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1-05-07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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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荔湾区城中村产业升级发展规划和导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含政策解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议》关于“干好城市更新“重头戏”,不断释放发展空间。加快实施全区20个城中村和34个旧街区改造项目,不断释放荔湾发展潜能”以及“坚定不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努力构建主导产业强、传统产业优、新兴产业活的全新产业格局”等指示精神,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起草了《荔湾区城中村产业升级发展规划和导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拟制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现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5月26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wcyyqk@163.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地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510375。

政策解读

荔湾划定五大产业片区:大坦沙岛片区、白鹅潭中心商务片区(包括西塱综合交通枢纽组团)、东沙先进制造片区、海龙国际科技创新产业片区、岭南茶花流通枢纽片区。要求如下:
一、各分区确定产业准入导则和产业规划;
二、各个片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应充分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特色、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新兴产业升级等机遇,实行差异化发展的改造思路。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市住房建设局根据新条例,起草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室(邮政编码: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yjg@zjj.sz.gov.cn。邮件题目请写“《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反馈”。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南香村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南香村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南香村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南香村村庄规划总图:

 

一、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二楼展厅,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政府一楼,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中心小学北。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南香村村委会,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南君寮村、香坑村。

(附规划总图)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images/NoImage80.jpg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images/NoImage80.jpg

二、展示时间

本次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红罗村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红罗村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红罗村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红罗村村庄规划总图:

 

一、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二楼展厅,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政府一楼,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兴南路。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红罗村村委会,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红罗村。

(附规划总图)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images/NoImage80.jpg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images/NoImage80.jpg

二、展示时间

本次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重点监测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动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当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根据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切实保持房价平稳可控。

二、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三、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

四、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政策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质量和居住品质,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政策性住房,是指在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中,由土地受让方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建成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全部开发建设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行为及其监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配建政策性住房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负责制定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规划总量、区域分布等,并纳入广州市住房发展五年规划。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是本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会同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负责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负责制定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相关操作指引和监管协议等配套文件;负责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书,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第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有关配建工作的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占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年度配建比例根据全市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城市郊区及交通不便利等不适合配建区域,可降低配建比例。

第九条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可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以及“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第十条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原则。

第十一条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建方式。实施主体应当充分采纳监管主体对于配建政策性住房坐落布局的意见。

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项目中的商品房与配建政策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

(二)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

分散配建是指配建政策性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适用分散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项目中商品房与政策性住房户型面积较接近;

(二)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较小,不足以成栋或单元。

第十二条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优先在首期配建政策性住房。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已完成配建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

第十三条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政策性住房需求规模,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并提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逐宗研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商品住宅用地,明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地块,以及配建比例、类型、套数和户型要求等,制定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

第十五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要求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出让。

第十六条 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为政策性住房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商品住宅用地配建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实施主体应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监管协议书。

第十七条 监管协议书应当使用市住房保障办制定的示范文本,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监管协议书应载明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住房类型、户型面积标准及套数、建设标准、室内装修标准、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要求、质量及验收标准、建设工期、不动产登记、交付条件、接收主体、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 实施主体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要求开展方案设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等审批事项时,应将市住房保障办纳入联合审批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应按监管协议书的约定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内部装修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实施主体在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和移交时间后,提出房源移交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实地查验核对房源位置、套数、户型、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合格,并收集归档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等材料后,与实施主体签署移交协议。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主体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将政策性住房产权登记在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

第二十二条 配建政策性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市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切实提高政策性住房配建项目的审批效率,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保障配建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主体因自身原因导致配建的政策性住房未达到监管协议书的要求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政策性住房使用,配建的政策性房源原则上按照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确定的用途使用。确需调整用途的,应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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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法律如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这部法律的意义和亮点是什么?

作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的乡村建设行动法律有哪些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此作出回应。

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意义是什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王瑞贺表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体现?

王瑞贺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这方面法律中有哪些要求?

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二是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三是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四是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

王乐君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他说,乡村振兴促进法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来源:新华网)

 

干货满满!《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首件成果质量检查问题汇编》出炉

为及时帮助地方发现、解决问题,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省厅派出质量检查组对全省各县(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首件成果开展了抽样检查。日前,省厅对各地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印发了《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首件成果质量检查问题汇编》(以下简称《问题汇编》)。

《问题汇编》共整理各类存在问题55个,主要内容包括权籍调查范围、权籍调查程序、权籍调查成果材料、权籍调查数学精度、数据建库、质量控制、技术设计书和监理方案等方面,并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提出了解决办法。重点针对权籍调查未全覆盖,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程序不规范,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问题汇编》旨在帮助各地更好地理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技术要求,更加准确地理解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程序规范,指导各地整改工作开展,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质量保驾护航。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深圳楼市调控新信号出现 大行也要调整房贷利率了

“房住不炒”政策要求下,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加码。深圳也有大行拟调整房地产按揭贷款利率。

