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12.25-12.31
主要政策
1.《深圳市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6条,其中,意愿公示1条,意愿公示(范围调整)1条,计划公示2条,计划公告1条,计划(延期)公告2条,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2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4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示,均位于宝安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资格预审、投标邀请,分别位于罗湖区、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住建部2024年重点任务:稳妥处置房企风险 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2023年1—11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2万个
3.国家发改委出台四份重要文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稳致远《前海规划》聚焦深港合作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4.广东省正式印发《广东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指引(试行)》
5.北京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拟由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
1.《深圳市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12月25日
主要内容
(1)关于适用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存在非法占用国有未出让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河道蓝线、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等的情形的,不纳入整治提升范围。
考虑到现状旧工业区与规划不符的情况复杂,其中部分工业区为建设在前、规划在后,而进行整治提升的主要目的之一为消除安全隐患,为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本次修订尽量减少负面清单,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对规划控制线等进行核查,并结合相关政策规范明确是否可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整治提升。
(2)关于辅助性设施内容
本次修订,结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规范,尽可能列举常用的辅助性设施类型。在原“电梯、连廊、楼梯、警务(门卫)室、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增加了“雨棚、平台、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设施、停车库、设备房、泵房、防治污染设施、公厕”等内容,覆盖了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增加辅助性设施的绝大部分类型。
(3)关于新增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结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规范,对加建辅助性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进一步明确。建筑功能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核定”相关条款要求的,可不计入新增建筑面积。通过明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建的车库、平台、坡道、雨棚、连廊、楼梯、电梯等符合核增规则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新增建筑面积,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加建辅助性设施规模可在符合上层次法规及相关规范(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百分之十五)的前提下预留空间。
(4)关于办理流程
为有效发挥街道作用,理顺工作程序,提升整治效率,参照龙华等区做法,调整征集意见的阶段为,街道办在审查时同步征集各部门意见并进行汇总处理,确保街道“有权、有责、有抓手”。同时,按照增加辅助性设施是否超过1000平方米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调整为分级审查。
增加辅助性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申报受理→街道审查→征求意见→核发备案复函→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增加辅助性设施超过1000平方米且不存在特殊情形的:申报受理→街道审查→征求意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审查→核发备案复函→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增加辅助性设施超过1000平方米且存在特殊情形的:申报受理→街道审查→征求意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审查→提请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查→核发备案复函→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5)关于部门职责
本次修订,结合各部门最新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例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统筹推进整治提升相关工作。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产业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与企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负责制定旧工业区整治提升相关产业奖补政策。区住建局负责对整治提升方案提供消防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园区委托专业机构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辖区街道办负责牵头组织整治提升项目实施,负责对整治提升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牵头负责整治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6)关于政策衔接
增加与产业奖补政策衔接相关内容。当前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存在市场动力不足等问题,申报整治提升的工业园区数量不多。市场普遍认为整治提升的投资收益平衡困难,受政策限制无法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较难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租金涨幅受限。为更好提升市场动力,本次修订增加由产业部门制定产业奖补政策相关内容。
增加与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政策衔接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新建防治污染设施在编制环评、设计、建设和验收阶段的工作要求,以及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需落实设计、施工、验收、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防治污染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
与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豁免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政策相衔接。按照《实施办法》核发的备案复函,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符合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豁免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办理小散工程备案等。未按规定开展整治提升方案备案的,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26条,其中,意愿公示1条,意愿公示(范围调整)1条,计划公示2条,计划公告1条,计划(延期)公告2条,规划公示3条,规划公告2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4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示,均位于宝安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为项目资格预审、投标邀请,分别位于罗湖区、龙华区。
1.住建部2024年重点任务:稳妥处置房企风险 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2024年重点任务。
住房和房地产方面,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
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2.2023年1—11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2万个
2023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涉及居民865万户。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11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2万个、惠及居民882万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达到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国家发改委出台四份重要文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稳致远《前海规划》聚焦深港合作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1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粤港澳大湾区情况,并发布了近期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前海规划》)、《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及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前海规划》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始终突出深港合作、服务香港,紧紧围绕服务香港来制定政策、谋划改革、布局项目,全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二是坚持聚焦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前海规划》是对2021年9月出台的《前海方案》具体落实的一个‘工笔画’。”
在突出深港合作方面,编制《前海规划》过程中,跟有关地方一起充分听取了香港各方面的意见,包括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香港的企业、行业协会,香港高校等,同时征求了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
在规划内容上,《前海规划》设计了一些“港资企业数、香港居民就业数、在港澳提供跨境服务政务服务的事项”等指标,立足于用这些指标引导前海合作区建设,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希望推动深圳和香港之间建立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联系纽带。在法律领域,允许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也可以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在城市建设领域,文件明确继续实施前海新出让的产业用地向港资港企倾斜的政策,探索深港合作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在财税领域,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在聚焦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设定了“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专业人士备案执业人数”等具体指标,明确重点发展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也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如,在财税领域,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便利执业领域,推动具有港澳或者国际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人才,经过备案或者注册后可以在前海提供服务等等。
4.广东省正式印发《广东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指引(试行)》
5.北京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拟由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昨天,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督局、市高院五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预售资金由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拟引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为购买房屋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分期购房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监管办法修订后的最大变化是,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引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强化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国土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央人民政府网网站、观点网网站、金台资讯网站、房地产导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