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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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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要求,加大对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就国家开发银行对接支持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重点支持对象。

纳入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二)重点支持改造内容。

1. 基础类。

2. 完善类。

3. 提升类。

二、主要融资支持模式

(一)项目自平衡模式。

(二)PPP模式。

(三)公司融资模式。

(四)垂直行业整体支持模式。

三、专项贷款期限及优惠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将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业务领域,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视项目运营周期、还款现金流、借款人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采用PPP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项目策划。

(二)确定适格融资主体。

(三)组织项目申报。

(四)确定支持项目。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村镇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并于4月6日予以印发。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求《增城区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含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化城市更新配套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制定了《增城区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

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邮寄或电话方式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电话:020-82660213

联系人:刘女士

电子邮件:zc_csgxk@gz.gov.cn

邮寄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道光明西路108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城市更新科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政策解读

一、建立旧村全面改造融资地块评估区片价制度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采用公布的片区地价作为融资楼面地价核算融资量。居住用地片区地价低于全区片区均价的,原则上不受理旧村改造申请(已纳入区项目库的除外)。

二、划定产业圈层

      全区划分为三个圈层,每个圈层原则上产业用房总面积分别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15%、10%。

三、明确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原则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住宅用地平均净容积率不超过4.5的,通过折算集体经济物业消化留用地欠账指标;超过4.5的,纳入留用地一并开发建设。

四、实施容积率异地平衡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住宅用地平均净容积率超过4.5的,超过部分的融资面积须异地平衡容积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深圳市“详细规划一张图”公众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深圳市规划条例(2001)》等有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详细规划信息查询的便捷性,按照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全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新标杆”的工作要求,现将深圳市“详细规划一张图”公众版(以下简称“公众版”)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公众版”上线内容包括我市已批法定图则及局部调整、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规划成果,具体信息包含规划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规划功能、容积率、配套设施等。

二、查询方式。

通过登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法定图则”专栏,进入“详细规划一张图”公众版查询板块(/images/NoImage80.jpg)进行查询。“公众版”以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电子地图”为基础,可通过空间定位、宗地号和地名等方式查找对应地块位置,使用地块属性查询功能查看相关信息。

三、其他。

本次发布“公众版”的规划信息,仅为查询信息,最终应以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公布的相关规划成果内容为准;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邮箱dqghc@szpl.gov.cn。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启动深圳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企业应于2021年4月25日24: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址:/images/NoImage80.jpg,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三)已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四)不存在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范围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本次申报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包括新建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须为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未被列入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除外),且未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新建项目

(1)通过新供应用地、存量住宅用地或产业园区用地等,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2)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达到入住标准。

2.稳租金商品房项目

(1)原为可售型市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现由其组织租赁运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租金涨幅;

(2)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工且达到入住标准;

(3)开发单位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签署“稳租金商品房承诺书”,承诺连续租赁五年及以上或十年及以上(从签订承诺书之日起算)。

(二)申报特别提示

上述两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及材料详见附件,需特别注意:

1.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新建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中的一种;

2.申请新建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后续不得再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金,但可申请日常运营补助资金;

3.2020年度已获得新建项目或稳租金商品房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本年度不得再进行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全程在租赁平台线上进行,具体操作涉及企业备案、租赁房源管理及专项资金申报三个业务模块。流程如下:

(一)注册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租赁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平台注册备案的企业无需再进行注册备案)。

(二)录入房源

申报企业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根据租赁平台“租赁房源管理”模块的相关提示,按要求将申报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包括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三)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对照附件以及租赁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模块的相关提示,在“租赁房源管理”模块完成房源录入后,在“专项资金申报”模块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25日24:00前提交专项资金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0:00至2021年4月25日24:00。受理期限截止前,租赁平台将持续向企业开放,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2021年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将分批次进行申报。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仍依据1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目前15号文正在修订,预计2021年5月将发布实施。下一批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将按修订后的规定受理申报。

(三)专项资金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2021年度审核通过项目的补助金额将结合2021全年申报项目的审核通过数量及年度预算额度统筹确定。本批次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先获得规定标准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将于项目公示时予以公布。

(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2021年4月中旬组织开展本批次项目申报培训,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报名。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02

行业资讯

 

广东省厅召开遏制违法用地工作座谈会

4月15日上午,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同志主持召开遏制违法用地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地市、县区基层执法人员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违法用地查处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强调要推动“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违法用地多发高发态势压下去。

陈光荣指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是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耕地保护这根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把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具体行动,全力确保耕地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突破。

