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6.26-7.3
主要政策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4条,其中,意愿(补充)公示1条、计划公示1条、计划(延期)公告1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3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谈判邀请和招标公告,均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中央人民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万个以上
2.自然资源部:毫不动摇严守耕地红线 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
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4.深圳市2023年第三批新开工项目集中启动
5.上海市委书记实地调研新一轮民心工程推进落实情况
6.重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7.武汉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5条,主要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龙华区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7月3日
主要内容
(1)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划计划制定
市住房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保障性住房规划目标和年度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
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3)保障性住房类型确定
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和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明确建设住房的类型;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明确建设住房的类型。
(4)保障性住房有设计和建造要求
保障性住房设计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健康、智慧人文的原则,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不断提升居住品质,落实交通、教育、医疗配套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6)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由区人民政府出具项目认定书。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认定并出具项目认定书。
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等方式新建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退出,但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的除外。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和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认定书自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退出。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7月3日
主要内容
(1)面向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
(2)申请轮候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
(3)收入财产限额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4)配租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5)租金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6)申请轮候和认租流程
申请人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出具核对报告→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公示合格后进入轮候册。在册轮候人按照配租通告要求提交认租申请。
(7)监管要求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行为,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存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8)新旧政策衔接
《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住房建设部门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册。
《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在册轮候人申请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承租人申请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7月3日
主要内容
(1)面向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租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
(2)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流程及监管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住房建设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配租通告,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违法行为,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承租人在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存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3)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流程及监管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是在本市特定区域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提出认租申请,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等运营管理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存在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处理。
4.《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7月3日
主要内容
(1)面向群体
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2)申购条件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满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以及申请人的年龄等申请条件,在配售通告中载明。
(3)配售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具体在配售通告中载明。
(4)销售价格及产权份额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5)申购方法
申请人按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认购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选房→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6)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当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整套住房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
(7)封闭流转方式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8)监管方式
申请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行为,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购房人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期间,存在擅自互换、出借、出租、转让、抵押、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限期改正、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
(9)已批准项目衔接
《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
5.《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6月30日
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
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为抓手,牢固树立精明增长的理念,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释放城市低效用地活力,加强重点片区政府统筹引导,培育产城融合的区域新增长极,促进人城产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发展格局,为全面打造“数字龙华、都市核心”而努力奋斗。
(2)龙华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十四五”目标指标
(3)规划策略
根据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五大策略指引,包括促进南北片区均衡发展,加强重点片区统筹引导;强化产业空间保障,加强规划布局指引;着力提升民生质量,加强住房供应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安全韧性;塑造高辨识度城市IP,形成山水龙华意向。
(4)龙华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对象分布
(5)更新整备潜力分布
(6)更新整备空间范围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4条,其中,意愿(补充)公示1条、计划公示1条、计划(延期)公告1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3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谈判邀请和招标公告,均位于龙华区。
1.中央人民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万个以上
今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上调,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分别增长9.6%、9.0%。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0.52亿人、2.37亿人、2.89亿人。
今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万个以上,多地加快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送戏下乡、搭建城乡书房。我国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一项项彰显温度和关怀的实招硬招,不断满足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期待,也勾勒出一幅高品质生活的民生画卷。
2.自然资源部:毫不动摇严守耕地红线 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
6月25日,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场活动在江苏南京举行,围绕“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解析土地政策、交流典型经验。自然资源部党副部长刘国洪指出,自然资源系统要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定位,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毫不动摇严守耕地红线。他强调,我们要严守资源安全底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牢守耕地红线。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改革完善占补平衡,稳妥推进进出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6月25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产业等相关部门,在详细规划管控下,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生活方式需要,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规划标准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并纳入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其中,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值原则上不低于《控制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原则上不高于《控制指标》;推荐性指标的控制值要结合本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大中小企业投入产出状况。各地已出台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且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可适时修订,暂时未制定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先按照《控制指标》执行。
(2)明确执行要求
《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制造业,以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制造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控制指标》覆盖城乡,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3)明确监管要求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产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各地在工业用地管理中,要将《控制指标》作为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用地监管合同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
4.深圳市2023年第三批新开工项目集中启动复
6月30日上午,深圳市2023年第三批新开工项目集中启动活动在龙华区举行。此次集中启动的新开工项目共294个,总投资约3144.3亿元,2023年度计划投资约470.5亿元。市长覃伟中出席活动并宣布项目启动。本批新开工项目中,产业领域项目34个,项目总投资约92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139.4亿元。主要包括惠州26-6油田开发项目、罗租片区“工业上楼”项目、比亚迪储能产业园项目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91个,项目总投资约36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64.0亿元。主要包括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工程、彩梅立交改造工程、环仓南路建设工程(西段)等。民生领域项目133个,项目总投资约55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86.2亿元。主要包括罗湖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校本部)、海洋大学(一期)等。其他项目36个,项目总投资约1303.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180.9亿元。
5.上海市委书记实地调研新一轮民心工程推进落实情况
近期,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先后前往沪上开放绿地、“一江一河”滨水空间、大型居住社区等,实地调研新一轮民心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在聚焦城市更新专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陈吉宁主持召开市委主题教育调研课题联动会商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级听取对城市更新的意见建议,强化课题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更好推进城市更新的实践,在统筹联动、集思广益中做好“同题共答”。主题教育开始以来,陈吉宁围绕城市更新这个主题,陆续走访了徐汇、静安、闵行、黄浦、浦东、宝山等多个区域,察看老旧小区、老城厢地块、城中村、老旧厂房,召开现场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走村入户、“解剖麻雀”、摸清情况。其中,有几项重点内容:
(1)要把城市更新作为落实城市总规的过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拓展城市空间、强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更新的新路子。
(2)城市更新的特殊性正在于,其同时具有发展、民生和治理多个向度,也由此成为事关上海功能提升的一大关键。这几个向度之间,亦有交叉关联——一些城市更新项目的出发点在于解决民生痛点,而在今天的发展阶段,面对复杂民生问题,要真正解决痛点、回应关切,势必需要体制机制层面的创新。
(3)具体空间的开发,就需体现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思维。在整体推进城市更新,乃至推动其他城市治理事务过程中,这正是一条重要的方法论。
(4)要把推进城市更新与落实城市总规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加强中心城区与新城建设的协同联动,找到推动城市更新和群众接受意愿的最佳政策平衡点,把握好在保护中寻求有效利用的切入点。
6.重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目标,到2027年,重庆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3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135万户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5户以上。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2万户,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8.5万户以上,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50户,民营上市企业达到90户。
7.武汉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月26日消息,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通知。内容显示新政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强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此外,实施房屋征收,可以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深圳发布网站、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新浪财经网站、武汉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