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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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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26-9.30

政策聚焦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4条,其中,规划公告2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其中,实施方案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分布于龙华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处于交易结果公告阶段,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取得突破 累计募集规模超过360亿元

2.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已实质性扭转

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4.九月LPR按兵不动:1年期3.65% 5年期以上4.3%

5.上海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 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

6.广州番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正式印发

7.珠海市印发2022年度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8.佛山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年涨幅不超5%

9.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暂行办法》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9月27日

反馈时间:2022年10月27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wangxb@sf.sz.gov.cn

 主要内容  

(1)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定

《决定》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修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职权调整参照本决定执行,从规章层面解决合作区区级审批主体的问题,保障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

(2)进一步下放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

《决定》规定,市政府保留了通过土地整备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置换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考虑到土地整备作为我市存量土地开发的重要手段,关系公共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实施,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决定》拟将前述事项的审批职权下放至区政府,保障各类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市里则从前端土地整备规划进行项目管控。此外,《决定》将“棚户区改造”修改为“旧住宅区更新改造”,与我市相关政策的最新表述保持衔接。实践中对“市投市建项目”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市投市建项目”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批不统一。因此,《决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市投市建项目”是指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额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3)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部署要求,深圳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前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为精准表述,《决定》将“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修改为“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为规范管理,《决定》明确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均包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将“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纳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后监管范畴。

(4)进一步调整临时用地审批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职责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临时用地审批权。为贯彻落实国家临时用地管理的最新精神,《决定》删除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表述,目前已将各区临时用地审批权及与临时用地相关的委托事项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实施。

此外,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广东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决定》拟将“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和线索认定”调整由区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行使。

(5)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职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21年10月30日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处以罚款。为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实现基层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提高监管效能。《决定》将不动产登记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实施。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4条,其中,规划公告2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其中,实施方案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分布于龙华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处于交易结果公告阶段,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

 

1.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取得突破 累计募集规模超过36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9月26日上午10时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介绍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基础司司长表示,投融资机制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规划体系更加完善,规划实施坚持分层分类建设,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改革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取得突破、累计募集规模超过360亿元。

 


 

2.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已实质性扭转

9月23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实质性扭转。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持续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合理满足房地产市场融资需求,稳妥处置恒大等部分头部房企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稳妥处置。增量风险已基本控制,存量风险化解正有序推进。

 


 

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9月29日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4.九月LPR按兵不动:1年期3.65% 5年期以上4.3%

9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均保持不变。

今年以来,LPR已历经多次调降。其中,1年期LPR在经历1月、8月的两次调降后,共下行1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在经历1月、5月、8月的三次调降后,共下行35个基点。

 


 

5.上海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 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

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上海将试点推广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由市级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单独实施土地储备且规划用途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零星旧改地块给予定额补助,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

《若干措施》表示要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上海市将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从70%以上降至51%以上。

 


 

6.广州番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正式印发

该修订进一步规范、优化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在调查内容方面,要求将古树后续资源、大树、连片成林树木、现有绿地等纳入调查范围,详实准确掌握改造范围内的树木和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情况。

在成果利用方面,《修订稿》要求将数据成果同步到番禺区大数据治理平台,推进数据共享,真正把数据用足用好。通过摸清资源家底、强化数据共享。

此次修订将古树绿地纳入城更数据调查范围,并要求将数据成果同步到番禺区大数据治理平台,标志着旧改有了新的推进方向。一方面,保护古树及历史资源,是旧改工作需要坚守的。另一方面,调查数据成果共享,意味着旧改将与城市建设、治理全局形成更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修订稿》提及要为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更坚实的数据支撑,这或许意味着去年受“砍树事件”影响而暂缓建设的31个旧改项目将有新的眉目。

 


 

7.珠海市印发2022年度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大力有效的促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结合全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省政府下达的“三旧”改造任务指标及项目梳理情况,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积极推进43个重点项目建设,做好6个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实现新增改造用地2000亩(约133公顷)、完成改造用地1300亩(约87公顷)、总投资137亿元,力争年内实现新增改造用地2400亩(160公顷)、完成改造用地1560亩(104公顷)、总投资160亿元。

 


 

8.佛山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年涨幅不超5%

为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佛山制定了《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于9月19日正式印发。作为广东省“点名”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10座城市之一,佛山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运营主体制定,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年度上涨幅度不超过5%,其中,对享受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停止后,其当年租金涨幅不超过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前一年租金的5%。

 


 

9.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暂行办法》

惠阳区为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全面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结合实际。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暂行办法》。

《办法》涉及机构职责、权利主体、改造程序、标图入库、规划设计管理、改造实施、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监督机制、司法保障等内容,覆盖“三旧”改造全流程。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惠州土地网网站、人民银行网站、南方日报官方网站、证券时报网站、金融界网站、经济观察网站、观点网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