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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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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2021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标

2021 年度全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 1130 公顷,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 829 公顷,通过城市更新和

土地整备供应建设用地 180 公顷,通过旧住宅区改造供应居 住用地 81 公顷,通过1其他(含工改保)渠道供应居住用地

40 公顷。

具体情况如下: 

(一)居住用地 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持续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2021 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63.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49.3公顷(新供应58.3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 91 公顷),公共住房用地 214公顷(新供应 74 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 19 公顷,旧住宅区改造供应 81 公顷,其他渠道供应 40 公顷)。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 37 公顷。

(二)产业用地 充分保障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用地需求,具体供应实施不设上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2021 年度计划供应产业用地 171.4 公顷,其中新供应 126.4 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 45 公顷。 

(三)民生设施用地 民生设施用地应保尽保,全面保障医疗、教育等 12 类民生设施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2021 年度计划供应民生设施用地 543 公顷,均为新供应。 

(四)商服用地 应市场所需安排商服用地,充分保障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的总部用地需求。2021 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 52.3 公顷,其中新供应 27.3 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 25 公顷。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

     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总量为1130公顷(含深汕),新供应用地占73%,更新整备供地占16%,从区域来看,新供应用地集中在宝安、光明、龙岗;更新整备供地集中在宝安、龙岗、龙华,其中居住供地集中在宝安、龙岗、光明、龙华、坪山。

 

一、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363.3公顷,占32.1%)

      关于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通过更新整备方式的占61%,通过新供应的占39%;

关于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供应量依次为旧住宅区改造、新供应、其他渠道、更新和整备,并向租赁性住房倾斜。

 

二、全力保障产业用地,推进优质项目落地(171.4公顷,占15.2%)

      充分保障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用地需求,具体供应实施不设上限。另外,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三、民生设施用地应保尽保(543公顷,占48.1%)

      全面保障医疗、教育等12类民生设施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

 

四、优化商服用地结构,保障总部用地需求(52.3公顷,占4.6%)

      充分保障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的总部用地需求。

 

五、强化建设用地储备

      各区应建立项目计划储备库,在《供应计划》印发后两个月内上报规自局备案,且各区储备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本年度各区的计划供应量。

 

 

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含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旧村庄改造过程中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的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出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旧村改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结合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的工作情况,我局拟修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穗开更新规字〔2020〕2号)。

现就《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其理由,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电子邮箱:csgxj@gdd.gov.cn

二、传真号码:020-82274362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98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邮政编码:510530)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一、确定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和引入程序

      合作意向企业引入程序:农村集体申报、发布公告和资格审核、确定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成立项目合资公司。

 

二、实施方案批复前制定产业引入初步方案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前,农村集体应制定产业引入初步方案,纳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中的产业专章,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合作意向企业可转合作企业

      已公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旧村改造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取得区政府批复后,可采取集体表决方式开展将合作意向企业转为合作企业的确定工作。

 

 

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加大住房供应,拟对[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209平方米,容积率2.8,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3-10地块分为03-10-01和03-10-02两个地块。

(二)03-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137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公共住房。

(三)03-10-02地块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8班小学,备注:规划,可做北侧02-16地块扩建用地。

公众可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登录官网反馈意见。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决策部署,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和坪山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具体地块信息详见调整前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保障坪山区招拍挂居住用地供应,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作出如下调整:

(一)18-04地块细分为4个地块,其中:18-04-01地块(1371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通信汇聚机房;18-04-02地块(9293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18-04-03地块(1443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5.0;18-04-04地块(779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6

(二)18-11地块细分为2个地块,其中:18-11-01地块(1654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18-11-02地块(338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根据《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18-17地块不再配建再生水厂。将18-17地块细分为6个地块,其中:18-17-01地块(2631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18-17-02地块(1559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7;18-17-03地块(1395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18-17-04地块(1420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发展备用地,地块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为主;18-17-05地块(1708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规划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17-06地块(577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四)17-02地块(25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教育设施用地不变,建设功能由48班初中调整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五)18-12和18-18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085平方米和11403平方米。

(六)沿坪山河一侧临河首排建筑塔楼限高80米,鼓励社区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沿河一侧布置,塑造城市滨水区活力与风貌。

详见调整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和[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7、05-08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加大住房供应,拟对[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和[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7、05-08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1913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为肉菜市场,备注:规划。

[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7435平方米,容积率3.2,配套设施为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备注:规划。[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3045平方米,容积率3.2,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坪西片区]04-28地块划分为04-28-01和04-28-02两个地块。其中,04-28-01地块用地面积为1665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16489平方米公共住房;04-28-02地块用地面积为1525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0,备注:规划。

(二)[新生地区]05-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5.0,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700平方米,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30453平方米公共住房。

(三)[新生地区]05-08地块划分为05-08-01和05-08-02两个地块。其中,05-08-01地块用地面积为122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备注:规划;05-08-02地块用地面积为10845平方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3、11-14、11-21、11-2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加大住房供应,拟对[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3、11-14、11-21、11-2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3、11-14、11-21、11-25地块位于宝龙高新园区内。11-13地块用地面积为190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配套设施为邮电支局,备注:规划。11-14地块用地面积为356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服务业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为文化站、影剧院,备注:规划。11-21地块用地面积为916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6,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4500平方米),备注:规划。11-25地块用地面积为6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垃圾处理用地,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点、环卫工人作息房,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11-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9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容积率无,备注:规划。

