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1-08-06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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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深圳拟出台城市更新新规 进一步规范未签约房屋征收工作

      7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的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破解搬迁难这一深层次障碍。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并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同时要求深圳市另行制定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具体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定》,深圳市将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即城市更新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物业权利人的人数占比不低于85%时,要求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建立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双向沟通机制。即通过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及时对接项目进展,实现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房屋征收程序的衔接。

       《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根据《规定》,在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考虑的基础上,将设置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即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将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启动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还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为避免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市场主体及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相冲突,《规定》设置了房屋征收决定预告程序。即区政府批准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预告,预告期为10个工作日;预告期内,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需在预告期届满前告知区政府。

       此外,《规定》还对《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落实和细化,明确了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终止的条件。即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应在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前告知区政府,区政府将及时终止该房屋征收程序。

       据悉,《规定》正式发布后将衔接深圳市现有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对被征收房屋评估测绘等房屋征收程序的共性内容,均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拟推行大学区招生 加强完善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是该项立法的重点。针对各界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根据这一城市特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应当实施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如何破解当前的“择校热”,给学位房降温,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普高与中职学籍互转机制

      高中是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近年来,深圳市高中教育取得很大发展,但公办普高学位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丰富普通高中类型,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此次立法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此举有利于培养既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又达到一定专业技能标准的综合性、实用型人才,给学生提供多元成才通道。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推动租房与购房居民公共服务享同等待遇

      深圳寸土寸金,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设专章对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规定,提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从今年初我市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起,我国多地实施了这一制度,以期给楼市“降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这一创新举措写进了立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加强托幼、养老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配置,保障各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约23%,超7成市民需要租房。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权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同时,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

      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七有”的目标,此次立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三胎政策来了,配套如何跟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内涝治理。持续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加强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健全覆盖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来源:深圳特区报)

 

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住房保障体系 深圳六措施解决住房突出问题

      8月3日,媒体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交办会议获悉,深圳市将增加公共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并探索在临深片区合作配套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今年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孙晓光、李炜等市人大代表聚焦我市公共住房问题领衔提交了多项建议,最终合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建议》,交付市政府重点办理,意味着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将迎来加速推进期。

      据了解,申请公租房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深圳家庭的选择。深圳正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圳今年将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万套,改造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以上。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深圳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市场商品住房70万套,占40%左右;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占60%左右。

      接下来,深圳市将主要推动六项工作:一是增加公共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二是调整城市更新配建公共住房的比例,增加配建量;三是减免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和运营的税费;四是加强公共住房的幼儿园、学校、社康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五是加大公共住房建设供应任务的监督考核;六是结合产业布局,探索在临深片区合作配套建设大型安居社区,并做好公共交通衔接的可行性。

(来源:深圳商报)

 

2021年上半年深圳经济运行情况出炉:稳重加固 平稳发展

      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圳市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市经济呈现稳中加固、平稳发展态势。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1年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4324.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7%;两年平均增长4.8%,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7亿元,同比增长1.0%,两年平均下降3.7%;第二产业增加值5058.56亿元,同比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2.9%;第三产业增加值9253.84亿元,同比增长10.5%,两年平均增长6.0%。

一、工业生产继续恢复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3.2%。全市37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3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个行业两年平均增速正增长。

二、服务业增势良好 

      1-5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13.4%。分门类看,规模以上服务业各门类营业收入均实现15%以上增长。

三、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0.4%,比2019年同期增长7.3%;两年平均增长3.6%,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同比下降12.9%,两年平均增长3.1%,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回落3.3个百分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0.5%,两年平均增长4.0%,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加快4.5个百分点。在非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7%,两年平均增速为6.2%,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加快4.7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两年平均增速为0.9%,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加快8.4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教育投资同比增长44.5%,两年平均增长46.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34.1%,两年平均增长3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同比增长27.6%,两年平均增长20.0%。高技术服务业相关投资增速较高。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34.4%,两年平均增长2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14.9%,两年平均增长15.9%。

四、市场销售快速恢复 

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85.10亿元,同比增长23.2%,比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2.4%。

五、货物进出口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5928.34亿元,同比增长19.3%,两年平均增长9.0%。

六、财政收入稳步提升 

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2.51亿元,同比增长15.8%,比一季度加快0.8个百分点;税收占预算收入比重为82.9%,比上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3.73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68.0%,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等支出同比分别增长41.5%、53.3%、22.3%、19.6%。

