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5年(2.24-3.2)
趋势纵览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九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废止
4.《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废止
市场情报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共收录深圳城市更新类项目信息10条,分别是1则物业权利人核实通告、1则计划公告、3则计划失效公告、1则规划修改公示,1则实施主体确认公示、1则下午调解公告、1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1则房屋征收决定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共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信息7则,分别是:1则房地产权益人核实公示,1则权利人核实变更公示、3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则规划研究意向公开、1则土地整备规划(草案)公示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新华社:政策加力,城市更新提速
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九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2025年2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九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发行信息明细表,本批债券合计发行额度为307.1859亿元,其中202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计划发行额度为114.04亿元,期限为5+2年含权债券;202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计划发行额度为193.1459亿元,期限为7年。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本次发行的307.1859亿元债券将用于19个地市的86个项目建设。其中,有304.4359亿元用于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涉及18个地市的84个项目,此外有2.75亿元用于新增土地储备,涉及汕头及梅州两个地市。此次,广东省率先发行专项债用于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成为全国首例。从地市分布情况来看,本次发行的307.1859亿元专项债中,广州发行数量最高,为60.46亿元,其次为珠海及惠州,发行金额均超过50亿元。
点评
全国首例专项债用于土地收储:标志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12月发布)中“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政策的正式落地,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参考范本。
稳定房地产市场:通过专项债收储存量土地,可减少土地市场库存,优化供给结构,助力“稳地价、稳预期”。本次发行是广东省2025年“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之一,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资金到位—土地盘活—市场循环”的实践经验。
项目覆盖范围有限:当前收储地块以地方国企为主(如越秀地产、珠海国企),未来需扩大民企闲置土地的参与,提高资源整合效率。
长期偿债依赖土地市场:尽管当前预期收益较高,但若土地出让市场遇冷,可能影响偿债能力。需加强土地再开发规划与市场需求匹配度。
总体而言,广东省此次专项债发行体现了政策创新与市场导向的结合,既响应了中央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号召,也为地方财政与房地产市场的协同发展探索了新路径。未来需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政策受益面,并防范土地市场波动风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联动协作: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结合。同时,要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事项,注重源头止纷。
2.深入推进衔接:包括闲置风险提示、闲置情况反馈、闲置认定通知、动工开发沟通、费款情况调查、分歧逐级协调和依法便利诉讼等内容,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3.健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技术支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4.强化工作落实:主动协调报告重要情况和困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强化业务提升,加大培训和指导监督力度。
点评
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以促进土地资源高质量集约利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涵盖了联动协作、深入推进衔接、健全联动机制和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废止
2025年2月2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7〕2号),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点评
废止的背景与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已超5年,期间深圳市陆续出台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一系列政策。《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在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中有更为完备的规定,同时由于《实施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对上位法的细化规定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已无法全面指导我区实际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应废止《实施办法》。
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与风险研判:《实施办法》废止后,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等规定执行,不会造成管理的真空。
《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废止
2025年2月2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废止《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4〕3号),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点评
《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5月31日印发,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与后出台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不适宜继续实施。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实施办法》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部分内容在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中有更为完备的规定,已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有必要予以废止。
废止《实施办法》的后续工作:为做好政策衔接,后续龙华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将按《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2月24日-3月2日,共收录深圳城市更新类项目信息10条,分别是1则物业权利人核实通告、1则计划公告、3则计划失效公告、1则规划修改公示,1则实施主体确认公示、1则下午调解公告、1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1则房屋征收决定。
2月24日-3月2日,共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信息7则,分别是:1则房地产权益人核实公示,1则权利人核实变更公示、3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则规划研究意向公开、1则土地整备规划(草案)公示。
2月24日-3月2日,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
新华社:政策加力,城市更新提速
2025年2月25日,新华社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万个,超额完成5.4万个的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等陆续研究推进和实施城市更新,各地也纷纷加大政策出台力度。
1.多点开花 城市更新提质加速
2024年,成都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年改造小区455个,相较于上年增加209.5%。放眼全国,多地正持续加快城市更新节奏。2024年,上海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攻坚,全市完成零星旧改项目13.6万平方米,完成旧住房成套改造31.11万平方米,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21个。在天津,土地、工业、商业、学圈、轨道上盖、风貌建筑等各类资源盘活更新项目分类推进。目前,天津已审定、招标城市更新项目29个,先农大院、第一机床总厂等22个项目已启动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2024年城中村改造扩围至300多个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790个,改造城市危旧房7.4万套(间)。
