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4-05-1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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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5.6-5.12)

趋势纵览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2项、规划公告3项、实施主体公示2项

2.本周收录6宗土地成交信息、1宗土地流拍信息

更新圈快讯

1.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即将到来

2.广州市成立首家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

3.深圳多家中介机构恢复房源挂牌价及成交价展示

4.西丽高铁新城将于6月动工

5.杭州、西安全面放开限购

6.北京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7.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

 

- 趋势纵览 -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平急政策指引》),作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要求,发布的第二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将对地方制定相应政策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就《平急政策指引》的背景、原则、规划编制要点、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要点如下:

一、《平急政策指引》发布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第一要务”和安全“头等大事”,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就是让城市的各种重要机能像弹簧一样,能够从容应对自然和社会压力,并快速恢复原状。韧性规划是一种规划方法,核心是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灵活转换、快速恢复、有机组织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需求,亟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加强韧性城市的规划工作。

2023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平急政策指引》是继去年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后,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规划与土地政策衔接的又一次努力。

二、什么是“平急两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应坚持什么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为隔离场所,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提出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平急政策指引》,准确把握平急功能复合的内涵,将发展与安全统筹在一个规划里,“平时”重点保发展,“急时”重点保安全;既要在空间上守住底线、留有余地,又要在时间上应对风险变化、做好预案;不仅要考虑“平时”和“急时”功能的兼容性,更要考虑“平时”和“急时”功能的可快速转换性。

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安宁,是最基本的民生。城市规划是为人服务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新时代的群众路线,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安全需要出发,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城市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体在空间布局上要坚持城乡融合,把城市作为有机体,推动城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乡村地区延伸,形成“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点线面结合的网络化布局,提升城乡整体应对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在面上,要结合都市圈、城乡生活圈的人口社会、资源禀赋等特征,根据不同灾种与分级响应需求,划定平急功能复合区,推动区域统筹联动;在线上,要充分考虑“急时”应急救援疏散和物资供应需求,预控应急保障通道;在点上,要加强分级响应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节点规划安排,明确功能转换与复合利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平急两用”不是从无到有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还涉及到存量资源资产关系、权益的调整问题。在规划统筹布局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如何落地实施,如何可持续性经营,要充分考虑其复杂的权属关系,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对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空间资产的有效运营来提升区域价值,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建共享。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如何做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是为当前应对不确定性时代,对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加法”,将韧性要求落实到规划上,将“平急”不同功能叠加到同一空间上,因此对规划编制也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要加强调查评估。一方面,当前城市面临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风险日益增多,亟需对城市应对灾害的韧性水平进行评估。《平急政策指引》强调,要将韧性评估纳入规划实施“体检评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法的支撑作用,识别城市面临的风险特征,找出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在应对灾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另一方面,对存量基础设施的改造利用是“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这就涉及复杂的权属关系和多元利益主体。为了解决常常面临的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问题,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平急政策指引》强调发挥好自然资源部门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职责,充分利用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资源资产清查等法定成果数据,明晰符合“平急两用”功能转换条件的存量空间和潜在资源。

其次要开展应用场景分析。各地在人口分布、土地资源、产业布局、地理环境、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探索“急时”可转换的应用场景类型。《平急政策指引》鼓励地方从医疗救治隔离、避难安置、疏散救援、物资供应等“急时”功能保障需求出发,围绕“平疫”“平灾”“平赛”“平假”“平战”等不同“平急”情形,梳理各类“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和空间需求,根据应用场景分析,提出配套的土地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最后,要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平急政策指引》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明确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根据城市安全韧性等需求,完善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和管理内容,更好发挥对未来空间转换做好预案的规划作用,提高灵活转换、快速恢复的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总体规划层面要注重空间统筹安排。从优化全域城乡安全格局角度,提出平急功能复合的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空间布局总体要求。详细规划要明确差异化的平急功能复合管控引导要求。开发边界内单元层面详细规划要落实细化“平急两用”空间资源的用地选址和规模、承载规模、功能转换等要求;实施层面详细规划要进一步确定用地边界和功能转换等空间管控及应急使用要求;村庄规划及其他类型详细规划要充分利用乡村闲置资源,植入“急时”功能。专项规划要统筹衔接各类空间资源的配置和布局要求。细化落实总体规划阶段相关内容,划定平急功能复合区,明确不同应用场景的设施布局和配套要求。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经法定程序纳入到详细规划,方可作为用途管制(含规划许可)的依据。

