村改造体系是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破题之举。“大圈”锚定全市未来10年城中村管控的基本底盘,“中圈”框定五年行动方案,今年启动的10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定为“小圈”范围。

当前,东莞城中村已形成较稳定的改造方向,综合类、土地类、拆迁类、资金类、产业类等政策陆续出台;作为首批示范的中心城区4个街道1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序推进;全市44个项目成功获得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共计1090亿元。

 


 

11.珠海市成立金湾区(开发区)统筹做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金湾区统筹做地试点工作,经金湾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金湾区(开发区)统筹做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统筹做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对试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国土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财联社网站、中国新闻网网站、中国证券报网站、中国经济新闻网网站、南方日报网站、新华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