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07921.34亿元,同比增长14.8%。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73641.16亿元,同比增长12.7%。

八、居民收入增幅较大

上半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2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52元,名义增长1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3.2个百分点。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30676元,同比名义增长15.7%;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同比名义增长5.3%;人均财产净收入4374元,同比名义增长6.4%;人均转移净收入-1747元。

九、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3%,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8%,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6%,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6%。  

      总的来看,深圳经济有韧性、有活力、有动力、高质量。下一步,全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市委“1+10+10”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效应,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来源:深圳统计局)

 

广东扎实推进横琴、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7月28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横琴、前海开发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就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进行部署。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代表省委常委会作报告,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作具体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扎实推进横琴、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要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做好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这篇大文章,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平台,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打造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促进粤港深度合作,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要围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落细落实“1+1+9”工作部署,以新担当新作为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广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一要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巩固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态势。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下大力气激发消费潜力,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增长势头,不断巩固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要坚持以“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为牵引,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力有序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促进的改革传导链条,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锐意开拓全面扩大开放,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带动全省对外开放制度创新、业态创新、环境创新。三要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切实在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的广东路径、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上下功夫,有力推动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四要坚持提高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持续推进城乡、区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水平,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六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坚决守牢外防输入关口,全面加强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全链条防控责任,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来源:人民网)

 

广州等一线城市房贷调控持续加码,收紧态势明显

      广州等一线城市房贷调控持续加码。今年上半年,房贷收紧态势明显。利率上调、额度收紧、放款周期延长等成为上半年的广州房贷关键词。进入下半年,多个城市的房贷利率接连提升。南都记者获悉,上海、佛山已陆续上调了房贷利率。其中,佛山地区有银行首套房利率突破到6%。近日有消息称,广州部分一手楼首套房利率或许会上调至5.95%乃至突破6%。南都记者昨日采访多家银行发现,进入8月,不少银行的房贷利率微微上调,确实有大行的二套房利率达到6%。也有部分银行人士则回应称,暂时没有上调房贷利率的计划。

 

贷款利率节节高 每月动态调整

  近期,多个房价涨幅居前的热点城市出现房贷利率连续上调、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收紧的现象。7月24日,上海地区上调住房贷款指导利率,其中首套房贷利率将从原来的4.65%上调35BP至5.00%,二套房从5.25%上调55BP至5.70%。尽管上海房贷利率水平有所上涨,但其上调后的利率水平仍不及广州、佛山,佛山更是进入“6”时代。一家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佛山地区有银行首套房组合贷利率高达7.35%,商贷利率为6%-6.2%。不过,上述银行佛山支行的信贷员表示,目前首套商贷利率依然是5.85%,提前还款会被加收违约金。首套组合贷商贷利率会是6.25%。广州今年房贷利率也集中上调了四次,房贷利率也将进入“6”时代。近日有消息透露,8月广州地区部分一手楼首套商业贷款利率可能上调至5.95%,二套房更是上调至6.05%。此前就有业内人士称,不排除开发商跟银行协商的结果。现在银行额度竞争,放款普遍较慢。接受高利率的客户,放款级别会优先。南都记者采访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我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综合贡献以及同业市场定价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行广州地区五年期以上的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不低于LPR基点加120BP、140BP执行。也就是说,首套房利率为5.85%以上,二套房利率为6.05%以上。工商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会按照监管要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认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实施贷款差异化定价。目前工行目前首套房利率指导价LPR+90BP,首套房利率为5.55%;二套房利率指导价LPR+110BP,利率在5.75%。工行也在上述指导价基础上浮动。

  南都记者获悉,农业银行执行的首套和二套房的利率与工行一致。建行广州区域首套房利率LPR+100BP,利率为5.65%;二套房LPR+120BP,二套房利率为5.85%。来自建设银行广州分行房金部信息称,“我们跟市场利率差不多,同时要看具体的项目,可能会有差异。每个支行、每个区域,每个楼盘利率都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交通银行首套房利率LPR+85BP以上,二套利率情况LPR+95BP以上。平安银行目前执行按揭住房贷款利率为:首套LPR+85BP(5.5%)、二套LPR+105BP(5.7%)。招商银行首套房利率LPR+110BP,利率为5.75%,二套房利率LPR+135BP,即6%。南都记者获悉,目前广州地区大行房贷首套利率指导价在85BP-120BP,利率在5.5%-5.85%;二套房贷利率大多上涨105BP-140BP,利率在5.7%-6.05%。“目前广州区域首套房利率加110BP,利率是5.75%。广州的房贷利率几乎每个月都在上浮”,一家大型股份行零售贷款部客户经理对南都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广州房贷利率已上调5次。1月初,首套房贷款利率指导价为5.0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25%。广州房贷利率领先于其他城市。根据贝壳研究院6月份监测的72城中,主流首套房贷利率为5.52%,二套利率为5.77%。今年以来,广州连续上调房贷利率。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李宇嘉表示,一方面,此前利率在一线城市中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房价上涨较为明显。住房贷款规模增长太快,需要提高房贷利率并合理控制投放节奏。不少购房者积极性降低,观望人群持续增多,遇到合适价位的房源才会考虑入场。

