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5.27-6.2)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金融监管总局研究部署落实举措
2.《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发布
3.深圳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4.深圳发布“非居改保”政策征求意见稿
5.深圳市龙华区印发《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征收补偿公告1项,招选市场主体方案公告1项,规划调整公告2项,计划延期公告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2项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条,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公告1项、分区占补平衡方案公告1项
3.本周收录土地成交信息2条
更新圈快讯
1.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评审结果公示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4.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5.广州首套房首付最低15%、取消利率下限
6.广州限购政策优化调整
1.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金融监管总局研究部署落实举措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规定》)。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规定》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主要内容如下:
▪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
▪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
▪推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
点评
主要内容集中在完善问责机制(规定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对于金融领域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以及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定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债务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可以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推动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推动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规范性,增强市场稳定性。
2.《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
2024年5月2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有九章三十九条,内容涉及城镇建设用地各环节政策要点。其中,关于三旧改造用地方面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三旧”改造用地审批)
“三旧”改造项目应当在征集改造意愿的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地块基本情况、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资金筹措、开发时序、实施监管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旧”改造用地审批包括下列类型
1.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审批
2.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3.国有土地完善转用审批
4.“三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征收审批
5.供地审批
第1至4项用地审批手续,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批材料,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一)依据粤府令第279号文件的规定,“三旧”用地、“三地”和其他用地,除政府收储后按照规定划拨或者公开出让的情形外,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
点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源于现有政策,不突破现有规定”的要求,梳理城镇建设用地各环节政策要点,汇总编制《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在内容上并无太多实质性创新和调整,其目的在于方便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查阅,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3.深圳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2024年5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和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一、首套房调整情况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
二、第二套住房调整情况
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点评
深圳此次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真正对标上海,在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最低下限上,与上海完全一致
总体而言,深圳此次的楼市政策调整,旨在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预计将对深圳楼市产生积极影响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4年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适度放宽改建条件
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
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
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或者房屋征收计划的房屋,从列入计划到实施房屋拆除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甚至有可能最终调出相应的计划。实践中存在非居住房屋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即将调出的情形,如果一刀切不允许实施改建,不甚合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未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计划”的条件限制,是否实施改建,由市场主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宗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单位在改建过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内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
二、优化改建消防标准
三、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
四、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简化项目设计要求
将房屋安全鉴定后置并加强监管
五、优化项目认定程序
六、调整已改项目纳保流程
点评
由于深圳土地资源紧约束,难以通过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新增居住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为了加快推进一批改建项目落地,因此本次对政策进行优化
本次政策修订着力于加快盘活非居资产,有效增加社会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供应,有效保障深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需求,推动深圳住房事业大发展。对许多持有非居资产的企业而言,将是一次发展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好机会
5.深圳市龙华区印发《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
5月31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对2019年版《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2号)进行了简易修改。其中,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先协商,后征收”的原则,对于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签订补偿协议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房屋补偿项目工作流程: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或市、区相关会议纪要去函区土地整备部门启动房屋补偿工作—区土地整备部门委托街道办开展房屋补偿工作—街道办选取测绘、评估机构,编制预算方案报审,区土地整备部门同步选取复核机构—领导小组审定预算方案—街道办开展具体补偿工作,区土地整备部门给予复核和业务指导—补偿工作完成,街道办开展结算审计工作,编制结算方案报审
不安排留用土地的土地整备项目工作流程:区土地整备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或市、区相关会议纪要委托街道办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街道办选取测绘、评估机构,编制实施方案报审,区土地整备部门同步选取复核机构—领导小组审批实施方案,区土地整备部门公告实施方案—街道办开展具体土地整备工作,区土地整备部门给予复核和业务指导—土地整备工作完成,街道办开展结算审计工作,编制结算方案报审
安排留用土地的土地整备项目工作流程:区土地整备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或市、区相关会议纪要委托街道办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街道办选取测绘、评估机构,编制实施方案报审,留用土地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实施方案还应包括规划研究,区土地整备部门同步选取复核机构—领导小组审批实施方案,审议规划研究—街道办开展具体土地整备工作,区土地整备部门公告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规划研究、指导土地整备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批供地方案,根据移交储备土地情况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土地整备工作完成,街道办开展结算审计工作,编制结算方案报审
点评
考虑到《实施办法》自2019年6月1日实施至今约5年,将于2024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发生了调整,同时为与上级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衔接,规范相关表述,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定义;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成立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建立测绘监理、评估督导复核工作机制,保证测绘、评估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围绕区总体把控、部门政策把关、专业机构技术支撑、街道办具体实施这一主线设定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第四章为资金管理,奖励费用、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测绘、评估、复核机构费用等作出规定;第五章为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业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征收补偿公告1项,招选市场主体方案公告1项,规划调整公告2项,计划延期公告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2项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信息2条,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公告1项、分区占补平衡方案公告1项
本周收录土地成交信息2条
1.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评审结果公示
5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评审结果公示》。从202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了竞争性评审,首批拟支持的15个城市为(按行政区划排序):石家庄、太原、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武汉、东莞、重庆、成都、西安。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三章,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编制原则、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期限等内容
文件明确实施方案采用模块化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前期评估调查、功能定位、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土地利用方式、未登记建筑物处理、资金方案、产业业态及运营管理、建设时序、协商表决情况等模块
实施方案的成果包括文本、附表、图纸和附件
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二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可增购1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上海还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4.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5月29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5.广州首套房首付最低15%、取消利率下限
2024年5月2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消息,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点评
广州市是率先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的一线城市,体现了广州加速销售去化的迫切需求与决心
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下调最低首付比例,有利于降低居民家庭购房门槛,进一步释放有效购房需求,将对稳消费和扩内需产生积极的影响
6.广州限购政策优化调整
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政策优化调整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含
一、限购政策优化调整
二、信贷政策优化完善
三、关于住房套数认定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完善
点评
2024年1月至4月,广州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成交面积为178.9万平方米,同比仍有一定降幅,4月以来广州市场热度有所下降,本次政策出台将一定程度上带动购房需求的释放,有利于提振居民购房意愿及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