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 | 一周资讯摘要
2022-05-30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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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2年

5.23-5.29

政策聚焦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4.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5.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6.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7条,其中,计划(调整)意愿公示1条,计划(调整草案)公示1条,计划(延期)公告4条,规划(草案)公示2条,规划修改(草案)公示1条,规划公告3条,选择市场主体公告1条,工程规规划许可4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内容为占补平衡方案公示,分布在光明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4条,其中,谈判邀请1条,成交公告3条,分布在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央行:1年期LPR维持3.7%不变,5年期降至4.45%

3.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4.广东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 已认定历史建筑4050处

5.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减负担,给发展增动力,为市民送便利,给市场添活力

6.深圳:大学区改革落地,集团化办学不得与房产挂钩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6条,主要内容涉及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大鹏新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5月25日

 主要内容  

(1)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切实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拿出有吸引力的示范项目,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

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企业: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2)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要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盘活方式。

其中特别提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方面提到,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

(3)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积极落实产权界定、手续办理等项目盘活条件,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交易价格。

其中,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在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方面,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4)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盘活存量资产要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等新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配套资金支持,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5)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6)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5月26日

 主要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其余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3.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5月29日

 主要内容  

强调夯实制造业基本盘,坚持制造业立市之本。其中,产业用地和产业用房涉及以下内容:

(1)加强产业用地资源保障

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推动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连片改造试点片区土地整备和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约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出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进一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2)加大优质产业用房供给

加快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建设,按照各产业专业化生产需求,制定优质产业空间设计技术指引,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发挥市、区两级国资国企作用,搭建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综合平台,以“准成本”模式供应工业空间,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制定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体系,纳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的政策性工业用房,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确定租期和租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等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4.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和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5月28日

 主要内容  

(1)目标愿景

营造安全韧性、自然野趣的山海生境;建设公平共享、便捷可达的全域公园;打造缤纷多彩、立体多维的全景城区;趣享健康友好、充满活力的绿色生活。

(2)空间策略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四带八片多廊”生态空间格局,融合“一核多心网格化”城市开发格局,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领公园城市建设。

 


 

5.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大鹏新区政府

发布时间:5月20日

 主要内容  

(1)申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符导致原地块不能开发利用如何调整的问题,由于原地可按已生效法定图则规划用途开发,为避免理解存在歧义,故对本次修改将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申请调整”修改为“申请异地调整”。

(2)非农建设用地调整涉及建成区的问题

结合新区非农建设用地划定的历史背景情况,以及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的难度,将第九条第(二)项关于调整原用地属于建成区的处置规则修改为:调整前用地属于建成区的,地上建(构)筑物暂时按现状保留,不允许加建、扩建和改建,今后规划实施时按相关政策处置。继受单位书面承诺届时配合政府按相关政策处置。

(3)未明确用途非农建设用地处置的问题

建成区的公建部分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的难度较大,原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公建部分的处置规则修改为:审定通过后,公建指标现状为空地的部分,继受单位应与土地整备部门签订完善征(转)地手续的协议,将土地纳入国有储备,政府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补偿;公建指标现状为建成区的部分,地上建(构)筑物暂时按现状保留,不允许加建、扩建和改建,今后规划实施时按相关政策处置。继受单位书面承诺届时配合政府按相关政策处置。上述非农公建指标同时予以核销。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公建指标的处置规则修改为:认定后的公建指标不计入合法用地,在继受单位提供同意核销非农建设用地承诺函后,可先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用地处置工作。土地出让方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办理注销原非农建设用地方案图和批复,并核减相应指标。

 


 

6.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发布时间:5月25日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行政调解的范围与管辖、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指导和监督、附则等内容。主要有:

(1)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行政调解的事项范围,一类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民事纠纷,例如知识产权、城市更新搬迁补偿、环境污染赔偿、劳动保障等民事纠纷;另一类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包括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争议等。 

(2)规范和优化行政调解程序

基于行政调解之目的在于化解纠纷,《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对行政调解程序的规定兼顾可操作性和灵活机动性,将行政调解程序细化为申请、受理、实施调解、终止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调解时限、终止情形等内容。 

(3)制作行政调解协议

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为固化行政调解结果,《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议形式。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规定了行政调解协议不得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 

(4)加强指导和监督

《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了新区政法办作为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7条,其中,计划(调整)意愿公示1条,计划(调整草案)公示1条,计划(延期)公告4条,规划(草案)公示2条,规划修改(草案)公示1条,规划公告3条,选择市场主体公告1条,工程规规划许可4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内容为占补平衡方案公示,分布在光明区。

1.光明区长圳社区连片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占补平衡方案公示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连片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占补平衡方案的公示,拟调出共3个地块,分别位于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的长圳路与长元路交汇处西南侧、长新街东侧沿线、长凤路与长元路交汇处西北侧,总用地面积为555.18平方米。拟调入地块位于玉塘街道长圳社区,规划长松路与侨松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556.90平方米。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4条,其中,谈判邀请1条,成交公告3条,分布在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央行:1年期LPR维持3.7%不变,5年期降至4.45%

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维持3.7%不变,5年期以上LPR为下调至4.45%,此前为4.6%。


 

3.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共有4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售价指数环比下降,较2021年3月份38城增加9城;5个城市持平,18个城市环比上涨,相比3月份29城减少11城。其中,成都、贵阳涨幅0.8%领跑,北京涨幅0.7%,杭州、乌鲁木齐涨幅0.6%。

 


 

4.广东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 已认定历史建筑4050处

据广东电视台5月29日报道,广东多地因地制宜,通过“一村一品”思路推动差异化活化升级,挖掘文化内涵、提炼文化符号,由以往的单个古村落活化,转变为连片古村落群整体活化,实现由古村落“盆景”到古村落群“风景”的转变。据介绍,2021年,全省已实现“历史建筑县县有”的年度工作目标。截至今年4月,全省认定4050处历史建筑,占地面积3.16平方公里,较2021年新增343处,历史建筑认定总数居全国前列。

 


 

5.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减负担,给发展增动力,为市民送便利,给市场添活力

5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子平做客《民心桥》节目表示,围绕“为企业减负担,给发展增动力,为市民送便利,给市场添活力”,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三个“30条”,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联动生产促进消费等方面,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为城市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助企纾困“30条”:推出房屋租金减免、减轻水电气费用负担、实施疫情消杀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以真金白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预计为市场主体减负超750亿元。同时,我市深入贯彻国家部署的减税降费政策,叠加我市政策,预计将为市场主体减负超1000亿元,截至5月20日,已落实减负资金超600亿元。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针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6类市场主体发展的特性需求,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并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性需求,多措并举优化市场环境。2022-2025年市本级财政将直接投入超300亿元资金,通过扶持奖励、入库培育、平台建设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促进消费“30条”:帮助市场提振消费信心,加快推动消费回补,让市民得实惠、让企业得实利,预计可拉动消费450亿元以上。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在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方面,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沙滩音乐节、读书月、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2022年6月底实现学校、社会、公益等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

 


 

6.深圳:大学区改革落地,集团化办学不得与房产挂钩

5月16日,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深圳市将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其中还提到,优先考虑保障房和街道大学区,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公共交易中心各分区网站、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网站、财联社、广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