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3年
8.7-8.13
主要政策
1.《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3.《龙岗区“先整备后统筹”土地整备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9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计划(补充)公示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谈判邀请延期公告,分别位于龙华区、光明区
3.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留用地指标批复,位于龙岗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家统计局:7月CPI同比下降0.3% 居住价格上涨0.1%
2.深圳: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赋能高质量发展
3.上海:徐汇区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
4.天津:出台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支持有关政策
5.苏州: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
6.厦门:《2023年厦门市城市更新体检工作方案发布》
7.黄石: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发布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3条,主要内容涉及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龙岗区土地整备。
1.《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续期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8月11日
主要内容
(1)续期背景
现行《管理办法》即将到期。《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3年8月9日到期。
对现行《管理办法》续期使用是我市土地整备工作需要。深圳还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上楼”项目需通过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落实用地空间,为保障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延续和已立项整备项目的顺利推进,需对现行《管理办法》续期使用,续期3年。
(2)本次政策续期不涉及政策文本内容的修改
(3)《管理办法》土地适用条件
《管理办法》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土地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
(4)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土地整备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土地整备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的补偿资金,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参照所征土地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进行补偿;二是建构筑物的补偿资金,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模按照重置价核算;三是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补偿。
(5)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核算包括项目范围内已批的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用地以及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具体规模按以下方式核算:
①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此类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
②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以及其他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此类用地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可在项目范围内安排落实;
③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是指项目内上述第①项用地范围外的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扣除上述第②项用地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后的剩余土地,根据项目范围内现状容积率,按照20%−50%比例核算留用土地规模。
(6)留用土地安排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应优先在本项目范围内,结合规划控制要求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意愿等进行安排。留用土地位于工业区块线内且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面积可在本办法第六条的基础上上浮50%。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5%。
本项目范围内无法安排留用土地的,留用土地指标可与本街道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继受单位拆除重建。按照此方式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中,合法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利益共享用地部分上浮50%指标。
留用土地指标也可与本街道其他利益统筹项目统筹处理。调入的留用土地指标中合法用地部分和利益共享用地部分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
留用土地需跨街道安排的,留用土地指标应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比值核算指标规模,且指标规模不得大于在本街道内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标。
(7)留用土地的规划建筑面积确定
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建筑面积以《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密度分区为基础核算确定,体现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共享建筑面积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40%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继受单位。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
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并计入配套建筑面积。
依据《管理办法》核算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态保护、城市设计等相关控制要求和《深标》容积率上限规定。
(8)留用土地是保障性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安排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管理办法》要求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由政府回购。具体来说,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府回购建筑的类型、规模等要在留用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回购价格和程序参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
(9)留用土地入市交易
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留用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择优确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缴交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交地价后留用土地为市场商品性质。
留用土地也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用,免交地价,用地为非市场商品性质,不能入市交易。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8月11日
反馈时间:2023年9月10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tdlyc@pnr.sz.gov.cn
主要内容
(1)《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供应渠道:工作规则以国办发22号文和深府355号令为依据,在《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企业和社会组织存量用地、产业用地配套建设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遵从“宝地宝用”的原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后统筹规划使用,也可在权属不变等前提下由原用地单位建设或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土地产权归政府所有,为支撑后续发行REITs的需要,工作规则明确了除学校、医院类项目以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可通过资产处置方式划转至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的处置路径。
企业、社会组织存量用地建设: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规则遵循国办发22号文相关精神,明确企业、社会组织合法的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均可拆除全部或部分建(构)筑物后用于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按照国办发22号文和深府355号令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新供应和已供应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宿舍的基本规则;二是明确了新供应优质产业空间项目配套宿舍纳统的基本原则。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建设:按照深府355号令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提高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规则,并与企业、社会组织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则进行了衔接。
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明确了各类项目计划纳入和规划审批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用地审批的基本流程及住房建设部门在产业项目遴选和土地供应方案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类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地价计收和土地年期:按照国办发22号文和深府355号令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价优惠措施;二是明确了各类项目土地使用权年期的确定规则。