陈光荣强调,一要“长牙齿”“严起来”,彻底摒弃“宽松软”和“惯性思维”。近年来,我省违法用地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遏制违法用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难题。一些地方在土地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法用地不会查、不敢查。各级执法队伍必须坚决落实执法责任,严格履行查处职责,让执法监督长出“牙齿”。二要动真碰硬、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细化落实“前端疏导、中段提速、末端查处”措施,推动“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违法用地多发高发态势压下去。要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强化属地违法用地整改主体责任。要建立从建设用地报批端到审批端全流程联动和质量管控机制,提高组卷质量,加快报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要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实施省、市、县、镇四级宣传联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法促改”等有效宣传措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三要严肃问责,问到关键处、问到点子上、问到关键人、问出真正效果。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严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十五号令”开展约谈问责,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促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依法用地管地,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源头。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急难所盼。当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执法力量还相对薄弱,制度机制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必须知难而上、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攻坚克难,实现每年都有新进步,推动土地执法局面持续向好。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合格率的公示

为加强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抽检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对钢筋原材、钢筋接头、混凝土试块及原材料、管材、防水材料、电气材料、涂料等涉及结构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于4月13日将抽检合格率情况公示如下:

一、钢筋原材共抽检1340组,其中1336组合格,4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9.7%。

二、钢筋接头共抽检117组,其中116组合格,1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9.1%。

三、混凝土试块共抽检244组,均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四、混凝土原材料共抽检282组,其中269组合格,13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5.4%。

五、防水材料共抽检136组,其中131组合格,5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6.3%。

六、涂料共抽检129组,其中128组合格,1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9.2%。

七、电气材料共抽检110组,均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八、各类管材共抽检189组,其中185组合格,4组不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97.9%。

九、其他类材料共抽检187组,均合格,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邀请市场主体公告

 

一、项目概况

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南片区,西临坂雪岗大道,北临布龙公路,紧邻地铁5号线坂田站B出口。该项目于2018年4月列入龙岗区更新单元计划,2020年12月单元规划取得批复。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9228.6㎡,规划主导功能为商业+居住,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498.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4560㎡,容积率8.4。现状共涉及永久性建筑33栋,总建筑面积为13485.58㎡,权利人74户,另有已批未建指标12641.0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该项目的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已于2021年4月1日经富豪山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具体方案请在龙岗区政府网站查阅,网址:/images/NoImage80.jpg)。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此次采取业主表决推选方式选择市场主体,现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邀请市场主体公告。

二、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标准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建筑面积1:1.2置换,货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由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

产权置换回迁房按普通装修标准交付,不补偿装修费;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房要求按毛坯交付的,由市场主体与权利人协商确定;

(三)搬迁费:40元/平方米·次

(四)临时安置费:50元/平方米•月

三、市场主体

取得该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参选主体为项目拟中选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须与该项目全体权利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形成单一主体,并经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不得通过转让市场主体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项目。此外,经选定的市场主体需承担公开选择市场主体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工作费用除政策宣传、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薪酬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事项产生的费用外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一)报名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2.参选主体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良好的诚信记录;

4.参选主体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

该项目设置公开选择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参选市场主体报名时,应将足额保证金存入坂田街道办监管的专用账户,参选保证金在确认市场主体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回;账户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富豪山庄业主大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芬支行),账号:0003 9242 1815。

(三)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其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主体资格:

1、在选定过程中存在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恶

意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等情形且查证属实的;

2、市场主体或其控股股东违背承诺转让市场主体股权

(合伙份额)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的;

3、自被选定为市场主体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完成与项

目首期全体业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工作的。

四、公告时间及地点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一)龙岗区马安堂社区工作站

地址:龙岗区坂田新河街8-1号

(二)龙岗区坂田富豪山庄小区公告栏(改造现场)

地址:坂雪岗大道与禾堂光街交叉口西北150米

(三)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环城南路5号坂田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

(五)坂田街道办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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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龙岗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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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圳商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告期内报名,提交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上述市场主体报名条件中所列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至坂田街道办事处。所有证明材料要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告期满后坂田街道办事处会同业主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参选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入围的市场主体名单将会在项目现场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报名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11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彭工;89586756;89586689; 

六、异议反馈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将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及依据)反馈至坂田街道办事处1101办公室。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邀请市场主体公告