四、今年的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会再次强调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融合,《平急政策指引》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

《平急政策指引》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节约集约、坚持维护资源资产权益”为价值取向:

一是优先保障“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支持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依据清单配置国家指标。

二是针对项目用地指标缺乏问题,明确供地支持政策。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采用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针对项目用地报批难问题,优化用途管制工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选址选线,重点关注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需开展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在规划许可管理阶段,将建设项目“平时”“急时”不同情景下的设计用途和弹性兼容安排纳入规划许可管理内容和流程。

四是为支撑平急快速转换,《平急政策指引》明确应急状态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的政策措施。允许在应急状态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同时针对涉及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两种情形,提出了应急状态结束后用地审批办理以及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

各地在推动实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还需要注意:

一是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在规划全周期在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引导“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和空间内容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是要严守底线,注意防范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建设,重点针对突破耕地红线、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损害群众利益、改变主体功能等底线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变相“搭车”,借“平急两用”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等行为严格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枢纽、智慧城市,为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分三类实施改造,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坚持目标导向。拆除新建的应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的应按照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先谋后动。城中村改造应做好征求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依法征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出让,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市和区两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

城中村改造对象为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

(四)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

按照规划统筹、分类引导、公益优先、底线管控的原则,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片区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分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改造方式划定空间范围,明确五年实施计划和规模
市住房建设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以及城市体检结果等,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总结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年度计划项目库,明确改造目标、改造方式和进度安排,提出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方式等保障措施。城中村改造范围原则上以整村范围为基础,可整合周边少量低效或者零散用地,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五)编制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编制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包括实施方案、改造单元规划等内容,其中整治提升类仅需编制实施方案。

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编制工作。综合方案应当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意见,结合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审批,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改造单元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后按程序报批。改造单元规划经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修改或者编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并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六)依法实施征收

建立健全征收制度。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经审批通过后,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视为纳入房屋征收计划。区政府可依据国家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各类项目补偿情况,按照分类核定、政策衔接、利于实施、成本可控的原则在政府搬迁补偿标准框架基础上,研究制定搬迁补偿指引
保障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听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对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征收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应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商品住房水平。安置房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做好产业先行搬迁。摸清城中村产业情况,安排好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先行有序疏解在城中村集聚的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产业转移等工作。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七)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

在项目经济可行、规划条件能够支撑的前提下,优先配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根据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富余的安置房以小户型为主单独设计、集中建设,并长期租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保障。通过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整治提升类改造,建立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统筹改造资金筹集和安排,做到改造资金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允许通过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城中村改造可在市域内统筹平衡规划指标,对改造项目在规划用地性质、建筑规模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化。城中村改造中配套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确需新建或改建的,相关建设费用由政府负责投入,不摊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九)完善制度体系

系统构建我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体系。完善以实施意见为核心,项目管理、搬迁补偿、技术规则、资金管理等配套政策为补充的“1+N”政策框架,切实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高效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地实施。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加快新旧项目并轨工作安排,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三、实施要点

(十)推进拆除新建类项目实施
意愿征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区政府指定部门依据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年度任务同步划定拆除新建范围,组织开展物业权利人改造意愿征集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行性研究需包含项目现状情况、规划条件、初步改造方案、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作为申报纳入年度计划的材料。在满足改造意愿要求且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由区政府申报纳入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库。

基础信息核查。区政府指定部门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经核定的基础信息作为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明确项目范围、现状情况、搬迁补偿方案、土地整理方案、土地开发时序、资金平衡方案、合作单位公开选择方案、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改造单元规划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明确改造单元范围、地块划分、规划功能、控制指标、空间形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

