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更新内参
2024年(4.15-4.21)
趋势纵览
1.国家统计局公布一季度国民经济数据
2.朱鹤新介绍2024年一季度金融运行情况
3.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
4.广州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5条,计划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规划公告1项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3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实施方案1项、审计整改情况公告1项
3.本周收录1宗土地出让公告信息
更新圈快讯
1.深圳明确城市更新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2.工行深圳市分行近日推动深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落地见效
3.深圳公布《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4.东莞市住建局公布3月东莞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
5.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6.长沙印发《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1.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一季度国民经济数据
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29629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比上年四季度环比增长1.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538亿元,同比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109846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174915亿元,增长5.0%。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高技术制造业增长加快。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1.6%,制造业增长6.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9%。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5%,比上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5.2%;股份制企业增长6.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4.8%;私营企业增长5.4%。分产品看,充电桩、3D打印设备、电子元件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1.7%、40.6%、39.5%。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环比下降0.08%。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1.7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5.6%,上升1.4个百分点。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141亿元,同比增长10.2%
服务业增势较好,现代服务业较快增长。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3.7%、10.8%、7.3%、7.3%、6.0%
市场销售稳定增长,服务消费增长较快。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327亿元,同比增长4.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4280亿元,增长4.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047亿元,增长5.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06882亿元,增长4.0%;餐饮收入13445亿元,增长10.8%。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良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6%、6.5%。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4.2%、13.2%。全国网上零售额33082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8053亿元,增长1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3%。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1%,环比增长0.26%。一季度,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10.0%
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0042亿元,同比增长4.5%,比上年全年加快1.5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3%。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5%,制造业投资增长9.9%,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9.5%。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26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4%;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1355亿元,下降27.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3.4%,第三产业投资增长0.8%。民间投资增长0.5%;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7.7%。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0.8%、12.7%。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42.7%、11.8%;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4.6%、16.9%。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14%
货物进出口稳定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一季度,货物进出口总额101693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出口57378亿元,增长4.9%;进口44315亿元,增长5.0%。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13063亿元。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0.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3%。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5.5%,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7.4%。机电产品出口增长6.8%,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2%。3月份,进出口总额35580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出口19869亿元,下降3.8%;进口15710亿元,增长2.0%
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持平。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7%,衣着价格上涨1.6%,居住价格上涨0.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8%,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4%,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4%,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9%。在食品烟酒价格中,鲜果价格下降7.3%,猪肉价格下降7.0%,鲜菜价格下降3.9%,粮食价格上涨0.4%。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7%。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1%,环比下降1.0%。一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7%。其中,3月份同比下降2.8%,环比下降0.1%。一季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4%。其中,3月份同比下降3.5%,环比下降0.1%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微降。一季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39元,同比名义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点评
◆总的来看,一季度国民经济开局良好,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较好基础
◆需求总体稳中有升,结构持续改善。中央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税收、金融支持,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对内需有较为明显提振作用。一季度,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5.5%,其中消费的贡献率是73.7%,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服务业稳健扩张,制造业、基建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外贸韧性表现
2.朱鹤新介绍2024年一季度金融运行情况
2024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介绍了2024年一季度金融运行情况,并就多个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朱鹤新表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支持经济回升向好。截至目前,政策实施已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二是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一季度,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3.75%,同比降0.22个百分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3.71%,同比降0.46个百分点。三是信贷结构持续优化。3月末,金融机构高技术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和民营经济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27.3%、20.3%、13.5%和10.7%,均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四是信贷节奏平稳。今年一季度,贷款投放比例向历史平均水平回归,为未来三个季度的信贷增长留足空间。五是外汇市场展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稳中有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稳健。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外汇储备总体稳定
谈及在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成效,朱鹤新表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将提升为经营主体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作为重要着力点,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聚焦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三是本外币一体发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使政策让经营主体更有获得感,提升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点评
◆总体来看,人民银行一季度金融工作中,主要还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健、灵活、精准有效的货币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五篇大文章以及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通过多种政策,人民银行有效地推动了融资成本地下降,特别是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3.71%,同比降0.46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购房者降低贷款成本,有助于推动购房者买房意愿回暖
3.《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
4月15日,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所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是指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转让活动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为了保障集体企业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政府核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土地,以及集体企业合法持有且符合交易条件的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
本指引所称的政府核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
(一)原农村集体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二)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三)政府征收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四)根据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划定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
(五)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继受单位享有权益且符合交易条件的土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可以以转让、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交易。但是,非农建设用地中的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含统建楼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建设用地以转让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集体企业应当按照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建设用地以合作开发方式进入市场交易,集体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定市场主体,其中:
(一)属于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开发的,按照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的,按照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执行
