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6.3-6.10)
趋势纵览
1.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汇报
2.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规划(修改)公告3项、规划(草案)公示5项、计划失效公告1项、计划调整公示1项、公开选择市场主体邀请报名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通知1项、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实施方案1项、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2项
更新圈快讯
1.《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上海发布第三批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取消溢价率10%上限要求
3.深化落实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机制,广州举行30家银企战略签约仪式
4.深圳增补2024年重大项目 1-4月已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66.7亿元
5.深圳三部门回应:存量房利率执行原政策
1.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汇报
会议指出,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要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要针对创业投资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关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对于存量房产、土地的消化、盘活等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相关基础性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点评
认识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维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就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及执行联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盘活存量,依法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1.土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节约集约用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是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未动工满一年,为闲置土地起算时点,由此开始计算土地闲置时间。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分类认定,区分司法查封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依法构成闲置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闲置土地起算时点至查封前相应的违法违约责任。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作为动工违约期,不计入闲置土地计算时间。
3.人民法院查封、处置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人民法院查封解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与查封前的动工违约期累计;土地权属因人民法院处置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4.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查封期间在确保查封土地价值不贬损、不影响执行程序、不损害相关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动工开发,减少土地闲置。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动工的,应作出通知书,并可以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担保。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动工开发的,相应查封期间计入闲置土地计算时间,与查封前的动工违约期累计。
三、加强联动,推进司法查封和行政管理工作衔接
5.人民法院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前,应要求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以及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对权利限制的约定或者规定、欠缴的土地闲置费、规划调整及权利负担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应材料信息。人民法院收到以上材料信息后,应在拍卖、变卖公告中予以提示。人民法院完成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后,如需办理审批手续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由竞得人或者受让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允许动工开发或者拍卖、变卖涉案土地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或者处置结果告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内容。
7.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间的工作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各级人民法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商机制。
8.各高级人民法院与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对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
点评
◆结合各地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闲置土地查封、因查封导致闲置等问题及处理办法制定了本衔接意见。
◆体现善意文明执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规划(修改)公告3项、规划(草案)公示5项、计划失效公告1项、计划调整公示1项、公开选择市场主体邀请报名公告1项、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通知1项、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
本周收录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实施方案1项、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2项
1.《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流程,高效推动项目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的项目,应当已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计划,且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二)涉及用地功能、建筑规模、建筑高度调整,土地用途转换、土地利用方式改变、使用五年过渡期政策、业态和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项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四)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
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政府统筹,推动共治共享
坚持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中的统筹协调、多元共商工作机制,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联合审查过程中发挥主体主责作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坚守安全底线,优先保障民生
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守安全底线,以城市更新助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坚持更新为民、更新惠民,推动城市更新优先保障公共利益。
(三)创新审查方式、科学审查流程
坚持科学审查原则,优化审查方式与流程,创新多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方式,提高审查质量,保证审查的规范性与科学性,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贯彻落实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更新项目实施。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做好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更新联合审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办法做好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联合审查程序
第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由统筹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
第六条 经物业权利人同意或者依法共同表决通过的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统筹主体、实施主体报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申报时,统筹主体、实施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申请书;
(二)统筹主体、实施主体证照;
(三)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四)涉及抵押登记他项权益的,还应提交他项权益人书面同意意见。
第七条 涉及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更新项目,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不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前准备工作,对实施方案可先行征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需修改、补充、完善方案相关内容和材料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告知申报主体。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需开展专家评审或评估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前准备工作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情况应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 联合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区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对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一)区政府组织对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定位、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控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二)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更新项目类型、改造方式等是否符合《条例》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各类专业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建筑规模、主体结构、外立面改造、城市设计、风貌管控、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用途调整、用地保障、土地利用方式、过渡期政策、产权办理路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