合作单位引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区政府指定部门可提前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意愿征集、测绘、评估、规划、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在先行确定规划指标、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助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土地清理等相关工作。区政府指定部门应与被选定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实施协议中应明确支付合作单位的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

搬迁补偿和安置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开展搬迁谈判、搬迁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拆除、产权注销等工作。区政府指定部门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被搬迁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回迁安置责任等内容,并约定全部或部分地块物业权利人统一搬离。区政府确定搬迁时间,于物业权利人搬离并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搬迁补偿费。有条件安排安置房用地的,由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

土地清理与收储。土地涉及土壤污染、文化遗存、古树名木、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形时,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核查、评估、治理和保护等工作,完成清场拆平和道路、供水等通平后,形成净地入库。

用地出让及开发建设。安置房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给区政府指定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除安置房用地外,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完成净地入库后,可依法采用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受让方,由土地受让方实施开发建设。无法安排安置房用地的,可将回迁安置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受让方完成土地开发后将安置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由其实施回迁安置。

点评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意见》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异加大,本次正式稿回归了在城市更新中仍由市场主体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加强发挥主体作用

区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开展具体工作。较以往不同的是,新模式下改由区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再由区政府提前引入的第三方合作单位协助开展具体的搬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土地清理等相关工作

意愿征集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实施意见》将意愿征集门槛降低为“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利于前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

改变碎片化开发模式,推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以往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往往以单个村为单位进行改造,对于开发商来说,哪个经济价值高、就改哪个,导致挑肥拣瘦问题严重,对于存在短板却能满足民生诉求等利益的项目则推进困难。此次鼓励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在城中村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可整合周边低效用地一并纳入实施改造,一方面,能将城中村改造与重点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推进相结合,为这些项目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整合低效用地,可以实现土地节约化利用,提高了用地空间,而且通过成片开发降低了改造成本

若因政策规定的搬迁补偿不达预期,实施过程将遇挑战。新模式下搬迁补偿标准将由政府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各类项目补偿情况,按照分类核定、政策衔接、利于实施、成本可控的原则,研究出台搬迁补偿指引。因为前期改造的项目有高额补偿,提高了居民胃口。后续若由政府制定标准进行依法征收的搬迁补偿不达预期,村民或同意更新的意愿较低,选择维持现状出租屋经济

新旧政策衔接。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方式转型的过程中,新旧政策衔接的相关政策政府将会另行研究制定,后续我们将保持关注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事项继续执行2024年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二、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三、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

支持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

点评

此次深圳的新政与京沪的策略基本一致,小步快跑、留有余地。此次将非深户在外围购房资格从社保3年收缩至1年,并未完全退出,彰显了不希望深圳再次成为炒房之城,同时深圳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外围多购一套,更多也是为了去库存,定向疏解外围库存压力最大、楼市销售下滑最大的区域。也变现认可了南山、福田、罗湖、宝安新安及西乡街道等“核心区域”的楼市情况较好于外围区域;其次,深圳此次的优化政策还恢复了企业购房,且没有套数限制,意味着此类企业后续购置新房的约束明显减少;同时也是深圳地方政府首次发声支持“以旧换新”,此前都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在推动,政府加持后,推动力度将大大加强

 

对于本次新政,市场上仍有较大争议声音出现,认为放开力度不够大,比如此前市场上传出的增值税免增由五年改为三年未在本次新政中落实,个税或社保三年改1年也仅落实在外围区域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2项、规划公告3项、实施主体公示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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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收录6宗土地成交信息、1宗土地流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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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圈快讯 -

 

1.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即将到来

5月10日晚间,央行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灵活运用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

光大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自5月15日起,若客户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高于1.15%,系统将自动分段计息并将协定利率调整为1.15%。

