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2-03-04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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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京召开

3月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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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我国经济景气水平稳中有升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1日发布数据,2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2%、51.6%和51.2%,持续位于扩张区间,高于上月0.1、0.5和0.2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经济总体继续保持恢复发展态势,景气水平稳中有升。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解读数据时指出,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稳定。2月份,供需两端均有所扩张,需求改善;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PMI自2020年3月份以来持续位于扩张区间,新动能继续发力;消费品行业PMI为51.8%,高于上月1.6个百分点,假日消费带动作用明显。

       春节过后,制造业生产活动逐步恢复常态,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企业市场预期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升至近期高点。从行业情况看,调查的21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均位于景气区间,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连续两个月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相关行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较强。

       但也要看到,虽然制造业景气水平有所回升,但企业生产经营中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反映原材料成本高、劳动力成本高、资金紧张问题的企业比重分别为60.2%、36.3%和32.0%,均比上月有所增加。“当前仍需推进助企纾困等政策落实,为制造业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赵庆河强调。

(来源:国务院)

 

国家统计局:1月70城房价环比降势减弱

  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时表示,2022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势减弱,同比涨幅总体回落。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或降幅收窄,环比下降城市个数减少

  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1%转为上涨0.6%,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1.0%、0.6%、0.5%和0.5%;一线城市二手住宅环比上涨0.1%,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分别上涨0.5%和0.6%,广州、深圳分别下降0.2%和0.5%。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3%转为上涨0.1%;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2%和0.4%,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

  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分别有39个和55个,比上月分别减少11个和8个。

 

二、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总体回落,同比下降城市个数增加

  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4%,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同比上涨4.1%,涨幅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5%和1.0%,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同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7%。

  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分别有20个和30个,比上月分别增加3个和4个。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东省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2月2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供地方式、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该《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和全产业链型。

  该《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提出要通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优化用地审批手续、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等举措,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在项目前期的规划统筹上,该《指导意见》提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各地要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指导意见》中还明确,对于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其按不超过30亩建设用地安排和项目用地面积的1%进行控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破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针对农业设施建设中可能出现乡村风貌失控问题,该《指导意见》提出,农业设施中的永久性建筑应当符合当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农业设施分类型提出具体的风貌管控要求并对外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管控,避免出现广东省农房风貌失控由乱再治的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排名出炉 深圳高新区位居第二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通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深圳高新区综合排名第二。其中,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单项排名第一,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单项排名第二。

  这是新的评价体系运用后的首次国家高新区排名。新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侧重于园区创新能力和创新活跃度、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认为深圳高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创新经济增长、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科技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表现出色。根据火炬统计快报,2021年深圳高新区营业收入超2.2万亿元,同比增长6%以上,已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引擎。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高质量推进深圳高新区建设,调整成立高新区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和管委会工作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交流合作,出台《深圳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并获批成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首批实施单位。积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以高新区为主阵地发展“20+8”产业集群,2021年向园区科技型企业、机构等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约16万平方米,减免租金近3亿元。

  深圳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圳国家高新区将进一步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重点围绕“新时期高新区要坚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器、打造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示范地”的定位,推进实施《深圳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力支撑全市“20+8”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城市范例

  瞄准国际性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城市范例,深圳交通未来5年发展蓝图已定。2月23日,《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打造都市圈“2+2”机场群体系、建成1-2条自行车高速路、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一批备受关注的发展规划出炉。

  根据规划,到2025年,深圳将基本建成“开放畅达、立体融合、低碳智慧、安全宜行”的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到2035年,全面建成“三个1000公里”骨干交通网,率先建成高品质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未来交通新范式,引领全球交通运输发展创新。“十四五”期间,深圳将加快盐田港东作业区、西部出海航道二期、小漠国际物流港、亚洲东部LNG加注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3300万标箱,LNG接收规模达到1600万吨,邮轮旅客吞吐量达到60万人次。

  深圳将推动深圳机场第三跑道、T1和T2航站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国际客货运航线恢复及拓展,打造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衔接“一带一路”的航线网络。打造都市圈“2+2”机场群体系。加快南头直升机场迁建至龙华樟坑径,启动深汕通用机场规划选址工作,加强与惠州机场合作,切实发挥深圳第二机场作用。到2025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过7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210万吨。

  深圳将优化铁路多枢纽体系,完善“南北终到、东西贯通、互联互通”的高铁通道布局。东部方向,加快建设深圳至深汕特别合作区高铁,谋划深圳至河源高铁、衔接杭州至广州高铁,形成深圳与长三角地区联系的新通道。中部方向,建成赣深高铁,加快推进广深第二高铁规划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开工,形成深圳联系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新通道。西部方向,加快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建设,积极推动深圳至南宁高铁前期工作,打通深圳面向大西南的战略通道。

  建成深中通道及深圳侧连接线,规划预留伶仃洋通道、外环高速西延等跨江通道,促进珠江东西两岸资源要素便捷流通。加快推进外环高速三期、机荷-惠盐高速改扩建、深汕第二高速、妈湾跨海通道等建设,完善“八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体系。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引领深港两地“双城三圈”发展新格局。