(二)原11-13地块剩余用地与11-14地块、11-25地块合并,新增一条南北向规划支路,宽度12米,将地块划分为11-14-01、11-14-02。

(三)11-14-01地块用地面积261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1,配套设施为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29454平方米公共住房。

(四)11-14-02地块用地面积199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3,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700平方米,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邮政支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23313平方米公共住房。

(五)11-21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8班小学,备注:规划。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光明区关于加快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两个“一千万”工程,进一步推动光明区产业空间提质提量,促进光明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我局起草了《光明区关于加快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鼓励群众参与我区建设发展,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府规〔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1年4月19日起至5月19日下午6点止),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2

行业资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管理法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接受记者采访列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抓紧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以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启动对土地管理配套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此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对遏制当前各种违规占用耕地乱象特别是一些地方以“城乡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扩大用地范围至关重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出多项重大突破,如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改革土地征收程序等。此次通过的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与草案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等一起,使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更有操作性。

草案还细化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联系当前以“城市绿道”“休闲园林”建设等为名的侵占耕地现象,新的规定有利于强化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以耕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约谈20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区 促进坚守耕地红线 

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是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

近期,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统一安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约谈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等20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区,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此次约谈的20个地区中有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一是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总量大,在本省位于前列,有的区县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二是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仍有顶风续建、新建问题,有的已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三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补充耕地不合规,有的在生态脆弱区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开垦的林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用于补充耕地;五是落实督察意见整改不力,有的存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情形。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加大督察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督察工作。对被约谈地区开展督导核查,对整改查处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督促纠正,并按照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机制要求移交移送,多措并举严起来,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4月25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规划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长5.0%左右,到2025年GDP约为14万亿元。

《规划纲要》还明确了广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创新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产业上,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民生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生态环境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立,森林覆盖率达58.90%……此外,《规划纲要》还针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集群、综合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十大领域制定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总投资额达到9.386万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就达5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规划纲要》全文116429字,有155处直接提及深圳。

在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五个率先”。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为重点,推动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支持深圳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支持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方面,《规划纲要》提出,以改革联动为牵引,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在“双城联动、比翼双飞”中形成更多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对接,聚焦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现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支持广州、深圳两市携手共建要素市场化配置高地,加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联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提出土地管理改革攻坚重点工作 

日前,广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土地管理改革及自然资源系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对大力推进土地管理改革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土地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紧缺的生产要素,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地市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强化乡村建设土地政策供给,推进产业用地配置改革,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化,“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持续深化土地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改革攻坚,特别是今年要努力在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难点上取得新突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用好高水平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为重大项目论证审批提质增效提供专业化支撑。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近年来广东省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土地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土地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举措、落实改革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政策供给和政策落地,有力助推广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此次检查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房地一体”首件产品成果内、外业进行质量检查;二是对农村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测量、查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以及现场询问“房地一体”工作参与人员等方式,对天河区“房地一体”的工作内容、进展情况以及作业流程做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在座谈会上,检查组对天河区“房地一体”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初步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对技术设计书和多余界址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下一步,天河区分局将加大行政统筹管理力度,组织督促作业单位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整改,提高“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质量,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完成天河区“房地一体”工作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建筑工程。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

二、检查内容

房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技术资料、实物观感、实测实量、钢筋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模板工程7大项;市政项目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资料、结构实体质量、隧道区间结构质量、实测实量4大项。上述检查结果用得分率表示,根据每大项的应得分和检查的实得分,计算出该项的得分率。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要求

检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执法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二)监督执法抽查: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27日。

四、执法抽查分工

在市报建的项目,由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组织检查。在区报建的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广州四大国有大行本月内再度上调房贷利率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获悉,4月28日起,工行、中行在广州地区开始上调房贷利率,首二套房贷利率再上涨10BP,分别调至LPR+75BP(5.4%)、LPR+95BP(5.6%)。

据了解,农行、建行、邮储银行也已上调,调价幅度与其他大行基本同步。

4月26日起,农行广州分行根据客户资质实行差异化定价,首二套房贷利率分别上调至LPR+75BP、LPR+95BP,分别比涨价前上涨了10BP。4月27日起,邮储银行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上调为LPR+75BP,二套房贷利率上调为LPR+95BP。

而这是广州国有大行本月第二次上调房贷利率,也是年内第三次上涨。清明节后,农行、工行、中行三大国有行上调了广州的个人按揭房贷价格,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为最低LPR+65BP(5.3%),二套房贷最低LPR+85BP(5.5%)。

随后,邮储银行、交行、招行、平安等多家中大型银行也在本月初跟涨。

与今年年初相比,国有大行的首套利率从1月初的5.05%,到如今的5.4%左右。这意味着,如果是买首套房的刚需,贷款200万(纯商业贷款),按30年的等额本息算,3个月时间里,总利息增加了约15.6万,月供增加约433元。

广州主要大中型银行首二套房贷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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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