一、项目概况

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南片区,西临五和大道,北临私宅,东邻光雅园村,南临雅园路,紧靠地铁10号线光雅园站B出口。该项目于2018年2月列入龙岗区更新单元计划,2020年12月单元规划取得批复。本项目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9706.2㎡,规划主导功能为居住+商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614.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8470㎡,容积率8.7。现状建筑面积18724.25㎡,涉及住宅楼50栋,共计61户权利主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该项目的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石化坂田新村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具体方案请在龙岗区政府网站查阅,网址:/images/NoImage80.jpg/xxgk/zwgk/tzgg/content/post_8701526.html)。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此次采取业主表决推选方式选择市场主体,现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邀请市场主体公告。

二、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标准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建筑面积1:1.2置换,货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由市场主体和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

产权置换回迁房按普通装修标准交付,不补偿装修费;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房要求按毛坯交付的,由市场主体与权利人协商确定;

(三)搬迁费:40元/平方米·次

(四)临时安置费:50元/平方米•月

三、市场主体

取得该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参选主体为项目拟中选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须与该项目全体权利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形成单一主体,并经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不得通过转让市场主体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项目。此外,经选定的市场主体需承担公开选择市场主体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工作费用除政策宣传、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薪酬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事项产生的费用外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一)报名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2.参选主体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良好的诚信记录;

4.参选主体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

该项目设置公开选择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参选市场主体报名时,应将足额保证金存入坂田街道办监管的专用账户,参选保证金在确认市场主体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回;账户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石化新村业主大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芬支行),账号:0003 9257 1491。

(三)经公开选定的市场主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其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主体资格:

1、在选定过程中存在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等情形且查证属实的;

2、市场主体或其控股股东违背承诺转让市场主体股权(合伙份额)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的;

3、自被选定为市场主体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完成与项目首期全体业主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工作的。

四、公告时间及地点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一)龙岗区五和社区工作站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南路和磡村一巷一号

(二)龙岗区石化坂田新村小区公告栏(改造现场)

地址:坂田街道五和大道78号石化坂田新村

(三)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环城南路5号坂田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

(五)坂田街道办事处网站

/images/NoImage80.jpg/

(六)龙岗区政府网站

/images/NoImage80.jpg/

(七)《深圳商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告期内报名,提交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上述市场主体报名条件中所列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至坂田街道办事处。所有证明材料要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告期满后坂田街道办事处会同业主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参选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入围的市场主体名单将会在项目现场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报名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11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彭工;89586756;89586689;

六、异议反馈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将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及依据)反馈至坂田街道办事处1101办公室。

(来源: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城市更新,落实规划管控相关要求,近日,白云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持召开黄边村、棠涌村、罗岗村、红星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会。会议分别听取了规划设计单位关于各村规划方案的汇报,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产业引入、综合交通、公服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方面展开重点讨论。

 

接下来白云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将按照规划引领的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白云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旧村全面改造市场区片价评估建立项目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旧村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的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旧村全面改造市场区片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旧村全面改造市场区片价评估范围为增城区全域范围。评估对象为评估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办公建设用地,估价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

二、本次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旧村全面改造市场区片价的地价内涵如下表:

注:1.办公用地、住宅用地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平均楼面地价,在实际成果应用过程中可通过容积率修正转换成地面地价;商服用地主要指零售商业,其价格表现形式为首层楼面地价,在实际成果应用过程中可通过容积率修正或楼层修正转换成平均楼面地价及地面地价;

 2.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33号)等文件规定,地价中已考虑一定比例的公建配套设施的影响;

3.“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4.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三、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旧村全面改造市场区片价主要作为旧村全面改造过程中的项目片策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核依据,不直接用于计收地价。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赴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沟通《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成果

目前,《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已形成文本成果,为抓准近期工作重点,做好技术思路把关,强化向上的业务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联动衔接,2021年4月8日,由刘宏副局长带队组织市局总体规划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组,赴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情况,并针对重点内容展开深入讨论,省厅朱国鸣总工程师,国土空间规划处参加汇报会。 

在汇报会上,市自然资源局汇报了佛山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情况以及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并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的三个导向,以及提升空间效率、提高空间品质和保障空间安全的三大任务,对成果主要内容与特点进行介绍,同时针对市级规划提出的规模预留与战略留白机制、三条控制线的空间格局优化思路、基于“流量规模”的存量空间盘活与腾挪优化机制等创新探索内容展开深入讨论。

朱国鸣总工程师充分肯定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认可成果内容的探索创新,并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要求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成果,鼓励佛山继续积极主动探索,摸索出合理科学、具有佛山特色、能成为珠三角地区模板的技术路线和规划成果。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