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期
3.13-3.19
主要政策
1.《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其中,意愿公示(增补地块)1条,计划公示2条,计划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合作方征集,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发布
2.住建部部长:防范房地产“灰犀牛”风险,要帮问题房企自救,也要依法处置
3.国家统计局:2月CPI环比下降0.5% 居住价格环比上涨0.1%
4.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下一步房地产调控政策要从企业着手 实行“重组一批、重整一批、出清一批”
5.市政府工作专班审议通过深圳首例城市更新类“工业上楼”项目
6.罗湖区城市第六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设计定稿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国有土地供应管理。
1.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3月17日
主要内容
(1)健全国有土地供应体系
丰富土地供应方式。《出让条例》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本次修订结合国家国有土地供应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改革创新实践,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纳入《供应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同时,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方式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优化土地供应规则。按照扩大有偿使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供应的各种方式进行了规范。一是缩小划拨范围,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二是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明确产权归社会投资主体的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用地、特许经营的公用设施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等用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三是规范作价出资(入股),对作价出资(入股)的范围、对象、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民生类项目用地可以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四是完善国有土地租赁规则,区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明确短期租赁方式适用于短期使用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长期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保障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降低产业用地初始取得成本。
(2)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规则
规范国有土地利用管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国有土地供应后的使用、用途变更等规定基础上,结合深圳实践探索,《供应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开工竣工管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变更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了土地置换、用地范围调整、分宗合宗的基本规则。
细化国有土地续期规则。在国家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定基础上,《供应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对续期时点、续期条件、续期年限、续期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针对多权利主体宗地续期申请及审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申请续期的救济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完善国有土地收回和处分规则。一是对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划拨用地收回、土地到期收回、解除合同收回等不同情形的收回条件及土地、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不同方式供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规则。
(3)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探索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机制,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提高土地供应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明确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二是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经济平稳增长。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支持产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拓展产业空间,满足发展需求。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一是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供应方式及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二是完善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年期规则,对混合利用不同情形的年期进行了明确。
鼓励零散用地统筹使用。明确对面积不超过三千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
鼓励储备土地合理利用。明确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
(5)强化土地批后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履约监管、行业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二是针对产业项目、公共住房项目等,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权利义务。
明确法律责任。一是统一规范未按期缴纳有偿使用价款、超期开工竣工、拒不交还土地,以及违法取得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各区政府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供应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督促依法行政。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其中,意愿公示(增补地块)1条,计划公示2条,计划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2条,用地批复1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合作方征集,位于龙华区。
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发布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2.住建部部长:防范房地产“灰犀牛”风险,要帮问题房企自救,也要依法处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接受采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说,要避免金融风险和地方债风险,防范房地产“灰犀牛”。我们可以“抓两头带中间”,以“精准拆弹”的方式来化解风险。一头就是对优质房企一视同仁,支持优质国有房企和优质的民营房企,改善他们的资产负债状况,满足他们合理的融资需求;另一头就是要抓出现问题的房企,一方面帮助他们自救,另外一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绝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3.国家统计局:2月CPI环比下降0.5% 居住价格环比上涨0.1%
3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居民消费价格(CPI)数据。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环比下降0.5%。其中,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1%,环比上涨0.1%。
央行: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81万亿元 住户贷款增加2081亿元(金融界)
央行数据显示,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81万亿元,预估为15000亿元,前值为49000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208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21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63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61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578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1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98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73亿元。
4.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下一步房地产调控政策要从企业着手 实行“重组一批、重整一批、出清一批”
3月11日电,在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加小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表示,去年11月份以来,房地产业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银行的开发贷基本回到正常水平,债券融资开始止跌企稳,股权融资重新开启,房地产价格出现了回暖迹象。但目前房地产的整体债务风险依然较大,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销售仍然承压较大。蔡建春建议,下一步房地产调控政策要从企业着手,拿出更大力度来拯救企业,把政策聚焦到企业上,实行“重组一批、重整一批、出清一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市政府工作专班审议通过深圳首例城市更新类“工业上楼”项目
宝龙上井半导体与先进制造业产业园作为深圳第一批工业上楼项目试点之一,在“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机制下,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市政府工作专班审议,成为第一个依据《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 “三审”审议通过的工业上楼项目,为深圳“工业上楼”实施树立标杆示范。
规划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整体容积率6.0,可提供46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12万平方米生活配套空间。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产业,并围绕核心产业辐射其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与之紧密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材料到封装、检测等核心环节,重点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为主的“1+1”产业圈层,着力构建以龙头+中小企业+服务+设施的多元主体与多元环节的产业创新集群。立足先进制造业要求,兼具“共性”与”个性“行业诉求。精准匹配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服务客户需求,通过定制高标准厂房、完善的园区配套及租售搭配方案,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产业载体。
6.罗湖区城市第六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设计定稿
近日,由罗湖区住建局牵头,桂园街道办事处、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实施,壹创国际主持设计的罗湖区城市第六立面提升改造(京基100、银湖山片区试点)工程已完成设计定稿,该项目属于城市第六立面提升试点工作的“都会客厅”试点片区,将于2023年全面完成试点片区提升工作,片区面貌将在年底焕然一新!
京基100片区属于“市级中心区”,屋面空间利用低效,屋面老化黑化,设备设施杂乱,整体风貌不佳。京基100试点片区位于洪围社区,提升范围为:广场北街小区、深圳开放大学及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俯瞰点位于大厦顶层屋顶,改造提升面积约为1.7公顷,重点提升两所大学和广场北街小区可上人屋面的屋顶。
银湖片区属“居住社区类”试点片区,提升范围内以公共建筑类型为主,老旧建筑屋面破损严重,公共空间私有化侵占,空间混乱,整体风貌杂乱无序。银湖片区的修缮焕新部分和京基100片区一致,同时增加围挡保证安全;使用统一铺装和统一屋面涂料保证整体美观。但银湖片区建筑功能比较杂,需针对不同功能建筑的特点进行设计。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龙岗融媒网网站、人民政协网网站、每日经济新闻网网站、腾讯新闻网网站、财经网网站、壹创国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