  拓展全货机航线、提高腹仓带货能力,形成以宝安国际机场、平潭机场为枢纽的通达国内、链接全球的货运通道网络。依托宝安国际机场扩建,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入驻,积极推进“快递出海”,提升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货运能力。大力拓展中欧班列运输网络,发挥深圳作为衔接“欧洲-东盟”的国际交通枢纽城市作用,提升面向“一带一路”的辐射能级。探索构建连接东盟、中亚海陆联动新通道,开通海铁联运客户定制专列,打开国际物流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实现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左右,快递业务量达到100亿件。

  下一步,深圳还将加快推进城市轨道四期、四期调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及落地实施。全力建成5号线西延、8号线二期、6号线支线一期、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20号线一期、3号线四期、6号线支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二期、12号线二期、13号线二期(南延)、13号线二期(北延)、16号线二期等线路。建设“安全、连续、便捷、舒适”的高品质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自行车高速公路和慢行骨干网,完成1-2条自行车高速公路建设,打通12条慢行骨干网节点。以轨道站点为中心、主次干道为重点,完成1500公里非机动车道建设目标,至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81%,非机动车道里程达到3500公里。

  此外,在“十四五”期间,深圳还将大力落实综合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交通能源结构调整,引导市民自愿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普及力度,规划布局全市综合能源补给设施,争取到2025年市内新能源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1年度光明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占补平衡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的规定,现将光明区2021年度已经光明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占补平衡方案予以公告。马田街道拟调出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松白路与金安路交汇处,面积为55905.18㎡;玉塘街道拟调出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与长元路交汇处,面积为1177.45㎡。马田街道拟调入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振明路与马田路交汇处,面积为55915.17㎡;玉塘街道拟调入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祥路与长悦路交汇处,面积为1210.7㎡。

(来源: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深圳宝安产业园区将提质增效 15项举措打造高标准高品质现代产业园区

       2月25日,宝安启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大会战,推出5大工程15项举措,全力打造一批高标准高品质现代产业园区,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预计年内至少新增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优化25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

       据介绍,此次宝安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将有效统筹规划、产业、空间、资本等各类要素,在“保量、控价、提效、可持续”的总思路下,提出包含15项举措的5大工程。具体包括:“产业园区基础支撑体系巩固”工程,“产业空间增量供给强化”工程,“产业空间存量品质优化”工程,“空间使用成本调控”工程,“园区运营效能提升”工程,全面开启产业园区提质增效2.0路径。

       据介绍,在工作实操层面,宝安提出打造“1113”示范项目,即通过在各街道打造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布局“一街道一示范园区”,按容积率提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转型增效等四种类型,每个街道落实1个提容试点项目,每年增加至少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每年整治至少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工改M1”试点项目,每年增加至少2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个转型增效试点项目,每年优化至少1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年内至少新增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优化25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

(来源:深圳商报)

 

6方面23条措施!深圳市盐田区持续优化盐田港口岸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盐田港口岸营商环境,2月21日,盐田区推出《盐田区优化盐田港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6方面23条措施,涵盖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规范市场调价行为、加快智慧化港口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和空间保障等内容。

  媒体了解到,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方面,盐田区将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流程,并与海关建立联合检测机制;在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和空间保障方面,盐田区将进一步完善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加速后方陆域城市更新步伐。值得一提的是,盐田区还将加快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构建“信息共享+引导调控+主动管控”的港城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货运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违规司机信用管理体系、货车停车引导模块,加强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港城管理智能化。

(来源:盐田区人民政府)

 

 

03

政策动态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深规划资源〔2020〕667 号)以及储备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了《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龙华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3月7日前登录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官网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土地清理及验收入库、土地接收及移交管理、土地监管、土地出库、附则等内容。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了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引领、聚合、扶持产业作用,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 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结合盐田区实际,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制定《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筹建移交和认定纳入、入驻条件和配置标准、租售价格标准及优惠、入驻及审批流程、管理和服务、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内容。

(来源:盐田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广东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推进,广东省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统筹推进广东省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广东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省财政厅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其他事宜

  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质量和居住品质,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工作。

  第四条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统筹协调。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配建房源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定年度配建计划、建设标准、监管要求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政策性住房配建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规模,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第七条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研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商品住宅用地,明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地块和配建比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明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和移交条件等。

  第八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将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作为出让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出让。

  第九条 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

  第十条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配建方式。配建方式应纳入本《办法》第七条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的材料。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项目中的商品房与配建政策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二)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

  经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不适合集中配建的,可采取分散配建。分散配建是指配建政策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

  第十二条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在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应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

  第十四条 监管协议书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土地时一并公告。监管协议书应以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为基础,载明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违约责任等事项。按土地出让方案约定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价格。

  第十五条 土地受让方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要求开展方案设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配合,按监管协议书的约定,落实配建政策性住房建设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内部装修应不低于我市政策性住房的标准,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 土地受让方在满足监管协议书约定的移交条件后,提出房源移交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实地查验核对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等符合移交条件,并收集归档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等材料后,与土地受让方签署移交协议。

  第十八条 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已完成配建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土地受让方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协助将政策性住房产权首次登记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具体单位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 配建政策性住房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等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市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切实提高政策性住房配建项目的审批效率,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保障配建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配建的政策性住房未达到监管协议书的要求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政策性住房使用,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按照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确定的用途使用。确需调整用途的,应按程序报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行为,完善公开出让方式及网上公开出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

       《规则》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网上公开出让程序等事宜、交易系统监督及管理、应急处置、信用管理、附则等内容。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要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同时,要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适配其融资需求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为企业盘活、改建、装修、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险,在项目经营期为租赁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在金融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