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4年
1.1-1.7
主要政策
1.《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2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计划(失效)公告2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2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示,位于龙岗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分别位于宝安区、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2.住建部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
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推出金融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4.福田区集中推进2024年首批攻坚项目
5.广州发放首张房票
6.上海首个工作日即举行全市城市更新推进大会,五大创新举措破解城市更新难题
7.青岛市首批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贷款落地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深圳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
1.《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5日
反馈时间:2024年2月4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yangsj@pnr.sz.gov.cn
主要内容
(1)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对象及空间范围
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具体来说,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三类空间的引导范围在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
(2)关于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工作。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包括意愿征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纳入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基础信息核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搬迁补偿和安置、土地清理与收储、用地出让及开发建设等。
一是关于意愿征集。参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以及《深圳市拆除新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中“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等意愿比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需求,提出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意愿征集的要求为: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是关于引入前期服务商。对于引入时点,区政府组织指定部门编制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时,需明确前期服务商公开选择方案,并在项目实施方案及改造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取前期服务商。区政府与被选定的前期服务商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对于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实施协议的约定,前期服务商可协助区政府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土地清理等工作,并可提前垫付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对于收储补偿金支付,按照“总成本+微利”的原则,区政府根据项目实施协议对前期服务成本进行核算并上浮一定比例后,向前期服务商支付收储补偿金。
三是关于搬迁补偿与支付时点。由政府统一制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补偿指引。区政府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约定物业权利人搬离时点。区政府于物业权利人搬离并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搬迁补偿费。
四是关于安置房建设及回迁安置责任。有条件安排安置房用地的,安置房用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安置房建设。引入前期服务商的,区政府也可依据项目实施协议由前期服务商开展安置房建设,并由区政府实施回迁安置。无法安排安置房用地的,可将回迁安置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受让方完成土地开发后将安置房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实施回迁安置。
五是关于用地出让与开发建设。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本实施意见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完成净地入库后,可依法采用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等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受让方,由土地受让方实施开发建设。此外,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相结合,对于具备经济可行、规划条件能够支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要求配置一定比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关于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核查、纳入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主体选择、建管一体长效治理等。
一是关于信息核查。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坚持先谋后动”要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纳入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改造空间范围的城中村开展现状调查评估,重点排房屋结构、消防、供用电、燃气等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梳理城中村综合治理既有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二是关于年度计划。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要求,建立城中村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年度计划需明确下年度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项目库、各区经常性整治提升工作任务、年度资金安排、实施进度要求等。
三是关于改造方案。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中村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守住安全底线”要求,规划方案中需重点确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内容,明确公共配套、道路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完善或提升的内容。根据城中村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区政府组织编制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预算、资金平衡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细化责任分工。
四是关于实施主体。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实施主体,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或视情况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具备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经验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是关于长效治理。探索建立建管一体长效治理机制,通过引导村股份公司引进或自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采用菜单式物业管理、村股份公司兜底等多种方式推进物业进村全覆盖,探索由实施城中村整治提升的企业承接日常物业管理,统筹运营和管理等多路径,加强整治提升成果后续管理运营及维护更新。
(4)关于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妥善有序推动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向新模式平稳过渡,对既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针对《指导意见》印发之前已公告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已批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计划的项目,按既有更新整备政策限期推进;若项目在计划有效期内无法完成规划审批(无计划有效期的城市更新项目按《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统一设定三年有效期),将按规定予以清出更新整备计划。
其他未列入计划但已开展实质性工作或前期工作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实施,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可向区政府申请按照既有更新整备政策限期推进:
①2023年7月24日前因落实法定规划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提前拆除,且现状已实际拆除或虽未拆除但已签拆赔协议并支付拆赔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②2023年7月24日前已完成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前所有程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符合上述两类特殊情形之一且经区政府同意的,应在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计划公告;无法完成的,市场主体应自行理清经济关系且不得继续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2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计划(失效)公告2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示2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示,位于龙岗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分别位于宝安区、龙华区。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围绕任务目标,明确了3方面重点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
二是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优化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完善预算编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
2.住建部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形成并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
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推出金融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文,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为加快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在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60条,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此次两部门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4.福田区集中推进2024年首批攻坚项目
1月3日上午,福田区2024年首批攻坚项目集中推进活动在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项目现场举行发布。2024年首批攻坚项目23个,总投资1336亿元。
以本次集中推进为契机,福田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吹响攻坚落实号角,掀起新一轮干事创业热潮,释放出跑起来、抢时间、争一流,奋力实现2024年“开门红、步步高”的强烈信号。
5.广州发放首张房票
1月5日,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在石围塘征拆现场开出了全市第一张房票,标志着广州探索房票制工作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
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以石围塘项目为试点,率先落地全市第一批“房票安置”。今日已发放的房票凭证载明了房票类型、购房地址、票面金额、政策性奖励金额、使用/兑付期限等信息,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定点入库”的新建商品房源。据了解,目前,荔湾发展集团、中海集团、珠江实业、力诚投资公司已纳入“定点入库”名录。
6.上海首个工作日即举行全市城市更新推进大会,五大创新举措破解城市更新难题
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举行全市城市更新推进大会,提出以城市更新为牵引、为突破,激发新活力、展现新气象,加快推动全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市委书记出席会议并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城市总规为统领,加强更新任务、更新模式、更新资源、更新政策、更新力量的统筹,全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上海市市长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指出,要按照市委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抓紧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明确更新目标、更新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时序,尽快推出一批显示度高、示范性强的更新案例,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瓶颈难点,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更新实效。要压实各区、各部门责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引导公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更新之路。
7.青岛市首批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贷款落地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人民银行部署在青岛等8个城市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通过设立专项再贷款,引导试点金融机构向试点城市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发放长期限租赁住房购房贷款,用于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为加快推动试点落地,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合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指导银行开展模拟业务操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试点方案获批后,指导银行抢抓政策窗口期,开通绿色业务通道,加快贷款审批投放。
青岛建融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是青岛市两家试点经营主体之一,目前已获得银行12.4亿元贷款支持,用于收购1032套存量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试点发放的长期限租赁住房购房贷款额度充裕、利率优惠,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提升了公司为各类租房群体提供更优质住房租赁服务的能力。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国土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站、幸福福田公众号、新华社网站、新浪新闻网站、房地产导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