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5.15-5.21
主要政策
1.《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3-2035年)》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9条,其中,计划(补充)公告3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告5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用地批复2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2.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结果公告、邀请延期公告、投标公告,分布于龙华区、龙岗区
3.收录旧住宅区更新改造项目信息1条,为用地批复,位于南山区
更新圈快讯
1.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正式废止,三级资质、15省市资质审批权明确被收回
2.央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3.统计局:前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5514亿元 同比下降6.2%
4.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用足“绣花”功夫改善人居环境
5.广州发布不动产登记支持高质量发展“新十条”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3条,主要内容涉及深圳市行政调解、深圳市海洋发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
1.《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5月17日
反馈时间:2023年6月16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cglc@sf.sz.gov.cn
主要内容
《规定》是以行政机关为调解机关,为解决社会中的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而确立的调解制度,致力于推动构建完善的调解程序、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现。《规定》共有六章,包括总则、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管辖、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基本内容包括:
(1)明确行政调解的概念原则,构建调解联动机制
《规定》在总则部分,明确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通过协调和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并且确立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的管辖上,以职权范围为原则;在行政调解过程当中,遵循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同时,强化对行政调解的相关物质保障。此外,结合《条例》和深圳实际,提出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制度、救济制度相互联动的总要求。
(2)明确行政调解范围与管辖,明确调解责任分工
《规定》将在第二部分,明确行政调解的具体范围是既包含民事纠纷,又包含行政争议。同时,对于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事项也予以明确。对于管辖问题,将考虑结合部门职能范围,确认不同部门纠纷调解的范围。对于存在管辖争议的,确立一定的规则来明确调解的部门。
(3)建立调解程序,细化调解联动机制
《规定》将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建立起从行政调解申请到行政调解完成再到调解内容的实现一整套具体程序,明确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调解协议的具体性质,以及涉及行政调解协议执行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明确行政调解机制与其他调解以及救济制度的联动。包括确立调解后转司法程序的衔接制度、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司法确认后的强制执行衔接制度等。
(4)明确法律责任,完善责任追究
《规定》的第五部分,要明确与行政调解有关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追究包括对于行政调解人员责任追究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2.《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3-2035年)》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5月18日
主要内容
空间保障,陆海统筹支撑海洋事业快速发展。
(1)构建海洋发展空间支撑体系:统筹陆海资源,优化要素配置,明确分工协同,形成“功能区-重点片区-园区”三级承载加内陆区域支撑的全域发展空间体系。
(2)两廊汇聚优势发展资源:打造“广深港”海洋科技创新走廊;打造“深惠汕”海洋产业发展走廊。
规划常住人口200万人,规划管理服务人口250万人。
(3)四区统筹全域发展格局:
①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北部(宝中片区及大铲湾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布局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设备及部件制造、海洋设备及装备检测、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远洋渔业、海洋生态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实现海洋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宝安区:依托宝安区强大的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业基础,为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装备制造提供产业支撑配套。
②前海-蛇口自贸区:加快制度创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引领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化蓝色金融开放创新,构建多元融资体系。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及海事法律、仲裁服务。依托龙头企业发展海洋总部经济,培育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设备、海洋数字科技研发集群,提升海工装备产业能级。发掘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及休闲文旅产业,积极举办国际海洋会议论坛,打造海洋协作及文化交流门户;南山区:依托科教智力资源,发挥科技研发实力,引导科技企业向海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引擎。集聚高校海洋院系、科研院所、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形成海洋高等教育及产业研发集群。重点布局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工装备及能源等新兴产业中的科技研发功能平台;福田区:推动金融资源向海洋延伸,助力新兴产业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为蓝色金融发展重要支撑点。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战略抓手,推动深港海洋科技和服务业合作;罗湖区:充分发挥毗邻香港北部都会区的区位优势,促进口岸贸易、跨境电商发展,深化深港合作。
③大鹏新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产业,打造大鹏半岛世界级滨海观光及休闲度假目的地。聚焦新大、大鹏所城-较场尾、西涌、金沙湾等核心景点建设,重点打造环龙岐湾滨海旅游度假区,提供高品质旅游产品;盐田区:建设国际航运服务枢纽,打造盐田全域国际海洋城。推进国际绿色智慧港建设,拓展能源加注功能,打造区域供应链服务枢纽及离岸贸易中心。
(4)多点布局重点片区及园区:引导优势资源集聚,布局十一处海洋发展重点片区。其中前海中心区、西丽湖-高新园、福田中心区-香蜜湖等三处城市成熟片区重点注入海洋服务功能,其它八处片区重点承载产业发展要素,布局产业空间载体。推进重点片区内海洋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促进产业发展要素落地;推进相关政策创新,布局蓝色金融、邮轮、消费文旅等主题功能发展园区。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5月19日
主要内容
(1)筹集条件
下列社会存量房屋可以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商务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城中村房屋;其他社会存量房屋。
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社会存量房屋应当符合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以及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条件。
(2)筹集方式
住房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社会存量房屋或者购买市场商品房等形式收储房源。本指引发布后通过租赁或者合作经营收储房源,属于城中村房屋的,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十年;属于产权明晰的社会存量房屋,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
社会存量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将产权明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已经规模化租赁改造的城中村房屋或者将城中村房屋通过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住宅、商务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以及其他产权明晰的居住存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房屋,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的,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3)筹集实施
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生活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等要素,广泛搜集房源,编制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项目库并滚动更新。
