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4.29-5.5)
趋势纵览
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2.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计划延期公告4项、规划(草案)公示2项、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1项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公示2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1项
更新圈快讯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
1.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要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多措并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通知内容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资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三、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四、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五、层层压实责任
点评
通知的出台考虑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在某些城市土地流拍率高、去化周期长的背景下,进行严格的住宅用地供应调控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计划延期公告4项、规划(草案)公示2项、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1项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4条,房地产权益人核实结果通告1项、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公示2项、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1项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以下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已在京拥有2套住房的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
3.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
其中,新购买商品住房位于通州区(不含台湖、马驹桥地区)的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还须为通州区户籍,或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量土地和房屋进一步分类细化认定将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明确对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就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量土地和房屋进一步分类细化认定,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鼓励城中村改造与空间治理一体推进。主要适用于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非住宅类物业改造为工业用途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后,应组织开展单元内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对土地和房屋的现状性质、建设时间、手续办理、确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取证,初步界定为“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以及“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
根据土地和房屋的分类,实施差异化安置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属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设,属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属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且未主动改正,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的,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文书执行。
点评
《通知》的发布表明了东莞政府严格全面清理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强化合法与不合法土地(建筑)差异化补偿,一方面虽有助于遏制非法牟利和拆迁协商过程中超额索求赔偿、恶意寻求非法利益;但另一方面,拆迁补偿不达预期,也将进一步加大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
南京市建委4月26日发布实施《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作为落实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提升住宅品质的发展要求,对行业一度评价的“南京没有好房子”现状,将会产生住宅品质提升的促进作用。
这份“设计指引”明确指出,城市住宅发展已经步入“品质升级时代”,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成为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指引非常细致,共总则、一般规定、规划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与智能化设计、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装修设计、景观设计、管理品质控制等10个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