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4-11-25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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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内参

2024年(11.18-11.24)

趋势纵览

1.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4.罗湖区住建局拟废止《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6项,包括1项计划调整意愿公示及计划(草案)公示、1项计划公告、1项计划补充公告、 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公示、 1项交易结果公告、 1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2.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为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

3.本周收录深圳1宗土地交易信息,为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深圳启动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

2.广州审议通过《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趋势纵览 -

1.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通知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的有关事项。内容包括: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点评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不同面积和住房套数的购房家庭实行差异化税率。

这一政策调整将对深圳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市场交易活跃。

 

 

 

2.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点评

11月18-19日,上海、北京、深圳先后公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4.罗湖区住建局拟废止《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10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罗府规〔2022〕6号)废止的理由和后续工作衔接。

一、废止理由

2016年10月,为推进城市更新领域强区放权,市政府出台288号令,决定在全市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将一批原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城市更新审批职权调整到各区行使。我区迅速响应,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并随着改革的步伐不断调整政策,至今已先后发布共五版《实施办法》,经历了建章立制、推陈出新、放管结合的阶段,在政策方面扎实有效、持之以恒地深化城市更新领域改革。

2024年7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机构改革后,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职能的39项事项不再委托或授权各区行使;解除由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城市更新部门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书。原《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划分、工作流程等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更新领域管理的需要,不再具备执行条件。

二、后续相关工作衔接

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废止后,我区将继续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城市更新领域上级法规政策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点评

2015年,罗湖区成为深圳市首个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城区,颁布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基于2024年7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调整及机构调整,深圳市首个废止区域性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城区。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6项,包括1项计划调整意愿公示及计划(草案)公示、1项计划公告、1项计划补充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公示、 1项交易结果公告、 1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为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

 

 

本周收录深圳1宗土地交易信息,为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

 

1.深圳启动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

11月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启动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本批次住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最低为13.8元/月•平方米,最高24元/月•平方米。7个项目分别为安联尚璟府、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龙光玖瑞府、安居凤桐苑、玖誉雅筑、燕澜和鸣花园六个小区,以及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等7个项目。此次是深圳首次由政府组织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2.广州审议通过《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11月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要点如下:

一、配售对象和要求

面向户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户籍人才)供应,重点保障人才。其中,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二、优先选址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区域

除了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还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起有梯度、成体系的保障房供应格局。

三、现房销售模式,销售基准价按可负担、可平衡、可持续原则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一定比例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四、实施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长期闲置。

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承购人在本市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运营机构申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妥善办理产权转让和退房手续。

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应当退回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