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12.16-12.22)
趋势纵览
1.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2.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发布
2.深圳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求意见
2.《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印发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6则,包括1则权利人核实公示、2则规划公告、1则规划(修改)公告、1则交易结果公告、1则实施主体确认
2.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分别是1则合作开发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1则中标公告
3.本周深圳发布1宗土地出让信息
更新圈快讯
1.2024年11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2.多地商品房取消公摊,专家解析对购房人的影响
3.深圳安居房购满10年“转红本”,补缴价款公式明确
4.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5市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
5.广州继续实施《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12月16日,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会议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各项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会议对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作出部署,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指出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防止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点评
近期中央层面对2025年经济工作重点、政策导向已进行定调,于12月9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于12月11日至12月12日举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本次举行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行具象化安排,强调落地、执行。
在地方政府项债券管理机制方面,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措施则有利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实现“止跌回稳”。
12月16日,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问:明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考虑?
答: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力度上将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对经济增长形成强有力拉动。在政策着力点上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用好转移支付政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同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零基预算改革、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方面争取新突破。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推动资金更快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明年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配合,打出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拳”。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等都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政策“打架”。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大局意识,反对本位主义,形成上下联动,提高政策整体效能。此外,要兼顾当前和长远。既着力解决短期问题,包括稳住楼市股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稳定经济增长;又着眼长远发展,通过深化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这次会议部署的9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有效破除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障碍。
问:会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后续会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提振消费是重中之重。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明年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重点是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
作为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投资空间依然很大。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强化目标引领,把握好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应该聚焦在“补短板、增后劲”。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在房地产方面,加快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危旧房改造。在社会民生方面,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短板。在制造业方面,加大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等领域投资。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激发投资活力。要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稳定民营企业政策预期和发展信心,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加大重点领域制度型开放力度,稳住并有效吸引外商投资。
三是完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环境。要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要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有效治理招商引资中的各种乱象,纠正违规补贴,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投资。要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投融资成本。
问:如何看待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明年将怎样做好房地产工作?
答:我们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释放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在持续推进,城市存量优化调整也有广阔空间,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形成新期待。要着力打通卡点堵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对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要尽快推进。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落实好已出台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举措,切实降低购房成本。
二是着力改善供给。对商品房建设要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要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中央已经明确可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收购存量商品房,要抓紧完善可操作的办法。收购存量商品房,要在收购主体、收购价格和住房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要多措并举盘活商办用房。大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坚决打赢保交房攻坚战。
三是着力推动转型。要扎实有序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弊端、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要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行业转型发展,健全住房、土地、金融、财税等基础性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直接带动作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要尽快落地。
总的看,我国房地产问题是在前进中、转型中遇到的问题,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并持续发力,市场会进一步回稳,行业会加快回暖,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将加快构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也将逐步实现。
点评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中央财办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财政政策方面,主要通过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对经济增长形成强有力拉动。货币政策方面,强调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推动资金更快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避免金融机构系统空转,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扩大消费内需方面,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提升消费能力:一是加大财政对消费的直接投入,二是提高社保水平,三是提高财富效应,推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解决公平竞争问题、历史欠款拖欠问题、执法规范问题。特别是用好专项债对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的原则,或将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本流动,有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以此来稳定社会预期,为推动经济实现平稳开局发挥积极的作用
房地产方面,在需求端强调“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在改善供给方面,强调收储土地和收储商品房,一是要抓紧形成可行的收储方案,二是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这两个要求有助于解决今年收储政策推进偏慢的问题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印发
12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发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部分内容如下:
第9条 分项目标
产业空间规模。保持合理的工业用地比例和规模,推动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和高效利用,实现工业用地规模供给节奏与产业升级速度相匹配。到2025年,保持工业区块线规模基本稳定;到2035年,全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0%。
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突出绿色低碳、智慧与科技,推动产业园区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到2035年,全面建成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和20个科技创新集聚区,总规模约525 平方公里。
产业空间效益。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全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发展动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稳中有升;到2035 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工业平效(每平方米工业建筑工业总产值,下同)达到3.6万元/平方米。
产业空间保障。强化政府统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大力推进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拓展规划新增产业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保障产业用地供给,通过新技术运用、政策创新等方式有效控制园区建设运营成本。2022—2025 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2平方公里;2022—203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总规模力争达到59平方公里。
第13条 功能结构优化指引
明确用地主导功能。强化产业主导功能,聚焦产业链重点环节,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优先向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聚集。严守产业用地规模底线,加强用地供给,新增建设用地和建筑增量指标应适度向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倾斜,新建重大产业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基础设施等应优先在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内布局。先进制造业园区内产业用地原则上以普通工业用地为主,主要承载大规模生产制造环节。除部分以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为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外,科技创新集聚区内产业用地以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为主,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科研用地、高等教育用地,集中承载总部、研发、科教、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环节。