第九条 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的,被选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城市更新或房地产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条 集体企业选定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建设用地的,应当编制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制定后,应当在集体企业经营场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集体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三)可行性分析结论和项目评估结果;(四)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五)合作开发期限、开发进度、配套设施要求、项目开发预算;(六)预期合作收益及分配方式;(七)履约保证金;(八)交易方式;(九)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十)企业决策及实施程序;(十一)定标委员会组成和定标方法(如有);(十二)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公司将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决策前,应当经社区党委进行审议;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由社区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交易方案进行审议。集体企业应当在3日内通过公告等形式通报会议内容。对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市场主体合作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召开股东大会,且获全体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对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协商方式,选定市场主体合作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继受单位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且获全体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表决权数五分之四以上表决同意。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或者对表决通过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交易方案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及时报区或街道监管机构备案。区或街道监管机构在收妥集体企业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第十四条 交易方案经备案后,集体企业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交易申请、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办理交易委托手续,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交易方案编制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同时可以增加其他途径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市场主体。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选定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建设用地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第十七条 因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实施需要和为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优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的,经区政府(含区政府授权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统筹需要,确需将少量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和物业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的,经区政府(含区政府授权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择市场主体,或者作为被搬迁人与实施主体协商搬迁补偿。本条所称的少量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是指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20%以下的;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占比,由区政府(含区政府授权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所称的少量集体企业的物业,是指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集体企业的物业建筑面积占拆除范围内总建筑面积1/4以下的
第十九条 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的,集体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超过20%的,或者集体企业的物业建筑面积占拆除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超过1/4的,原则上集体企业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如遇本指引第十七条等特殊情况的,经区政府(含区政府授权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方式选择市场主体,或者作为被搬迁人与实施主体协商搬迁补偿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选定开发主体作为市场主体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集体企业应当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集体企业在确认建设用地市场主体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与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集体企业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街道监管机构,同时上传所在区的集体资产监管系统;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主管部门
点评
深圳各区自2016年起陆续出台了相应集体土地资产的交易规章制度及措施,但在适用范围、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各区存在一定差异。而本政策的出台,在全市层面加以统筹,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活动
4.《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4月16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所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项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所称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
第六条 “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
(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新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
(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整治提升
(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第七条 政府、原权利主体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可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三旧”改造。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原权利主体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应当采用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应当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者权益转移等方式形成单一改造主体
第十四条 “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产业发展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明确“三旧”改造的总体目标、规模和分区分类策略等。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三旧”改造的要求,细化分区分类策略,提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第十六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需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组织编制市级“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市级“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本市“三旧”改造的实施目标和规模、分区分类实施策略、正负面清单以及分步推进时序安排等,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第十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对改造目标、改造类型、区域统筹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应当明确改造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布局、总建设量、产业发展和建设量占比、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以及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内容。“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实行单元、地块分层分级管控
第十八条 “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的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三旧”改造项目,可以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并保障空间品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一)无偿将符合规定的土地提供给政府储备的;(二)高于规定标准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三)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
第二十条 “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项目自身实际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三旧”改造异地平衡等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三旧”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联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划定“三旧”改造实施片区的区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范围、发展策略、产业方向、改造类型和模式、利益平衡、实施时序等内容,统筹协调成片连片改造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当计收的土地出让金。“三旧”改造成本包括前期费用、拆除临迁费用、补偿安置费用、搬迁奖励以及公共设施建设支出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三旧”改造项目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三十七条 除由政府征收储备的“三旧”改造项目外,涉及复建安置的“三旧”改造项目,应当开设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由区“三旧”改造部门与开户银行、改造主体等主体签订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点评
◆该政策是广州市自2015年颁布《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以来,再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三旧”改造相关文件,法律效力和层级较高,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等,参考、借鉴了深圳等地的城市更新经验,是广州现行“三旧”改造政策制度的集大成
◆该政策第二条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的定义,明确过往已取得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可适用该政策,有效地处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政策衔接问题,避免一刀切推行“做地模式”,保障存量项目的有序推进
◆该政策强调了政府顶层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理念、压实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5条,计划公告2项、权利人核实结果公示2项、规划公告1项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信息3条,规划(草案)公示1项、实施方案1项、审计整改情况公告1项
本周收录1宗土地出让公告信息
1.深圳明确城市更新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综合业务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更新相关战略、政策、标准、规范、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组织起草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综合文稿、综合性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政策宣传等工作。建立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承担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计划处: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单元规划等,明确目标定位、更新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实施时序等相关内容。承担各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和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等工作
项目推进处: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机制,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有序实施,解决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技术指导、进度管理、信息统计等,推进城市更新数字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
建设督导处: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检查评价制度体系、运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方案、计划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经批准后指导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历史遗留风险项目相关政策,指导各区编制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处置方案,并做好监督实施
2.工行深圳市分行近日推动深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落地见效
近日,工行深圳市分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成功为某城市更新项目投放贷款3.8亿元,该项目为目前深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中总金额最大的项目
3.深圳公布《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名录推荐名单》
名单共包括5处历史风貌区(第二批)和25处历史建筑(第三批),既有市民游客耳熟能详的东门步行街、蛇口工业区、大芬油画村等历史风貌区,还有邓小平画像广场、深圳火车站、金威啤酒厂等历史建筑
4.东莞市住建局公布3月东莞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
2024年4月17日,东莞市住建局公布3月东莞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根据其公布的结果,3月东莞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共网签1499套,环比2月上涨约35%,分片区新房成交价来看,南城街道、松山湖街道、东城街道价格排前列,成交均价均超4万元/平方米
5.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据网上流传文件及记者报道,房票带有唯一识别码,需载明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拆迁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兑付截止日期、受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
票面金额=基础补偿金额+政策性奖励,基础补偿金额参照黄埔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超过原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价格;政策性奖励不超过 5%;原则上不小于 50 万元/张
房票记载人应当在“房源超市”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源超市”房屋权属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房源权属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记载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6.长沙印发《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
该措施主要调整阳台面积控制要求,优化飘窗和设备平台设置要求,适当降低TOD开发区域停车配比,加强社区配套用房配置,支持居住配套商业设施建设。特别是关于阳台及飘窗规划的优化,最高赠送大概可以做到30%左右,使长沙新房迎来“零公摊”时代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该通知提出,在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经申请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不成,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