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4-08-12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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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8.5-8.11)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支持住房租赁产业可持续发展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保交房及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调度会议,加快推进保交房工作进展和协调机制取得更大成效

4.深圳安居集团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市场情报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3条,包括1项计划公告、1项拟增补范围更新意愿公示、1项实施主体公示

更新圈快讯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举办系列空间推介大会,推出1个重点片区、4宗国有土地、15个留用地项目

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举办系列空间推介大会,推出25个招商项目

 

- 趋势纵览 -

1.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1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提出系列目标: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要点如下:

一、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

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

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二、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

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

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

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

三、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

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六、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

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七、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
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

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

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八、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

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点评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为中国未来绿色转型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施工图。《意见》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5大领域,以及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等3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2.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支持住房租赁产业可持续发展

租金是影响住房价值的核心变量。资产有价值,是因为会带来未来现金流收益。理论上,住房的价值主要受未来房租折现的影响,房子的居住属性和总体稳定的房租折现决定了房产的底价和基础,同时也会受未来房价涨跌预期的影响。近年来房价预期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利率水平和贴现利率也趋于下行,房租折现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愈发受到关注。“租售比”,即房租与售价之间的比值,是衡量住房价值的简化指标,近年来总体回升,有市场机构测算目前一线城市租售比已接近2%水平,二三线城市升至3%左右。但这个指标是静态的,假定了未来租金不变。实际上,对于长期持有的住房资产,租金的增长率也很重要,会增厚租赁住房的收益回报。长期看租金仍有望稳步上涨,过去十年我国CPI中房租分项年均上涨超1.2%。若假定未来仍能长期保持这样的租金增长率,相较于既定的购房成本,租赁住房总的收益率在静态租售比基础上有望提升至3%以上,将高于多数资产回报率。

住房租赁产业是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深刻转变的新形势下,我国存量住房规模已然很大,住房租赁产业是未来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方向。从需求端看,近年来不仅是低收入群体,新市民或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对“好房子”的租赁需求也在上升。有市场机构测算,未来我国有租房需求的人口超2亿人,市场潜力较大。从供给端看,过去我国提供租赁住房的主要是个人,近年来随着租售比的回升和融资运营成本的下降,住房租赁产业的商业可持续性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住房租赁企业进入市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将有助于提供更优质、稳定的租赁住房服务。

盘活存量去库存助力启动住房租赁业。当前我国住房租赁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市场也处在调整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金融和其它政策合力,通过盘活存量去库存培育住房租赁产业。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在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的基础上,完善推出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助力实现三大功能:一是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支持住房租赁产业发展。企业批量收购存量住房,形成团体购买力,收购价格折扣会进一步提升住房租赁产业投资回报和企业参与意愿。二是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在加快盘活存量和市场去库存的同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三是与保交房和“白名单”机制形成合力,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水平。房企自愿参与,回笼的资金须用于保交楼项目和其他在建项目,将推动更多项目满足“白名单”条件,改善房企资金状况。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已发放247亿元租赁住房贷款,保障性再贷款余额为121亿元,后续贷款投放有望进一步加快。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在财税、土地、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了支持政策,这些都能起到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住房租赁产业商业可持续性的作用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租赁需求进一步释放,租售比持续改善回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有基础的。下阶段,要继续发挥好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产业的推动作用,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化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点评

报告中,专栏三聚焦支持住房租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短期看,当前房地产市场也处在调整的特殊时期,很多新房卖不出去、二手房产空置,加大对住房租赁产业的支持,有助于盘活存量去库存,平衡房地产市场供求,稳定预期。从长远看,总量上我国已“不缺房”,但结构上还有调整空间,新市民、青年人想租“好房子”;坚持租售并举,支持越来越多的住房租赁优质企业进入市场,发展住房租赁产业,这些都是未来房地产新模式的重要方向。

 

3.8月1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保交房及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调度会议,加快推进保交房工作进展和协调机制取得更大成效

 

8月8日上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保交房及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调度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协调调度,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全力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广东省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有序,取得良好开局。截至7月底,全省已获得银行授信项目421个、授信额度1755亿元,已获得银行发放贷款项目300个、融资金额856亿元,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房企开发项目的授信额度占总量的81%,获得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占总量的88.3%。

会议强调,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对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决完成目标任务。建立以城市为单元、以项目为载体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改变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重要举措,要坚决贯彻落实好,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要求,要坚决打好打赢保交房攻坚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做到统筹兼顾、融会贯通。各地专班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保交房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吃准吃透中央层面房地产政策,推动更多保交房项目纳入“白名单”。二是分类施策,抓好方案组织实施。要落实好保交房“1+N+X”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续建、缓建、停建、进入司法程序等类型,逐个落实项目处置路径。三是紧盯交付目标,督促房企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四是督促房企通过资产处置变现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自救,坚决杜绝房企“躺平摆烂”。五是要坚持法治思维,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精准把握审判执行节奏和尺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保全、执行措施的有关法律政策,坚决避免因不当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影响“保交房”项目正常施工和竣工交付。六是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好落地见效。以项目为中心,将企业风险和项目风险区分开来;以城市为主体,多方合力,统筹推进“白名单”工作,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点评

会议要求,要坚决打好打赢保交房攻坚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取得更大成效。督促房企通过资产处置变现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自救,坚决杜绝房企“躺平摆烂”

4.8月7日,深圳安居集团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为积极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拟开展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深圳市域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商品房性质的住宅、公寓、宿舍等,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房源)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

2.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我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65平方米以下)要求

3.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等内容)

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报名人信息登记表,含报名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筑面积、套数、是否整栋、交房时间、房源性质、具体出让楼号、平面图、意向市场价、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点评