5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今日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深圳建行将于5月6日起调整房贷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LPR+45BP(相当于5.10%),二套房贷执行LPR+95BP(相当于5.60%),相比之前分别上调15BP和35BP;另外,为了体现对中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障性安居型商品房的支持,此次安居型商品房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执行LPR+30BP(相当于4.95%)。

深圳建行调整首套房和二套房按揭利率后,市场预期其他国有大行或将陆续跟进。一般而言,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与招行等在同一地区房贷利率大致相同。

业内人士指出,二套房利率调整幅度高于首套房贷利率,与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目前的房贷政策监管方向是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月6日,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全文发布。报告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完善“4+2+2+2”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具体到房贷层面,深圳房贷利率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居于中游。据记者了解,目前,主要商业银行房贷利率中,北京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LPR+55BP(相当于5.20%),二套房贷利率最低为LPR+105BP(相当于5.70%);上海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LPR+0(相当于4.65%),二套房贷利率最低为LPR+60BP(相当于5.25%);广州今年以来已三次调整房贷利率,目前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为最低LPR+75BP(相当于5.40%),二套房贷最低LPR+95BP(相当于5.60%)。

对于二套房利率调整幅度高于首套房贷利率,一位大行华南分行人士表示,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的房贷政策监管方向是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并防范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另一大行分行人士也表示,房贷审批较以往变慢,但整体上首套房贷仍快于二手房贷。“二套房的监管更严,首付资金证明、社保证明等有手续要求,贷款经理也倾向于投放首套房贷。”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布数据显示,二手房近两个月平均每周网签只有1000套左右。当前市场已开始进入买卖双方的博弈阶段。

近年来,深圳连续收紧楼市政策。包括2020年“715”新政、“新八条”细则、婚姻信息查询机制等。今年以来,深圳、成都、宁波、东莞、无锡等地纷纷对二手房市场进行调控。2月,深圳住建局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首次发布深圳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房贷额度亦趋紧

除按揭贷款利率上浮,房贷额度亦趋紧。

多位资金中介、银行客户经理反馈称,广深地区贷款额度较为紧张,排队等候时间一般至少1-2个月。一位广州银行客户经理表示,近期拍卖贷等涉房贷款均已暂停。有大行要求所有二手住房贷款在提审前必须做首期款的资金托管。外地户籍客户需提供1年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满1年居住征信证明。首付款提供直系亲属转入账户的近半年流水。首期来源追查到底,不接受现金存入。

从数据看,根据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数据,2021年一季度,深圳市人民币贷款增加3601.07亿元,同比多增443.16亿元。其中,以按揭贷款为主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增加1056.73亿元,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1952.61亿元。

除严控二套房,深圳正在加大首套房供给。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二季度计划入市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项目预告,二季度深圳将有36个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项目入市,其中住宅项目28个。4月25日公布实施的《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2021年深圳居住用地供应创历史新高,全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总量1130公顷,为落实“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精神,缓解住房供给压力,深圳今年将持续发力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63.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2.1%,较2020年、2019年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分别提高了24%、142%。

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一线城市新房、二手房环比均有上涨。一手房数据来看,广州、北京、上海、深圳分别上涨1%、0.2%、0.3%、0.1%。二手房方面,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环比涨幅分别为1.4%、1.4%、1.1%、0.4%。

不过,“五一”假期楼市成交不及预期。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五一”假期期间,大部分城市楼市成交热度不高。4月以来,全国范围内楼市调控政策频发。调控升级,楼市有所降温。其中,小长假前4天,深圳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分别为71套、72套、33套和44套,北京地区前4天仅成交40套新建住宅。截至目前,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成都、西安、深圳、上海、北京、杭州、无锡、南昌等城市已被住建部约谈督导。

(来源:21世纪经济网)

 

关于开展车公庙片区连片改造升级城市更新意愿征集的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车公庙纳入深圳市"整备与连片改造100平方公里工业区"范围,要求加快推进车公庙连片改造.保障产城融合发展。这是车公庙片区改变老旧面貌,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提升片区价值的宝贵历史机遇。为此,拟将皇冠片区、泰然三单元片区、泰然二单元片区、五小区片区、安华工业区、杜邦片区、三小区片区及天安公寓片区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范围,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政策有关规定,现向全体业主公开征集更新意愿。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范围:皇冠工业区、泰然科技园(101-108栋)、泰然工业区(501-503栋)、安华工业区(4-10栋)、杜邦车公庙厂、泰然科技园(301-304)、中联大厦、永泰公寓、庆泰公寓、广泰公寓、乾泰公寓。

一、意愿征集内容:

征求业主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连片改造升级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改造,并按相关规定申报纳入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意愿。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

三、征集地点:泰然科技园107栋征求架空层、泰然科技园212栋东门东侧、安华工业区6栋东侧大堂、天安文化广场舞台。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