引导用地合理布局。推动产业用地集中连片布局,引导低效产业用地有序再开发。科学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系统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蓝绿开敞空间的有机衔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融合。先进制造业园区应加强成片工业用地预控和零星工业用地整合,推动工业用地最大限度集中布局,少数存在环境污染的产业与居住及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宜适度分区,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科技创新集聚区应大力推进TOD开发模式,鼓励产业及居住用地围绕轨道站点集中布局、复合利用,高标准配套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灵活嵌入蓝绿开敞空间,实现高水平产城融合。
第18条 存量开发实施指引
深入推进集中连片产业用地整备。政府主导深入推进大面积产业用地整备,形成一批集中连片的高质量产业用地,提高政府产业空间资源的配置和保障能力,确保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应按照产业主导、集中连片、实施可行的原则,科学划定产业整备片区,推动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相对集中、容积率较低的区域优先实施土地整备。结合土地整备紧迫性及难易程度,细化产业空间整备时序,明确产业整备任务,合理、有序推进产业空间整备工作,加快盘活存量低效产业空间,保障产业空间供给,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有序实施“工业上楼”行动计划。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引导低效工业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产业提容等存量开发手段实施“工业上楼”,按照“租金有竞争力、运营可持续”的原则,打造一批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具有新型产业基础设施性质的厂房空间,提高产业保障空间的市场化配置能力,加大对中小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空间保障力度。原则上全市年度“工业上楼”厂房供应任务应优先在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完成。
稳步推进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以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和满足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的空间需求为目标,推动现状质量较好的工业区开展整治提升。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运营服务进行改造,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按照相关规定增加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采用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调整产业用地容积。
点评
本规划以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存量空间盘活为核心抓手,以满足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为落脚点,整体谋划深圳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细化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范围,统筹布局20大科技创新集聚区,形成“20+20”的产业空间总体格局,并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高品质空间保障,更好服务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整体上深圳仍贯彻相关产业保护的整体原则,严守产业用地规模底线,加强用地供给,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建筑增量指标应适度向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倾斜,产业区内用地明确以工业用地为主,后续相关工改居项目推进将受到较大影响。
12月19日,深圳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求意见
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印发
罗湖区于2020年1月20日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罗府办规〔2020〕2 号),有效期5年。该办法部分内容已无法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故进行修订完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一)合理界定道路建设予以补贴的范围。一是除原办法内所明确不予补贴的情况外,实施主体未取得区政府同意,在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及相邻用地建设的临时道路,不予补贴。二是明确依据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规划待建且产权属于政府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道路附属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补贴资金;因非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建设条件限制,按照市政道路标准建设的半幅路、断头路等未能落实规划的临时道路,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进行补贴。
(二)更加清晰界定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明确过程监管职责。区建筑工务署应主动做好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补贴监管协议签订后,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区建筑工务署书面报告前期工作、建设进展、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等情况,严格落实监管协议约定事项。
(四)明确审核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对于市政道路备案(核准)总投资在一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区建筑工务署应组织实施主体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出具概算审核意见。
(五)完善工程结、决算流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后,由实施主体参照《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决算报告,经区建筑工务署确认已按备案文件、监管协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由区建筑工务署报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六)确定了补贴资金支付时限及支付进度要求。总投资在一亿元(包含)以下的项目,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原则上由实施主体先行承担,补贴资金待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后由实施主体向区建筑工务署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由区建筑工务署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待补贴资金通过审批且资金下达到部门预算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项目备案(核准)总投资且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的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可按确定施工单位且取得施工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决算三个关键程序作为支付节点进行资金补贴,具体内容由区建筑工务署与实施主体在补贴监管协议中约定。
对于存在多条市政道路且分批建设的补贴项目,可按照单条道路进行规划验收、结算决算、申请补贴,具体内容在补贴监管协议中约定。
(七)调整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作为本办法的制定和解释主体。
本周收录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信息6则,包括1则权利人核实公示、2则规划公告、1则规划(修改)公告、1则交易结果公告、1则实施主体确认
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项,分别是1则合作开发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1则中标公告
本周深圳发布1宗土地出让信息
2024年11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12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2024年11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在宏观政策组合效应持续释放的作用下,11月份,生产较快增长,需求继续扩大,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楼市和股市趋于活跃,市场预期持续改善,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经济运行延续回升态势。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生产升、需求增、就业稳、市场暖、质量优”几个特点。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5839亿元,同比增长3.3%;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2%,制造业投资增长9.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0.4%。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861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3%,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新建商品房销售额85125亿元,下降19.2%,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
多地商品房取消公摊,专家解析对购房人的影响
今年以来,多地提出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这是否意味着取消公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将给购房人带来什么影响?对此,专家解析如下: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琳说,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并不意味着取消公摊,公摊成本会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中去。“不论以建筑面积计价,还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总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变化。”比如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是200万元,套内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那么,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是每平方米2万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每平方米2.5万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可以避免一直以来被诟病的公摊过大、测量过程不清晰等问题,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住宅品质,把公共部位设计得更加集约高效。在总价计价基础上,同时增加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可以使消费者的购房成本更清晰,有利于购房选择。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表示,不同楼盘公摊比例不同,购房者可能并不清楚,容易产生面积纠纷。按套内面积计价,可以提高透明度,让购房者清晰地了解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但如果仅按套内面积计价,也可能导致出现开发商降低公共部位建设标准、部分购房者产生不需要承担公共部位责任的错觉等诸多问题。虞晓芬建议,可推广在售楼部现场和产权证上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的做法,解决公摊“糊涂账”问题;各地结合自己特点可探索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同时明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价格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价格。
深圳安居房购满10年“转红本”,补缴价款公式明确
2024年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表明,签订买卖合同满十年,及符合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后可获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
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5市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
12月19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协议,五个城市将围绕助力广大缴存人跨市安居,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区域内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