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快讯 | 行业信息速览
2021-09-30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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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8月深圳经济运行延续稳定恢复态势

      9月26日,深圳市统计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8月份,深圳经济运行延续稳定恢复态势。1-8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两年平均增长3.6%,较1-7月两年平均增速提升0.1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工业生产保持增长。全市37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3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前十大行业中,7个行业增加值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4.6%、20.5%、18.7%,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0.8%、8.6%、7.3%。

  从投资看,教育、交通等领域投资增长较快。1-8月,全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比2019年同期增长7.6%,两年平均增长3.7%。分领域看,非房地产项目投资同比增长8.7%,快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增速24.0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8%,两年平均增长3.7%。分行业看,教育投资同比增长45.6%,两年平均增长53.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同比增长27.8%,两年平均增长19.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同比增长25.0%,两年平均增长29.9%。高技术服务业相关投资相对快速增长。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16.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10.0%。

  随着市民消费意愿的提升,深圳市市场消费持续增速相对较高。1-8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9.98亿元,同比增长17.4%,比2019年同期增长5.3%,两年平均增长2.6%,与1-7月两年平均增速持平。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6.8%,两年平均增长3.0%。

  货物进出口增势良好。1-8月,全深圳市进出口总额21809.65亿元,同比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长8.7%。其中,出口11696.15亿元,同比增长12.9%,两年平均增长5.9%;进口10113.50亿元,同比增长19.6%,两年平均增长12.3%。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0.8%,较1-7月提高0.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1.6%,较1-7月提高0.2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出口额快速增长,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1.2%,占出口总额的79.7%。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8月,全深圳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4.50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税收同比增长18.4%,占总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3.2%。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1.13亿元,同比增长 14.8%。其中,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同比增长16.1%,占总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8.7%,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支出同比分别增长53.0%、34.4%、21.6%、19.1%。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08832.82亿元,同比增长13.6%。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74365.74亿元,同比增长12.1%。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深圳出让21宗居住用地

      9月28日,深圳2021年度第二波居住用地集中出让收官。作为全国土地市场的晴雨表,深圳此轮“土拍”,市场平稳有序,调控成效显现,“十四五”居住用地供应取得良好开局。除松岗1宗用地流拍外,当天共有21宗地出让,成交总金额约452.97亿元,可供应商品房约174.08万平方米,可配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约33.98万平方米、公共住房约47.75万平方米。

 

优质居住用地获得市场主体青睐

     深圳本轮“土拍”备受关注。22宗居住用地,总面积约83.38公顷,其中光明5宗、龙岗5宗、龙华4宗、宝安4宗、前海1宗、南山1宗、坪山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

     15家竞拍房企,除华润、天健、招商、金地、特建发、华发等实力房企外,新加入了美盛、星辉、森业创达等公司。记者留意到,受制于2020年下半年以来房企债务到期、融资“三道红线”持续收紧、深圳六部门发文严查购地资金等“补丁”越来越密集,房地产开发经营融资行为更加审慎自律。本轮竞拍由央企和国企唱主角,民营房企屈指可数。约8小时的竞拍中,企业拿地态度趋于谨慎。但前海、沙井、民治等优质地块的争夺仍异常激烈。

       纵观全场:22宗居住用地中,仅1宗流拍(宝安松岗A407-1020宗地),4宗底价成交,16宗转现场竞价成交,1宗(南山西丽T403-0401宗地)达到最高限价后转入摇号确定竞得人;2宗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15宗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配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1宗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配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1宗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1宗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人才住房”;1宗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1宗住宅用地,总成交土地面积约80.85公顷,总成交建筑面积约257.8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为452.97亿元。

 

竞拍规则首次调整为“三限双竞+摇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21宗居住用地顺利集中出让,对推动深圳做好“六稳”“六保”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严格坚守“房住不炒”的要求,此轮供应规模大、市场监管严格、竞价方式灵活、住房类型多样、强化“房-地联动”机制等,确保了深圳市场态势总体平稳、竞争理性有序。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精神,本轮集中出让的用地,于8月底优化出让方案后重新发布挂牌公告,是深圳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监管最严的一批居住用地出让。21宗用地,平均每宗约有4-5家企业报名参与竞买,体现了市场主体对深圳未来发展信心充足。

     深圳通过严格审查房地开发企业资质和购地资金来源,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推动市场良性发展,首次采用“三限双竞+摇号” “单限单竞+摇号”两种方式出让,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摇号确定竞得人。制定企业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要求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竞买,一家企业最多竞得用地不得超过3宗等,进一步保证了土地交易市场的良性、理性竞争,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深圳发展。

     当天,西丽地块成为需要摇号的地块,安居、西湖两家房企将于9月29日决出花落谁家。而保利在竞得3宗用地后,无权参与剩余用地的竞买。

 

“房地联动”机制形成预见房价走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优民生、增居住、控商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十四五”深圳居住用地供应的主基调。深圳对第二轮居住用地集中出让方案优化调整,调控措施成效明显,住房供给持续保障。此轮出让方案调整为,宗地溢价率上限统一下调为15%。同时进一步降低建成后的住房销售限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对应的是,宗地建成后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限定了最高销售均价(毛坯)。“房-地联动”制度的形成,意味着未来数年深圳的房价走势可以预见。如前海宗地的普通商品住房最高毛坯均价为92000元/平方米,深圳北站旁龙华民治A811-0344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7700元/平方米,光明A511-0039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22100元/平方米。

