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内参|一周资讯摘要
2024-01-23 来源:卓越城市更新集团
分享:
0
返回

0.jpg

内容转载自: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

 

2024年

1.15-1.21

主要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2.《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3.《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市场情报

1.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0条,其中计划公告1条,规划公告2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2.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告,位于龙岗区、罗湖区

3.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投标邀请公告,位于龙华区、罗湖区

更新圈快讯

1.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扩围,可享受专项债、PSL等政策支持

2.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正式运作

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4.厦门出台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 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完整社区

5.海南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征求意见

 

政策聚焦 -

本周收录主要政策4条,主要内容涉及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3.png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从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解决急难愁盼。强调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

《意见》提出,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护设备。

《意见》提出,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2.《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7日

 主要内容  

导则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个基本原则,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1)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服务

《导则》明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活需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具有贴近群众、公益普惠、功能多样、服务便捷等特点。

《导则》提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坚持为民、务实导向,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选配服务功能。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坚持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坚守安全底线,在规划选址、建筑质量、设施建设、服务运营等各个阶段落实安全要求,确保居民享有称心安心放心的社区服务。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居民适宜的步行范围内,合理布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让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普惠。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节约集约用地,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落实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要求,探索构建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确保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2)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因地制宜,一般不小于600平方米

《导则》提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选择以下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广场用地等。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

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既有社区要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合理利用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社区周边可再利用的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以及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闲置校舍、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有条件的明确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设置上限。服务功能尽量集中设置,原则上不应少于3项,其中鼓励引导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功能不少于2项,有条件的一般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

暂不具备建设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优先选择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可酌情辅助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

(3)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

《导则》对嵌入式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养老服务方面,《导则》提出,养老服务功能应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同时,养老服务功能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养老服务功能应结合服务社区的人口结构、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功能和规模。

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养老服务功能宜设置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生活照护和康复服务。养老服务功能的每床位建筑面积≥35平方米,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上述建筑面积指标。

《导则》还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引。包括,养老服务功能布置在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相关要求。养老服务功能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其生活照护用房、康复服务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养老服务功能布局应注意动静分区,生活照护用房、康复服务用房宜与多功能活动室等其他服务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室内通道和门的净宽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护的需要。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生活照护用房可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和助浴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3.《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6日

 主要内容  

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规划》范围涵盖广东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省管辖海域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1)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规划》以“世界窗口、活力广东、诗画岭南、宜居家园”为发展愿景,着力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的典范区、开放包容智慧的宜居家园”。

广东将立足资源环境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三区三线”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为基础,构建“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网络对流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促进形成“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规划》强调,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三条控制线分别围合的空间为重点管控区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资源保护利用,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两极多支点”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即强化珠三角核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汕头、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个重要发展支点。构建“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即构建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筑牢南岭生态屏障和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以陆海主要生物廊道为主,结合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特色线性廊道,形成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

(2)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布局

在农业空间安排上,广东将巩固“四区一带”农业空间格局,推动珠三角都市农业区、粤东精细农业区、粤西高效农业区、粤北生态特色农业区四大农业功能片区和南部蓝色农业带建设,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在生态空间安排上,广东将筑牢“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空间格局,推进南岭生态屏障、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蓝色海洋生态屏障保护修复,强化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骨干水系保护,构筑以重要水系、森林带和海岸带为主的生态廊道,强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在城镇空间安排上,广东将完善“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推动珠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打造广州、深圳都市圈,促进珠江口西岸、湛茂地区一体化和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培育更多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增长极。

在海洋空间安排上,广东将强化“六湾区一半岛五岛群”海洋空间格局,跨行政区推动大汕头、大红海、环大亚湾、环珠江口、大广海、大海陵六大湾区和雷州半岛的海洋资源整合,优化珠江口、大亚湾、川岛、粤东、粤西五大岛群功能布局,提升陆海协同发展的持续力。

《规划》还提出,构建充分展现山海相连的地域景观、碧道成网的流域风光、开放包容的人文特质、风格各异的城乡特色等“四位一体”的岭南魅力空间体系,营造自然生境和美好人居诗意共融的美丽图景。同时,健全绿色安全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现代化韧性安全广东。

 


 

4.《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主要内容  

(1)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基本内容,包括目的依据、总体原则、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二是后续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要求、指标划定原则和基本要求、范围调整和指标悬空、土地用途调整和开发、指标分割、指标参与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其他社区合法用地参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占用国有土地;

三是后续管理的相关附则,包括公示公告、异议处理、名词解释及时效性规定。

(2)新旧政策差异

①关于审批程序及职责分工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参照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即“占用3000平方米以上已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划定非农建设用地、补划或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涉及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等3种情形的,由区政府审批”。其余非农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进行管理。

②关于范围调整的要求及指标打折、悬空的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城中村自行拆除后向政府移交土地,目前,龙岗、龙华、光明、大鹏等区关于空地调入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面积均按1:1.5落实。参考并借鉴《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为进一步推动非农建设用地的科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储备,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关于空地调入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面积由原1:1.3调整为1:1.5。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促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有效解决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涉及的程序瓶颈问题,对于已申请并正在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重叠的,继受单位可申请将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悬空,不享受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相关政策中涉及的非农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悬空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为建成区指标。