合作开发建设:按照国办发22号文相关要求,工作规则明确了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及内容要求。
发行REITS:按照国办发22号文相关要求和精神,工作规则明确产权归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凭运营权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规范了产权归其他主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时权属变更的程序。
政策衔接:一是明确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改造与土地整备项目建设或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其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工作规则办理。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供应渠道:工作规则以深府355号令为依据,在《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新供应用地建设:针对新供应建设用地,工作规则区分不同规划用途明确了供应方式。其中,复合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用途含居住R)的,可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建设:按照深府355号令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提高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规则,并与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则进行了衔接。
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明确了各类项目计划纳入和规划审批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用地审批的基本流程及住房建设部门在土地供应方案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类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政策衔接:一是明确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改造与土地整备项目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其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工作规则办理。
(3)《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供应渠道:工作规则以深府355号令为依据,在《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供应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新供应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则。二是按照深府355号令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提高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基本规则,并与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则进行了衔接。
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明确了各类项目计划纳入和规划审批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用地审批的基本流程及住房建设部门在土地供应方案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类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政策衔接:一是明确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改造与土地整备项目建设或配套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按其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工作规则办理。
3.《龙岗区“先整备后统筹”土地整备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8月4日
反馈时间:2023年8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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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tdzbzx@lg.gov.cn
主要内容
(1)关于概念范畴调整
“先整备后统筹”是指通过利益统筹补偿方式为公共利益和重点产业项目提前移交建设用地的土地、该部分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纳入到后续利益统筹项目结算的整备工作模式。
对于“先整备后统筹”的概念,原规程规定的条款是利用征收和利益统筹两种并行补偿方式为公共利益和重大产业项目提前移交建设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模式。但征收的“挖天窗”方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审计纪委督查的风险,本规则的修订已删除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作了部分修改
本次规则的修订对于申请实施“先整备后统筹”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一)对于已立项但实施方案未批复,且能为重点公共利益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含符合20+8产业布局的)提前移交用地的利益统筹项目。(二)对于未立项但利益统筹条件成熟、经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公司)对项目测算经济可行并经街道办审核同意,能为重点公共利益项目或重点产业项目(含符合20+8产业布局的)提前移交用地的利益统筹项目。主要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20+8产业布局和区委区政府对大片区重点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安排,对申请实施“先整备后统筹”的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
到2025年,全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530公顷。其中,实现直接供应用地达60公顷,空间储备用地达200公顷,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270公顷。
(3)删减申请条件中部分内容
删除专项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因部门工作职责中已覆盖,本次规则中对于街道办申请条件的删除部分不影响“先整备后统筹”启动申请的条件设定。
(4)简化流程,发挥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攻坚行动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
本次规则修订后,关于“先整备后统筹”的启动申请:涉及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项目由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攻坚行动现场指挥部会议审议;其他的由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先整备后统筹”的方案(含整备资金方案、移交土地时序计划、“先整备后统筹”红线范围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方案)。目的是为了将“先整备后统筹”启动申请和范围确定权利下放至街道办,压实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现场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
(5)修改部分职责分工内容
因机构改革,部分部门机构职能发生变化,与利益统筹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街道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区国资局)的职责在本次规则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强化部门责任,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
同时,因土地整备地块增加历史古迹、文物、古树、名贵树木调查、保护等事项,增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土地整备工作成员单位。
(6)决策机制及内容作了调整
本次规则的修订对决策机制及内容做的调整目的为了使审议机构进行分级决策、明确责任、提高效率。街道办视任务和实际土地整备需求确定“先整备后统筹”项目红线范围,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龙岗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意见后按程序报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涉及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项目报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攻坚行动现场指挥部会议审议。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则审议“先整备后统筹”方案。
(7)对补偿标准作了指引
本次规程修订的内容中对于“先整备后统筹”补偿标准作了说明,要求街道办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参照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制定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拆赔补偿标准指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先整备后统筹”实施范围内的补偿标准。避免之前因没有补偿标准指引,各项目单位的拆赔标准不一,部分项目为了降低谈判难度而提高补偿标准,造成;利益统筹项目成本增加,利润下降,所在的利益统筹项目经济可行性变差,影响项目的推进。
同时,本次规则修订中再强调“先整备后统筹”实施范围内的补偿标准,与后续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补偿标准保持一致,尽可能避免因先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后拆迁的补偿标准而引发的信访维稳问题。
(8)留用地核算
本次规则修订关于留用地的核算按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实操中为了缩短留用地的开发时间,降低项目的过渡费支付成本,提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与开发商对项目推进的积极性,增加项目成功实施的信心。允许街道办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研究“先整备后统筹”范围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将留用地纳入“先整备后统筹”范围,优先开展规划研究、规划报批、土地出让等工作。
(9)明确约定启动保障方案的前置条件
