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12-9.18
市场情报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计划(延期)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规划指标方案公示1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3条
更新圈快讯
1.央行: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2.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支持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
3.投资超500亿的高铁版“深中通道”获批,即将开工
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
5.武汉拟出台新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正在征求意见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计划(延期)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规划指标方案公示1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用地批复3条。
1.央行: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9月1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前发布《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央行提出,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稳妥有序推进金融风险处置。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好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大力支持直接融资。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改革。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深化法治央行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立法工作。
2.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支持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
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共17条,涵盖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人才合理流动、执法司法协同、警务服务通办、探索共富路径等方面。
其中,《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并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 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
3.投资超500亿的高铁版“深中通道”获批,即将开工
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含先期开工段珠江口隧道)新建正线全长116.309公里,其中桥梁69.295公里,隧道45.200公里(含地下站长度),新建线路桥隧比例98.4%。全线共设西丽、深圳机场东、东莞滨海湾、南沙、中山北、横栏、江门共7座车站,其中西丽、深圳机场东为地下站,东莞滨海湾、南沙、中山北、横栏为高架站,江门站为地面站,西丽站纳入西丽至光明城项目建设。另结合广珠城际中山站至深江铁路深圳方向联络线引入,对既有中山站进行改扩建。
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
9月13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2020年9月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5个指引,完善城市更新单元管理制度,明确编制要求、报批程序,以及产业配置、设施配建、历史文化保护等管控要求,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本次结合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整改工作部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城市更新,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重点围绕历史文化保护、科学绿化、防止大拆大建等要求对上述指引进行修订。
①《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下调第一、第二圈层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
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总产居比或融资地块上产居比最低比例由60%下降至50%。第二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总产居比或融资地块上产居比最低比例由40%下降至30%。
•二是明确产居比各建设量的定义
产业建设量计算类别增加新建的普通工业、物流仓储建筑量。产居总建设量的中的新建住宅部分按扣除公服配套后计算。
•三是单个城市更新单元无法满足产居比原则性要求只需提请规委会审议
若单个城市更新单元无法满足产居比原则性要求只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中明确并提请规委会审议。
②《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优化配套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包括提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置标准。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大件垃圾投放场所、环卫工具房的配置要求等。
•对于有困难的项目,适当放宽优质中学、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建设标准
对经论证确实存在实施困难的项目,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可不低于7公顷、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可不低于6.5公顷,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
③《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各行政单位职责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职责由区政府具体负责,调整为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
•二是调整专项评估的内容,加强对专项评估成果的审查工作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中的专项评估新增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删除涉及其他工程项目纳入改造成本的需开展工程造价评估。
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专题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对各项评估成果进行审查。
•三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可纳入规划一并走流程的范围
删除原政策“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开展公示和报批程序”的限定条件,调整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均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公示和报批。
•四是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分级审批的管控指标调整
原“刚性指标”“弹性指标”的表述调整为“单元指标”“地块指标”的表述。
④《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强调历史、生态保护原则,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性
在编制原则增加“不以项目经济平衡倒算规划建设量,防止过度房地产化”,落实国家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工作指引。同时新增高度重视历史保护的原则,加强对树木绿化资源的保护。坚持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底线原则,夯实现状调查数据,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实施。
•二是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修订稿在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删除了“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要求,同时删除了“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名家大师共同参与”等表述, 增加了专项评估报告需要委托相应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按照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的要求。
•三是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修订稿除了对原来的编制内容的按照省、市最新标准进行细化调整,还新增了绿地系统规划(树木保护)篇章,加强对树木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
5.武汉拟出台新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正在征求意见
9月14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方案前,应选择一个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交付标准为毛坯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5%,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0%。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海洋局)网站、武汉发布网网站、新浪财经网网站、界面新闻网网站、房掌柜网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