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8-8.14
政策聚焦
1.《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计划(调整)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公示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其中,为规划公示,位于龙华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其中,谈判邀请1条,结果公告1条,分布于龙华区、光明区
更新圈快讯
1.国家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2.央行宣布降息!MLF和逆回购利率下调10个基点
3.孟凡利:为广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深圳贡献
4.深圳福田区与太古地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推动商圈消费再升级
5.深圳龙岗区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再次发布前期服务招标公告
6.广州黄埔拟发工改新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7.东莞自建房新规出台 不能出租!不能经营!
8.楼市下滑维权频发 合肥十余家房企联名上书
9.廊坊官宣取消住房限购!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1条,主要内容涉及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1.《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8月10日
反馈时间:2022年9月13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jjtk@szgm.gov.cn
主要内容
(1)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引进的合作方必须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集体用地占比≥20%,须通过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合作方;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集体用地占比<20%,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确定合作方。因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实施需要,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集体用地占比≥20%,经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批准,社区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确定合作方。
(3)集体用地合作开发涉及城市更新的,有关用地合作开发交易程序应在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后启动,前期研究立项工作可在规划审批前启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交易程序应在取得留用土地批复后启动;对确有必要须提前引入合作开发主体的,经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社区股份公司可依据已签订的项目实施协议书开展集体资产评估,引入合作开发主体。
(4)社区股份公司在进行用地合作开发时,因项目需要聘请前期服务单位的,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列席)审议通过和社区党委研究同意,报街道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专业公司或机构提供项目前期服务。社区股份公司因项目需要聘请前期服务单位的,应根据用地开发项目前期服务工作规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前期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最长不超过3年。已到期的前期服务单位如需续约或另行选聘,街道办事处应要求社区股份公司提供前期成果、单位介绍、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同意。
(5)社区股份公司合作开发的集体用地项目,应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合作期限、建设周期、物业交付、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如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应明确合作方需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及后果,并书面征得社区股份公司同意;社区股份公司应将相关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备案。
2.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8月11日
反馈时间:2022年9月11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sgxj@szlhq.gov.cn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实施办法》原有架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对内容进行精简,分为9章57条,包括总则、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用地移交与建设用地审批、报建与验收、项目监管、附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第二章“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应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进行物业权利人核实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
优化计划审批规定内容,删减计划申请材料,并强调计划调整、调出的申报、审批程序等事宜参照计划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
(2)第四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明确对于结转至2010年规划制定计划项目没有明确计划申报主体,规范申报主体的确定。
优化规划审批规定内容,删减规划申请材料,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及规划容积确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
(3)第五章“实施主体确认”
为保障区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明确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并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应在实施主体确认阶段就完善相关处置手续情况征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增加搬迁补偿协议原则采用示范文本,规范搬迁补偿行为并明确信息共享推送制度。
进一步明确拆迁难的破解路径,增加明确行政调解单位、城市更新项目启动行政征收条件等事宜。
更新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调整土地、建筑物权利人情况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的公示期限为10日,保障公众对实施主体确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增确认实施主体后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暂停办理拆除范围内物业的审批、登记的要求。
(4)第六章“用地移交与建设用地审批”
新增并明确办理无偿移交政府公共用地地上建筑物提前拆除的办理程序,保障被搬迁人合法权益。
新增涉及产业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签订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
明确涉及未完善土地征转用补偿及经济关系理清的相关事宜。
(5)第八章“项目监管”
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资金中建设成本核算的金额标准。
明确负责接收、管理公共住房及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应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强调实施主体股权变更行为应当依法纳税。
明确违法拆除行为认定及处理部门,规范城市更新拆除工作秩序。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8条,其中,计划(调整)公告1条,规划公示1条,规划公告1条,实施主体确认公示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其中,为规划公示,位于龙华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其中,谈判邀请1条,结果公告1条,分布于龙华区、光明区。
1.国家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2.央行宣布降息!MLF和逆回购利率下调10个基点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2年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4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8月16日MLF到期的续做)和2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
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的中标利率均下降10个基点。其中,1年期MLF中标利率为2.75%,较7月15日中标利率降低10个基点;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00%,较8月12日中标利率降低10个基点。
3.孟凡利:为广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深圳贡献
孟凡利接受南方日报采访表示:改革开放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根和魂。过去深圳依靠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未来仍然要依靠改革开放取得更大辉煌。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把深圳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省党代会报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9个方面重点工作作了系统部署。聚焦到高质量发展方面,我们将把新发展理念一体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4.深圳福田区与太古地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推动商圈消费再升级
福田区人民政府与太古地产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及资源优势,助力福田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区及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5.深圳市龙岗区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再次发布前期服务招标公告
2022年8月10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发布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前期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位于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吉华路以南,永香路以北,梅观快速路以东、坂雪岗大道以西。研究范围2.4平方公里,拟拆除范围约42公顷(具体的研究范围和拆除范围可在后续根据相关研究工作成果,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最终以政府审批的范围为准)。拟更新方向:居住、商业、产业等功能(最终以政府审批的更新方向为准)。
2021年3月,龙岗区推出第一批平方公里级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和重点利益统筹项目;2021年7月,龙岗推出包括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在内的第二批平方公里级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和重点利益统筹项目。2021年7月5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次发布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标公告。
2021年7月20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前期服务商。
6.广州黄埔拟发工改新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3号)已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于2019年8月印发实施。根据区工作部署及实际区情,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8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东莞自建房新规出台 不能出租!不能经营!
8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东农房联综〔2022〕1号)。通知要求,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
8.楼市下滑维权频发 合肥十余家房企联名上书
8月12日,一份《关于请求维护营商环境、增强房企投资信心的纾困解难报告》在社交平台热传,引起广泛关注,署名是17家开发商的印章。这17家房企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上书”称:“疫情反复和多种市场因素叠加,房地产行业变得很艰难,房企更是举步维艰。房企除面临自身压力,还面临部分群体性不合理客诉、房闹事件,且背后亦可能有专业房闹机构的推波助澜。恳请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关注,审慎处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与交付秩序,为房企纾困解难。”
今年以来,合肥市已经展开多次“救市”行动。从新站区、瑶海区取消限购、职住平衡规则调整、二孩及以上家庭买房首付3成起,到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社保个税可补缴、集体户不满1年即可买房,买房门槛一降再降,相当于变相取消限购政策,提振购房信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潜在购房需求,但市场下滑压力依然挡不住。8月13日上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召开全市房地产问题治理专题会议(下称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会议强调,对极少数购房者不合理诉求,要加强沟通解释和教育引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依规处置。并且决定,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房地产问题协调处理机制,下设6个工作专班,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反映问题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市房地产领域存量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坚决遏制住增量问题发生。
9.廊坊官宣取消住房限购!
近日,廊坊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廊坊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卡》,在《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部分,明确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方面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资格条件,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等重点区域,取消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住房限售年限要求。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特区报网站、深圳报业集团网站、幸福深圳网站、南方地产杂志网站、中国房地产报网站、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