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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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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zsghc@mohur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10-5893312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含政策解读)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合理、有序推动龙岗区“工改保”项目落地实施,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4号)文件要求,现进一步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4月9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18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72

邮件请发至:zjzfbzk@lg.gov.cn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解读

      本指引衔接《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第十、第十一条,关于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其中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可用于建设公共住房。另外提出:申请用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在工业区块线内,且满足相关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现状不满足教育配套要求的,应充分论证并明确解决途径;周边一公里内无重大危险源、无邻避设施。

      需先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符合规划条件的,直接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涉及规划调整的,需在市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后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深圳市危房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危房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危房重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按照本规定申请重建的危房需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可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房,不适用本规定:

(一)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

(二)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已纳入整体搬迁范围内的;

(三)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及线索的;

(四)按照已批准生效的城市规划,所在用地的规划用途已经调整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或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的;

(五)经批准建设的私房或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规定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第四条 危房重建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品质及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 危房重建在满足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改变原建筑用途,符合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以下规定进行优化设计: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和配套条件,可以适当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停车位和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上述增加的核增空间归危房所在宗地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二)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

(三)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四)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

单元式住宅类危房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独栋独门独户的住宅类危房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空间和停车位等核增面积。

第六条 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危房可以以栋为单位申请重建,也可以以宗地为单位申请重建。

危房申请重建前,应征得本栋建筑全体业主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一)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

(二)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停车位和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占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

(三)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

第八条 危房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局”)申请办理危房重建方案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九条 申请危房重建方案核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危房重建申请书;

(二)由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已向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危房重建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征求意见结果;

(四)危房的合法房屋权属证书。已设立抵押权的危房,还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重建或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被依法查封的危房,还应当取得作出查封决定的有权机关同意重建或注销查封登记的书面意见;

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五)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规划审批文件;

(六)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重建增加建设规模的,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的意见;

(七)危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现状建筑情况说明、重建后的建筑总平面图(标注建筑占地范围和坐标、与周边建筑间距等)、日照分析图(说明重建后对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情况)、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征求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意见。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明确是否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情形。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危房所在地公示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异议调查处理以及听证等期间)内出具危房重建批准文件,明确拆除面积、重建规模、占地范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并将批准文件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危房所在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查阅。

第十二条  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重建涉及增加建设规模的,申请人应持危房重建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管理局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申请人依据前条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应按照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危房拆除施工手续。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在取得管理局出具的重建批准文件后,应按照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向辖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危房拆除施工手续。

危房拆除完毕后,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危房拆除完毕并注销不动产登记后,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管理局申请办理危房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危房重建的批准文件;

(三)除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外,产权已注销的证明材料;

(四)危房重建建筑设计文件,包括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深度要求的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涉及核增面积的需提供核增专篇;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危房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危房所在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查阅。

第十六条 危房重建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并向管理局申请验线。

第十七条 危房重建过程中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不得对周边建(构)筑物、交通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风险影响,不得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危房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和起始日期维持不变。

第十九条 危房重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各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加强危房重建的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房重建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十条 危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和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建设的私房或按“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符合危房重建相关条件的,各区(新区)可按照我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等法规政策,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良性发展,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活动,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活动,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以下简称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制定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管理相关政策,发布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深圳市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具体要求和受理时间,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自愿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并提交认定项目申请材料。深圳市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工作。

综合利用企业申请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截止日前两年内,综合利用企业两次申请同类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未通过的,该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认定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明确综合利用产品适用部位、适用标准及生产原料中的建筑废弃物含量。第三方机构无法确定综合利用产品适用部位、适用标准或者生产原料中的建筑废弃物含量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对通过材料核查的认定项目,第三方机构应当对认定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第三方机构完成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同时发送给综合利用企业。产品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意见中应当详细说明理由。综合利用企业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认定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复核。经复核,维持认定意见的,由综合利用企业承担技术复核费用;经复核,改变认定意见的,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技术复核费用。

深圳市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在认定项目审查工作完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通过认定的综合利用产品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查。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总则、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住房类别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龙华区面向辖区户籍和人才配租的住房,具体包含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两种大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限定的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分配方式主要有轮候配租和单位定向配租。