1.商品房性质的宿舍也属于收购对象,工改工宿舍或能受益。按现行政策,工改工宿舍销售对象必须是在同区购买了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或者300平方米以上研发用房的企业,才有30%购买指标,销售难度较大,许多宿舍难以销售去化2.从国内其他城市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推进情况来看,房企更关注的是收购定价、交易支付节点和进度,以及对应的债权人金融机构的态度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3条,包括1项计划公告、1项拟增补范围更新意愿公示、1项实施主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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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圈快讯 -

 

1.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七条(筹建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如下:一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是根据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单个地块、项目确实难以平衡的,配建规模可通过区域统筹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收储改造主体已收购的弃产房屋、货币收购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复建回迁房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落实。三是存量房转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

第九条(供地方式)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保障。在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中,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区。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确保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应保尽保。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政府单独选址,由专营机构按项目征地方式申请用地,以划拨方式向专营机构供地,集中新建或由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同级政府储备地块中统筹安排在落实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净地交付,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用于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依法实施征收或者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期未动工住宅用地、破产处置土地、房地产企业的存量住宅用地,除因存在闲置或者违约情况的依法无偿收回外,可以与原土地权利人协商收购,择优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主体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变更士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原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第十条(面积标准)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存量转化房源面积可适当放宽。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特定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户型面积比例依具体项目区位、价格、需求设定

第十三条(申请主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身家庭,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户籍家庭申购条件)

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申请人年满 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第十五条(人才家庭申购条件)

人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二)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五)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需全职在穗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 12个月,其他人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24个月,申购时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处于本市在保状态

第十七条(套数限制)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按需选择申购

第二十一条(定价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应当注记以下内容;(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第二十五条(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第二十九条(特殊回购情形)

购房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专营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回购价格组织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该套住房的;(二)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第三十条(回购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按照届时测算的配售价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内部流转)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持有期为3年,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购房人家庭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专营机构设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专营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购房人家庭自主协商,但不得高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价格。

点评

1.《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房的销售价格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售价方面广州没有给到明确的计算公式,参考杭州、大连等其它城市已公布的配售型保障房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基本在周边商品房的5-6折

2.对商品房市场来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方面“存量房转化”有助于去库存。另一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性价比会分流不少商品房的刚需客群,未来商品房的需求会更集中于中心区的改善型产品。

 

2.8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举办系列空间推介大会,推出1个重点片区、4宗国有土地、15个留用地项目

为让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宝安,和更多合作伙伴一起共赢未来,8月9日,宝安区将召开土地空间推介大会,主要涵盖1个重点片区、4宗国有土地、15个留用地项目,涉及航城、新桥、燕罗、沙井等多个街道

1个重点片区
九围国际总部集聚区,深圳临空经济区中条件最为成熟、山水资源禀赋最为独特的发展极

4宗国有土地
宝中03-29地块,位于前海宝中核心区域,周边教育设施完备,众多市、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分布在地块东侧,配套设施齐全

机场东车辆段上盖一期地块,处于“大空港片区+空港新城+空铁门户区”多重战略规划叠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核心位置

宝中南街坊地块,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极核中的极核,是前海湾滨海一线最成熟最稀缺的集中连片净地
新桥中心区05-03地块,地处深圳西部中心,是宝安区环清平古墟片区的重要组成地块之一

15个留用地项目

燕罗街道燕川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一期)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60.25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7.45万平方米,共8个地块

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111.06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33.45万平方米,共13个地块

燕罗街道山门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91.88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5.11万平方米,共9个地块

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80.47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2.01万平方米,共10个地块

新桥街道新桥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88.43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21.32万平方米,共10个地块

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26.03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6.53万平方米,共4个地块

沙井街道沙四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12.9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85万平方米,共2个地块

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约74.57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5.93万平方米,共13个地块

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56.36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7.20万平方米,共3个地块

松岗街道江边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49.9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2.71万平方米,共5个地块

松岗街道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碧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72.81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7.96万平方米,共12个地块

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20.06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3.72万平方米,共1个地块

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园美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2.47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0.49万平方米,共1个地块

航城街道黄田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二期)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142.8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22.74万平方米,共7个地块

航城街道钟屋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项目实施范围15.47万平方米,留用地总用地面积3.56万平方米,共4个地块

 

3.8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举办系列空间推介大会,推出25个招商项目

2024年8月9日下午,龙岗区举行了“龙岗区土地空间推介大会”,相关房地产企业、产业企业及平台公司出席参加了大会。大会推出25个招商项目,其中3个招拍挂居住用地、15个重点区域集中连片项目、7个工业上楼项目

一、3个招拍挂居住用地

[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8-22地块
2. [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8-04地块
3. [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5-25-02 地块

二、15个重点区域集中连片项目

重点区域:坂田街道马安堂地块;坪地街道 坪地北地块;龙城街道建筑产业园二三期地块;园山街道安良七村地块;坂田街道五和枢纽地块;宝龙街道南约地块

其他项目:回龙埔新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黄阁坑工业区升级改造;富豪山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新生社区葆利昌厂城市更新单元;新生社区低山村城市更新单元;园山街道金昇厂城市更新单元;坪东社区西湖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水径社区下水径大排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三、7个工业上楼项目

1、深龙投智慧云谷大厦;
2、阿波罗产服科创大厦;
3、宝龙智造园;
4、深圳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
5、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一、二期);
6、宝龙上井半导体与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7、园山优质产业空间,可提供优质经济厂房约150万平方米,均位于宝龙和园山街道。其中宝龙街道5个项目,园山街道2个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