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17-10.23
政策聚焦
1.《宝安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意愿公示(范围调整)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1条,实施主体公示1条,用地批复3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
2.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4条,招商公告3条,结果公告1条,分布于龙华区、龙岗区
更新圈快讯
1.二十大报告强调租购并举,房地产还有三大支撑
2.央行:期限1年以上已放公积金贷款 明年起执行下调后利率
3.财政部: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4.深圳光明区首个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5.深圳罗湖:出台45条重磅举措,促进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区建设提速
6.骆文智率队调研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情况 努力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7.广州增城区通过实施“工改工”,推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
8.中山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
9.重庆渝中区人大出台决定 助力打造城市更新“升级版”
10.厦门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 打造一批厦门特色试点项目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2条,主要内容涉及宝安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1.宝安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10月15日
反馈时间:2022年11月19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bajs@baoan.gov.cn
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的第一条内容为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为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总体工作要求。
(2)工作原则
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原则主要有五点内容,分别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财政支持,多方共担”、“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及“示范引领,全面推进”。
(3)工作架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各职能单位及街道办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4)实施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内容包括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内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老旧小区政策要求分别具体明确了三方面的相关内容。
(5)改造路径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有四条路径,分别为企业投资改造运营、“拆、改、建”混合改造、统筹“三旧”联动改造及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实施方案分别对四条路径的改造方式、条件及要求进行了阐述。
(6)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方式有:政府出资、专营单位出资、市场主体改造经营投资及居民出资。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条件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本资本及居民积级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7)工作步骤
实施工方案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明确了全过程的实施步骤,为各街道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研、编制规划计划、项目具体实施等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8)工作要求
实施工方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督导考核及长效管理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落实和具体项目的实施。
2.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10月15日
反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前
反馈路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fzhggj@szlhq. gov.cn
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定义和类别
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政府主导筹集的,出租或出售给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及工业厂房三种类别与形态(第二条)。该条款与《市管理办法》一致。目前我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主要是采取出租形式,保留未来可能出现的出售型创新产业用房。
(2)结合实际明晰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一是创新型产业用房决策机构为龙华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相关文件、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牵头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等事项,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及本办法所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领导小组构成及运行机制规范另行制定细则。
二是明确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括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内的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日常工作(第三条)。目前,我区由北站产业用房工作专班承担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区管理办法》批复施行后,北站产业用房工作专班将变更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明确创新型用房的牵头单位。区政府筹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牵头单位为区产业主管部门或由领导小组审定,本办法实施前一明确牵头单位的按原规定执行;区国有企业筹集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牵头单位为相关国企(第四条)。
四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分别对三种类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单位进行了原则规定(第五条)。
五是明确新筹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业定位审定方式(第六条)。
六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并制定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指引》文件,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内容,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各自负责空间的拟分配方案(第七条)。
七是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目前创新型产业用房涉及的行业,明确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司法局、住房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等为各自所负责行业的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所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通告,对监管产业领域内企业(机构)申请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提出拟分配方案,与入驻企业(机构)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督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开展年度动态评估工作(第八条)。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为加强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监管,明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与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项目主体方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并负责后续监管(第八条)。
八是明确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只能用于出租,如确有出售必要,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用地批准文件明确规定移交政府产业用房不得转让的除外(第九条)。九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参考价格(第十条)。十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产生的收益权属按产权归属确定(第十一条)。
(3)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筹建方式和移交规定
一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方式,分别细化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四类筹建方式和必须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三类情形(第十二条)。二是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购买与统租程序进行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三是明确以区政府认可的其他筹建方式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产业用房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认定程序(第十五条)。四是明确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应按要求及时在公布创新型产业用房房源信息(第十六条)。五是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资金的来源方式(第十七条)。六是明确区内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及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应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第十八条)。七是明确配建项目的建设要求(第十九条)。七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及产权登记的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一条)。