为保证市、区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合理高效利用非农建设用地资源。参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非农建设用地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处理完成前已经划定落实的,重叠部分的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调整。非农建设用地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处理完成后划定落实的,重叠部分的非农建设用地可申请调整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非农建设用地与其他合法用地(国有已出让用地除外)重叠的,参照非农建设用地与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重叠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非农建设用地与国有已出让用地重叠的,重叠部分非农建设用地可申请调整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③关于非农指标分割

非农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分割处理:因城市规划实施或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非农建设用地的;有利于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实施的。

④关于指标参与城市更新

现坪山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时存在街道办与更新整备局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充分采纳各街道办关于集体资产评估相关要求及更新整备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要求的基础上,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条款“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继受单位可申请办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的初步审查意见”。

为盘活潜在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项目,加大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规划实施,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允许继受单位在取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书面意见后,可申请将已列入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其他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已列入市、区重点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不得申请调出。

⑤关于指标参与土地整备

为促进土地整备工作的实施,做好非农建设用地与土地整备工作的衔接,避免信访隐患,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自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后,项目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即为核销,继受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补划。

为高效利用非农建设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前,继受单位可申请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其他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已列入市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不得申请调出。

⑥关于非农建设用地公建指标、统建用地、同富裕用地等社区其他合法用地参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

社区统建用地是原区政府批准用于安置社区未建房户和拆迁安置户的合法用地。该类用地参与城市更新既有利于解决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不足的问题,也有利于解决社区未建房户和拆迁安置户的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中规定统建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统建用地参与城市更新,计入合法用地指标,但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不享受非农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优惠(包括地价优惠等)。该统建用地涉及的未建房户、拆迁安置户的住房安置由其所在的城市更新项目解决。

扶贫奔康用地、社区综合楼用地、同富裕用地等社区合法用地可参照国有已出让用地,根据原用地批准用途参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

土地用途为居住,并且原批复要求不得入市交易或限自用的社区合法用地,可参照统建用地参与城市更新。

统建用地、扶贫奔康用地、社区综合楼用地、同富裕用地等社区合法用地的调整、分割、核销等管理参照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市场情报 -

本周收录城市更新项目信息10条,其中计划公告1条,规划公告2条,实施主体确认1条,工程规划许可4条,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修改)2条。

5.png

 


 

本周收录土地整备项目信息2条,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实施方案公告、规划公告,位于龙岗区、罗湖区。

6.png

 


 

本周收录集体资产交易信息3条,为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投标邀请公告,位于龙华区、罗湖区。

7.png

 

更新圈快讯 -

 

1.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扩围,可享受专项债、PSL等政策支持

近期监管部门明确,纳入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的城市扩围,由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分别扩围至省会城市或城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省会城市或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相关指标推算,纳入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的城市将由35个分别扩大至52个、106个。此外,这些城市申报的相关项目还需满足资金收支能够平衡或者项目收益与融资能够平衡等条件。

包括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在内的“三大工程”建设是政策重点,监管部门已推出多项支持措施,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此次新纳入的城市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样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进而稳定甚至提振地产投资。

 


 

2.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正式运作

近日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正式成立。专班由副省长张少康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厉海帆同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胡建斌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日常工作。专班建立六大机制,即议事机制、集中办公机制、联络员机制、督查机制、通报机制、考评机制。

2023年12月25-26日,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会暨培训会在广州从化举行,会上通报,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广东试点实施3年来,截至今年12月,全省已开展农用地整理6.1万亩,建设用地整理6.4万亩,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3.1万亩;省自然资源厅将在2024年推进约1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在总结现有42个试点2023年项目验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复制推广,扩展到省“百千万工程”首批22个典型县、110个典型镇,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分片挂点督导。

 


 

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省会城市首批、全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为规范和推进郑州城市更新活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立足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城市更新的内容和要求,优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完善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系列激励保障措施,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以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厦门出台城中村改造规划导则 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完整社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针对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等三类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等作出系统详尽要求与指引。

《导则》适用于厦门“城镇开发边界、市政走廊主通道、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山海通廊”内的村庄。其以规划统筹、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为原则,针对城中村现状典型问题进行研判,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引导与更新整治措施,对厦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形成有效规划指引,以合理有序推动城中村改造实施。

《导则》提出,厦门将采用“留、改、拆”并举的模式,将城中村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实施改造。其中,在整治提升方面,《导则》充分衔接《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明确了治理规划、道路提升、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产业提升、文化传承、智慧管理等十一方面内容。同时要求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提升,不断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实现城村融合发展。

《导则》明确,应在全面社区体检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城中村改造片区的更新改造适宜度,科学划定城中村改造片区采取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改造方式的区域,结合城中村改造片区空间布局特点、资源禀赋、拆(搬)迁时序等,统筹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

 


 

5.海南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征求意见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提出12条举措,包括鼓励一体化招标,确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鼓励统筹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环卫、市政维护、绿化管养等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的停车位、充电桩、广告位、增建临时建筑等经营业态,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于平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收益。

 


 

资料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及各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深圳市国土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南方农村报网站、大河网网站。