为保障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同时避免开发主体单位因资金等原因导致项目暴雷,也无继受单位接手,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无法支付过渡费等而引发一系列的信访维稳问题。新增加设置“三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保障方案的前置条件,明确了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向街道办提出启动保障方案的申请。同时对启动保障方案的前置条件“三年无实质性进展”几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三年无实质性进展”是指:受利益统筹等政策条件限制导致项目经济可行性较差而无法推进项目的;无开发主体或开发主体存在资金问题不能支付过渡费用等情况且无别的开发主体接盘而导致无法推进项目的;利益统筹补偿手段无法解决因“先整备后统筹”红线范围内补偿而引发信访维稳问题的等。项目遇到上述情况,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可向街道办申请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方案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9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计划(补充)公示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谈判邀请延期公告,分别位于龙华区、光明区。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留用地指标批复,位于龙岗区。
1.国家统计局:7月CPI同比下降0.3% 居住价格上涨0.1%
8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环比上涨0.2%。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5%。其中居住价格同比、环比均上涨0.1%。
2.深圳: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赋能高质量发展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提出了56条具体举措。
为落实好上述三个方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科学高效、规范透明、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加大“工业上楼”支撑力度。围绕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计划和《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1+1+12”架构成立“工业上楼”推进工作专班,建立了“三审一签”审批制度,分别就城市更新类、提容或新供应用地类以及土地整备类共三种类型的“工业上楼”项目,制定了工作指引及审批流程。
保障优质项目用地需求。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修订《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仅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同时,考虑到城市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仍存在短期使用土地的客观需求,明确短期租赁用地审批有关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用地可按“办理短期租赁用地手续”路径供应土地,保障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需求。
高水平打造“山海连城·绿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聚焦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六大行动,落实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行动、公园城市建设提升行动、蓝绿交织的全域绿道网建设行动、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
3.上海:徐汇区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
近日,徐汇区正式发布将完成40个生活盒子新建提升,实现服务人群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徐汇区成立联席会议制度,以街道镇工作专班为主体、以同济、华建、营邑等设计团队为技术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完成了全部13个街道镇社区行动规划的编制;完成了“一区一图”的绘制,在全区范围内落实“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全覆盖,全区共划示生活圈35个,并持续滚动推进实施“15分钟社区生活圈”项目。
根据市级的工作要求,徐汇区以单元规划及居委边界为基础,结合六大划分原则,全区共划定35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其中产业型生活圈3个,商务型生活圈2个,其余30个为居住型生活圈。据统计,生活圈平均面积约1.6平方公里,覆盖居民2.7-3万人。
徐汇区全面落实推进“一图一表”,以各街道镇为行动规划编制主体,以设计团队、社区规划师做技术支撑,全面推进各街镇社区行动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各街镇已形成行动规划编制的初步成果,并对接各部门意见,同步更新后列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清单。整合功能、复合利用,实现各个生活圈中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全覆盖;散点布局、灵活嵌入,徐汇区将如此落实2023年度建设项目。
4.天津:出台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支持有关政策
日前,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土地使用权人无开发意愿或者无开发能力的,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储或者收购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涉及超期未开工、竣工以及闲置土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处置方案后予以盘活利用。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完毕后,方可进行盘活利用。严禁利用产业用地违规改造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产业园区内允许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其他商务用地之间按要求合理转换。在不超过基准容积率且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社区公益性设施(社区商业除外)进行改造,允许其容积率在现状基础上适当提高。
5.苏州: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
8月9日,保护区、姑苏区召开观前北局、虎丘片区相关事项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工作要求,聚焦重点片区更新提升工作,挖掘运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助力姑苏高质量发展。会议听取了观前北局周边资产归集情况、北局小公园地区更新方案、虎丘综改片区相关重点项目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指出,保护区、姑苏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到观前北局、虎丘综改项目对于做优城市品质、做强经济发展、做精文旅融合的重要意义,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重点项目为有力支撑,切实将姑苏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禀赋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努力将古城“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姑苏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厦门:《2023年厦门市城市更新体检工作方案发布》
为加快推动厦门市城市体检工作,8月10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2023年厦门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其工作内容是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依托城区(城市)、街区、小区(社区)、住房4个维度的城市体检基础指标,构建“城区-街区-小区-住房”层层递进的城市体检体系,对厦门市进行全方位、全维度的精细化体检。
城区(城市)维度体检:按照住建部和福建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以城区(城市)维度的5个方面30项指标为基础,增加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率、立体绿化实施率等7个福建省特色指标和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单位GDP用水量等5个厦门特色指标,形成“30+7+5”体现厦门城市亮点和特色的指标体系。
街区、小区(社区)、住房维度体检:街区维度从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三个方面找准公共服务设施缺口以及街道环境整治、更新改造方面的问题;小区维度从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三个方面全面摸清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住房维度从安全耐久、功能完善、绿色智能三个维度查找居民住房使用安全、住宅性能、低碳节能、数字化改造方面的问题。
7.黄石: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发布
8月9日,黄石市政府已正式批复了《黄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将全面落实《黄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展战略,促进黄石“一心两带六片区多镇群”的城镇格局形成推动全域一体融合发展。
《规划》作为全市更新工作总体纲领,将指导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紧抓黄石城市特色,系统梳理老工业城市问题短板和资源潜力,从工业遗产保护、产业发展转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角度,提出“工业遗产博物馆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山水宜居标杆城市、人民满意幸福城市”四大目标,构建“三带五核,两屏五片”的更新总体结构,并明确了阶段任务和更新规模,划定重点更新片区和城市更新单元,分级分类制定规划实施指引。
《规划》充分衔接落实了城市体检的指标体系,提出对策,形成“实施体检—分析问题—实施策略—再体检”的工作闭环;并探索城市更新资源梳理识别方法,结合卫星影像、地形图、POI大数据等,盘查旧厂房、旧居住区、棚户区、生态修复、政府意向更新空间等潜在更新资源,从政府、民生、市场、品质四大维度进行了城市更新资源潜力的必要性评估和可行性评估。策划了“文化、产业、生态、品质”四大类16个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包,划定了32个城市更新管理单元。为保证城市更新工作落地实施的质量,《规划》还编制了《黄石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细化了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导向、技术思路、标准化流程和主要路径。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地产新闻网站、苏州姑苏发布网站、黄石发布网站、澎湃新闻网站、上海规划资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