        本轮居住用地建成后,深圳各类住房供应可有效增加。其中,市场商品住房约174.08万平方米,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约33.98万平方米,公共住房约47.75万平方米(含出售型人才住房18.77万平方米,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27.80万平方米,只租不售人才住房1.18万平方米),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向租赁住房倾斜的目标得到充分体现。

       据了解,第三轮居住用地集中供应拟于10月中下旬发布公告。深圳将持续完善居住用地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持续掀起住房建设热潮,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硬举措、花大力气,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打造“住有宜居”的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严查商品住房购地资金来源

      为了切实落实“房住不炒”,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再下重锤。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的要求,严格核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首先,对于竞买企业要求:(一)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二)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三)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四)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五)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其次,对于金融机构也提出明确要求:(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三)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一旦发现借款主体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应及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有分析人士表示,新的核查通知对房地产企业是一次严考。不仅是要求房企要规范使用资金,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发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房企的购地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对于财务状况好、基本以自有资金竞买土地的大型房企,将有利于加强其竞争力,实现良性发展。

(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2021年第三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以更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9月26日,广东省2021年第三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七次会议在深圳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咬定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长马兴瑞出席并讲话。

  第三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在深圳设主会场,在汕头、佛山、河源、东莞、湛江、清远等6个市分别设立分会场,共有1193个项目开工,总投资约10110亿元,包括深圳光明燃机电源基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佛山信扬科技成像模组生产、乔丰科技(河源)生产基地、东莞洪梅天然气热电联产、湛江市经开区东海岛产业园配套综合服务区、清远广清中大时尚科技城(二期)等重大项目。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形成谋项目、抓项目、促项目的良好氛围,前三季度开工重大项目3555个、总投资3.23万亿元,1—8月全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566亿元,拉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7%,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听取有关地市和单位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马兴瑞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全力巩固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良好势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的综合效用,强化跨周期调节,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电源电网等能源项目建设,抓好天然气、风电、光伏、核电、抽水蓄能等清洁电源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电力和能源供应。要加快高铁、高速公路、水资源配置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筑牢基础。要抓紧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要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紧盯新开工项目进度,全力做好土地、环境容量、能耗、水电气供应等资源要素保障,强化项目资金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省领导林克庆、陈良贤,深圳市市长覃伟中参加有关活动。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首次推出综合性产业地图 重点支持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日,《广州市产业地图》(下称《地图》)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广州为全球投资者送上的一份全方位“广州指南”,也是广州首次推出如此大体量的综合性产业地图。

  《地图》全面梳理广州3至5年内可供开发利用的产业用地,共564个地块、总用地面积9037.78公顷,覆盖全市12个区(含空港经济区),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在全国均居前列。其中,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产业地块面积最大,三个区产业地块面积合计占全市产业地块总面积的六成。

  《地图》将全市产业地块按照主导产业方向,分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三大类。其中,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展业地块数量最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从各区分布来看,越秀区、荔湾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均达到约90%。在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达到近九成;番禺区紧随其后,占比约80%。在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地块方面,占比最高的是花都区,其次则是南沙区。

  《地图》还将产业招商与项目落地相结合,根据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土地精准供应和项目高效落地,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便招商工作“挂图作战、按图索骥”。

  广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把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工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从此次发布的《地图》中可以看出,由北至南,由西往东,一个个凝聚着广州产业未来的价值高地相互串联成片,为广州提升城市能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注入不竭动力。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国将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中央层面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起草出台,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黄艳在四川成都召开的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推出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更新难点问题,探索完善适用于城市存量更新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

  她表示,城市更新既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过去关注目标引领,现在更关注底线约束。”黄艳说,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体系,指导系统治理“城市病”;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黄艳说,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及时制止和通报大拆大建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各地继续沿用粗放的开发建设方式,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断加剧老城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安全等设施承载压力。

  她说,城市社区营造是下阶段城市治理最重要的发力点,要加快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同步配套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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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含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引导广州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提质增效、优化配置,增加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实践,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1日。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广州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  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

       《意见》还包括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等主要内容。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

一、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的建面占融资地块住宅建面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

二、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及其使用规则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面70平方米以下集体宿舍、单身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占全部规划节余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三、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鹏管规〔2019〕3号)将于2021年11月到期。根据新区工作部署,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对《深圳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鹏管规〔2019〕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深圳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为保证《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新区城市更新工作提速增效,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0月28日之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来源: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       

       为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工作,充分盘活低效用地,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改造内容

  在保留原建筑物主体的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加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

  (二)适用范围

  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改造地块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二是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符合要求;三是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O除外);四是改造地块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或者土地储备计划等;五是不存在土地和建筑物权属争议。

  (三)办理流程

  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申报列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块标图建库、历史使用情况、改造范围、产业现状、相关规划情况、改造目标、保留内容、改造内容、产业导入、供地方式、投入资金、效益分析等)——报区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申请办理后续的规划、用地、消防、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施工等手续,实施改造。

  (四)批后监管

  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和签订的改造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管与督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广州市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内容有:

  一、利用节余存量宅基地开展试点审批程序

       二、利用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用地性质的用地开展试点审批程序

       三、利用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开展试点审批程序

       四、利用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开展试点审批程序

       五、利用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审批程序

       六、已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且已取得项目供地文件的项目流转程序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做好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行政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制定《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按资金总预算的1%计提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连同资助计划一并报批。

      资金支持范围:

      (一)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项目

      (二)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

      (三)2021年东莞市“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

      (四)2021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

 

      扶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等方式。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

     《办法》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资助的投入不重复资助。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