2.多方发力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优化的阶段。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先体检、后更新,体检出的问题就是更新改造的重点。目前天津正组织编制2025年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建设、投资内容。在成都,原为工业遗址的猛追湾片区,在城市更新时将滨江车道改为人行街区,7条街巷连成一片,沿街引进书店、咖啡馆、餐饮店、文创空间等,还保存了有几十年历史的川剧俱乐部和老剃头铺子,“烟火气”与“时尚范儿”并存,如今成了年轻人的热门打卡地。适应现代都市发展要求,重塑城市形象和功能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涵。在上海,从城中村蝶变重生的蟠龙天地商业区将历史文脉和新功能同时植入古镇空间肌理,至今还在向新求变。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正竭力盘活低效用地,实施区域更新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双提升。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25年,我国将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时,将持续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和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等民生工程、发展工程。
3.多措并举 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当前各地正在因地制宜进行城市更新的创新探索——为促进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江苏省苏州市支持各类实施主体利用存量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允许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立功能转换正负面清单,保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用途5年过渡期不变。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更新资金保障,重庆市把政府专项债作为城市更新重要资金来源,挖掘项目长效收益,做好“肥瘦搭配”,加强各类资金整合投入。为加强资源统筹和产业策划,成都划定78个重点更新单元和119个一般更新单元,由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更新单元实施规划,加强业态运营策划,有序引导项目实施。成都建工集团相关负责人说,政府的政策、规划和指引越完善,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发力点就更清晰。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城市管理新模式,完善“一委一办一平台”,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形成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城市更新的适用范围、原则要求、职责分工、规划统筹、实施路径、政策机制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符合厦门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厦门市规划局对《条例》的11个立法亮点进行了说明。
1.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依据。根据《条例》,城市更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腾退的,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房屋所有权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时,可以申请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部分组织调解,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资源规划局介绍,此条例是依据上位法,并综合考虑其他已颁布城市更新条例的城市具体实践,再结合本市实际后制定的,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依据。
2.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城市更新中低效用地可以收回。《条例》中指出,将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和处置机制。对经认定的低效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再开发的,市政府即可基于公共利益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已出台多项推动低效用地盘活的激励政策,但缺乏相关倒逼机制,此条例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低效用地,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
3.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增加居住建筑面积。《条例》明确,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实施翻改建、老旧小区房屋所有权人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的,为了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可以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考虑实际民生难点,为解决老旧住房不成套、无法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等问题而制定的。
4.创新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条例》中明确,厦门市可积极创新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模式。
5.允许附条件出让,解决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类项目实施困境。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类项目一般自身无法实现资金平衡,难以引入社会资本,但长期依靠财政投入不可持续。为了解决此困境,此次《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等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6.可异地组合供地,解决老城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项目金平衡问题。老城区改造由于历史保护、高度、密度控制等因素,地块开发容积率受限,难以平衡、改造资金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此次明确,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情形的,可以异地组合供应土地,实现成本收益统筹。
7.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批进一步优化。市资源规划局介绍,厦门市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尤其是整治提升类项目一般不需要规划许可,但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往往存在是否需要调整规划的疑惑。因此,此次《条例》明确依法无需规划许可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不编制、修改详细规划,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推进更新实施。
8.划定抑制区,强化老城区历史风貌保护。老城区历史风貌建筑集中,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但同时,老城区人口密集,建筑及设施老旧、配套不完善、公共空间缺乏,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要求。为了强化老城历史风貌保护,推动老城有机更新,此次《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划定的特定区域,应当遵循减量原则,鼓励有利于保护传承的功能与活动,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
9.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实际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合作开发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推动城中村改造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因此,《条例》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纳入立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
10.适当放宽更新项目规划技术要求。为了延续整治提升类城市更新片区的城市风貌和建筑肌理,解决城市更新项目难以达到现行技术规定要求的问题,《条例》对部分规划技术要求作变通。譬如,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对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情形的,允许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控制。
11.零星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根据《条例》,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增加绿地、公共空间,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用地、用房增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此外,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前款规定的零星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