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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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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9.11-9.17

主要政策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

3.《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2条,其中,计划公告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7条,为招商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谈判邀请、投标邀请、结果公告,分别位于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

更新圈快讯

1.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2.深圳将全面推广“业主预看房”制度

3.未来3年,支撑深圳城市竞争力和安全的大计划来了

4.上海:浦东“城中村”改造项目有新进展

5.河北省: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6.河南郑州: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3条,主要内容涉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9月5日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未纳入本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在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方面,《通知》提出了“两个鼓励”,一是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二是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

《通知》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9月11日

 主要内容  

城市用地分类(仅针对公用设施进行调整):

2.1.6 公用设施用地(U)

本款将公用设施分为三个中类:市政供应设施用地(U1)、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和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建设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原“供应设施用地”的名称调整为“市政供应设施用地”,将原“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名称调整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根据工业园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式等,对于新增的产权归政府的工业园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3.《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发布机构: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综合科

发布时间:9月13日

 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

坚定“一、二、三、四”的发展战略,在EOD城市开发模式指引下,有质量、可持续的推进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核心,通过综合施策,探索契合新区更新整备融合路径。在高标准的保护与发展预期下,通过摸查识别新区更新整备潜力用地资源,协同增量用地出让,科学整合、预控与投放存量用地空间。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联动发力,助推新区成片连片改造、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与支撑体系强化,从而为加快建成“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

(2)分项目标

规划期内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以及满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评价标准的用地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除重建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建比不应大于规划期内,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415公顷。其中,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130公顷;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签订合同出让开发建设用地(不含移交入库用地)和土地整备签订合同出让土地(含留用土地、征返用地、置换用地、安置房用地等)的方式,完成直接供应用地 35 公顷;通过城市更新移交入库和土地整备移交政府管理的方式,完成空间储备用地250公顷。规划期内将加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融合,逐步完善新区内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目标任务指标之间的互动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基础教育设施3处,提供学位不少于0.6万个,高中教育设施2所,提供学位不少于0.2万个,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积极落实市政、交通设施,加快推动污水设施、燃气油品设施、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深惠城际大鹏支线、葵涌综合车场等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力争通过土地整备完成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50公顷,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保障性住房(含配套宿舍)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划定工业区保留提升区230公顷,完成工业区连片改造区30公顷和工业区土地整备区30公顷,打造集中连片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力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发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控,控制新增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上限为130公顷,“工改M0”类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上限为10公顷。

直接供应用地规模、空间储备用地规模、“工改M0”类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保障性住房(含配套宿舍)配建规模、基础教育规划统筹实施规模、高中实施规模等指标作为刚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期内严格落实;其他规划指标为引导性指标,规划期内积极落实。

(3)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分区指引图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2条,其中,计划公告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告3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1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7条,为招商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谈判邀请、投标邀请、结果公告,分别位于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

 

更新圈快讯 -

 

1.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9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当中提到,考虑今年专项债发行已接近尾声,城中村改造专项债预计明年发行。

今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一些市场机构预计,未来城中村改造每年拉动的投资规模将超万亿,但资金来源仍是关键。监管部门近期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专项债的支持范围。

 


 

2.深圳将全面推广“业主预看房”制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指引》的通知,将在深圳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全面推广“业主预看房”制度。

通知指出,“业主预看房”是指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实体,并对业主所提的问题组织整改、及时反馈结果。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是为了让业主提前了解房屋实体情况,搭建与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为顺利交付创造有利条件。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不取代原本工程的验收和移交环节,不免除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参与预看房的“业主”是指商品住宅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保障性住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全程参与业主开放日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首要责任。

 


 

3.未来3年,支撑深圳城市竞争力和安全的大计划来了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将“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上升到与“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凸显产业链供应链作为经济运行基础的重要地位。

9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深圳市商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深圳将形成5个以上千亿级、10个以上百亿级产业垂直供应链协同企业。

 


 

4.上海:浦东“城中村”改造项目有新进展

位于浦东新区中部的唐镇,由原唐镇和王港镇合并而成,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基础扎实,伴随浦东引领区建设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战略高地的确立,唐镇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城市更新既是民心工程,也是发展工程”,为实现市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新期待,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积极响应浦东“两旧一村”改造的战略部署,唐镇正在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根据规划,唐镇镇域范围内涉及“城中村”拔点点位32个,包括17个村共74个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0公顷,开发边界内外各285公顷左右。其中12个点位列入市级“城中村”拔点点位,拟于2025年前启动立项。

日前,唐镇小湾村、暮二村等地块“城中村”拔点改造项目获2023年度市级“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明确将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模式。该项目覆盖了镇域范围内5个“城中村”拔点点位,计划今年年内启动拔点。

 


 

5.河北省: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共包含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9大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稳步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8大政策举措,包括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做好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管理、完善存量用地政策等,4大保障措施,共21条细则内容。

 


 

6.河南郑州: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实施《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对城市更新范围、城市更新类型、规划计划、工作流程、城市更新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为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郑州市政府将该项工作上升至立法层面,《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已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9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该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征求修改意见。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突出亮点:

在有关供地方式,本次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可以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或者招拍挂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以及如果实施带方案招拍挂,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相关内容载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本条例还指出城市更新项目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分期缴纳。

可以看出,本次条例草案的出台,为破除当前制约城市更新工作障碍,释放制度红利,稳定社会预期意义重大,下一步也必将吸引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方方面面共同参与,规范、引领郑州市城市更新有序推进。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搜狐新闻网网站、21世纪经济报道网站、腾讯新闻网网站、新民晚报网站、环渤海新闻网网站、郑州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