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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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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12.4-12.10

主要政策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7条,其中,计划(延期)公告5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招商公告、合作方征集公告,均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深圳规划总部经济集聚区40个

2.深圳丰田围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交易公告

3.上海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

4.石家庄:研究拆迁后5年以上 未交付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5.厦门:加快“非改租”政策优化升级 扩大政策认定范围

6.央行:加大对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12月5日

 主要内容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3)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7条,其中,计划(延期)公告5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计划(失效)公告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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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招商公告、合作方征集公告,均位于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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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圈快讯 -

 

1.深圳规划总部经济集聚区40个

12月8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规划,到2025年,深圳将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到2030年,全面建成高端产业汇集、创新要素活跃、人才资源丰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实现跃升,深圳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经济集聚地。

深圳规划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按行业分,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创意与工程设计类4个、现代物流类3个、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2个;按所在辖区分,福田区6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1个、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8个、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5个、南山区和宝安区共建1个(位于前海合作区)、龙岗区4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2个、光明区3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

其中,高科技企业类集聚区包括科技园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深超总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国际大学城总部经济集聚区、东部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湖生命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先进制造业类集聚区包括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安托山数字能源总部经济集聚区、环立新湖先进制造研发总部经济集聚区、国际低碳城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凤凰城国际研发及先进制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深汕中心区新能源汽车总部经济集聚区、深汕湾机器人小镇总部经济集聚区;未来产业类集聚区包括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类集聚区包括前海湾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太子湾国际商务总部经济集聚区、九围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坪山中心区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光明中心区科学与科技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金融业类集聚区包括前海国际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福田中心区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总部经济集聚区、罗湖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商贸类集聚区包括华强北消费电子总部经济集聚区、红岭北现代商贸总部经济集聚区、后海国际贸易及风投创投总部经济集聚区;数字经济类集聚区包括梅林-彩田数字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清水河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坂田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创意与工程设计类集聚区包括水贝时尚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华侨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集聚区、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中部国际工程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现代物流类集聚区包括盐田国际航运总部经济集聚区、机场东临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平湖南国际物流总部经济集聚区;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集聚区包括会展海洋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新大-坝光滨海文旅与生命健康总部经济集聚区。

深圳将制定针对性强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优化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在总部企业落户扎根、能级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引导高端总部企业集聚发展。与此同时,加强总部企业招引力度,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2.深圳丰田围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交易公告

12月7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丰田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坪山区丰田围工业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服务采购。

 


 

3.上海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

12月4日,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改造对象为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共3.3万平方米,其中小梁薄板房屋1.1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2.2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堡镇、庙镇、向化镇和长兴镇。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2年底,全面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针对改造方式,《方案》提出,包括改造类和征收类。其中改造类包括贴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复建等,征收类包括协议置换。资金分摊方面,除市级补贴外,余下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工作步骤包括规划方案、意见征询、项目报批、协议签订、审批监管及权属登记,进一步规范操作手势,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另外,《方案》表示,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发挥旧住房成套改造专班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将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列入国有企业、乡镇考核内容,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4.天津:分类推进城市更新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日前,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从报告中了解到,天津积极推进项目微更新、综合片区更新、跨区统筹更新,促进产业升级、城市功能提升、特色风貌延续和居住条件改善。

根据不同条件分类推进城市更新。低效和闲置楼宇、老旧厂区、传统商圈更新以盘活存量资源为主,以新业态导入为关键,推动业态互补、互动、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其中,在天南医大周边,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同时利用我市其他高校资源,带动周边存量资源改造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老旧厂区通过“腾笼换鸟”释放存量资源,形成新空间供给,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商圈加快闲置楼宇改造、修缮和利用,坚持以整体规划加“一楼一策”方式推进商业化盘活,实现提质增效。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以提升居住品质为主,推进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提升。同时,在更新改造中注意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留住城市历史记忆。

 


 

5.石家庄:研究拆迁后5年以上 未交付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12月6日,市委书记张超超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拆迁后5年以上未交付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张超超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准用力、分类施策,按照“谁投资、谁负主体责任,谁审批、谁监管,谁的属地、谁负属地责任”的原则,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实践路径,确保安置房尽快交付使用。对未竣工的项目工程,协调相关单位按期尽快复工;若不能如期交付,则严格按照“一个清零”“两个不放过”和“三个清单”要求,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坚决清除影响省会建设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要坚持正本清源、公正透明,健全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真正让房地产市场清朗起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拆迁后5年以上未交付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市领导要落实包联制度,主动深入一线去,带头啃硬骨头,解决好瓶颈难题;市直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持系统思维,在抓好专项行动同时,统筹抓好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6.厦门:加快“非改租”政策优化升级 扩大政策认定范围

2021年7月,厦门市在全国首个出台存量非住宅类房屋转化为保租房的政策性文件,被住建部作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宣传推广。“非改租”政策,丰富了厦门市保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快了闲置资产盘活转化。在总结前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厦门市对“非改租”政策进行修订升级。

一是扩大政策认定范围。将改建项目分为新改建项目和已改建项目。对2023年9月1日前已完成改建,但未申请认定的项目,只要符合使用条件,且通过消防验收、安全鉴定,可申请纳入保租房管理。

二是优化认定验收流程。充分考虑项目从方案设计到建设实施的过程衔接问题,进一步理顺项目验收程序,尽可能让企业少跑腿,让项目早入市。

同时,厦门市优化保租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机制,加强项目服务监管。

一是调整项目认定范围。将“已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市政府研究同意转化为保租房管理的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公房”,新增纳入认定范围。

二是简化项目认定流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建、改建项目,按相应流程进行认定。其他类型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认定材料,由市保租办审核后,直接发放认定书。

三是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在租金管理方面,新增两种备案方式,项目主体可自主选择采用评估租金、低于区域(地段)平均租金、纳管时租金3种方式进行租金备案。在配租管理方面,支持企业对集中配租后房源进行常态化配租,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深圳市国土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网易网站、金台资讯网网站、天津日报网站、石家庄人民政府网站、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