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2-10-17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分享:
0
返回

2022年

10.01—10.16

政策聚焦

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
4.《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其中,计划(补充)公告2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工程规划许可3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规划公告,位于光明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招商公告1条,招商延期公告1条,分布于南山区、龙岗区

更新圈快讯

1.住建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5.北京市《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实施

6.广州公开《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

7.《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多地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利率已下调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4条,主要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建、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危房重建、光明区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9月30日

反馈时间及路径:2022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yx@pnr.sz.gov.cn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五是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六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

(1)保障性住房类型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主要包含三种类型——我市原公共住房类型中出租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且符合“小户型、低租金”的市场租赁住房和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依本规定通过城市更新配建可筹集上述第一种类型。

(2)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

(3)整合不同政策配建比例要求,避免政策叠加使用
为避免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须同时依据《配建规定》和《暂行措施》两套政策展开测算的情况,本次修订经过系统梳理各项政策条款逻辑,采用“分级地区×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表整合原规则中的基准比例、有关改造类型的核增核减规则和土地移交率核减规则等多项内容。

(4)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降低政策应用难度
本次修订在配建比例表明确的配建比例之外不再额外设置核增核减规则。考虑到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修订可统筹解决在优势区位加强配建的内容,本规定不再设置有关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核增的规则。

(5)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
本次修订建立了配建类型为共有产权房时,在配建共有产权房之外再无偿移交一部分搬迁安置用房的有关规则。通过多案例测算,最终确定移交的搬迁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为规划配建的共有产权房建筑面积的15%。

(6)修订空间范围图,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空间引导
一是全面衔接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扩大空间范围图覆盖范围。本次修订后,空间范围图一、二、三类分级地区覆盖范围共1154平方公里,较修订之前增加了176平方公里。修订后的空间范围图,一类地区总面积421平方公里,占比36.5%;二类地区总面积294平方公里,占比25.5%;三类地区439平方公里,占比38.0%。

 


 

2.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10月02日

 主要内容  

(1)加快构建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新发展理念引领建筑业转型升级。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现代建筑业提升为深圳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城市高品质建设。
打造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建筑产业。抓紧完善适应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涵盖建筑数字技术、绿色低碳、咨询服务、部品部件、新型绿色建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现代建筑产业集群。

(2)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到产业化推广的全过程工程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建筑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建设科技龙头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重。
健全建筑业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专项政策,市科技研发资金加大对现代建筑产业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领域成为深圳科技创新的发力点、增长点。
升级工程建设“深圳标准”。制定出台工程建设标准专项管理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构建高质量、多元化、国际化的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体系。

(3)打造“深圳建造”品牌
全面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建筑全寿命期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星级要求,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80%。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源头抓好建筑废弃物减量,引导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就地处置再利用,将因采用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加速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加快建筑业数字化应用。加快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步实现新建工程项目采用 BIM 报批报建,推动基于 BIM 的审批监管。推进建筑数字化设计、制造和建造技术全面发展。

(4)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勘察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优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追究,防范个人执业风险。制定出台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监管措施,强化工厂化生产环节与现场施工环节质量控制的协同机制。

(5)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推行先进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6)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构建与工程实施各阶段相适应的多层级工程量清单,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秒批”模式,全面推行联合验收模式,打造科学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深圳样板”。

(7)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筑业协同发展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市场深度合作。建立互认机制,推进合作试点,完善从业保障。

 


 

3.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

发布机构:深圳市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10月09日

 主要内容  

(1)开展重点产业示范工程
结合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外向型产业,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创造新需求,培育新模式,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应用,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2)推进融合性多场景协同采信
推进绿色建筑场景采信。鼓励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公共设施引入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产品和材料,鼓励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生态园区等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应用,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化。

 


 

4.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机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10月14日

反馈时间及路径:2022年11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kczx@szgm.gov.cn

 主要内容  

(1)筹建移交

①创新型产业用房无偿移交项目移交流程如下:
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及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等无偿移交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包括项目规划效果图、各层平面图、移交面积测算过程等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过程咨询、现场考察等方式审核确认建筑设计方案并起草建设监管协议,协议里应明确无偿移交建筑面积、拟选位置、配建要求、装修标准、建设工期、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

拟定的建设监管协议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提请审定。移交建筑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含)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审定;移交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项目建成查验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移交协议,根据移交协议完成后续移交工作。

②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项目回购流程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回购面积、回购位置、回购标准及回购价格等事项,并起草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回购协议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单位进行签订,并按回购协议开展后续移交工作。

(2)调整及退出
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只能用于出租。企业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区产业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条件、产出效率、企业贡献、节能环保、退出机制、违约责任、转租转售限制、履行情况核查等相关条款。企业租赁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区产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与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3)运营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区属国企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承接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工作。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信息7条,其中,计划(补充)公告2条,规划公告1条,规划(修改)公告1条,工程规划许可3条。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1条,为规划公告,位于光明区。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2条,招商公告1条,招商延期公告1条,分布于南山区、龙岗区。

 

 

更新圈快讯 -

 

1.住建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

9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五批)》,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化项目组织实施促开工、着力服务“一老一小”惠民生、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稳投资、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保安全、完善长效管理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聚民心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与其对应的主要举措及具体做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

9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行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标准》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防火设计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遵循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原则,健全防火安全体系。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10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5.北京市《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实施

9月30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促进规划实施、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为总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6.广州公开《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

9月30日,广州住建局依申请公开了《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本次《指引》发布的目的是: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包含:新增审核、审定、改造方式;入库门槛提升,更侧重项目后期跟踪;旧改入库条件有变;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成硬性要求;9月份,增城3条旧村出新进展;未来3年重点推进约8个旧村改造方案编制等内容。

 


 

7.《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丰富细化《规定》“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具体管控要求。完善《规定》中明确要求另行制定的管控政策内容,重点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调整的具体办法,比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的准入、退出,以及调整程序等管理要求。结合珠海市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现实情况,突出管理创新,升级控制线内“工改工”、工业用地提容、工业用地建设功能、信息化平台等管理要求。

 


 

8.多地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利率已下调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陆续下调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显示,北京市管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了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降到了2.6%和3.1%。

此外,杭州、南京、嘉兴、湖州、宁波、东莞、无锡、郑州、南宁、石家庄、天水、吉林、成都、泸州、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南昌、哈尔滨、合肥、马鞍山以及海南省全省等,也已发布了相关的利率调整信息。

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今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资料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国建设报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搜狐网网站、新民晚报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