5月8日,平安银行宣布下线“智能存款-通知存款”产品,渤海银行、大连农商银行等发布公告称,取消旗下通知存款产品自动转存功能。

同一天,民生银行披露,5月7日9:00起,该行大额存单6个月及以上期限产品(包括在售的大额存单)停发,仅保留1个月、3个月期限存单产品,额度不限。

5月7日,桂林银行发布公告称,5月8日起个人整存整取5年期存款年利率下调至2.8%。

下半年息差和净利息收入逐步企稳,负债端成本对息差的缓释成效已经逐步显现,后续存款利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为缓解净息差下行压力预计2024年存款利率或出现多轮下调此外,银行会继续减少对存款的利息补贴以及利息之外的费用,进一步压降存款的隐性成本。

点评

下半年息差和净利息收入逐步企稳,负债端成本对息差的缓释成效已经逐步显现,后续存款利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为缓解净息差下行压力预计2024年存款利率或出现多轮下调此外,银行会继续减少对存款的利息补贴以及利息之外的费用,进一步压降存款的隐性成本

 

2.广州市成立首家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

近日,黄石街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白云区黄石街陈田村经济联合社揭牌成立,成为全市首家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年年初,广东省、广州市相继召开高质量发展大会,吹响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广州市司法局围绕省、广州市中心工作部署,着眼城中村改造疑难复杂纠纷多的问题,谋划推动设立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打造“枫桥经验”广州新样本。白云区司法局敢于担当、积极行动,统筹力量推动成立黄石街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在全区各镇(街)推广建立城中村改造人民调解委员会,集聚调解力量助力白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更加平安有序推进。

3.深圳多家中介机构恢复房源挂牌价及成交价展示
5月6日晚间,深圳发布楼市新政,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同日,深圳二手房参考价展示方式也出现变化,多家房产中介平台恢复显示业主真实报价

4.杭州、西安全面放开限购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全面取消住房限购、优化公证摇号销售、加强住房信贷支持、优化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高品质住宅供应七条措施。

5月9日下午,继杭州全面放开限购后,西安随之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还提出加快车位的盘活、摇号中剔除“刚需优先”、推进“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公积金强化对二手房的盘活等。

5.西丽高铁新城将于6月动工
5月10日,深圳特区报讯:备受大家关注的西丽高铁新城有望于6月底动工。昨天,由南山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实干争先看南山’媒体调研行”走进西丽街道西丽高铁新城指挥部,现场了解西丽高铁新城的规划与最新进展,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TOD4.0的站城融合标杆工程,西丽高铁新城建设已驶入快车道,将于下月动工。

西丽高铁新城按照“站城一体、上盖开发、换乘便捷、高度融合”的原则开展设计和建设工作,依托西丽交通枢纽打造的西丽高铁新城,占地189公顷(含道路),未来新城开发规模预计约为360万平方米

西丽高铁新城的设计以标志性绿色组带为心,缝合城市南北主轴一一接通留仙洞总部和高新北园区、连通东西向生态轴一拉通前海水系与大沙河绿廊,实现“站-产-城”高度融合。西丽高铁新城以车站为中心将TOD效应往周边街区扩散,消融车站和城市的开发边界,集合都市型产业、居住、商业等综合功能的引入,将激发24小时站城创新活力。

西丽高铁新城通过“路-地”联合开发的模式,采取“规划一张蓝图、建设一个主体、运营一个中心、开发一个平台”的措施,探索地铁、国铁安检互认,最终实现“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6.北京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5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到:
一、平稳有序供应住房用地。保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稳定,本年度计划安排各类住房用地1060公顷
二、持续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加大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力度
三、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本年度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约600万平方米
四、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五、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出清存量项目风险,实现应交付尽交付
六、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
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旧楼房改建
八、抓好物业管理“关键小事”

7.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
《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完善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市民购房的得房率,鼓励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提升行业产品竞争力,优化市民居住生活环境品质,切实提高购买者的得房率,降低购房成本。《若干措施》要点如下:

一、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二、规划设计条件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划拨性质登记。

三、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层高应不大于4.5米。具体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题论证,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四、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五、鼓励建设高品质住宅,利用挑高、错层的大阳台打造户属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中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计入产权面积。

支持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该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公摊面积,确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六、结构净高不超过 2.10 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进深不超过0.80米的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适用于自印发之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