(四)涉及产业用地开展利用效率评价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织审查;涉及房屋建筑性能检测评估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审查;涉及消防专业技术评价的,由区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审查;涉及古树名木的,由区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审查;
(五)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对更新需求征询以及物业权利人对实施方案的协商表决情况进行审查;
(六)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审查;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更新改造空间利用的审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更新改造空间的运营管理进行审查;区政府指定区级主管部门组织对未登记建筑物处理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统筹主体、实施主体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申请办理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并联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审核、信息系统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审查和实施进行监督。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实施方案审查内容、过程以及方案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统筹主体、实施主体应当对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承担主体责任。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更新和经营利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分割销售。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方案联合审查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原程序继续办理。
第十八条 统筹主体、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在获得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工作,5年内完成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涉及使用过渡期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上海发布第三批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取消溢价率10%上限要求
6月7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发布今年本市第三批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共计4幅地块,其中2幅地块位于中心城范围,1幅地块位于主城片区,1幅位于新城。出让总面积约15.29公顷,起始总价84.21亿元。本批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是“沪九条”出台后的首批土地出让。自该批次起上海取消商品住房用地溢价率10%的上限要求,成交地价由市场化竞价确定,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
3.深化落实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机制,广州举行30家银企战略签约仪式
6月5日,广州市相关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广州高质量发展。本次签约对于畅通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速推进“三大工程”建设等意义重大。
政府: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广州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初,广州发布了《广州面向2049的城市发展战略》的城市规划,提出要将广州打造成为更宜居、更有活力、更可持续开放的城市。希望大家抢抓广州深化城市更新、推进“新城建”等战略机遇,加快在穗投资布局,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广州。希望各家银行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样化融资对接活动,推出更多专属的金融服务方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为企业引入金融“活水”;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今年广州市将继续掀起促经济、抓项目、搞建设、谋发展的热潮,切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精准定位产品,合理稳妥融资,理性消化库存,实现借势发展。金融机构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住建、金融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加强保障,全力为在穗银企排忧解难,助力在穗银企发展壮大。
银行:加大逆周期配置,有银行在穗新增投放超100亿元开发贷款。
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表示,该行聚焦“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响应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强化精准高效金融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为了更好满足个人住房贷款需求,该行进一步优化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到5月末,该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接近800亿元。该行今年还加大了逆周期配置,在广州市场新增投放超过100亿元的开发贷款。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表示,该行已设立20亿元的广州住房租赁基金,助力政府盘活存量的闲置低效物业,改造成租赁住房。
企业:安居集团今年将完成1万套配售型保障房的筹建和存量转换。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楼市新政出台之后,最近一周房地产市场的到访量、成交量明显活跃,增长超过80%。市房协将继续深入了解房企的融资需求和存在困难,及时反馈;同时,与市金融业协会加强联动,助力银企常态化对接。广州安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积极助力广州完成今年1万套配售型保障房的筹建以及存量转换工作,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按需定建作为保障房买得起的三大支柱。
本次签订的协议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开展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推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4.深圳增补2024年重大项目 1-4月已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066.7亿元
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将面向社会增补新成员。6月6日,记者从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在“稳投资、促投资”工作的支撑作用,有效推动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高质量增长,提前谋划布局“十五五”重大项目储备,正式开展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工作。
据了解,本次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优先支持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今明两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从《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中经认定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协调推进的责任单位,享受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本次启动增补工作的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现代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改善类。按建设阶段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前者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基本完善,2024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已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2024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二是列入深圳市级及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有关政策方案的项目;三是对深圳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申报项目还应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其中现代产业类项目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民生改善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另据了解,2024年深圳全市已安排重大项目859个,总投资约3.6万亿元,其中,建设(新建、续建)项目703个,年度计划投资2985.7亿元,1-4月完成投资1066.7亿元,投资进度率35.7%。
5.深圳三部门回应:存量房利率执行原政策
5月29日深圳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后,不少深圳房主期盼存量房贷利率同步下调。日前,有市民就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咨询“深圳12345热线”。
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在回复市民咨询时表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以及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从2024年5月29日起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24年5月29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当时深圳利率下限政策。
据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和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点评
存量房贷利率不变,可能引发新一波的提前还贷或引导存量房置换等情况。有利于鼓励市场改善需求,一定程度有利于新房去库存,但持续激励市场效果仍待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