(4)统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一是申请条件方面,对现行“一楼一策”进行简化,规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的产业领域和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是用房面积标准方面,在现行“一楼一策”的基础上参考兄弟区做法进行简化,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租赁面积标准由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参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指引》明确(第二十四条)。三是租金折扣优惠方面,保持现行的30%-70%租金折扣优惠规定(第二十五条)。四是优化年度租金调整规定,年度租金折扣调整做原则规定,具体调整规则由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参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指引》明确(第二十六条)。
(5)优化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工作流程及审核程序(第二十七条)。其中分级分类审批具体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指引》明确。二是统一免租期限(第二十八条)、续租及退租(第二十九条),并明确换租或扩租可在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范围内统筹进行,按照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的租用总面积,扩租企业(机构)可以在原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不退租的情况下,入驻位于其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新增面积(第三十条)。更细致的规定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规范》予以明确。三是与《市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转让进行规定,明确回购主体、条件及价格(第三十一条)。四是对入驻企业(机构)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二条)。
(6)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监管要求
分别对入驻企业的禁止行为(第三十三条)、违规违约行为下的退出处理(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情况汇总与考核(第三十六条)等进行规定。
(7)明确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
一是明确享受产业用房各类政策的“就高不重复”原则;二是规定入驻企业(机构)需要突破面积标准、租金优惠或已有自有物业的,应报领导小组审定;三是在我区取得产业用地和购买产业用房的入驻企业(机构)退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8)加强《区管理办法》与既有政策衔接
《区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按照原合同执行;已实施“一楼一策”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其入驻管理办法到期前,新签、续签合同、扩租或换租的,按原入驻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3条,其中,计划公示2条,意愿公示(范围调整)1条,计划(调整)公示1条,规划公示2条,规划公告1条,实施主体公示1条,用地批复3条,工程规划许可2条。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4条,招商公告3条,结果公告1条,分布于龙华区、龙岗区。
1.二十大报告强调租购并举,房地产还有三大支撑
落实租购并举,提升全民尤其是新市民居住幸福指数。其一,保障刚需、满足改善,因城施策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其二,居民层面,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度调降首套、二套住房置业门槛,提升居民居住福祉。其三,企业层面,支持房企合理的融资需求,尤其要恢复优质民企的融资功能,让企业经营逐步回归正轨。未来住房制度将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新模式,重点解决新市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难题,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提升全体人民的居住幸福指数。
新型城镇化仍是行业发展基石,19大城市群、6大都市圈将是核心载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聚焦房地产行业,未来犹存以下两项制度红利:其一,新型城镇化将是房地产行业最大的制度红利。其二,19大城市群、6大都市圈将是房地产市场的核心载体,是中国经济的发展高地,GDP总量、常住人口规模等全面领先,具有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明显。
坚守稳就业底线支持刚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改善需求稳步释放。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2.央行:期限1年以上已放公积金贷款 明年起执行下调后利率
10月11日晚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的问答。
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是否可以下调的问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假设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据人民银行网站9月30日消息,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财政部: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10月14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其中提出,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依照文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4.深圳光明区首个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10月8日,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发布《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工作指引》的公告,前期服务商为宏发集团。项目规划(草案)公示,规划容积约382.5万平方米。明确了从制定方案、方案审批、资格条件、前期费用、公开选择方式、公开招标程序等各项工作流程。
5.深圳罗湖:出台45条重磅举措,促进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区建设提速
10月20日正式发布《加快罗湖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实施方案立足“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罗湖所能”,聚焦基础设施联通、人才交流畅通、要素跨境融通、产业发展共融、公共服务交融及文化交流心融六大方面,提出了45项具体举措。根据实施方案,罗湖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区建设将以9.5平方公里的口岸片区为核心,充分发挥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以及莲塘口岸联通深港的重要作用,辐射带动罗湖全域高质量发展。
6.骆文智率队调研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情况 努力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10月1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率部分市人大代表调研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工作情况。骆文智强调,要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文物及历史遗存保护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活化利用新路径,努力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7.广州增城区通过实施“工改工”,推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
日前,城乡院(广州)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增城区上境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获批实施,被列为2022年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第一批试点项目。近年来,增城将“产业立区”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实施“工改工”,推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本次共有放马村、旧水坑村、桥山村、小洲村等九个村镇工业集聚区被列入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之中。
8.中山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
10月12日,在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公证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携手贝壳房屋经纪成功发放了首笔“带押过户”模式下新型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工商银行此次推出的“带押过户”模式,引入公证处资金监管和行内资金监管两种方式,供客户自由选择。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交易失败,资金将原路返还。
9.重庆渝中区人大出台决定 助力打造城市更新“升级版”
9月26日,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有力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助力渝中打造城市更新“升级版”。决定草案最终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要举措。分别从新发展理念、可持续路径、规划引领、系统化推进、投融资模式、工作保障机制和人大监督等如何切实有力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更细化了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
10.厦门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 打造一批厦门特色试点项目
10月12日,厦门市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厦门城市更新的方式、实施程序、配套政策与资金保障。其中,明确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三种更新方式。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用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对于安全隐患房屋集中成片、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历史文化资源少的区域,经评估可根据规划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中国新闻网网站、每日新网网网站、腾讯网网站、大洋网网站、金融界网站、和讯网网站、闽南网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