 

监管加强 处罚力度空前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期间的让利政策导致一般贷款利率低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形成套利空间,促使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使监管套利空间扩大。过去两个月以来,挤压房地产泡沫的大动作不断。6月份,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近期,为遏制资金流入楼市,广州、深圳通过下发通知和约谈小贷担保公司,打击赎楼担保、过桥贷。要求各小贷公司全面停止“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如有存量业务需及时报告,并要求小贷公司尽快压降、结清。从全国范围来看,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工作,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今年重点工作。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此前透露,接下来银保监会将针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南都记者统计获悉,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17张罚单,罚没建设银行、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沪农商行、交通银行共计910万元。17张罚单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房地产。从被罚事由看,这几家银行主要涉及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未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违规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

 

143家中国企业入围世界500强榜单 上榜数量再居世界首位

      8月2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正式出炉。中国共有143家公司上榜,比去年增加10家,上榜公司数量连续第二年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企业的营业收入约为31.7万亿美元,比去年下降5%。进入排行榜的门槛从254亿美元下降到240亿美元。上榜公司的净利润总和为1.6万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20%。

      榜单显示,沃尔玛连续八年蝉联全球最大公司,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上升至第二位,亚马逊首次进入前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居四、五名。

今年的榜单里,中国共有143家公司上榜,上榜公司数量连续第二年居首。今年美国共计122家公司上榜,比上一年增加1家。

      新上榜和重新上榜的中国公司有18家,分别是:中国船舶集团、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浙江恒逸集团、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敬业集团、新希望控股集团、新华人寿保险、潍柴动力、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龙湖集团、广州市建筑集团、广州医药集团、华润置地、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万洲国际、紫金矿业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中国企业在500强中数量高居第一,且增速最快,新上榜中国公司有18家,这说明中国经济依然强劲增长,企业成长性良好。从上榜企业所属行业看,民营企业数量有所增加,互联网、医药、制造业行业份额有所提升,这说明中国经济结构优化步入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步履坚实。

      另外,中国企业受益于持续向好的经济基本面。诸如中国船舶、潍柴动力等企业进入500强榜单,主要受益于中国经济加快复苏,尤其是疫情期间,强劲的外贸出口需求催生了海运需求。由于我国及时妥当地应对疫情,恢复了产能,成为全球经济稳定器,中国在过去一年成为全球商品的供应商,中国制造业也获得了全球市场信赖。

      不过,盘和林也指出,尽管中国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但仍需补足一些短板。其一,部分企业受益于周期性表现,特别是资产价格波动,企业业绩大为改观,但此类改观持续性有限,需要突出科技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引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科技企业、高端制造业做大做强。其二,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需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其三,上榜中国企业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未来需要更加重视区域的平衡发展。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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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5城市政府要求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会议宣布,将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据悉,此类城市的房地产调控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有关省级政府共同督办。

  倪虹指出,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第一,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坚决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第二,必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第三,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实施供需双向调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城市落实主体责任。

  5个城市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监管,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上述部署进行了明确和落实。根据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来源:财政部)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宏观政策,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力度加大,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成功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要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做好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会议强调,要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畅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改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生育、养育、教育等政策配套。抓好秋粮生产,确保口粮安全,稳定生猪生产。要绷紧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这根弦,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毫不松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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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行为,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科学集约高效利用集体用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9年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0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龙岗区国资局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8月9日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官网进行意见反馈。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有:总则、集体用地自主开发(含自主实施城市更新、自主实施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办理程序,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办理程序,集体用地使用权及集体用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办理程序,民主决策与监管规定等。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东莞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十二届1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文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地补偿、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来源:国务院、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