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赁价格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的住房,分配方式为单位定向配租和个人定向配租。

(二)明晰职责分工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年度供应计划、分配方案、定价方式及租金标准等较宏观的职责。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工作。区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协助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三)阐明了筹集渠道和接收程序

《办法》首先列举了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筹集,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棚户区改造、招拍挂用地配建、城市更新配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社会存量住房租购,以及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筹集。同时,对于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下列房源也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住宅或商务公寓;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城中村房源;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其他社会存量用房。

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房源接收程序,即应当核查房源户型、面积、装修等事项,与移交主体签署移交确认书,确保接收的房源可正常使用。

(四)确立优先保障原则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里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时有一定的优先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优先配租和优先选房两种优先方式,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当在配租房源中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分批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优先配租。具体优先方式应当在配租通告中予以明确。

(五)细化房屋退回情形

房屋退回包含了超标退回、应主动腾退、违规违约被主管部门收回三种情形。

因结婚等原因而承租两套及以上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口面积标准上限保留或者申请调换一套住房,多出的住房应当腾退。

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住房或由产权人收回房屋:(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2)因购买、继承、赠与、结婚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已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延期腾退的除外,但也应在延长的腾退时间内完成腾退;(3)租赁期内承租其他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的;(4)仅有一名主申请人申请,没有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死亡的;或主申请人死亡,没有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继续作为主申请人继续承租的;(5)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4)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5)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7)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8)具有不遵守信访纪律、违反信访规定或从事有损公序良俗行为等情形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了上述应当腾退的情形,承租家庭拒不腾退房屋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清退程序,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人才住房面向单位配租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区主管部门拟定本行业符合要求的行业类别及单位名单。在承租入住之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入住人依法依规使用人才住房。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区主管部门可在后续住房保障工作中相应调整保障力度。

(七)明确单位的管理职责

单位在人才住房配租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

(1)以单位名义提出认租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入住人信息。单位取得配租通知后,以单位名义签订配租合同。

(2)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人才住房分配制度,制度应当包括:分配条件、排序规则、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公示办法,按规定公示配租条件、程序、结果。同时将上述情况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承租单位应当开展日常自查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如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区主管部门可在后续住房保障工作中相应调整保障力度。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福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更加准确地把握福田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大逻辑,进一步抢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围绕“三大新引擎”牵引带动,突出“三大产业”互助互升,瞄准“三大定位”战略性功能联动,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构筑福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优势。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福田区实际研究起草了《福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征集意见建议。您可以通过网页留言直接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ftcyfz@szft.gov.cn)发送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7日。

(来源:福田政府在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旧厂房微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充分盘活低效用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共10天。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junyan@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05室,邮编:51000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共10天。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junyan@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05室,邮编:51000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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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含政策解读)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响应落实疫情阻击战各项工作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持续自我加压,立足在去年营造的良好工作局面下,主动提高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田心工业区、小梅沙片区等一批重点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鸿基监管仓成为全市首个单元规划通过市建环委审批的“工改保”项目,地铁8号线重大民生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推进顺利确保地铁8号线一期如期通车。2020年度各项工作成效数据稳步增长。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供应用地面积14.44公顷,增长42.27%;地价收入11.92亿元,增长30.13%;开工建设用地面积16.94公顷,增长23.73%;竣工验收用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增长26.35%;固定资产投资83亿元,增长47.28%;土地整备41公顷,增长298%。市对区考核方面,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承担的各项任务均超额完成。城市更新用地供应完成率240.67%、地价收入完成率119.2%、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标完成率333.34%,土地整备完成率410%,民生设施用地整备完成率102%。

  (一)立规矩,建制度。

  (二)强服务,促投资。

  (三)抓重点,强规划。

  (四)拓空间,强保障。

  (五)抓质量,强品质。

  (六)抓党建,强队伍。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充分发挥“双区驱动效应”,用好先行示范这把“尚方宝剑”,攻坚克难,敢于创新。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大力拓展发展空间、助推产业兴盐,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国土空间再造推动城区形象蝶变。快速推进田心、沙保、创智、旧墟镇、小梅沙等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具体狠抓以下四个发力点:

(一)以强化工作统筹为抓手,保障城区建设科学有序。

(二)以推动重点工作为抓手,保障工作实效取得突破。

(三)以提高工作质量为抓手,保障城区品质全面跃升。

(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保障队伍战斗力逐步增强。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2021年工作计划:

      一、抓规划统筹。高标准完成《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和市政、公配等配套子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公服设施供给,特别是学校等独立占地公服。同时,开展《盐田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共空间设计管理研究》。

      二、抓计划统筹。构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各类项目库,制定“十四五”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年度项目计划动态评估机制。

      三、抓重点项目推进。围绕盐田区“一城六区”的目标定位,大力推进小梅沙、沙头角保税区等一批有片区重大引领作用项目;全力实施地铁8号线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四、建立规划及建筑设计机构(团队)动态评价机制,引导实施主体优选项目设计方案。 完善标准化审批,制订城市更新各个层级的技术汇报标准化模板。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含政策解读)

2020年,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一届四次党代会、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目标,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以“干在实处、成在当下”的奋斗姿态,高标准推进重点片区规划落地,高效能统筹重点项目征拆,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聚力党建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聚力规划实施,构建城市更新发展新格局。

(三)聚力收尾拔钉,推动重点项目征拆百日攻坚取得新成效。

(四)聚力政策集成,完善更新整备政策“工具箱”。

(五)聚力党廉建设,增强干部队伍底线思维。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全面加快片区开发实施,着力推动重点片区面貌改善。

(三)全面提速重点项目土地整备,保障“创新坪山”战略实施用地需求。

(四)全面梳理政策盲区,健全更新整备实施机制。

(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政策解读

      2020年,一是统筹制定《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策略》,划定燕子湖等“1+7+N”区政府重点推进区域;二是制定区城市更新拆建比利益统筹规则,依据规则,并结合市里相关规定核算项目规划指标。

      2021年,一、全面加快重点片区开发实施:启动燕子湖片区一期项目计划立项和规划审查;深入开展碧岭片区统筹实施方案和专题专项研究;二、拟加快推进坪山大道和坪山河沿线拆迁。

改善人居环境 让居民生活更舒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肇庆调研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2021年3月25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清淦带队赴肇庆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调研,并与肇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肇庆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了调研。

调研组走访肇庆市完工的城东柳园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考察府城遗址公园和丽谯楼复兴项目。调研组指出,肇庆市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注重“里子”和“面子”,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小区环境整治,2020年开工改造467个老旧小区,占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23%,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肇庆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编制名城保护规划,落实资金保障,加快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和建档进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调研组强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要改善人居环境,让居民生活得更加舒适,又要留住城市文脉,让人们记住乡愁,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肇庆市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老旧小区改造这件民生实事。要尽快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级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中央、省财政资金落到实处;落实全口径统计要求,增加改造数量在全省占比,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实现“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二是继续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优势。加快健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增强工作紧迫感,对标兄弟城市先进做法,加快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和建档,编制完成新一轮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三是继续推进城市体检、绿色社区创建两项创新性工作。做好城市体检经验总结,推广四会市作为省城市体检试点的经验做法,扩大城市体检覆盖面;按照将要出台的省绿色社区创建方案,指导宜居社区对标绿色社区,加大创建力度。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部门联合严打贷款违规进楼市!广东已查处违规购房贷款超3.5亿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颖)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据广东银保监局及深圳银保监局公布的相关统计,广东已查处违规购房贷款超3.5亿元。记者独家从靠近监管的相关人士处获悉,下一步,上述监管部门还将针对机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佛山拟筹集千套共有产权住房

“奋斗了整整16年,终于在这座城市安了家,生活也有了新盼头。”回忆起自己日前在2021年度禅城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首批抽签选房活动中签经历时,老家在广西梧州的陈龙既兴奋又感慨。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为了加快完善佛山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佛山市于去年开始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并计划今年在全市筹集1000套共有产权住房,让更多住房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住有所居,解决住房困难

“虽然在佛山打拼十余年,但此前家里大大小小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买房这事一再耽搁。”从事快递工作的陈龙直言,如何在佛山扎根成为他心中最渴望的事情。

