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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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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19-12.31

主要政策

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市场情报

1.近两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3条,其中,意愿公示2条,计划公示3条,计划公告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计划(调整)公告1条,计划(延期)公告2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

2.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4条,其中实施方案公告3条,规划公示1条,分布于龙华区、光明区、龙岗区

3.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5条,为合作方征集、开标延期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结果公告,分布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国务院副总理: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

3.中央财办:充分认识房地产业重要性 住房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

4.银保监会:积极满足优质头部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做好房地产并购融资支持

5.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等重点工作,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6.国家发改委:目前已有22个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发售基金757亿元

7.北京发改委拟对九大行业征集REITs试点储备项目

 

政策聚焦 -

近两周收录主要政策2条,主要内容涉及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12月29日

 主要内容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作如下决定: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三十六条 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

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十七条 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

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12月30日

 主要内容  

(1)依申请认定项目的申请人: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取得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均可可提出认定申请;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为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业务、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等;但是承租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且从事生产经营(不含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不受前述条件的限制。

(2)各类项目的认定主体:项目分别由市住建部门、区政府进行认定。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利用各类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项目的认定,具体主要包括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含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居住存量土地、轨道车辆段、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消防站和供燃气设施等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综合开发新建的项目等;区政府主要负责各类新建、在建或者存量居住房屋项目的认定,包括居住用地上的居住房屋、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其他产权明晰的存量居住房屋以及历史遗留建筑等建设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3)项目认定的具体方式: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除直接认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由相关权利人提出申请后再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直接认定项目包括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含规模化租赁筹集)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以及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土地整备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4)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依申请认定的新建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存在争议;房源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②依申请认定的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房源应当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或者宿舍等;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房源规模不少于十套,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③依申请认定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以栋为单位,且房源规模不少于十五套或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房源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改造房源经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其中,属于申请时计划实施改造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拟改造房源应当满足前述第1、2项规定的条件,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且未列入城市更新或者土地整备年度计划;项目改造竣工后,应当满足前述规定的全部条件且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达到入住标准。

 

市场情报 -

近两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3条,其中,意愿公示2条,计划公示3条,计划公告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计划(调整)公告1条,计划(延期)公告2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

 


 

近两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4条,其中实施方案公告3条,规划公示1条,分布于龙华区、光明区、龙岗区。

 


 

近两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5条,为合作方征集、开标延期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结果公告,分布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2.国务院副总理: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

12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在第五轮中国-欧盟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上发表书面致辞。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针对当前出现的下行风险,我们已出台一些政策,正在考虑新的举措,努力改善行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引导市场预期和信心回暖。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城镇化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有足够需求空间为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3.中央财办:充分认识房地产业重要性 住房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

12月19日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就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针对房地产业风险,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明显走弱,近几个月来出现加速下滑,成为影响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风险因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4.银保监会:积极满足优质头部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做好房地产并购融资支持

近期银保监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在抓紧研究谋划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一系列监管政策措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大力度落实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积极满足优质头部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做好房地产并购融资支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支持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研究支持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5.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等重点工作,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1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统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把握好“六个统筹”,紧紧围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等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健全强大国内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统计监测等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分析,做好统计数据发布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各项工作。

 


 

6.国家发改委:目前已有22个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发售基金757亿元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盘活老项目、投入新项目,促进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同时印发实施完善政策环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等6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还向有关方面推荐25个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目前已有22个发行上市,发售基金75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新项目总投资超过4200亿元。

 


 

7.北京发改委拟对九大行业征集REITs试点储备项目

12月19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试点行业范围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站、证券时报网站、第一财经网站、腾讯新闻网站、新华社网站、中国新闻网网站、金融界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