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 | 一周资讯摘要
2022-08-29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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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22-8.28

政策聚焦

1.《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2.《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意愿公示1条,计划公示1条,计划(调整)公示2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其中,为规划公示,位于罗湖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合作方征集,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1.央行重磅政策: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3.深汕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批

4.深圳5期地铁规划环评公示

5.宝安区发布重大空间发展战略,领湾向未来

6.广州出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标准有建面不超70平的小户型

7.东莞拟修订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8.东莞限购区首付下调!有房无贷降至三成

9.继郑州之后 南宁设立30亿元房地产纾困基金

10.济南:非本市户籍缴纳6个月个税或社保即可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2条,主要内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

1.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8月22日

 主要内容  

(1)规划传导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层面。《管理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纳入其中。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管理规定》提出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就地消纳率等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作为重要控制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层面。《管理规定》明确编制或者修改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时,细化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逐级分解并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修改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绿色建筑等专项规划时,与各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充分协同。

详细规划层面。《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或者修改法定图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衔接各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编制土地整备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等规划实施方案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2)运行维护责任

为确保海绵化设施正常运行,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规定》以专章形式对海绵化设施的运行维护作出规定,明确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设施等项目中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建筑类项目中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明的,由投资人作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投资人不明的,由辖区政府指定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此外,还明确海绵化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服务标准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3)流程监管模式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一是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职责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督促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市、区两级海绵工作机构的监管力度。市、区海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实绩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2.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8月25日

反馈时间:2022年9月24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uzhulin@szpsq.gov.cn

 主要内容  

(1)扩大适用土地类型范围
本次修订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纳入适用范围。将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国有已出让用地以及其他未完善征转地手续但集体享有权益等可进行建设开发的土地纳入调整范围,特别是未完善征转地手续但集体享有权益的土地,比如村道、巷道、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物周边空地等等,为这类集体用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持。

(2)明确引进合作方的时点

对于参与城市更新的合作开发、非农建设用地及征地返还用地进行空地开发、利益统筹留用地合作开发等情况分别明确交易条件。时点如下: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已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开发项目,原则上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原则上已审批通过实施方案及土地整备单元规划。

(3)明确交易方式的类型和适用情形

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和交易的,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方。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合作方。

(4)明确合作方选择的特殊交易情形与特别规定

明确了未达到交易条件下的提前选定合作方、特殊加分规定、与国企协议合作的特殊情形。未达到交易条件但已立项的,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认为有必要的,在项目确定初步规划方案后可提前公开选定合作方;涉及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要求提前移交用地的,经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确认提前移交用地任务及街道办事处确认前期服务单位按要求完成用地移交的,可在项目评审中给予不超过6分(含)的优先分;股份合作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开发的(含前期服务、意向合作),经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可在履行资产评估、公司内部民主决策等程序后与国有企业进行协议合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明确土地参与城市更新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权的门槛

土地面积占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比例20%以上,或集体物业建筑面积占项目拟拆除重建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视为股份合作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权,应在平台公开选择合作方。

(6)明确了历史合作协议的处理

对于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历史项目,达到一定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不再另行选择合作方,可选择与原合作对象继续合作。

(7)优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程序

一是优化了审查备案环节。街道办事处备案由事后改为事前、删除了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环节。二是并联了相关程序。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项目论证、评估和制定交易方案环节可同步开展。

(8)增加遴选前期服务单位的相关要求

股份合作公司选择前期服务单位的,应将招商信息在报纸及平台网站发布,并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取。对于签订的前期合作协议,应约定合作期限及退出机制。

(9)增加项目转让的相关规定

为防止合作方层层转卖提前兑现利益,损害项目整体及集体利益,明确已经引进合作方的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方不得擅自转让。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意愿公示1条,计划公示1条,计划(调整)公示2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2条,工程规划许可1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其中,为规划公示,位于罗湖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1条,为合作方征集,位于龙华区。

 

更新圈快讯 -

 

1.央行重磅政策: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8月22日晚,央行行长易纲,以央行行长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主任双重身份,主持召开部分金融机构座谈会,分析研究当前货币信贷形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释放出重要内容:

①对经济形势的判断

当前正处于经济回稳最吃劲的节点,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②当前的货币信贷政策

保持贷款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主要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要强化宏观思维,充分发挥带头和支柱作用。

③当前信贷政策重中之重

►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依法合规加大对平台经济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延续6月份恢复发展态势,但恢复基础不牢固。要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主要内容包括核准开工一批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要有效益、保证质量,防止资金挪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平台经济发展。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

 


 

3.深汕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批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526.2043公顷,拟征收地块面积316.4138公顷,共涉及1个成片开发范围。

 


 

4.深圳5期地铁规划环评公示

8月2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包含13个建设项目,规模约226.8公里,具体为:15号线、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期、19号线一期、20号线二期、21号线一期、22号线一期、25号线一期、27号线一期、29号线一期、32号线一期、10号线东延(深圳段)、11号线北延(深圳段),以国家批复为准。

 


 

5.宝安区发布重大空间发展战略,领湾向未来

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2周年之际宝安区举行重大空间发展战略新闻发布会暨高峰论坛发布了宝安区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打造黄金内湾战略的空间规划蓝图,公布了机场东总部商务区、九围国际总部区、立新湖科创总部区、燕罗国际智能制造生态城、石岩科创城、深港先进制造业合作区、深圳西部城市中心等片区规划,面向湾区乃至全国展示宝安发展的时代机遇、巨大潜力、具体路径和未来愿景。

 


 

6.广州出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 标准有建面不超70平的小户型

8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办法适用于通过以下渠道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城市更新项目配置。以及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运营;其他途径,包括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增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采取集中式租赁方式,且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套(间);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企业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等。按照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次租赁期限可放宽至12年。

 


 

7.东莞拟修订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更好地规范和优化新型产业用地管理,以高品质产业空间吸引创新产业、新动能集聚,结合东莞实际,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8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

 


 

8.东莞限购区首付下调!有房无贷降至三成

东莞限购区名下有房无贷的,首付原本要四成,从8月27日起开始降为三成。

 


 

9.继郑州之后 南宁设立30亿元房地产纾困基金

南宁市日前宣布,已设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的平稳房地产基金。该基金首期由南宁轨道地产集团、南宁交通投资集团、南宁威宁房地产公司、江苏言睿产业投资基金作为管理人,聚焦于住房类房地产问题项目。

该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首笔出资于近日完成缴付,后续资金将陆续到位,已围绕“保交楼、稳民生”开展工作,对部分项目进行调研。

 


 

10.济南:非本市户籍缴纳6个月个税或社保即可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8月26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山东省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宝安日报网、凤凰网网站、新华社网站、中国财经网网站、财联社网站、合一城市更新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