这样朴素的愿望,在去年看到曙光。2020年11月,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计划推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首批抽签选房活动,并向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征集报名。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陈龙第一时间便填报了个人信息。

经过申报、审核、筛选、抽签等多重环节,2021年3月10日,陈龙在禅城区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首批抽签选房活动中成功抽中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只要6000余元,住建部门还帮助我们协调了公积金贷款,极大缓解了我的购房压力。”陈龙介绍,他中签的这套共有产权房,其中80%的产权为自己所有,20%产权为政府持有,因此他支付总价仅为30余万元。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负责人表示,作为佛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之一,共有产权房旨在解决城市“夹心”阶层住房困难问题,“市民只需掏自己所拥有产权比例的钱,就能住上一整套房子”。

据了解,未来佛山市计划每年都持续推出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除了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外,还将通过直接配建部分新房的方式提供房源。

该负责人指出,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再另外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答疑解惑,房屋购得安心

“共有产权房能否自由交易?”“物管费等是按产权比例缴纳还是全额缴纳?”“房屋能否按照商品房规则继承?”随着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不少市民很关心这一新鲜事物,纷纷提出自己的困惑。

对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一进行了解答。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负责人表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共有产权房前,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该负责人指出,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但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与此同时,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当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承购人因此需要自己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如果承购人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如若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广州坚持从“供给侧”发力精准保障全市各类用地需求

3月30日,《广州市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广州土地供应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导向,对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呈现出三大较为明显的特点。

特点之一:强化资源配置导向,聚焦城市发展需求精准供地

根据《供应计划》,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各类用地总量为2544公顷。从用地功能结构来看,工业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各占约46%、29%和25%,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心六区和其他区各占39%和61%。今年的《供应计划》按照加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落实增存联动、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主要突出三个导向:

突出产业集聚集群导向。重点围绕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科学城、广州科学城,做好土地供应,打造“一区三城”为主阵地的科技创新轴。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今年全市计划供应工业和商服等产业用地1182公顷。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厚植发展新优势,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今年全市计划供应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728公顷。

突出城市更新导向。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统筹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根据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建立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供应市场的联动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含472公顷的存量用地再利用,重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突出乡村振兴发展导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支持各类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结合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需求,推进实施点状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增城4A级屠宰场、诺普信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赤坭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增城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增城蔬种业工程等现代农业项目用地。持续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引导留用地与乡村振兴项目有机结合。

特点之二: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坚决落实“房住不炒”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广州作为一个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近年来随着大量人才的涌入和产业的引入,对居住和产业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围绕广州特大城市治理综合实力提升,坚持从土地供应角度,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和体系。

《供应计划》显示,今年住宅用地供应63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比前5年(2016-2020年)住宅用地年均供应量521公顷高出22%。广州着眼需求侧,从供给侧发力,不断加大住宅用地的供给,保持充足的住宅用地供应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供应计划》体现了优先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复建安置房等住房土地供应,继续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公开出让全自持用地等方式,培育租赁住房供应市场主体,持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多渠道拓宽租赁住房来源。积极推进职住平衡,加大产业用地集中区域以及轨道交通沿线的住宅用地供应,以多种方式保障“住有所居”。同时,大部分地块要求配建地块范围内或周边市政道路、公园、绿化广场、文化体育设施、中小学及幼儿园、供水供电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土地出让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广大市民“居有所安、居有所美”。

特点之三:推进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供应计划》公布之前,广州已于3月26日公开挂牌出让48宗商品住宅用地,合计用地面积39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93.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99.7公顷,建筑面积928.5万平方米。这是《供应计划》中今年首批集中推出的宅地,包含部分列入去年供应计划的地块,预计今年还有两批,计划6至7月公告出让约115公顷住宅用地,9至10月公告出让约120公顷住宅用地。

集中供地在广州并非首次。如2020年5月18日,广州集中出让成交了12宗土地,规划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通过集中供地的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详实的土地信息,形成合理预期,进而起到稳地价、稳预期的效果。本次集中挂牌公告的48宗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全面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发展。同时,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摇号”等组合方式出让,严格限制出现高价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有助于稳定人们对土地市场的预期。同时,能够通过土地集中供应,保障住房市场持续平稳供应,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