区住房主管部门组织对储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加强与相关权利主体沟通、政策宣贯,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筹集项目清单,并将项目信息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
使用财政资金将社会存量房屋筹集作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筹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筹集项目房源的租金水平或者购买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区政府指定的筹集主体参考评估结果与市场主体协商谈判、确定最终筹集价格后,组织编制筹集方案,明确筹集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筹集价格、供应对象等内容。筹集方案可以按单个项目编制或者根据情况打包多个项目统一编制。筹集方案经区政府或其成立的议事机构审定后,由区住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中村房屋通过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按照本市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项目审批规定实施改造。
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以及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并加快推进项目认定。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区政府审查后按程序上报的,市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并提请市领导小组审议。
(4)筹集管理
市住房主管部门加强租赁平台建设,开发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项目管理功能,向区住房主管部门提供使用权限,指导各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项目信息管理和维护。
市住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筹集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实施评估。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筹集目标的前提下,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项目筹集情况,按程序对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的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筹集项目进行调整。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将各区筹集任务完成情况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并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落后的予以督导。各区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项目以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项目信息录入租赁平台为基本标准核定年度筹集任务数量。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9条,其中,计划(补充)公告3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告5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用地批复2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结果公告、邀请延期公告、投标公告,分布于龙华区、龙岗区。
本周收录旧住宅区更新改造项目信息1条,为用地批复,位于南山区。
1.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正式废止,三级资质、15省市资质审批权明确被收回
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其中指出:正式废止全国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废止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
据了解,全国范围内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将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升级要求,否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相关要求后将自动作废,住建部资质审批权下放的15个试点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资质审批权将被收回。
2.央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5月15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种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工作,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涉农领域多样化融资需求,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3.统计局:前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5514亿元,同比下降6.2%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5514亿元,同比下降6.2%(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住宅投资27072亿元,下降4.9%。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712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42968万平方米,下降5.9%。房屋新开工面积31220万平方米,下降21.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2900万平方米,下降20.6%。房屋竣工面积23678万平方米,增长18.8%。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7396万平方米,增长19.2%。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76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7%。商品房销售额39750亿元,增长8.8%,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1.8%。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5155亿元,同比下降6.4%。其中,国内贷款6144亿元,下降10.0%;利用外资12亿元,下降69.6%;自筹资金12965亿元,下降19.4%;定金及预收款15925亿元,增长4.0%;个人按揭贷款8222亿元,增长2.5%。
4.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用足“绣花”功夫改善人居环境
5月17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郭永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对社会资本引入主体职责、社会资本参与内容和方式、引入程序等全流程作出指导,着力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渠道。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片区改造模式创新实践,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足用好“绣花”功夫,全面改善片区基础硬件、补齐社区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度挖掘整合改造片区内停车场、广告位等存量资源,加大对改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积极引导市场化物业企业接管小区,提供养老、家政、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逐步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着力提升社区现代化治理水平。
5.广州发布不动产登记支持高质量发展“新十条”
5月16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称,广州推出不动产登记支持高质量发展“新十条”举措,持续加大助企惠民力度。其中,三条围绕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是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实现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预告登记、协助司法转移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以及涉及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出生日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变更登记业务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提升办理质效。
二是深化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城通收。在实现国有土地上存量房登记业务全城“通收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增量房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海域使用权、林权登记等其他登记业务全城“通收转办”,申请人可在任一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属地登记机构办理并邮寄证书,实现全市一体、就近可办。
三是推行“验登合一”服务。对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公共建筑,在不涉及分割销售、共有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并取得联合测绘成果后,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发证”。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广州日报网站、搜狐新闻网网站、新浪新闻网网站、观点网网站、乐居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