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12.30-2025.1.5
趋势纵览
1.国常会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2.广东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5项,包括1则计划调整(草案)公示、1则招标公告、1则交易结果公告、1则房屋用地计划调出、1则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分别是1则招标延期公告、1则实施方案公示
3.本周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
更新圈快讯
1.深圳发布2024 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印发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的重点工作
4.天津出台《关于支持既有建筑存量盘活的意见》
国常会 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城市更新关系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的提升,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要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抓紧制定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等配套制度体系,把分级分类保护、日常养护、采伐移植管理等规定落实落细。
点评
自国务院于2023年发布《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来,在多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等工作会议中,城市更新多次被确立为重点工作事项,可以预见在2025年中,城市更新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在全国范围内仍将大力推动。
广东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2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区)税务局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点评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该公告公布前,广东省(含深圳)预征率下限按不低于2%执行,部分高增值项目预征率超过10%。
根据公告纳税人此前适用的预征率为2%,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2025年1月申报所属期12月税款应继续按照2%预缴税款,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及以后的按照1.5%预缴税款。
根据公告,纳税人已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2025年1月1日后该项目获得首份预售(销售)许可且取得售房款,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则该项目具体适用的预征率根据增值率测算情况,参照上述规定进行预缴。
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5项,包括1则计划调整(草案)公示、1则招标公告、1则交易结果公告、1则房屋用地计划调出、1则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分别是1则招标延期公告、1则实施方案公示
本周深圳发布1宗土地成交信息
深圳发布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12月30日,深圳发布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一、2024年住房建设筹集目标
2024年新开工建设筹集住房14.5万套(间)。其中,新开工建设商品住房4.5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10万套(间),包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间)(实物建设不少于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
二、2024年住房供应目标
2024 年计划供应住房共计11万套(间)。其中,供应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4.5万套、约4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少于6.5万套(间)。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分配进度。
三、2024年居住用地供应目标
2024 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40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30公顷;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10 公顷。
四、2024年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
2024 年将分批开展房地产项目融资申请,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印发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是深化交易登记协同。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相关条款纳入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依法申请办理房屋(含存量房)预告登记,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后,自动申请房屋(含存量房)预告登记。
二是优化预告登记服务。各地要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实现预告登记网上办、智能办和零跑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预告登记政策,让社会普遍知晓,积极引导买卖双方主动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可以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的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1月4日对外公布了2025年的重点工作。“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择机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此次会议作出一系列部署。
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顶层制度安排,统一统计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同时,优化工具体系,加强与财政政策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促进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等市场融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会议提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支持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和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用好用足支持资本市场的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天津出台《关于支持既有建筑存量盘活的意见》
2025年1月2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既有建筑存量盘活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天津市支持对下列存量建筑进行盘活:
一是对长期闲置、存量规模较大、具有较大活化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库、文化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通过改造进行盘活;
二是对闲置低效建筑通过改造转型为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进行盘活。
具体盘活方式包括:
盘活类型一:同用地类型内业态调整。该类型指实施主体申请在同用地类型内,通过建筑内部业态调整进行的盘活;
盘活类型二:一定期限内用于新业态新功能。该类型指实施主体申请维持原土地用途不变(临时使用期间),在一定期限内改造用于新业态新功能进行的盘活。临时使用期限不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